浅谈化学领域答复创造性问题审查意见的思路
浅谈化学制备方法发明的创造性评判
浅谈化学制备方法发明的创造性评判作者姓名:吴燕、彭晓琦作者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摘要本文针对化学制备方法发明的撰写特点,从原料、过程步骤、技术效果等方面探讨了其在创造性评判中的要点和注意事项,以为化学领域的审查员和申请人提供借鉴。
关键词制备方法方法发明创造性技术启示技术效果一、引言根据现行《审查指南》的规定,按照性质划分,权利要求可以分为产品权利要求和方法权利要求两种基本类型[1],其中方法权利要求包含了制备或制造方法、使用方法、处理方法及用途方法权利要求等。
在化学领域,涉及制备工艺的方法权利要求占据了相当大部分的申请量,其限定的技术方案通常涉及三个方面的技术特征:原料、过程步骤和产物。
在实践中,一项化学方法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的改进之处可以体现在全新制备路线的开发、部分步骤的改进、某些工艺参数的优化、使用了不同的反应原料或者获得了不同的产品等诸多方面,这些方面往往又与实际生产的经济效益密切相关,因而,在创造性评判的过程中,哪些因素是需要重点考虑的,哪些因素又是可以忽略的,审查员往往难以把握。
本文结合化学发明的特点,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涉及制备工艺的化学方法发明的创造性评判要点进行了探讨,以期对该领域的专利审查员和申请人有所借鉴。
二、化学方法发明创造性的评价要素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发明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其判断主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其比较的参照物是现有技术,包括了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外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1]。
1. 发明的显而易见性《审查指南》规定,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
对于制备方法权利要求,即由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在发明申请日之前的现有技术水平及其合理预期,确定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改进现有制备方法而获得发明的技术启示。
结合案例谈专利审查意见中关于“创造性”问题的答复
式对比技术内容,明确指出发明专利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1 与最接近的现有技 术对比文件 1 相比具有明显的区别技术特征,具体见下表 2。
表2
发明专利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1
对比文件 1 中公开的相关技 比较结果
的技术特征
术内容
A 组份羟值在 400~480mg KOH/g,
未提及
未提及,不同
Ⅲ型阻火聚醚,以三氯氧磷为起始剂
尤其是面对专利审查意见中被指为一一专利中请的全部权利要求均不具备创造性时专利代理人首先不能放弃以维护中请人的利益为根木结合现有技术对发明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进行全而细致的分析尽可能找到若干区别技术特征然后再依据发明专利申请所属技术领域内的实际情况客观的清楚的分析出区别技术特征的非显而易见性最后指出区别技术特征能够带来的显著技术效果使发明专利中请的创造性充分显现力争发明专利中请最大范围授权
16
c 限位盘(3)在其周向均匀布置 无
内部元件 14 还包括 对比文件 1 不涉
有若干个凸起(10);同轴旋转
4 个径向延伸的突 及。
减振器(5)的外壳周向均匀布
出物 30,突出物 30 与对比文件 2 相
置有与上述凸起(10)相对应的
的作用使得当内部 比,本申请装置的
若干个限位器(4);当限位盘(3)
面 20 上,并且还粘 相比,本申请装置
振器(5)的旋转轴为键连接。
接到内部元件 14 外 的 部 件 连 接 方 式
表面上
不同。
简要地讲:从表 1 可以明显看出,对比文件 1 与发明专利申请修改后的权利
要求 1 技术方案明显不同,其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发明专利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
3
求 1 中在车辆悬挂中设有限位盘 3 与同轴旋转减振器 5,而对比文件 1 中无减振 装置。而对比文件 2 公开的减震装置与发明专利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 1 所述的限 位盘 3 与同轴旋转减振器 5 相比,部件结构、作用及连接方式均明显不同。
化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化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在化学教学的世界里,真是有些问题让人忍俊不禁。
想象一下,学生们坐在教室里,面对一堆神秘的公式,脸上写满了“这是什么鬼?”的表情。
化学本身是个很酷的学科,满满都是奇妙的反应和神秘的物质,可是许多时候,老师讲得云里雾里,学生听得一头雾水。
就像那句老话说的,“说得好不如做到好”,光靠课堂上的枯燥讲解,学生可真是没法理解。
再说了,化学实验也是个大问题。
实验课本来是个可以动手动脑的好机会,结果却变成了“看戏”。
老师在台上忙着做实验,学生在下面当观众,偶尔发个小呆,甚至有人打起了小瞌睡。
动手做实验才是最能激发兴趣的呀!实验就像一场魔术表演,只有亲自参与,才能感受到那种“哇,这竟然能这样”的惊喜。
再往下聊,教材的内容也得好好整顿一下。
那一堆堆的知识点,仿佛是个永无止境的“知识大山”。
老师可能觉得这部分太简单了,那部分又太复杂了,结果就一不小心把学生搞得晕头转向。
教材的设计就像是做菜,得考虑到食材的搭配,不能光想着好看。
让学生觉得学习化学就像是在喝浓汤,浓得让人喘不过气,轻松愉快才是王道。
咱们还得提提老师的教学方式。
咳咳,有些老师的上课方式,就像在看老电影,节奏慢得让人昏昏欲睡。
学生们的注意力就像风筝,飘得老高老远。
可以试试用一些互动的方式,比如小组讨论、角色扮演,甚至搞个化学小剧场。
要知道,学生们对什么最感兴趣呢?自然是能参与其中的活动!一堂课下来,大家不仅能学到知识,还能收获快乐,简直是一举两得。
考试的形式也是个痛点。
传统的笔试就像是一道铁板凳,学生们坐得腰酸背痛,心里想着“这又是为了啥?”其实可以考虑一下开设一些创新的考试形式,比如项目作业、实验报告,甚至让学生们设计自己的实验来展示。
这样不仅能让学生们放松心情,还能真正考察他们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说到这,不得不提的是学习氛围。
课堂上,气氛沉闷得像是万里无云,学生们的积极性直线下降。
教师们可以尝试创造一个轻松愉快的环境,或者在课堂上分享一些有趣的化学小故事,让学生们感受到化学的魅力,激发他们的好奇心。
高中化学实验改进与创新中的问题与解决措施
高中化学实验改进与创新中的问题与解决措施高中化学实验是学生学习化学知识的重要环节,通过实验可以巩固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的实验操作能力和动手能力,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化学知识。
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关于高中化学实验的问题,如实验内容单一、缺乏创新、设备不足等,这些问题影响了实验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我们需要对高中化学实验进行改进与创新,以提升实验教学的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
一、问题分析1.实验内容单一传统的高中化学实验内容主要集中在酸碱中和、氧化还原、沉淀生成等基础性实验中,内容单一,缺乏应用和创新性的实验内容。
这种情况使得学生的实验经验受到限制,难以激发学生的兴趣和创新能力。
2.缺乏创新在传统的高中化学实验中,很少涉及到科技进步和创新的实验内容,对于学生的创新能力培养存在较大的欠缺。
而创新性的实验内容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习动力和发展创新意识。
3.设备不足部分高中化学实验室存在设备不足、老化和损坏情况,这影响了实验教学的质量。
学生在实验中遇到设备不足时,会影响实验教学的进行,同时也会增加教师的工作负担。
二、解决措施1.拓展实验内容在高中化学实验中,可以适当拓展实验内容,引入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的实验项目。
可以结合社会热点和科技前沿领域,设计相关的实验内容,比如环保材料的制备、新型能源的研究和应用等,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实验技能,还能培养他们的创新意识和应用能力。
2.提高实验教学的趣味性在实验教学中,可以结合化学知识与现实生活,设计趣味性实验项目。
比如设计一些能够展示反应特点、具有视觉冲击力的实验,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化学知识。
3.更新实验设备针对设备老化和损坏的问题,学校可以适当增加投入,更新实验设备。
学校可以对实验设备进行常态化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实验设备的正常使用和长久使用。
三、实施建议1.加强师资培训为了更好地实施实验改进与创新措施,学校可以加强师资队伍的培训工作,提高教师的实验设计和操作水平,增强教师的实验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优化化学实验教学 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论文
优化化学实验教学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论文优化化学实验教学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论文教育的目的,不只是继承传统文化的辉煌成就及其历史价值,更重要的是培养出以追求将来理想与成功为价值、不以“重复过去”为己任、在人文本质上创造超前人的一代“新人”。
换而言之,现代教育要求的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才能,特别是创造才能——将来社会可持续开展人才必备的才能。
在化学教育中,化学实验是化学教学的重要组成局部,它既是化学教学的重要根底,又是化学教学的重要方法和手段。
那么,如何利用化学实验的教学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展尝试。
一、“以问题为中心”原那么做实验问题是创造性思维的载体。
没有问题,没有质疑,就没有思维,更谈不上创造性思维的开发,只有通过对问题的分析^p 、综合、验证,才能不断碰撞出智慧的火花。
在设计化学学生中,应让问题贯穿实验的始终:在前景设置中,要有问题;在实验过程中要引导学生发现问题,培养学生“凡事问一个为什么”的习惯。
老师对待学生提出的问题,要善待之,即使超越课本知识甚至老师才能范围的问题,也不能敷衍了事或闭而不谈,可引导学生到资料室查阅相关资料,给出解答的方向,甚至与学生一起讨论研究。
当学生对事物的敏感性增强了,问题多了,思维活泼了,自然会升华为才能。
例如,做硝基苯的制取实验时,在情景设置中,就提出如下问题:①为什么试剂参加顺序是先配制混酸再加苯?②为什么反响时在试管上塞一个带长玻璃管的塞子?③为什么采用水浴加热?④为什么反响完毕后要将反响混合物倒入到盛水的烧杯中?这些问题的提出,既提醒了学生在实验中应关注的重点,也为学生能平安完成实验埋下了伏笔。
又例如,在做葡萄糖溶液与新制的Cu(OH)2悬浊液反响的实验时,不少的学生就注意到二溶液混合时,溶液的蓝色加深这一现象,呈绛蓝色,并提出为什么。
我首先肯定这一结论,并提示学生,要想知到为什么,可查阅有机化学中多羟基化合物的相关知识。
浅谈化学领域创造性答复中如何有效地补充实验数据
第16卷 增刊2 2019年 12月中国发明与专利China Invention & PatentV ol.16 Supplement 2Dec. 2019浅谈化学领域创造性答复中如何有效地补充实验数据赵凯韩强游学为钟玉姣谢仁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四川中心,成都610213)摘 要:化学领域是一个预测性较低的领域,故而实验数据对其创造性的辅助评判至关重要,尤其是遇到本申请与对比文件技术方案接近的情形。
因此申请人在初始提交的申请文件存在实验数据欠缺的情况下,如何在意见答复中有效地补充实验数据尤为重要。
本文结合实际案例,从不同角度对于如何在意见答复中有效地补充实验数据进行了相关的分析和总结。
关键词:化学领域创造性补充实验数据有效地中图分类号: G306 文献标识码:A0 序言化学领域是一门实验性科学领域,相比于其他领域,其可预测性偏低,因而在创造性评判中往往需要实验数据进行辅助说明[1]。
然而由于申请人或代理人撰写经验的参差不齐,在初始提交的申请文件中对于实验数据的记载往往会存在一些欠缺。
因而如何在后续的意见答复中弥补这种欠缺尤为重要。
在2017年4月1日之前,旧版(2010版)《专利审查指南》明确指出申请日之后补充的实施例和实验数据是不予考虑的[2]。
其中“不予考虑”的表述有时会被审查员误解为不予审查或者不予接受,然而这种理解与上述规定想要表达的本意并不相符[3]。
因而为了消除上述误解,2017年4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专利审查指南》将补充实验数据单独规定在第二部分第十章第3.5节,并将“申请日之后补充的实施例和实验数据不予考虑”修改为“对于申请日后补充的实验数据,审查员应当予以审查。
补充实验数据所证明的技术效果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专利申请公开的内容中得到的”[4]。
该规定明确了申请日后补充的实验数据,审查员应当予以审查。
然而即使明确了申请日后补充的实验数据需要被审查,但是申请人补充的实验数据往往达不到其想要的证明效果,因而如何有效地补充实验数据对于申请人来说至关重要。
化工行业的意见与改进方案
化工行业的意见与改进方案一、行业现状分析在化工行业的发展中,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一方面,化工行业是一个高能耗、高污染的行业,其排放的废水、废气和废固体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另一方面,化工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问题也备受关注。
因此,为了促进化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行业的改善和创新。
二、意见与建议一:加强环境保护措施作为高污染行业之一,化工行业需要更加注重环境保护。
首先,可以加强废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废水排放达到国家标准,避免对水源的污染。
其次,应加大废气处理设备的投入,降低有害气体的排放量,减少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此外,还可以推动废固体的资源化利用,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实现循环经济发展。
三、意见与建议二:加强质量监管和安全管理化工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关系到行业的信誉和消费者的权益。
因此,有必要加强质量监管和安全管理。
首先,可以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把关,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测体系,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其次,可以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控和管理,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降低事故风险。
此外,在产品销售环节,可以加强对市场的监督,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四、意见与建议三:加强技术创新和科研投入化工行业是一个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创新是推动行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因此,应加强对技术创新的支持和投入。
首先,可以加大对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经费投入,鼓励开展针对化工行业的前沿科研项目。
其次,在企业层面,可以建立科技创新基地,吸引和集聚优秀的科研人才,推动产学研合作。
此外,还可以加强技术转化和推广,将研究成果应用到生产中,提高行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五、意见与建议四:加强行业协作和资源共享化工行业是一个相对封闭的行业,企业之间缺乏合作和信息共享,限制了行业的发展。
因此,有必要加强行业协作和资源共享。
首先,可以建立行业协会或联盟,通过组织行业展览和技术交流活动,促进企业之间的合作和交流。
其次,可以搭建行业信息平台,提供市场分析、技术分享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市场动态和行业趋势。
探究初中化学创新题解题技巧与方法
探究初中化学创新题解题技巧与方法一、掌握基础知识解决任何一个科学问题都要建立在扎实的基础知识之上。
对于化学创新题来说,首先要熟练掌握化学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明确重要概念的定义和性质。
只有基础知识掌握牢固,才能在解题时游刃有余,做到心中有数。
要善于应用科学知识进行分析和解释。
当遇到未知概念或新颖的问题时,要善于从已有的知识中寻找关联点,用已有的知识分析解释,找到解题的方法和思路。
二、培养逻辑思维解决化学创新题需要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
由于化学创新题往往涉及到多种概念的交叉和运用,学生要善于归纳、推理和论证,抓住问题的要点和关键,分清主次,排除杂念,从而较好地完成题目要求。
要多进行逻辑推理、实验设计和问题解决等方面的训练,提高自己的逻辑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掌握解题方法解决化学创新题需要掌握一定的解题方法。
一般来说,解决化学创新题需要遵循以下的解题步骤:1.审题,整理题意,梳理思路;2.分析题目,找准解题的重点和难点;3.提炼关键信息,建立问题的模型和图像;4.根据已有的知识和解题要求,寻找解题的方法和路径;5.运用所学的知识原理和解题方法,找出问题的解决方案;6.检查答案,核对计算过程,避免由于运算错误导致答案的不准确。
通过掌握这些解题方法,可以提高解题的效率和准确度。
四、灵活运用知识解决化学创新题需要学生对所学的知识进行灵活运用。
有时题目并不是刻意陷阱,只是需要学生深刻理解所学的知识,将其熟练运用到实际解决问题的过程中。
学生要对所学的知识进行理解和反复实践,提高自己的运用能力。
在解题的过程中要善于进行知识的迁移和综合,利用所学的知识,相互补充和应用,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
五、多练习,多实践解决化学创新题需要学生多练习,多实践。
只有通过了解题实践,学生才能更加深刻地理解知识,掌握解题技巧和方法。
学生可以通过做大量的试题,尝试尽可能多的解题方法,从中总结经验,提高解题的技巧和方法。
还可以通过实际的实验操作,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更好地理解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路径。
浅谈有效答复化学领域“公开不充分”审查意见的合理思路
161浅谈有效答复化学领域“公开不充分”审查意见的合理思路刘庆∗刘宇雄∗王丽娜∗王舟∗【摘要】本文分析了判断说明书公开是否充分的整体判断原则ꎬ就申请人如何答复化学领域“公开不充分”审查意见通知书ꎬ提出了从“所属领域技术人员”和“技术问题认知”两个方面考量ꎬ并通过两个典型案例对答复思路进行了详细分析ꎬ以期为申请人答复该类审查意见通知书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意见ꎬ【关键词】公开不充分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技术问题一、引言«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ꎬ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ꎬ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ꎬ该法条是«专利法»中“ 以公开换取保护” 原则的集中体现ꎬ然而除去申请人由于恶意不履行其公开义务ꎬ故意隐瞒关键技术或虚造技术上不可行的技术方案导致说明书明显存在公开不充分问题的情况外( 此类情况不可能获得专利权ꎬ因而不属于本文谈论范围) ꎬ在实践中ꎬ随着技术领域、发明主题、技术内容、申请文件撰写水平、申请人或其代理人( 下文统以申请人代指) 对«专利法»认识等的不同ꎬ审查员面临的实际问题会复杂很多ꎬ这可能导致审查员对于充分公开的把握尺度存在差异ꎬ导致相同或相似的案件有时会得出不同甚至相反结论ꎬ显然ꎬ这一结果无论对于申请人还是对于社会公众ꎬ都是不公平的ꎬ∗作者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ꎬ162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具体到化学领域的审查ꎬ一方面ꎬ化学领域发明技术内容涉及面广ꎬ不同类别的发明技术差异很大ꎬ另一方面ꎬ化学属于实验科学ꎬ即对基本理论有很高要求ꎬ但往往最终实验结果却又有很强的不可预见性ꎬ上述原因造成了化学领域的专利审查往往出现很多特殊问题ꎬ鉴于化学领域专利审查的上述特殊性ꎬ «专利审查指南2010» 第二部分第十章遵循«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确立的原则ꎬ单独对化学领域产品、方法和用途发明的充分公开作出非常详细的规定ꎬ而且审查员在化学领域的专利审查中ꎬ对公开不充分的把握尺度更加严谨ꎬ上述情况也导致广大申请人在答复通知书的时候缺乏明确合理的答复思路ꎬ错误地将精力放在不能被接受的修改或者缺乏证据支持的主观陈述上ꎬ浪费了宝贵的意见陈述机会ꎬ导致案件走向驳回ꎬ在公开了自己的技术贡献同时没有获得相应的“ 独占性” 保护ꎬ基于上述原因ꎬ本文试图通过化学领域发明专利审查的实际案例ꎬ提供一个答复化学领域“公开不充分”审查意见的合理思路ꎬ以期能够帮助申请人有针对性和高效地答复化学领域有关“公开不充分”的审查意见通知书ꎬ提高授权概率ꎬ二、判断说明书公开是否充分的基本原则和答复思路从«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可以看出ꎬ说明书是否达到了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这一基本要求的判断主要涉及两个方面ꎬ判断的主体是“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ꎬ而作出判断的“准绳”是“能够实现”ꎬ何为“ 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 首先ꎬ其应该能够知晓本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ꎬ能够获得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ꎬ其次ꎬ其应该具有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ꎬ但是其不具备创造能力ꎬ前者属于对所属领域技术人员的客观要求ꎬ后者属于对所属领域技术人员的主观要求ꎬ上述两个要求只要有一个出现认识偏差ꎬ就容易造成判断主体人为地降低或拔高自己的认知水平ꎬ未能成为真正的“ 所属领域技术人员” ꎬ前者往往出现在公开不充分问题的认定中ꎬ而后者往往出现在创造性问题的认定中ꎬ本文只涉及前述降低标准的情况ꎬ何为“ 能够实现”? 一项发明创造被授权的前提是ꎬ其必须首先有一个能够实现的、可行的、有意义的技术方案ꎬ技术方案本身的技术特征及其组合仅仅是其中的一个方面ꎬ为了正确认识发明创造的本质ꎬ还需要进一步客观地考察技术方案所能解决什么样的技术问题ꎬ会产生什么样的技术效果ꎬ通过技术方案在运用中的外在表现来更全面、深入、正确地认识技术方案本身ꎬ也即只第二部分专利代理与专利审查业务交流有明确了要解决的技术问题ꎬ才能基于该技术问题判断哪些技术特征必须要公开以及其公开的程度ꎬ才能确定出其对应产生的技术效果ꎬ因此ꎬ在是否充分公开的判断中ꎬ技术方案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必须要考虑的一个因素ꎬ是否从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对技术方案进行整体把握ꎬ在某种程度上对判定说明书是否公开充分会产生决定性的影响ꎬ基于此ꎬ笔者认为ꎬ判断说明书是否公开充分的原则应该基于上述两个方面整体把握ꎬ只有从所属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出发ꎬ从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ꎬ客观准确地理解说明书公开的技术内容ꎬ才能作出说明书公开是否充分的正确结论ꎬ如果将说明书公开充分的判断基准比喻成一个水桶的最大容量ꎬ而将说明书公开的部分和所属领域技术人员确定的部分( 包括现有技术和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 比喻作水的话ꎬ上述所谓的整体把握原则可以通过图1形象说明ꎬ图1整体把握原则的说明理论上ꎬ当说明书公开充分时ꎬ界面A和B应该是重合的ꎬ也即C段为零ꎬ虽然说明书公开部分的“ 高度” 原则上已固定ꎬ但是如果判断主体由于对现有技术和/ 或常规实验手段能力的掌握有限ꎬ没有达到“所属领域技术人员” 的要求时ꎬ其必然导致主体认知水平降低ꎬ使得“ 现有技术+常规实验手段” 部分的水位高度发生降低ꎬ从而导致代表整体水位高度的界面B降低ꎬ界面B与界面A之间存在不为零的C段ꎬ从而会得出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结论ꎬ同样的ꎬ即便判断主体没有人为地降低界面Bꎬ但是如果其对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认知不够准确而出现偏差ꎬ必然会人为地改变界面A的水平位置ꎬ导致界面A不能够与界面B重合ꎬC段不为零ꎬ从而也会得出说明书公开163164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充分的结论ꎬ综上可以看出ꎬ所谓整体ꎬ即是要整体上保证C段不存在ꎬ为此ꎬ应该从A界面和B界面两方面入手ꎬ上述第一方面考虑的就是水用量是否够多的问题( 即需要用多少水才能装满桶的问题) ꎬ第二方面考虑的就是水桶容量是否划分准确的问题( 也即用什么样的桶才能刚装满水的问题) ꎬ如果有一方面的判定存在偏差ꎬ其必然会导致存在不为零的C段ꎬ基于上述分析ꎬ笔者认为申请人针对公开不充分的审查意见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合理争辩:(1)判断主体是否到达了“所属领域技术人员”的标准ꎬ(2)对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认知是否全面客观ꎬ三、通过具体案例谈答复方法( 一) 判断主体是否达到了“所属领域技术人员”的标准在实践中ꎬ审查员是现实的人ꎬ其不可能知晓每一项发明专利申请所属技术领域的所有普通技术知识ꎬ了解相关的现有技术状况ꎬ这样要求也不现实ꎬ但是这就难免会导致审查员确认的“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标准实际过低ꎬ也即上述的“ 水” 界面B过低ꎬ这就为申请人答复通知书时提供了一个明确合理的思路: 与其人为强调未公开的部分不公开也不影响技术方案的实施ꎬ不如用事实说话ꎬ自己主动提供合适的现有技术证据ꎬ帮助审查员提升对本领域技术知识的了解ꎬ从而提高界面B的高度ꎬ最终使其与“桶”界面A重合ꎬ从而克服公开不充分的问题ꎬ上述答复思路可以进一步细化如下: 将“ 所属领域技术人员”确定的公开是否充分的标准( 界面A) 与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确定的公开是否充分的标准( 界面B) 相比较ꎬ二者的区别是存在C段ꎬ如果该C段只涉及现有技术的话ꎬ那么申请人只要能够提供公开了该现有技术的证据文件ꎬ就能将C段“补齐”ꎬ使得B界面与A界面重合ꎬ但是从第二部分的示意图可以看出ꎬ影响界面B高度的因素除了“现有技术”还有“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ꎬ此时ꎬ申请人如果仅提供现有技术证据文件ꎬ并不能将C段内容全部公开ꎬ也即无法补齐C段ꎬ这种情况又如何答复呢? 笔者认为ꎬ在确定作为区别的C段后ꎬ申请人同样应该是提供“最接近” 的现有技术文件ꎬ此时原界面B加上“ 最接近” 现有技术后ꎬ与界面A存在的区别为“新C”段ꎬ申请人再论述该“新C段”为何属于“常规实验手段” ꎬ由此可见ꎬ只有申请人提供的现有技术“ 最接近” ꎬ才可能最大限度第二部分 专利代理与专利审查业务交流地提升原界面 Bꎬ 从而使 “ 新 C 段” 最短ꎬ 这样后继评述其是 “ 常规实验手 段” ꎬ 证明其不需要 “ 创造性劳动” 时ꎬ 才能更加简单ꎬ 更加容易让人信服ꎬ综上可以看出ꎬ 其实上述答复思路与审查员评述创造性时使用的 “ 三步 法” 有异曲同工之妙ꎬ 且关键都在于有关现有技术的证据型文件的提供ꎬ 只 不过本文是建议申请人主动提交现有技术证据文件以期克服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的问题ꎬ现请看以下具体案例ꎬ1 案 情本案涉及名称为 “化合物 N - 2 - 甲磺酰乙基 - 2β - 羰甲氧基 - 3β - (4 - 氯苯基) 去甲基托烷及其合成方法” 的第 200510038767 4 号发明专利申请ꎬ 该 申请要求保护化合物 N - 2 - 甲磺酰乙基 - 2β - 羰甲氧基 - 3β - (4 - 氯苯基) 去甲基托烷的合成方法ꎬ 165说明书记载了该化合物的化学合成路线ꎬ 并详细描述了合成方法中所需的 原料、 合成步骤、 合成条件等技术信息ꎬ 但未记载该方法制备得到的最终产物 的结构鉴定数据ꎬ 在驳回通知书中ꎬ 审查员认为说明书没有记载能够证明目标 化合物已被制备得到的证据ꎬ 因此公开不充分ꎬ 申请人不服ꎬ 提交了复审ꎬ 复 审合议组在复审通知书中也认为本申请的合成方法中有可能得到其他反应产 物ꎬ 因此无法确认按照权利要求的方法得到的产物是否为目标化合物ꎬ 但是最 终申请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一篇现有技术文献ꎬ 认为该文献中公开了 与本申请相似的反应ꎬ 其主要产品是确定的ꎬ 不会有大量副产物ꎬ2 推荐的答复方式在答复复审通知时ꎬ 首先ꎬ 申请人提供一篇 “ 最接近” 的现有技术文献ꎬ 其具体公开了以 2β - 羰甲氧基 - 3β - (4 - 碘苯基) 去甲基托烷为起始原料ꎬ 与溴丙醇反应得到作为中间产物的 N - (3 - 羟丙基) - 2β - 羰甲氧基 - 3β - (4 - 碘苯基) 去甲基托烷ꎬ 然后再与甲基磺酸酐反应制备得到作为终产物的 N - (3 - 甲磺酰丙基) - 2β - 羰甲氧基 - 3β - (4 - 碘苯基) 去甲基托烷的 方法ꎬ 并通过元素分析、 1H NMR 等数据证明了该方法能够顺利实施ꎬ其次ꎬ 申请人将本申请要求保护的制备方法与上述 “ 最接近” 现有技术 公开的制备方法对比ꎬ 认为两者都涉及 2β - 羰甲氧基 - 3β - (4 - 卤代苯基) 去甲基托烷的 N 取代衍生物的合成ꎬ 反应路线均为两步合成法ꎬ 并且这两种166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制备方法中涉及的反应位置、所使用的反应条件和反应步骤均基本相同ꎬ不同之处仅在于第一步中所使用的反应底物略有差别ꎬ由此导致反应产物略有不同ꎬ最后ꎬ对于上述区别ꎬ申请人认为根据本领域的一般技术常识可知ꎬ本申请所使用的反应底物和现有技术中所使用的反应底物化学性质基本相同ꎬ在化学反应底物基本相同、反应位置相同、反应条件也基本相同的情况下ꎬ仅有细微技术区别尚不足以对反应过程带来任何实质性影响ꎬ因此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ꎬ本申请的制备方法和现有技术的制备方法基本相同ꎬ基于现有技术的制备方法已被证实能够顺利实施ꎬ因此ꎬ本领域技术人员将能预期到本申请的制备方法也能顺利实施ꎬ在此情况下ꎬ尽管本申请说明书未公开产品的结构鉴定数据ꎬ本领域技术人员也不会据此认为本申请要求保护的制备方法不能够顺利进行ꎬ3分析小结最后ꎬ基于上述合理意见陈述ꎬ复审委撤销了前审部门关于本申请公开不充分的审查结论ꎬ本申请其实涉及当说明书未公开产品的结构鉴定数据时ꎬ该产品的合成方法是否符合充分公开的要求的问题ꎬ一般情况下ꎬ由于提供结构鉴定数据是表明产品已经得到或能够得到的最直观方式ꎬ因此ꎬ审查过程中ꎬ当审查员根据其所掌握的知识ꎬ无法根据制备方法本身的工艺条件确定该制备方法必然能够依所希望的路径反应并得到希望的产品时ꎬ如果说明书中未提供产品的确认数据ꎬ审查员将会质疑该制备方法未充分公开ꎬ而且由于确定产品结构参数的数据属于申请人公开义务的范畴ꎬ其后期补交往往是不能接受的ꎬ因此对于此类案件ꎬ往往会走向驳回ꎬ但是具体到本申请ꎬ申请人在复审阶段主动地提供了一篇关键性的现有技术证据ꎬ并基于区别ꎬ辅以常规实验手段方面的合理说明ꎬ有力地提高了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实际预知水平ꎬ使原先的不确定性变成了可合理预期ꎬ促使案件走向发生逆转ꎬ由此可见ꎬ对于申请人来说ꎬ证据优先ꎬ通过提供最接近的现有技术ꎬ进而采用类似“三步法”评述创造性的方式进行意见陈述ꎬ思路清晰ꎬ针对性强ꎬ有力地帮助审查员提高了认知水平ꎬ从而改变了公开不充分的结论ꎬ而对于审查员来说ꎬ相较于申请人漫无目的主观陈述或要求审查员“ 举证” ꎬ也更容易接受上述答复方式ꎬ同时也乐意通过这种方式促使自己向真正的“所述领域技术人员”转变ꎬ第二部分专利代理与专利审查业务交流167( 二) 对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认知是否全面客观审查员在实际审查工作中ꎬ由于缺乏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ꎬ就有可能过于关注说明书中整个技术方案的各个细节ꎬ而没有从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上进行宏观把握ꎬ这就会造成对技术方案理解出现偏差ꎬ“ 只见树木不见森林”ꎬ出现人为拔高公开充分基准面A的情况ꎬ这就为申请人答复通知书时提供了另一个合理的答复思路ꎬ如果说前部分是从申请人的角度补充说明书部分未提及的现有技术ꎬ帮助审查员提高认知水平ꎬ那么本部分就是从审查员的角度ꎬ直接指出审查员在认知方面存在的问题ꎬ促使其降低公开充分基准面Aꎬ使其与B界面重合ꎬ这样就不再需要将大量精力花费在对现有技术证据文件的收集和说理上ꎬ有时还会收到更好的答复效果ꎬ现请看以下具体案例ꎬ1案情本案涉及名称为“一种益智软胶囊及其制造方法”的第981072062号发明专利申请ꎬ该申请请求保护一种益智软胶囊的制造方法ꎬ所述方法是将益智破壳取仁ꎬ过筛ꎬ分开皮壳和种子ꎬ随后将种子捣碎ꎬ加去离子水提取浓缩成流浸膏ꎬ干燥ꎬ或加维生素E醋酸酯、蔗糖酯、菜籽油ꎬ制成内容物ꎬ在模压丸机中制成软胶囊ꎬ其中ꎬ制备内容物的具体步骤如下:(1)将益智种子捣碎ꎬ在常温下榨取油脂ꎬ(2)将油饼粉碎ꎬ与益智皮壳混合ꎬ用水蒸气蒸馏法提取挥发油ꎬ(3)将益智油脂、挥发油以及蒸馏后残渣经水浸提制成的干浸膏粉混合制成混悬内容物ꎬ说明书中记载ꎬ本申请是针对传统方法制作益智制剂过程以及放置过程中挥发油损失多ꎬ提取单一成分不利于综合药效且其中辛辣成分不利于服食的缺陷ꎬ提供一种能克服上述缺陷的新的制备益智产品的方法ꎬ说明书描述了所述益智软胶囊的制备方法ꎬ并提供了若干具体实施例ꎬ在驳回中ꎬ审查员认为本申请说明书没有记载制备软胶囊的药物成分益智油脂、挥发油和干浸膏粉三者之间的用量比例ꎬ而这些用量是实施本申请技术方案不可缺少的必要技术特征ꎬ在没有详细公开这些技术内容的情况下ꎬ本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ꎬ2推荐答复方式根据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对现有技术缺陷以及本申请发明目的的描述ꎬ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能够较完全地提取益智所有有效成分的方法和含有益智有效成分完全、放置过程中挥发油不易逸散、服食方便的益智产品ꎬ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ꎬ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手段为对益智植物进行分段提取ꎬ分段产物分别为益智油脂、挥发油和干浸膏粉ꎬ三者合并成为益智提取168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物ꎬ该益智提取物单独或者与包括维生素E醋酸酯、蔗糖酯、菜籽油在内的添加成分混合形成混悬液ꎬ该混悬液即为最终制得的软胶囊的内容物ꎬ益智是一种已知的药食同源中药材ꎬ本发明所采取的提取、制剂各步骤的单元操作均是已知的、可进行的ꎬ对于益智油脂、挥发油和干浸膏粉三者之间的比例ꎬ本发明的目的是尽可能完全地将益智成分提取出来并置于终产品当中ꎬ从其技术方案ꎬ即在益智分段提取后将所有提取物合并也可看出ꎬ本发明并不关注于对益智各成分的量进行调整、组配ꎬ而是追求将天然存在的成分尽可能完全地提取出来ꎬ就比例而言应是尽可能接近于天然比例ꎬ因此ꎬ说明书对益智油脂、挥发油和干浸膏粉的比例不作限定并不影响本发明的实现ꎬ3分析小结本案经过复审最终撤销驳回ꎬ在本案的答复中ꎬ申请人可以直接从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出发ꎬ分析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ꎬ确定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能够较完全地提取益智所有有效成分的方法”ꎬ为了解决这一问题ꎬ本发明采用分段提取益智中药材的手段ꎬ分段得到益智油脂、挥发油和干浸膏粉ꎬ然后将其合并ꎬ由于这三种分段产物几乎囊括了益智的所有有药用价值的成分ꎬ因此ꎬ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其常识能够推知ꎬ三者之间的具体比例无论大小ꎬ均不会影响到上述“较完全提取益智所有有效成分”的目的ꎬ也不会影响到分段提取等技术手段的实施ꎬ还不会影响到预期效果的达成ꎬ即获得“有效成分完全”的益智产品ꎬ申请人通过宏观把握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ꎬ得出“益智油脂、挥发油和干浸膏粉”的比例关系这一“技术特征”并不属于影响本申请充分公开程度的技术内容ꎬ并非说明书中必须记载的内容ꎬ说明书不对上述内容进行具体说明不会影响本领域技术人员实现该发明ꎬ这种意见陈述方式并未将答复重点片面地放在“三者之间的具体比例”的确定是不是公知技术或者常规手段上ꎬ而是直接从技术方案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这一实质出发ꎬ分析了审查员看重的该技术特征并不属于本申请必须公开的部分ꎬ从而降低了审查员拔高的公开充分基准Aꎬ在同样的公开内容的基础上( B界面不变) ꎬ使得A界面与B界面重合ꎬ从而得出本申请说明书公开充分的客观结论ꎬ这种答复思路简单直接ꎬ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ꎬ四、小结本文通过形象的示意图ꎬ从两个角度ꎬ辅以有代表性的两个化学领域的具体实审案例ꎬ对判断说明书公开是否充分的整体分析原则及其相应答复思路进行了系统阐述ꎬ提出了笔者的一些见解ꎬ希望通过本文ꎬ能够为广大申请人在第二部分专利代理与专利审查业务交流169答复公开不充分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时ꎬ提供一些有用建议和帮助ꎬ当然ꎬ由于笔者水平有限ꎬ有失偏颇之处还望读者不吝赐教ꎬ参考文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2010 [ 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ꎬ20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操作规程实质审查分册[ 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ꎬ2011.。
化学领域中如何针对创造性进行审查意见答复的一些浅见(田丁丁)
关于化学领域中针对创造性的审查意见答复的一些浅见On the Responses to Inventive Step in ChemicalInventions摘要本文结合化学发明专利审查中的具体案例,探讨了就创造性的显著的进步方面的审查意见,申请人如何作出积极有效的意见答复的一些方法。
意在为专利行业工作者提供一些初步的的工作参考。
关键词审查意见答复创造性案例分析工作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1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因此,具备创造性是发明能够被授予专利权的必要条件之一。
如果专利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提出了对于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的合理质疑性意见,申请人则应当考虑在审查意见答复中作出相应的论述。
审查意见答复是专利法赋予申请人享有的权利,是专利审查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申请人与审查员进行沟通的重要渠道。
一份简洁清楚、逻辑性强的意见陈述往往可以加快审查进程。
然而在专利审查工作中笔者注意到,如果申请人在审查意见答复中,针对创造性的质疑,无法作出令人信服的审查意见陈述——特别是在论证“显著的进步”这一方面——提供有说服力的证据,则很可能最终导致申请无法被授予专利权。
这对保护申请人的权益是很不利的。
本文主要通过分析几个化学发明专利审查中的案例,就申请人如何积极有效地答复关于“显著的进步”方面的审查意见做一些简单的探讨,希望给相关领域的专利工作者,特别是新晋的申请人,提供一些可供操作的实际工作思路。
一、对于创造性的“显著的进步”的解读《专利审查指南》指出:“发明有显著的进步,是指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第二部分第四章第2.3节),“在评价发明是否具有显著的进步时,主要应当考虑发明是否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第二部分第四章第2.3节),“有益效果是指由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直接带来的,或者是由所述的技术特征必然产生的技术效果”(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2.4节(3)。
化学领域申请文件的撰写以及针对审查意见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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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的撰写
专利法26条(3)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
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 够实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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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楚:
(1)主题明确: ❖ 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 解决该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 ❖ 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的有益效果;
述必要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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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例:“一种可聚合的组合物,包括组分A、B、C、和D”,如果 授权后,
他人:一种可聚合的组合物,包括组分A、B、C 他人:一种可聚合的组合物,包括组分A、B、C和E(E与D本
质不同) 他人均不构成侵权; 分析:如D仅是一种稳定剂,不加也可解决技术问题,应将权 利要求写成 “一种可聚合的组合物,包括组分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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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申请文件中记载要“应用特殊的工艺设备” 来分析多糖,审查员指出公开不充分,申请人与审查 员面谈中指出所述设备为美国进口的压滤设备,国产 的达不到好的效果,如果申请人在申请文件中写明为 “压滤设备”则满足了公开充分的要求,同时又能保 留技术秘密。
案例2、申请人在制备化合物中写明反应为无水条 件下进行,但实际上如果能够保留几个ppm的水含量, 则效果和产率会更高些,但是这样的记载就已经满足 了公开充分的要求,该技术秘密就成功保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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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的撰写
说明书的作用: 公开发明(法26条第3款) 支持权利要求(法26条第4款) 审查中修改的依据(法33条)
侵权诉讼时解释权利要求(5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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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的撰写
为满足说明书充分公开的要求,要求保护的发明为化 学产品本身的,说明书中应当记载化学产品的确认、 化学产品的制备以及化学产品的用途
高三化学化学实验的探究与创新思维
高三化学化学实验的探究与创新思维化学实验是高中化学课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不仅可以帮助学生巩固理论知识,培养实验操作能力,还可以促进学生的创新思维。
本文将探讨高三化学实验的探究性与创新性,并介绍相关的实验内容和实验设计思路。
一、实验探究性的意义与要求实验探究性是指学生在实验中通过观察、分析、推理和实验设计等方式,主动参与实验过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从中获得知识和经验的过程。
这种实验模式能够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实验操作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创新意识,从而提高学生对化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实验探究性的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培养创新思维:实验探究性要求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因此需要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
学生可以通过改变实验条件、设计新的实验步骤或者运用新的技术手段等方式,进行创新性的实验探究。
2. 强调实践能力:通过实验探究,学生能够进行实际操作,熟悉实验仪器的使用和实验步骤的操作,从而提高实践能力。
实践能力不仅包括实验技能的掌握,还包括实验数据的处理和分析能力,以及实验结果的合理解释能力。
3. 提倡合作学习:实验探究性注重学生的主动参与,鼓励学生之间的合作学习。
学生可以在小组中相互讨论、互相帮助,共同解决实验中的问题,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和交流能力。
二、实验探究的案例分析下面以化学实验室中的酸碱中和反应为例,介绍一种实验探究的案例。
实验目的:探究不同碱溶液的中和反应速率与浓度的关系。
实验步骤:1. 准备三个不同浓度的碱溶液,分别用酚酞指示剂进行标记。
2. 取相同量的酸溶液,加入不同浓度的碱溶液中,记录中和反应的时间。
3. 根据实验数据绘制不同浓度碱溶液的中和反应速率与浓度的关系曲线。
4. 分析实验结果,得出结论。
这个实验的关键在于对不同浓度碱溶液中和反应速率的研究。
学生可以通过改变碱溶液的浓度,分析中和反应的速率变化情况,探究浓度与反应速率之间的关系。
实验结果可以用图表形式展示,通过数据的比较和分析,可以得出结论,从而提高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和实验数据处理能力。
化工行业中的意见和建议
化工行业中的意见和建议一、引言化工行业是现代工业中发展最迅速且对人类社会贡献巨大的行业之一。
然而,由于化学物质的特殊性质和制造过程的复杂性,该行业也面临着许多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探讨化工行业中值得关注并提出改进建议的几个方面。
二、加强环境保护1.推动可持续发展:化工企业应积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并投资研发更环保、节能的技术。
2. 强化排放监管机制:政府需建立更完善的排放标准,并加大监测和执法力度,以确保污染物排放水平符合国家规定。
3. 加大对废弃物处理的投入:鼓励企事业单位采用科学合理的方式处理废弃物,并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激励创新技术研发和应用,实现资源回收利用。
三、强化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1. 促进职业卫生防护:企业应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关爱员工身体健康。
2. 完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化工企业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提高事故处理能力,减少事故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
3. 注重安全文化建设:通过开展培训和宣传活动,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并建立报告隐患和事故的举报机制。
四、推动产学研合作1. 加强技术创新:政府应加大对化工行业科研项目的投入,推动原创技术与实践相结合,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
2. 打造创新平台:鼓励建立行业联盟或研发中心,促进企业间的技术沟通与合作,共同解决行业面临的挑战。
3. 加强人才培养:高等院校应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交流,以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就业培训计划,并在课程设置上更注重实践能力培养。
五、积极参与社会责任1. 推动可持续采购:企业应优先选择环保、节能产品,并鼓励供应商改善产品的环境性能。
2. 支持社区发展:化工企业应积极参与当地社区的建设和公益活动,回馈社会并增进企业形象。
3. 加强对公众的沟通与交流:建立健全的沟通渠道,及时解答公众关切,提高行业透明度和信任度。
六、结语化工行业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面对全球资源压力和环境问题,该行业仍需不断改进。
答复审查意见技巧(精选3篇)
答复审查意见技巧(精选3篇)答复审查意见技巧篇1审查意见答复技巧1、认真阅读审查意见内容,仔细分析对比文件代理人在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时,首先应针对审查意见认真阅读,尤其应仔细分析审查员所阐述的对比文件与本申请区别特征点及对创造性的判断理由,这是审查员对本申请案做出倾向性结论的依据。
此时应认真分析审查员所指出的问题是否正确,同时应从专业上仔细分析本申请区别特征较之于对比文件所产生的技术效果,然后根据这种效果结合审查指南对创造性的要求判断审查员意见是否准确,为下一步答辩打下基础。
涉及创造性的答辩最好先与发明人沟通。
虽然创造性判断在审查指南上有一定的规定,但涉及区别特征和技术效果的问题仍然是属于技术上的问题,针对创造性的答辩应围绕区别特征展开,这就需要透彻地了解本申请技术方案的技术领域、背景技术、技术方案及技术效果。
发明人是从事该领域的专业人员,亲身参与了该申请的研发,对本现有技术及申请技术方案较代理人和审查员必然有更为深刻的了解,能够准确地判断和挖掘出本申请与对比文件之间的区别,并能根据其对所属技术领域及现有技术的了解阐述这种区别所导致的技术方案、技术效果的差异,可通过这种差异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及带来的技术效果进行分析和阐述,以充分说明该技术方案对于审查员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的非显而易见性,而这些内容是答辩时最有说服力的依据。
2、结合审查指南进行针对性答辩,做到有理有据创造性的判断是一个非常难以掌握的标准,审查员在判断其技术方案对于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是显而易见的,容易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有说服力的意见陈述能够促使审查员正确理解发明的实质,客观公正地作出评判。
答辩过程中,应当使审查员能够清楚地看到本申请与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差别,而这种差别蕴含着不同于现有技术的技术方案,从而带来了不同的技术效果,且这种改进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并不是显而易见的,符合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要求。
在对审查员的观点提出反驳时应当具有说服力,应就审查员所提出的意见结合审查指南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答辩,答辩时说理清楚,论据充分,必要时可印证对比文件和本申请内容及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详尽阐述其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的非显而易见性,使审查员清楚地了解本申请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之间实质性的差异,因此这样的意见陈述将可能使申请朝着有利于授权的方向发展。
探究初中化学创新题解题技巧与方法
探究初中化学创新题解题技巧与方法1. 引言1.1 初中化学创新题的重要性初中化学创新题是化学学习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挑战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动手能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通过解决创新题,学生可以运用所学化学知识,探究实验现象背后的原理,培养动手操作的技能,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初中化学创新题的设计旨在激发学生对化学的兴趣,培养他们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实践能力。
解决创新题需要学生在实验操作中发挥自己的创造力和想象力,不断尝试并总结经验,从而提高自己的化学素养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解决创新题,学生可以深入理解化学知识,拓展学习的广度和深度,培养学生的实验技能和科学精神。
初中化学创新题不仅是对所学知识的检验,更是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的锻炼,对学生成长和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1.2 探究初中化学创新题解题技巧与方法的意义探究初中化学创新题解题技巧与方法的意义在于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化学知识,提高他们的解题能力和创新思维。
通过深入研究和实践,学生可以加深对化学知识的理解,提高解题效率,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
探究初中化学创新题解题技巧与方法还可以帮助学生锻炼动手能力,培养实验操作的技巧和技巧。
在解题的过程中,学生需要灵活运用化学知识,结合实践经验解决问题,培养自己的判断能力和思考能力。
通过不断总结和分享解题技巧与方法,可以帮助更多学生加深对化学知识的理解,提高解题水平,促进学科的发展。
探究初中化学创新题解题技巧与方法的意义在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 正文2.1 充分理解题目要求充分理解题目要求是解决初中化学创新题的第一步。
在面对复杂的问题时,我们必须仔细阅读题目要求,确保对问题的理解准确无误。
我们应该注意题目中的关键词和条件,比如物质的性质、实验方法或现象的描述等。
要理解题目的背景和意图,了解问题所涉及的化学理论知识和实验技术。
要注意题目中可能存在的隐含信息或提示,这些都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解题。
浅谈高中化学教学中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浅谈高中化学教学中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高中化学教学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重要阵地。
在当今社会,创新已成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核心动力,而化学作为自然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需要学生具备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才能更好地适应未来社会的发展需求。
高中化学教学中如何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创新思维的培养创新思维是指在认识、解决问题等方面,不拘泥于传统思维,勇于突破常规,勇于创新的思维方式。
在高中化学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既需要教师的引导,也需要学生的自主努力。
1.引导学生勇于探索教师应该引导学生在学习化学知识的过程中,勇于探索未知领域。
可以在课堂教学中设计一些开放性问题,让学生自己去进行实验和研究,培养他们的勇于探索精神。
在学习化学反应时,可以让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探究不同因素对化学反应速率的影响。
这样的实践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他们在实践中培养跳出传统思维框架的能力。
2.鼓励学生跨学科思维化学作为自然科学的一门学科,同时又与生活息息相关,教师可以鼓励学生在化学学习的过程中,去跨学科思考和联想。
可以结合生物学和化学的知识,让学生探究生物分子与化学物质的相互作用,从而激发他们的跨学科思维能力。
这样的教学设计,不仅可以加深学生对化学知识的理解,还能培养他们解决问题的整体思维能力。
3.倡导独立思考化学教学中,教师要倡导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
不仅在课堂上提问,引导学生去思考问题,还可以鼓励他们进行课外的拓展性思考。
可以组织学生阅读化学相关的科普文章,或者参加化学知识竞赛,让他们在实践中逐渐培养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创新能力的培养创新能力是指具有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还包括创造性地提出新思路、新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高中化学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需要采取多种教学手段和方法。
1.开展实践活动在高中化学教学中,可以通过实验教学、实地考察等形式,开展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
浅谈如何从不具备结合启示的角度答复创造性审查意见
浅谈如何从不具备结合启示的角度答复创造性审查意见本文主要针对发明专利实质审查中有关创造性的审查意见,从多篇对比文件不具有结合启示入手,寻找答复审查意见的思路的突破点。
一、引言在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通常会站在申请日前“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视角判断发明申请是否具有创造性,而《专利审查指南》中明确给出判断发明申请是否具有创造性的指导性步骤,即三步法;三步法中要求审查员采用“确定最接近现有技术”-“确定发明申请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判断发明申请是否显而易见”的方式判断发明申请是否具备创造性;其中“判断发明申请是否显而易见”的重要步骤之一就是基于多个对比文件或者公知常识判断其是否具有结合启示。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中指出,“要确定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具有某种技术启示,即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下简称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发明”。
然而现有技术与对比文件1结合至少存在四种可能性:其一,现有技术和对比文件1即便结合也得不到本申请;其二,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将现有技术和对比文件1结合;其三:现有技术和对比文件1无法结合;其四,现有技术与对比文件1结合确实能得到本申请。
因而,我们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对于结合启示的答复应当充分考虑到上述前三种可能性。
二、答复思路实际操作中,审查员所确定的技术启示通常来自另一篇对比文件(以下简称对比文件2)或者公知常识。
1)当所确定的技术启示来自对比文件2时,主要涉及第二种可能性中的以下情形:区别技术特征(以下简称特征A)在对比文件2中并非单独起作用,而是和对比文件2中的其他特征(以下简称特征B)共同起作用才解决了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中的特征A+特征B才能等效于本申请中被认定的区别技术特征,而审查员可能只是狭隘的从字面上相近或者相同就认定了在对比文件2中特征A等同于本申请中的区别技术特征,而忽略了和其共同起作用的特征B,审查员没有考虑到对比文件2的整体性,因而,对比文件2实际上给出了将特征A和特征B共同解决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而非通过特征A单独解决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那么在将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1结合时,就需要将特征A和特征B作为一个整体和对比文件1进行结合,但是审查员并未对特征B与对比文件1的结合进行审查,从而同样需要和对比文件1结合的特征B可能会造成结合后的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的结构并不相同。
从具体案例浅谈对晶型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问题的答复
图1
而对比文件1实施例7的操作步骤得到的晶型,属于甲苯溶剂合物晶型,甲苯作为二类溶剂,对人体有一定的损害,危害较大,因此甲苯溶剂合物不适合药物开发。
可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选择作为药用的晶型时,不会使用对比文件1的甲苯溶剂合物晶型。
综上所述,该申请权利要求1保护的PCI- 32765的晶型A,相对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晶型E,溶解度、引湿度和稳定性明显有所改进,实现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1的内容,根本难以获得如何制备该申请需要的无水合物晶型,因此对比文件1对于该申请也没有任何启示。
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创造性。
浅谈专利申请创造性审查中对于补充实验数据的审查思路
浅谈专利申请创造性审查中对于补充实验数据的审查思路摘要:对于专利申请创造性审查中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证明发明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的补充实验数据,审查员应当予以审查,首先初步审查补充实验数据的证据资格是否满足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的要求;其次重点审查补充实验数据对于申请具备创造性的证明力。
如果补充实验数据所证明的技术效果能够从原始申请文件公开的内容中得到,并且能够证明本申请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应当认可所述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
关键词:补充实验数据创造性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由于生物或化学领域属于实验科学,技术效果的可预测程度较低,通常需要依赖实验证据予以证实。
因此,在生物或化学领域专利申请的创造性审查过程中,申请人经常会针对审查员发出的申请不具备创造性的审查意见,提交补充实验数据,特别是提交补充的对比实验数据,以期证明本申请由于区别技术特征的存在使得本申请相对于现有技术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从而具备专利法规定的创造性。
然而,对于这类补充实验数据在专利申请创造性审查中如何考量,现行的《专利法》和《专利专利审查(2010)》中缺乏明确的规定,因而在实际专利审查中仍然存在很大的争议,审查标准难以统一。
本文简单探讨了补充实验数据在实际专利申请创造性审查过程中应当考量的因素,并结合多个复审案例进行分析,以期给生物或化学领域的审查员提供一个可参考的审查思路,同时为专利申请人和代理人在撰写申请文件时应当公开的程度提供一定的指引。
我国现行的《专利审查指南》关于补充实验数据的审查规定《专利审查指南》(2010)(下文称“指南”)在第二部分第十章第3.4节第(2)项记载了判断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以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为准,申请日之后补交的实施例和实验数据不予考虑[1]。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令第七十四号公布了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其中,在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第3节中新增第3.5节,将第3.4节第(2)项移至第3.5节并作修改,第3.5节的内容如下:关于补交的实验数据判断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以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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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化学领域答复创造性问题审查意见的思路作者姓名:陈静,陈小莲,严政作者单位:北京润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摘要:本文分析了目前化学领域内审查员用来评价专利申请的创造性问题的四种常用理由,并且,站在申请人的角度,针对审查员常引用的该四种常用理由分别通过四个不同的案例提供了相应的答辩思路,以期能够帮助大家在答辩关于创造性问题的审查意见时提供启示作用。
关键词:审查意见;创造性;能不能;化学根据中国专利法规定,具备专利“三性”的专利申请才能被授予专利权。
专利三性中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概念可以用通俗词汇“有没有”和“能不能”来理解,也即新颖性问题为有没有公开的问题,而创造性问题则为能不能得到的问题。
据统计,在专利申请的实审阶段,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有超过80%的通知书中都涉及到专利申请的创造性问题。
而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有关驳回案件中,绝大部分也都是因为专利申请的创造性问题而被驳回。
那么,为了使得专利申请顺利授权,答复好有关创造性问题的审查意见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因此,在本文中,笔者想跟大家交流的是如何解决审查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指出的有关专利三性中的创造性的问题,也就是前述的“能不能”的问题。
笔者认为,化学领域内审查员在评价一项专利申请的创造性的时候较多情况下会采用如下几种理由:第一种:本申请与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仅是本领域内的公知常识,而且技术效果可以预期;第二种:本申请与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全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本领域内的常规技术手段能够容易地得到的,而且区别技术特征所带来的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期的;第三种:在一份对比文件公开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内的公知常识能够容易地得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第四种:在两份或者多份对比文件相结合的基础上能够容易地得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
针对上述的四种理由,笔者想要站在申请人的角度在以下内容中对其进行详细分析:针对第一种理由:申请人通常可以首先判断审查员所指出的本申请与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是否仅是本领域内的公知常识,并且判断所述区别技术特征是否的确是本领域内的公知常识。
具体地,以如下案例对“公知常识”这一说法进行进一步的说明:在催化剂的成型工艺中,一般是先形成母球,然后在滚动条件下加入粉末状的原料使得母球成型长大。
然而,在工业大生产过程中,加入粉末状的原料会使得实施上述成型工艺的场所工作环境极其恶劣,例如扬尘严重,从而严重危害现场操作工人的身体健康。
为了解决该扬尘严重的问题,有研究人员考虑将粉末状的原料提前与水进行混合以预湿,然后再在滚动条件下将预湿的原料加入以使得母球成型长大。
然而,无论怎样调整预湿原料中的含水量,使用该预湿的原料制备得到的成型催化剂的性能明显降低,例如存在强度低、堆比小、耐磨性差以及颗粒不均匀等缺陷,因此,这种以牺牲产品性能为代价换来的解决了扬尘严重的效果并不为催化剂制造商所采纳。
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为了保证产品催化剂的重量,催化剂制造商依然采用的是不提前进行预湿的工艺。
然而,本申请的发明人发现用特定量的水预湿粉末状的原料,得到依然为粉末状但是却含有特定量的水的预湿原料,然后将该预湿原料与滚动并且震动状态下的母球接触使得该母球成型长大,得到的成型催化剂的性能优异,而且,预湿原料中含有特定量的水,因此该预湿原料的重力相对于预湿前原料重力明显增加,从而避免了在工作场所中产生大量的扬尘,但是本申请的预湿原料仍然为粉末状,因此由此制备得到的成型催化剂的性能并没有降低。
然而,审查员面对发明人的上述技术方案时认为,向粉末状的原料中加入水以避免扬尘是本领域内的公知常识,从而否定上述方案的创造性。
针对审查员的上述观点,申请人可以考虑的是:向粉末状的原料中加入水以避免扬尘的确是公知常识,但是有关制备成型催化剂的现有技术中已经证实将上述公知常识用于成型催化剂时会引起催化剂的性能降低,那么,在制备成型催化剂的领域内,上述公知常识相对于本申请的发明点而言就不存在教导或者启示作用,也就是说,在制备成型催化剂的领域内,向粉末状的原料中加入水以避免扬尘的效果是不可预期的。
因此,审查员并不能以上述第一种理由来质疑本申请的技术方案的创造性。
针对第二种理由:申请人还应该考虑,面对现有技术中已经成熟的工艺,本领域技术人员有没有动机对与区别技术特征相关的因素进行调整,以及针对本申请的发明目的,将现有技术中已经成熟的工艺中的相关参数调整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的范围内是否是不需要创造性的劳动的。
具体地,以如下案例来对此进行进一步说明:炼钢工艺中通常会将钢包渣进行粉碎,粉碎至尺寸为微米级别的粉末状,在去铁后作为精炼渣使用,并且所述精炼渣在合金化之后加入,进一步地,现有技术的炼钢工艺中针对合金和精炼渣的加入方法均为:合金在出钢过程中加入,而精炼渣在出钢结束后加入,而且合金和精炼渣的加入时间间隔为10分钟以上。
然而,本申请的炼钢工艺中的方法包括:将钢包渣粉碎至尺寸为毫米级别的颗粒状,并且限定合金和精炼渣的加入方法为合金和精炼渣先后均在出钢过程中加入,而且两者的加入时间间隔为10-20秒,通过上述改进完美地实现了本申请的发明目的,即精确控制钢包渣成分、避免钢包吹氩故障以及缩短精炼时间。
然而,审查员在评价本申请的技术方案的创造性时的主要观点为:本申请与现有技术的区别仅在于钢包渣的粉碎尺寸不同,合金和精炼渣的加入时间间隔以及精炼渣的加入时机不同。
然而,尺寸等参数的调整以及物料的加入时机是本领域内的常规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领域内的常规技术手段能够容易地得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从而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不具有创造性。
针对审查员的上述观点,申请人可以考虑审查员在评价本申请的技术方案的创造性过程中有没有考虑到如下因素:当本领域技术人员面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精确控制钢包渣成分、避免钢包吹氩故障以及缩短精炼时间时,与炼钢工艺过程相关的因素不计其数,在没有现有技术的教导或者启示的前提下,没有创造性能力的本领域技术人员不可能想到从这不计其数的因素中选择对精炼渣的尺寸、合金和精炼渣的加入时间间隔以及精炼渣的加入时机进行调整;而且,在没有教导或者启示的前提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将上述精炼渣的尺寸、时间间隔以及加入时机调整成与已经成熟的炼钢工艺中相应的精炼渣的尺寸、时间间隔以及加入时机完全不同的范围也是不符合逻辑的;进一步地,在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公开以前,炼钢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也根本没有预料到采用尺寸增大的颗粒状的精炼渣、间隔仅为10-20秒的合金和精炼渣的加入时间以及将精炼渣也采用在出钢过程中加入的技术手段相配合的技术方案也能够得到品质合格的钢材,而且能够精确控制钢包渣成分、避免钢包吹氩故障以及缩短精炼时间。
因此,即便本申请采用的是本领域内的常规技术手段,但是,选择哪些种类的常规技术手段进行配合并且能够实现本申请的发明目的是本申请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而言具有创造性的体现。
针对第三种理由:申请人应该仔细分析并对比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和对比文件所公开的技术方案,判断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审查员所指出的一份对比文件的教导下结合公知常识是否真正能够容易地得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
具体地,以如下案例对此进行详细说明:对比文件在其公开的说明书中公开了含有A、B和C三种成分的制冷剂,并且要求所述制冷剂在一定温度下的压强在某一参数范围内,该对比文件还公开了上述制冷剂的各成分的含量范围。
本申请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为由A、B和C三种成分组成的制冷剂,且A、B 和C三种成分的含量范围均落在对比文件公开的相应成分的含量范围内而无公共值。
审查员针对本申请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创造性持如下观点:对比文件已经公开了含有A、B和C三种成分的制冷剂,也就公开了由A、B和C三种成分组成的制冷剂,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中的A、B和C三种成分的含量均落在对比文件公开的相应成分的含量范围内,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公开的基础上结合公知常识,通过有限次的实验即可以得到本申请请求保护的方案中的A、B和C 三种成分的含量范围,而且效果可以预期,从而认为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不具有创造性。
笔者通过仔细分析对比文件后发现,首先,在对比文件所列举的大量实施例中公开的制冷剂中并没有由A、B和C三种成分组成的制冷剂,在对比文件公开的具体的制冷剂中,当含有A、B和C三种成分时,必须还含有成分E和/或成分F,究其原因在于,在对比文件公开的含有A、B和C三种成分的具体的制冷剂中,当仅含有其所公开的具体的含量的A、B和C三种成分时,所得到的制冷剂在一定温度下的压强不在其上述要求的某一参数范围内,换句话说,在对比文件公开的实施例中的含有A、B和C三种成分的具体的制冷剂中,当去除其中还含有的成分E以及成分F时,所得到的制冷剂不属于对比文件所公开的制冷剂的范围。
然后,对比文件还公开了,对于制冷剂中各组分的含量的调整方向应该趋向于使得所得到的制冷剂的饱和蒸汽压强高于常规的氟氯烃制冷剂;而相应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中明确记载由A、B和C三种成分组成的制冷剂的三组分的含量的调整方向为趋向于使得所得到的制冷剂的饱和蒸汽压强更加接近与常规的氟氯烃制冷剂,由此可见,由于对比文件调整所使用的A、B和C三种成分的含量范围的方向与本申请中调整的方向是不相同的,因此在对比文件的教导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得到的A、B和C三种成分的含量范围根本不会与本申请的含量范围相同,对比文件为了追求所得到的制冷剂的饱和蒸汽压强高于常规的氟氯烃制冷剂,即使是仅含有A、B和C三种成分的制冷剂,其中的A、B和C三种成分的分别的含量也只会更加远离本申请的相应的含量范围。
从而,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在对比文件公开的基础上即使结合公知常识也是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
针对第四种理由:通常申请人至少还应该考虑两点,第一,本领域技术人员能不能将审查员所列举的对比文件进行结合,也就是说,本领域技术人员有没有结合的动机;第二,本领域技术人员即使将审查员所列举的对比文件彼此结合,所得到的是不是本申请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
对此,笔者列举如下案例进行说明: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中药茶,并具体公开了其中的原料为:A、B和C三种,以及公开了该中药茶具有补肝肾、祛风湿的功效。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用于治疗骨质增生等疾病的消刺制剂,该制剂中包括D、E、F和G等,并具体公开了D和E配伍后具有祛湿止痛等功效。
而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为一种治疗腰腿疼痛的中药组合物,并具体公开了该组合物由A、B、C、D、E和F组成。
对此,审查员认为,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公开的技术方案中均公开了祛风湿的功效,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结合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即可以得出本申请中由A、B、C、D、E和F组成的治疗腰腿疼痛的中药组合物,从而认为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不具有创造性。
对此,笔者认为,首先,本领域技术人员并没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1进行结合,原因在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中药茶具有补肝肾、祛风湿的功效,然而,对比文件2公开的制剂用于治疗骨质增生等疾病,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阅读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根本没有动机将两种功效差别巨大的中药组合物进行结合,而关于审查员提及的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D和E配伍后具有祛湿止痛等功效”的这一说法其实是中国药典所记载的,也即仅为本领域内的公知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