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施工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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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芳烃基地热电厂新建工程水消防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附件
招标人:辽阳国成热电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辽宁电力勘测设计院
2015年3月
目录
附件1 技术规范
1 总则
1.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辽阳芳烃基地热电厂新建工程水消防工程施工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条文,投标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规范书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安装施工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3 如未对本规范书提出偏差,招标方将认为投标方提供的材料及安装工艺符合本规范书和标准的要求。
1.4 投标方须执行本规范书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5 除甲供材料外,涉及到的工程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工程报价中。
1.6 投标方对安装工程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除合同中约定的制造商外,“分包(或采购)产品制造商”需事先征得招标方的认可。
1.7 投标方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由建设部颁发的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1.8投标方应具有同类型及以上消防工程安装优良业绩。安装工艺应在相应工程或相似条件有3家并超过两年已证明安全可靠,投标方尽可能提供使用单位设备安装投入情况报告,使用单位出具的报告必须盖有使用单位生产部门公章有效。
1.9投标方提供材料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且制造厂已有相同项目合同设备制造、超过三年运行的成功经验。
1.10 投标方在收到技术协议书后如有异议,应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否则认为投标方同意规范书中的全部要求。
1.11本技术协议为安装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12在签订协议或合同之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
2 工程概况
2.1 概述
本期工程建设2×50抽汽背压式机组,配3台460高温高压无中间再热褐煤锅炉,同期配套建设消防工程项目。
2.2工程简况
2.2.1工程名称:水消防工程施工
2.2.2建设地址:辽阳国成热电厂区内,位于辽阳市宏伟区芳烃基及化纤原料基地内,辽化电厂北侧。
3承包范围及方式:
3.1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图纸范围内及招标人有关说明(包括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范围内的消防工程。
3.2工程施工内容:辽阳芳烃基地热电厂水消防工程。
本次工程项目主要是:厂区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油区泡沫及水消防管道、主厂房消火栓消防水管道、输煤系统消防(含运煤系统自动水喷淋消防,斗轮拉紧间消防、翻车机室消防)、次警卫室室内消防、输煤控制楼室内消防、化学水处理车间室内消防、除尘综合服务楼室内消防、推煤机库室内消防、网控楼室内消防、材料库室内消防、汽车衡室内消防等水消防安装工程;办公楼、综合服务楼室内消防。
3.3工程承包方式:
3.3.1投标方已对承包范围内工程充分核实,在保证工期和工程质量合格的前提下,采取新技术和科学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投标方向招标方承诺实行工程总价包干(即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包工、包料、包制作、包安装、包调试及维修、包工期、包安全、包省或当地消防主管部门验收。
本项目消防验收包括全厂建筑消防验收(含全厂建筑工程和建筑保温、装修工程中涉及消防验收部分)、水消防施工验收、电消防施工验收等涉及本项目消防验收的全部工作(包含本项目不属于本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建筑消防、水消防和电消防的消防验收)。
施工合同总价中已包含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及可能涉及的各方面因素、风险(如材料风险)和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不予调整合同总价。
该工程全厂所有消防检测(包括全厂消防设施检测、全厂消防电气检测、消火栓、喷淋等设施检测)及验收费用均由投标单位承担,
该工程全厂所有消防检测及验收由投标单位负责承办;
承包范围包含少量主体预埋的管道不通或位置不正确而需要处理的。
承包范围包含消防系统中所有金属软管施工。
承包范围包含“消火栓、喷淋、防排烟、防火门、火灾报警、应急照明、单体建筑面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等消防工程资料整理汇总、签字、盖章、报验并通过消防支队验收”。
现场临设场地,投标单位需自行考虑场外搭设,投标报价需考虑该费用,且一次包干;
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并进入总报价,实际施工过程中由招标方每月按发生额代付代扣;报价应包含消火栓、喷淋等消防工程资料整理汇总、签字、盖章、报验并通过消防支队验收的全部费用。
3.3.2投标方负责完成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运输至招标方指定地点)、卸货、安装就位、调试和保管。
3.3.3工程范围内与总包发生的管理配合费用由招标方支付,施工用临时水电费用由投标方承担,招标方人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驳口,并严格按照辽阳国成热电公司用水用电管理制度执行。投标方施工期间应遵守发包人有关文明施工、节能、环保的规定,如违反规定造成的不良后果和经济责任均由投标方承担。并且投标方应接受监理单位的质量监督。
3.3.4该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材料、设备采购(材料设备采购经招标方确认)、安装及联网、调试、检测、验收、保修。投标方必须确保本次施工的消防系统顺利通过消防支队及质监站验收并拿到合格证明,而后交付招标方。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辽宁省、辽阳市有关消防规范、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5工期要求:
5.1设备材料到场:厂区室外消防2015.05.10前;室内消防2015.07.10前
5.2消防系统施工工期:2015.05.10~2015.09.25
5.3消防调试、投运时间:2015.09.25~2015.09.30
5.4消防系统安装竣工日期:(工程经省或当地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的时间,最迟时间为72+24小时试运行前10天,预计在2015年10月20日左右)
5.5本进度在双方协议生效时可能进行适当调整,投标方认可这一调整并不因此改变协议。以上日期如有变化,以监理单位的进场通知或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
5.6如遇到下列情况,经招标方、监理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但不能因此增加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