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资本剥削理论及其现实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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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性质:课程论文
课程名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A
论文题目:马克思的基本剥削理论及其现实解读任课教师:***
专业班级:初阳学院综合理科113班
数学专业
*名:***
学号: ******** 成绩:
2013年11月
马克思的基本剥削理论及其现实解读
朱佳瑜综合理科113班 11990322
摘要:“剥削”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一个核心问题。正确认识和对待剥削问题的重要性
不言而喻。马克思的剥削理论认为,剥削属于历史的、经济的和既具有共性又具有个性的
范畴。在我国现阶段,判断剥削的标准应该以马克思的剥削理论为基础,看其是否存在生
产资料私有制形式、是否存在雇佣劳动关系,以及是否产生剩余价值进行合理分配来判断。据此标准,我国现阶段存在剥削现象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我们也要认识到:我国现阶段
在总体上不存在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关系,要超越道德层面看待剥削,运用马克思关于剥削
的传统标准分析问题要结合实际情况,顺应时代的发展变化,重新认识和准确把握剥削的
内涵和真谛,对剥削程度能够自觉加以限制。
剥削现象由来己久。自从原始社会末期至今,它一直存在于不同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辞海》对“剥削"一词的解释为:“凭借私有财产无偿地攫取他人的劳动成果的行为。”古人说是“剥削黔黎,涂毒天下”,可见,“剥削”的词义是残酷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把“剥削"看成是“一些人或集团凭借他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或垄断,无偿地占有那些没有或者缺乏生产资料的人或集团的剩余劳动或剩余产品。”西方经济学给出的剥削(exploitation)定义[1]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开发、利用,如为社会福利或私人收益而开发
自然资源;二是指用某物获取他人利益,如财主、债主与贫民的关系即是如此。“剥削”
也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一个核心问题。由此看来,正确认识和对待剥削问题的重要性不
言而喻。然而,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和演化,收
入分配制度的不断演变,“剥削”这个过去看起来简单的问题变得复杂了。什么是剥削?我国存在不存在剥削?在哪些地方存在剥削?我们应该怎样看待剥削等问题都有待于我们去重
新认识和判断。在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必须从马克
思关于剥削的本意入手并结合我国现代化的实践来探讨剥削问题,以免引起思想和理论上
的混乱,妨碍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一.马克思的资本剥削理论
研究我国现阶段剥削现象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虽然马克
思并没有明确地定义剥削,但是马克思对其内涵作出了深刻的揭示,这从剩余价值论的全
部内容阐述中得到证实。《资本论》指出:“资本并没有发明剩余劳动。”[4]因此,要认
识马克思主义关于剥削的理论,必须首先认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马
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认为:商品之所以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要素,是因为生产商品的
劳动具有二重性。“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
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
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3]
进入《资本论》第一卷第三篇,马克思运用劳动二重性原理,在讨论新价值创造的同
时考察了旧价值的转移问题,提出了(C+V+M)的问题。在商品价值(C+V+M)中,C 是生
产资料转移的价值,V 是劳动力的价值,M+V是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M是劳动者在剩余劳动时间内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在这里,新价值的创造是劳动者的事,与
非劳动的资本等生产要素无关;资本家的劳动被看成是与劳动者对立的唯利是图的不良行
径而排除在“劳动”概念之外;在商品经济等价交换原则的掩护下,资本家占有了劳动者
创造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那部分剩余价值。“尽管资本家用它总是不付等价物而占有的别
人的已经物化的劳动的一部分,来不断再换取更大量的别人的活劳动。”但是,“不论资
本主义占有方式好像同最初的商品生产规律如何矛盾,但这种占有方式的产生决不是由于
这些规律遭到违反,相反地,是由于这些规律得到应用。也就是说,资本主义剥削表面上
是一个符合商品交换和市场经济规范的剥削行为和剥削过程。这种规范的要义是,劳动者
是完全的自由人,资本雇佣劳动的过程遵循商品等价交换的原则。在这个表面平等的规范下,以占有不同生产要素为依据,资本家剥削工人的剩余劳动。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
家建立在劳动价值理论基础上的关于剥削理论的基本要义[5]。
依据马克思的阐释,剥削是凭借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而无偿占有他人的剩余价值或剩
余劳动和剩余产品,体现了资本家与雇佣工人或者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剥削与被剥削关系。
劳动价值论和生产资料私有制是马克思剥削理论的两个支撑点。劳动价值论决定了价值与
剩余价值的源泉是劳动,劳动创造新价值,资本只转移价值。在价值的创造上,劳动是积
极的,资本是消极的。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决定了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或资本无偿占有,所以
在价值的分配上,资本是积极的。劳动是消极的。产生剥削的根源在于生产资料占有的不
公平,只要存在私有制和雇佣劳动关系就必然存在剥削,铲除私有制、建立公有制是消灭
剥削的经济基础,也是社会主义(无剥削社会)实践的必然选择。所以,马克思的剥削理论
具有极强的公平意识和革命性[2]。
二.我国现阶段存在的剥削现象
吸引外资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内容,时至今日,我国已经成为世界吸引外资最多的
国家。2009年底,我国批准设立外资企业67.6万家,实际利用外资9191.7亿美元。2008年,占全国企业总数3%的外资企业,创造了全国29.7%的工业产值,21%的税收。53%的出口,直接吸纳就业4500万人,相当于我国城镇就业人口中每8人就有一个在外资企业工作[2]。外资企业已经成为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私营经济快速发展是一个地区发达的成因和标志,广东、江苏的非公有制经济已占
GDP的60%以上。浙江省非公有制经济已占全省GDP(2.2万亿)近80%,还创造了全省60%的税收,76%以上的外贸出口,90870以上的新增就业人口。30多年来,我国约有70%的
技术创新、65%的国内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来自中小企业,其中95%以上来自非公有制经济。非公经济已占我国GDP的60%,沪深两市非公有制企业上市公司570余支[2]。
我国现阶段的剥削现象,主要存在于私营和外资企业领域。私营和外资企业主的收入中,尽管有他们自己劳动的报酬,但有一部分是无偿占有雇工的剩余劳动。显然,外企老
板是外国资本家,如果外资得不到剩余价值,就不会到我国来投资。“外国资本家总是资
本家,钱他们肯定要赚”[7],他们的收入中占有一部分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其剥削是不言
自明的。但是,它给我国带来了比较稀缺的大批资金,先进的技术,先进的企业经营方法
和管理理念,及时的国际市场信息,为国家提供了大量的税收来源,为我国的剩余劳动力
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正如邓小平所说:“他赚,我们也赚,而我们得的益处总比他得
的多。”那么私营企业呢?
为了能够更清晰地说明我国私营企业是否存在剥削这个问题,我们试举例对“剥削”
进行界定。假定一家私营企业在一个生产周期内生产的产品价值是:
80C+[5V’+15V”]+20M=120
其中80C是生产资料转移的价值;5V’是私营企业主劳动力的价值;15V”是企业工人劳动力的价值;20M 是企业利润。再假定在生产中,劳动贡献率为1/2,其他要素的贡献
率为1/2;企业工人和私营企业主的工资与他们的劳动贡献成正比。那么,对20M的分配
情况是:私营企业主凭80C得到20M 中10个单位的M,因为在这个企业的一个生产周期中,生产要素的贡献率为1/2;剩下的10M,在私营企业主和企业工人之间按劳动贡献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