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监局关于核准安文梅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总经理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吴升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任职资格的批复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吴升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6.03
•【字号】京银保监复〔2020〕290号
•【施行日期】2020.06.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吴升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任职资格的批复
京银保监复〔2020〕290号
中信银行北京分行:
《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关于对吴升厚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信银京发〔2020〕48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吴升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履行职责。
你行应将拟任人员的任命文件及免职文件抄送我局。
如拟任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履职,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2020年6月3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穆银安任职资格的批复-银监复[2010]182号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
2010.04.30
施行日期
2010.04.30
文号
银监复[2010]182号
主题类别
银行业监督管理,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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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穆银安任职资格的批复
(银监复[2010]182号)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穆银安董事任职资格的请示》(中国电财〔2010〕63号)收悉。
根据《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3号)的规定,核准穆银安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此复。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结束——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鲍晓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的批复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鲍晓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12.10
•【字号】京银保监复〔2019〕1009号
•【施行日期】2019.1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鲍晓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的批复
京银保监复〔2019〕1009号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关于鲍晓晨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工银京报〔2019〕67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鲍晓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履行职责。
你行应将拟任人员的任命文件及免职文件抄送我局。
如拟任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履职,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2019年12月10日。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黄力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黄力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7.30
•【字号】京银保监复〔2020〕435号
•【施行日期】2020.07.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黄力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市分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京银保监复〔2020〕435号
中国工商银行:
你行《关于核准黄力任职资格的申请》(工银函〔2020〕8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黄力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履行职责。
你行应将拟任人员的任命文件及免职文件抄送我局。
如拟任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履职,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2020年7月30日。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常学琳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的批复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常学琳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7.22
•【字号】京银保监复〔2020〕412号
•【施行日期】2020.07.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常学琳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任职资格的批复
京银保监复〔2020〕412号
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常学琳拟任副总经理任职资格的请示》(北控财文〔2020〕1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常学琳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履行职责。
你公司应将拟任人员的任命文件报告我局。
如拟任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履职,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2020年7月22日。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京银保监复〔2021〕881号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正文:----------------------------------------------------------------------------------------------------------------------------------------------------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京银保监复〔2021〕881号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调整股权结构的请示》(北银字〔2021〕1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批准你公司将注册资本从8.5亿元人民币增加至10亿元人民币。
二、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后,你公司的股东构成、注册资本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一)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人民币3.75亿元,出资比例37.50%;(二)利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人民币2.025亿元,出资比例20.25%;(三)桑坦德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人民币1.7亿元,出资比例17.00%;(四)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人民币0.425亿元,出资比例4.25%;(五)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人民币0.425亿元,出资比例4.25%;(六)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人民币0.425亿元,出资比例4.25%;(七)北京九元辰光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金额人民币0.425亿元,出资比例4.25%;(八)华夏董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人民币0.425亿元,出资比例4.25%;(九)北京市京洲企业集团公司,出资金额人民币0.3575亿元,出资比例3.575%;(十)上海锐赢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人民币0.0425亿元,出资比例0.425%。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赵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赵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9.24
•【字号】京银保监复〔2021〕800号
•【施行日期】2021.09.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赵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
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京银保监复〔2021〕800号
兴业银行北京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关于赵越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兴银京请〔2021〕2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赵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履行职责。
你行应将拟任人员的任命文件及免职文件抄送我局。
如拟任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履职,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2021年9月24日。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陈勇、杨茁任职资格的批复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陈勇、杨茁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3.20
•【字号】京银保监复〔2020〕135号
•【施行日期】2020.03.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陈勇、杨茁任职资格的批复
京银保监复〔2020〕135号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陈勇、杨茁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长保发〔2020〕43号、长保发〔2020〕45号)收悉。
经审核,陈勇、杨茁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陈勇担任你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杨茁担任你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此复
2020年3月20日。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郑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郑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安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银保监局筹备组
•【公布日期】2021.02.04
•【字号】京银保监复〔2021〕127号
•【施行日期】2021.0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郑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支行
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北京银行北京分行:
《北京银行北京分行关于郑璇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京银北分发〔2020〕20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郑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履行职责。
你行应将拟任人员的任命文件及免职文件抄送我局。
如拟任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履职,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2021年2月4日。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李梦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总经理任职资格的批复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李梦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总经理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1.05
•【字号】京银保监复〔2021〕10号
•【施行日期】2021.0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李梦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总经理任职资格的批
复
京银保监复〔2021〕10号
平安银行北京分行:
《平安银行北京分行关于对李梦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平银京发〔2020〕28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李梦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履行职责。
你行应将拟任人员的任命文件及免职文件抄送我局。
如拟任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履职,此行政许可决定文
件自动失效。
此复
2021年1月5日。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任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任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8.19
•【字号】京银保监复〔2020〕508号
•【施行日期】2020.08.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任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和平里支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京银保监复〔2020〕508号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关于任颉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工银京报〔2020〕35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任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履行职责。
你行应将拟任人员的任命文件及免职文件抄送我局。
如拟任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履职,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2020年8月19日。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史荣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的批复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史荣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4.26
•【字号】京银保监复〔2020〕202号
•【施行日期】2020.04.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史荣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行长助理任职资格的批复
京银保监复〔2020〕202号
平安银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史荣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平银发〔2020〕21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史荣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履行职责。
你行应将拟任人员的任命文件及免职文件抄送我局。
如拟任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履职,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2020年4月26日。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王国欣北京银行信用卡中心总经理任职资格的批复-京银保监复〔2021〕709号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王国欣北京银行信用卡中心总经理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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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王国欣北京银行信用卡中心总经理任职资格的批复
京银保监复〔2021〕709号
北京银行:
《北京银行关于王国欣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京银人发〔2021〕3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王国欣北京银行信用卡中心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履行职责。
你行应将拟任人员的任命文件及免职文件抄送我局。
如拟任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履职,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2021年8月26日
——结束——。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辛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任职资格的批复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辛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1.13
•【字号】京银保监复〔2020〕28号
•【施行日期】2020.0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辛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任职资格的批复
京银保监复〔2020〕28号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关于辛涛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农银京发〔2019〕24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辛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履行职责。
你行应将拟任人员的任命文件及免职文件抄送我局。
如拟任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履职,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2020年1月13日。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陈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副中心分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陈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副中心分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9.11.18
•【字号】京银保监复〔2019〕952号
•【施行日期】2019.1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陈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副中心分行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京银保监复〔2019〕952号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关于陈静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农银京发〔2019〕19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陈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副中心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履行职责。
你行应将拟任人员的任命文件及免职文件抄送我局。
如拟任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履职,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2019年11月18日。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陈彤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陈彤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12.02
•【字号】京银保监复〔2020〕858号
•【施行日期】2020.1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陈彤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京银保监复〔2020〕858号
华夏银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准陈彤同志华夏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兼分行营业部总经理任职资格的请示》(华银发〔2020〕81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核准陈彤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履行职责。
你行应将拟任人员的任命文件及免职文件抄送我局。
如拟任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履职,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2020年12月2日。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马胜伟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副中心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马胜伟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副中心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0.05.08
•【字号】京银保监复〔2020〕231号
•【施行日期】2020.05.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核准马胜伟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副中心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京银保监复〔2020〕231号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关于马胜伟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农银京发〔2020〕4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马胜伟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副中心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履行职责。
你行应将拟任人员的任命文件及免职文件抄送我局。
如拟任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履职,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