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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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料安全管理制度
1、油料储存区为我部的重点安全管理区。为确保油料入库、出库管 理及安全顺利,特制定本规定;
2、岗位人员必须接受三大规程学习,并要熟悉岗位职责及专业规程 才能进入岗位;
3、进入工作岗位不得携带任何火种,油料储存区内严禁烟火;
4、上岗时间必须严守岗位。认真执行各项规程,发现不能处理的事 故,应立即向主管及上级领导报告,并组织协助处理;
油罐卸完后,应即用 刮油扒”扒清罐底,同时向主管报告 卸空” 努力回收落地油及泵底油,槽边油,保持库内环境整洁、整齐、 安全、卫生;
& 值班人员必须密切注意防火安全,清除易燃、易爆隐患,确保油 料区安全;
5、 上岗工作时间严禁睡觉、饮酒及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6、 每次做好油料入库和发放记录,签认记录。
6、 7、
爆破器材仓库管理规定
1、 爆破器材储存仓库(室)每天二十四小时要有专职人员看守爆破 器材。仓库管理员应由持有《爆炸物品工作人员作业证》的人员担任。
2、 炸药库除爆破作业人员与保卫、安全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任何人出入库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入库人员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和 易燃物品,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动火。入库人员着工作服和防静电工 作鞋进入库房和发放间。
3、 仓管人员每月定期检查爆破器材库,包括库存爆破器材的质量、 数量和消防、避雷、门窗、报警等安全装置以及库(室)温、湿度要 定期检查,发现过期或变质的爆破器材要及时清理销毁; 发现安全设 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整改或报告仓库主管处理; 发现丢 失的必须及时报告和追查。
3、 库内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4、 认真执行两人管理,两把锁,两本账,两人发药制度,月底盘点 查库,把全月进库、出库,结存数量报给业务主管。
5、 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上,禁止直接堆放在地上,堆放应整齐、 稳固,并符
合下列规定。 (1)
(2)
(3)
(4)
(5)
(6)
(7)
(8)
6、 管理员应经常检查库房内温度、湿度是否在规定范围(温度 15 C -30 C 为宜,不超过35 C,相对湿度不超过70% ),危险品是否受热, 受湿和受阳光直射;各门锁是否正常,账物是否相符;消防设施是否 完整,齐全和有效;避雷设施是否完好;电源和照明是否安全,库房 内是否有老鼠进入等对着门的通道宽不小于1.5米。
堆垛与墙壁距离不小于 0.5米
( 堆垛间距离不小于1.3米。
炸药堆高不超过2米。
雷管堆高不超过1.6米。
雷管每堆不超过300箱。 每个库
总储量不得超过设计储量。 炸药
与雷管必须分库存放。
痕迹,尤其是雷管更应提防。发现安全设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整改或报告仓库主管处理。
7、收货进库应严格验收,遇有规格不符,单物数量不符,质量不合格,包装破损等情况,应拒收货进库。
&严格领发手续。无主管工程师签字,或涂改领药单,非爆破工或单人领药不发,严格按先进库先发,后进库后发的原则执行。
9、测试雷管加工药包必须在药包加工室内进行(应离仓库25米以上),严禁在库内操作。
10、发雷管时,必须到库外开启,发放完后把箱封好再搬回库内。
11、对散落在库地面的炸药粉末,要及时清扫处理。
12、保持库(室)内外的整洁,库区范围内要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避雷设施,不得丛生杂草。库区四周要有放火隔离带。
13、主管部门和安全、保卫部门对爆破器材库的安全和消防设施与管理应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有问题及时解决。
14、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
爆破器材库主管的职责
1、负责制订仓库管理细则。
2、及时上报质量可疑及过期的爆破器材。
3、组织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4、督促检查库区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爆破器材保管员(发放员)负责验收、发放、统计和保管爆破器材,对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有权拒绝发给爆破器材。
装卸爆破器材规定
1、应有专人在场监督。
2、应设置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
3、禁止爆破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
4、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安全性能,清除运输工具内的一切杂物。
5、严禁摩擦、撞击、抛掷爆破器材。
6、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额定载重量的三分之二;其它爆破器材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的额定载重量。
7、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两层。
&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准站在下层箱(袋)上去上一层。
9、用吊车装卸爆破器材时,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能力的50%。
10、遇雷雨或暴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
11、爆破器材的装卸工作,应尽量在白天进行。
运输爆破器材规定
1、运载车、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
2、货物包装应牢固、严密,性质相抵的爆破器材不准混装在同一车厢、船舱内。装载爆破器材的车厢、船舱内不准同时载运旅客和其它
易燃物品。
3、爆破器材应当在远离城市中心区和人烟稠密地区的车站、码头装卸。装卸爆破器材的车站、码头,由当地公安机关会同铁路、交通部门协商确
定。
4、装卸爆破器材,应当尽量在白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和领导安全操作。装卸人员必须懂得装卸爆破器材安全常识;不懂安全常识的人,必须事先经过教育。装卸现场,应当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5、在公路上运输爆破器材时,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前后车辆应当保持避免引起殉爆的距离。经过人烟稠密的城镇,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按
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过。
6、运输爆破器材在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烟稠密地方,并有专人看管,严禁在爆破器材附近吸烟和用火。
爆破器材运输押运员的职责
1、确保所押运的爆破器材的品种、数量无误。
2、监督运输车辆按照公安机关指定日期、路线,行车速度行驶。
3、监督装载的车辆不超高、不超载,而且牢稳盖严。
4、看管好爆炸物品,严防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它事故。
5、货运到目的地后,要监督收货单位在《爆炸物品运输证》上签注物品到达情况,并将运输证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
第六条爆破器材的收发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箱(袋)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查。
2、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流水帐、三联式领用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3、变质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
4、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沁
园春•雪
北国风光,里冰封,万里雪}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