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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主要条款

一、采购包1(摄影器材)合同主要条款

适用于采购包1摄影器材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电脑采购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合同货物: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合同价格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自生效日起至年月日。

该合同价格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及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单价不变,但甲方有权在合同期内重新询价,若本合同货品价格超过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5%时,甲方则有权要求调整采购价格,否则可终止合同。本项目所涉及的产品及服务的价格如下:

3.质量

3.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原厂产品供货的确认函,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要求。

3.2 每台货物上均应钉有铭牌(内容包括:制造商、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并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

3.3 货物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包修、包换,费用收取按本合同第6条执行。

3.4 设备验收合格后由于甲方最终用户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而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承担。

3.5 当本合同所列配置的部件出现缺货或停产情况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由乙方提出变更申请,甲方确认后,可提供不低于合同配置的部件替代。

4.交货及验收

4.1合同签订后,乙方根据甲方的订单供货,自下发订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承担货物运输风险。

4.2 验收分为到货验收和整体验收。

到货验收是指乙方将设备送到各用户单位,甲、乙双方一起对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完整无损、出厂证明等进行验收;整体验收是指单项产品安装完成后,进行产品自身性能的测试。货物之风险自验收全部合格后转移给甲方。

测试内容:

4.2.1 加电测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2.2 实拍测试:实现正常运行并达到各性能指标要求。

测试方法:

4.2.3 运行设备,检测运行情况。

4.3到货后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派技术人员共同到场进行验收。甲方具体使用或负责部门无故不进行验收而使用货物的,除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对货物鉴定为不合格外,该批货物视同完成验收并合格。乙方不配合验收工作的,按照合同7.1的规定承担逾期赔偿责任。

4.4 产品必须具备原厂保修卡或厂家服务确认书。

4.5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及该清单所述的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等随机资料交付给用户单位;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资料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付货,乙方必须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按照合同7.1条款的规定承担逾期赔偿责任。

4.6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在货到的2个工作日内派出得力的技术工程师对设备的安装、调试进行有效的技术支持。

5.付款方式

所有货物现场安装完毕整体验收合格后30天内凭双方验收报告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发票抬头按甲方所提供的名称填写)。所有付款均应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发生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如因乙方未及时将变更的银行账户信息书面通知甲方,造成甲方无法付款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6.售后服务

6.1保修期内服务内容和方式

6.1.1所采购摄影器材(含跟随设备采购的其他选件)提供整机四年的厂家免费上门保修服务和技术支持。甲方人为因素坏损和不可预见的灾难性破坏,损坏及被盗,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

6.2售后服务承诺

6.2.1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方式均为厂家上门免费保修,即由厂家派员到用户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2.2保修期内,厂家负责硬件、随机操作系统运行的稳定性,负责免费更换硬件故障部件。

6.2.3 保修期外设备出现故障需更换配件,可为甲方更换配件,并只收取配件的成本费。

6.2.4 保修期内,单次故障保修修复时间超过10天仍未能完全修复故障的;或相同问题,经3次以上维修,仍未能修复故障的,乙方须免费予以更换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新设备。

6.2.5系统扩充、升级服务

乙方作为技术顾问的角色,解答用户系统升级或扩展等问题,还可免费提供升级解决方案。验收后,系统的变更和扩容应由甲方指定人员负责完成,乙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和指导。保修期外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6.2.6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产品质保金人民币五千元。质保金将于支付之日起365天后,无息退还给乙方,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若乙方不履行或者消极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自行安排维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皆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应费用,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逾期交货超过1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终止的,甲方有权不支付货款并要求乙方支付货款总额30%的违约金。

7.2 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构成对甲方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还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7.3 乙方所交的货物、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视为乙方不能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不能交货货款总额的30%。

7.4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8.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其他条款;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均作为合同有效的组成部分。

甲方(公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住所:住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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