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名师评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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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师评选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搭建教师专业发展的平台,建立教师快速、健康成长的长效机制,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教研能力,促进我校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实现“科研兴校,特色立校”的办学目标,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校级名师评选领导小组
组长:郑淑华
成员:余金李媛媛周玉洁
二、评选程序
1、成立校级名师评选领导小组并制定评选方案。
2、公布校级名师评选方案。
3、学校推荐名师候选人,候选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评选小组进行审查。
4、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校级名师名单。
5、公示评选结果。
三、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教师职业道德,注重业务工作实绩,注重群众公认度,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选程序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同等条件考虑学科均衡。
四、评选条件
(一)、必备条件:
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模范履行教师职责,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心健康,出色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教师中起表率作用。教龄满五周年以上且在本校教龄满
三周年以上,具有一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
(二)、以下两个条件至少达到一个:
1.教育教学质量高。近三年,任教六年级毕业班的学科成绩突出,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浓。
2.课堂教学水平高。参加县级教学类竞赛获三等奖(联盟校教学类竞赛一等奖)以上。
五、校级名师任期
首批校级名师任期三年(9月——9月)。
六、校级名师待遇
1、优先外派学习培训。
2、推荐参与县级名师评选,同等条件下,评优评先、职称晋升优先。
七、校级名师职责
1.积极上进,具有大局意识、高效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和临时性任务。
2.认真指导学生参加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业务部门组织的相关竞赛,并取得较好成绩。
3.任期内达到:
(1)每学期一次公开课(校级及以上);
(2)每学年必须和一名年轻教师“师徒结对”,指导帮扶年轻教师。
(3)任期内承担学科组内一个课题(含学校课题)的研究工作。(50岁以上除外)
八、以下情形取消名师资格:
1.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后果者;
2.当年请假累计达二十个工作日以上者(含病事假);
3.由于工作懈怠或因主观原因,给学校声誉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
4.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工作上有重大失误者。
5.教育教学质量由于主观原因有明显滑坡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