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案例分析题整理说课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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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万能讲课案例分析(3篇)

法律万能讲课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小明,一个年仅15岁的中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心生贪念,偷取了邻居家的1000元现金。

邻居发现后报警,小明被带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小明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也成为了法律万能讲课的典型案例。

二、案例分析1. 案件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小明偷窃邻居家的1000元现金,属于数额较大,根据法律规定,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2. 法律适用(1)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小明因盗窃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依法对小明进行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判。

在审判过程中,法院依法判决小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2)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小明偷窃邻居家的1000元现金,侵犯了邻居的财产权。

根据法律规定,小明应承担民事责任,赔偿邻居损失。

(3)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本案中,小明偷窃邻居家的1000元现金,属于情节较重,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给予行政拘留五日。

3. 法律万能讲课启示(1)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

在本案中,法律对小明进行了严厉的制裁,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这警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遵纪守法,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刑法的法律案例分析题目(3篇)

刑法的法律案例分析题目(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8年3月15日晚上,被告人李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行驶至本市某路段时,因车速过快,与前方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员张某当场死亡,李某本人受伤。

经鉴定,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事故发生后,李某主动报警,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二、争议焦点1.李某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2.李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3.李某的刑事责任如何确定?三、案例分析(一)李某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本案中,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

(二)李某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本案中,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因车速过快与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死亡,其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三)李某的刑事责任如何确定?1.关于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竞合问题李某的行为同时符合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属于想象竞合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想象竞合犯应当从一重罪处罚。

由于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较重,故李某的行为应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2.关于李某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鉴于李某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四、结论综上所述,李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法律案例分析讲课(3篇)

法律案例分析讲课(3篇)

第1篇一、课程背景法律案例分析是法学教育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不仅能够帮助学生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思维能力,还能够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本节课将通过分析具体案例,探讨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法,使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法律原理,提高法律素养。

二、案例选择本次案例分析课选择的案例是“张三诉李四侵权纠纷案”。

该案涉及侵权责任、物权法等多个法律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三、案例分析(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系邻居。

李四在自家的土地上建造了一座房屋,该房屋距离张三的房屋较近。

在房屋建造过程中,李四未采取任何防尘、降噪措施,导致张三的房屋受到影响。

张三多次与李四协商,要求其采取措施减轻影响,但李四置之不理。

张三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四承担侵权责任。

(二)法律问题1. 李四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2. 若构成侵权,李四应承担何种责任?3. 张三是否有权要求李四承担侵权责任?(三)案例分析1. 李四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66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李四在建造房屋过程中未采取任何防尘、降噪措施,导致张三的房屋受到影响,李四的行为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构成侵权。

2. 若构成侵权,李四应承担何种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74条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李四的侵权行为给张三的房屋造成了损害,李四应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责任形式包括:(1)停止侵害:李四应立即停止建造房屋的行为,并采取必要措施减轻对张三房屋的影响。

(2)排除妨碍:李四应拆除影响张三房屋的设施,消除对张三房屋的侵害。

(3)赔偿损失:李四应赔偿张三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3. 张三是否有权要求李四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77条规定:“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遭受人身、财产损失的,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刑法案例分析讲义(tealawer) 70页

刑法案例分析讲义(tealawer)  70页

第一章刑事案例的分析方法●刑法案例分析,是指根据所给案例,对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应当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以及如何定罪量刑所作的分析。

一、须运用三段论式的逻辑推理●贝卡利亚说:法官对任何案件都应进行三段论式的逻辑推理。

大前提是一般法律,小前提是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结论是自由或者刑罚。

一旦法官被迫或自愿做那怕是两种三段论的推理的话,就会出现捉摸不定的前景。

1、三段论推理有三个步骤:●第一是识别出一个大前提(例如,所有的人都会死)●第二步是你应该用大前提表述一个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第三部是得出结论(苏格拉底会死)。

●大前提是一项一般规则,它描述包括许多成员的一群人的情况,因而也就允许一种将该规则制定个体置于群体的结论。

●例如上例中推理的有效性在于,“苏格拉底会死,是包含在第一个前提中…人‟的定义之中了,第一个前提实际说的只是,这里有一个贴了标签的…人‟的箱子,里面有一些东西,其中每一个都会…死‟,第二个前提告诉我们这个箱子里的东西都有个名字牌,其中有一个写的是…苏格拉底‟,当我们把苏格拉底拿出箱子时,我们知道他会死”2、三段论推理基本方法是:●如果某个体本来就是某群体中的一员,如果该群体适用某一结论,则该个体适用该结论。

●三段论逻辑推理并不具有创设任何新知识的功能,推理本身对于推理的有效性(即结论的必然性)是没有问题的。

就法律推理而言,推理的有效性的关键是:一、识别一个权威的大前提,二、明确表述一个小前提,三、推出一个可靠的结论。

而就成文法的推理而言,大前提本来就是权威的,不需识别。

只要能用大前提的语言表述一个小前提,则结论必然是有效的。

●然而能否用大前提的语言明确表述一个小前提恰恰是存在问题的,这是因为,规则并不能确定它们的适用范围,一个案件的事实并非事先就包装在规则的语言中,规则甚至不能包含其自身的适用标准。

●例如,刑法第249条规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

但是,怎样的行为是“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该条并没有明确,须待法官的判断。

法律讲堂绑架罪案例分析(3篇)

法律讲堂绑架罪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绑架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严重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绑架罪案例分析。

案例一:绑架勒索案(一)案情简介2021年5月,被告人李某得知受害人王某有大量现金,遂起绑架勒索之念。

李某购买了绳索、胶带等作案工具,并准备了交通工具。

5月15日,李某驾驶一辆轿车,将受害人王某从家中骗出,并趁王某不备将其捆绑,带至一处偏僻的树林。

随后,李某打电话给王某的妻子,要求支付100万元赎金。

王某的妻子报警后,警方迅速介入调查。

(二)案例分析1. 犯罪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绑架罪具有以下构成要件:(1)主观方面:绑架罪要求行为人具有勒索财物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故意。

(2)客观方面:绑架罪要求行为人实施了绑架他人的行为,并实施了勒索财物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在本案中,李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仍然故意绑架受害人王某,并勒索财物,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

2. 刑法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绑架罪的刑罚为:(1)绑架勒索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中,李某绑架受害人王某并勒索财物,根据法律规定,应当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案例二:绑架勒索致人死亡案(一)案情简介2022年3月,被告人张某得知受害人赵某的家人在国外,且赵某手中有大量现金。

张某遂起绑架勒索之念,并购买了绳索、胶带等作案工具。

3月20日,张某将受害人赵某绑架至一废弃的厂房内,并要求赵某的妻子支付100万元赎金。

在等待赎金的过程中,张某因与赵某发生争执,将赵某杀害。

刑法案例分析及解析

刑法案例分析及解析

刑法案例分析1995年3月,香港狄某从香港经深圳A区海关走私了价值50万元港币的照相器材。

深圳市A区公安分局经深圳市公安局批准,决定拘留狄某,因狄某逃回香港而未果。

1998年4月,狄某又从香港经福州市B县走私汽车,价值达500万港制,B县公安局经福州市检察院批准,拘留并逮捕了狄某。

为狄某走私一案的管辖。

深圳A区公安分局与福州市B县公安局发生争执。

经有关部门协调,管辖问题终获解决,最后由C市C法院审理此案。

C法院认为此案重大复杂,决定在案件开庭审判前,将案件分别报送C市政府和上级法院审批。

C市政府批复,港商狄某在C市有巨额投资,应从轻判处,上级法院也对案件的处理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

C法院审判委员会根据政府的批复和上级法院的意见,对狄某走私一案作出了判决意见,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执行。

请问:(1)对狄某走私一案,A区公安局和B县公安局谁有管辖权?其法律依据是什么?(2)根据我国划分瑾管辖的基本原则,狄某走私案应由谁管辖?简要说明理由。

(3)在C法院审理该案的过程中,C法院的做法有哪些错误?这些错误违背了刑事诉讼的哪些基本制度?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1) A区公安分局与B县公安局均有管辖权其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我国划分刑事管辖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审结案件。

该案的犯罪人和主要犯罪地均在B县,故应由B县公安局管辖。

(3) C法院的错误有:① C法院将案件报C市政府审批,这样做实际上变成了由政府部门审理决定案件,违背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原则。

② C 法院将案件报上级法院提出意见,这样做实际上使二审变成了一审,损害了被告人上诉人权利,违背了两审终审制。

③ C法院审判委员会在合议庭开庭审判前讨论决定案件,这样做使合议庭开庭审理不能发挥作用,损害了《刑事诉讼法》开庭审理中的调查辩论制度。

解题思路第(1)、(2)题均考管辖。

刑法案例及相关法律讲解(3篇)

刑法案例及相关法律讲解(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以下为虚构案例,用于说明法律适用及解释)案例名称:李某故意伤害案案情简介:李某,男,25岁,某市某小区居民。

因邻里纠纷,与邻居张某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李某持刀将张某刺伤,造成张某重伤二级。

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二、法律分析1. 犯罪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本案例中,李某持刀将张某刺伤,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

2. 犯罪形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在本案例中,李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张某的反抗,李某未能造成张某死亡的严重后果,因此,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3. 犯罪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李某已满十六周岁,其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4. 刑罚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本案例中,李某的行为造成张某重伤二级,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相关法律讲解1.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在本案例中,李某的行为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2. 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 犯罪未遂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适用方法实例解析 -讲课课件

刑法适用方法实例解析 -讲课课件
开被害人王某家的窗户,入室行 窃时被正在房间午睡的王某发现。王某欲打电话报警,陈某从口袋里掏出折叠刀威
胁王某不准报警。王某在冲上前夺刀过程中被陈某刺伤手臂(尚不构成轻微伤),
之后陈某被当场制服。 分歧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我国刑法并未对不同类型的抢劫罪的主体作出区别规定,只要达到
另一种意见认为:杨某的暴力行为只是在用力挣脱中致被害人摔倒在地,并未造成
严重的人身伤害结果,故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诈骗罪论处即可。 第三种意见认为:法条表述的盗窃罪等实指此类行为,故杨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转 化型抢劫罪。
二、转化型抢劫罪的理解与认定 (二)转化客观条件的认定
1、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能否针对第三人?
案例四:被告人张某乘上公交车坐在被害人李某旁边,行驶途中李某睡着。张某伸手欲 掏出李某口袋里的钱包。坐在后排的周某看见,伸手想推醒李某。张某拿出随身携带 的折叠刀威胁周某:“当心你的舌头和手臂!”周某不敢吱声,之后张某盗窃得手。 分歧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周某欲推醒李某的目的是为了护住财物或抓捕张某,张某显然是因为害 怕抓捕而实施威胁,故本案可以认定为转化型抢劫罪。
另一种意见认为:本案中张某仅针对李某实施了盗窃行为,周某并未实施抓捕行为,且
张某的威胁行为情节较轻,故认定为盗窃罪从重处罚即可。 第三种意见认为:本案可以直接认定为抢劫罪。
5、暴力、胁迫的效力
刘某持刀威逼强奸赵某后,又顺手拿走赵某放在枕边的手机,能否认定 抢劫罪?
A 从犯罪构成要件的充实性角度看,
B 从法益保护的完整性角度看, C 从刑罚处罚的适当性角度看,
二、转化型抢劫罪的理解与认定
【刑法条文】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 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刑法案例的法律分析题(3篇)

刑法案例的法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情简介】被告人李某,男,25岁,无业。

2019年5月,李某因生活所迫,产生了盗窃的念头。

一天晚上,李某潜入某公司仓库,窃取了价值人民币10万元的电脑设备。

案发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主动退赔了全部赃款。

【法律分析】一、犯罪构成1. 犯罪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已满十六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符合犯罪主体要求。

2. 犯罪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李某盗窃了某公司价值人民币10万元的电脑设备,侵犯了公司财产所有权,符合犯罪客体要求。

3. 犯罪主观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本案中,李某盗窃公司电脑设备,主观上明知其行为可能构成盗窃罪,仍然故意实施,符合犯罪主观方面要求。

4. 犯罪客观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李某潜入公司仓库,窃取了价值人民币10万元的电脑设备,符合犯罪客观方面要求。

二、量刑情节1. 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本案中,李某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退赔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由于被告人退赔全部赃款,可以减轻处罚。

法律讲堂案件分析讲解(3篇)

法律讲堂案件分析讲解(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某与李某某系邻居,两家相邻而居。

2019年,李某某在自家的后院搭建了一个临时厕所,用以方便家人使用。

然而,由于李某某在搭建厕所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厕所的污水渗漏至张某某家的菜地,造成了张某某菜地的严重污染。

张某某因此遭受了经济损失,遂将李某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某承担侵权责任。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某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以及承担何种责任。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在自家后院搭建厕所,应当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防止污染他人环境。

然而,李某某在搭建厕所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污水渗漏至张某某家的菜地,侵犯了张某某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李某某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

四、案件分析1.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

在本案中,李某某搭建厕所的行为构成了违法行为,其污水渗漏至张某某家的菜地,造成了张某某的损害事实。

李某某的行为与张某某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李某某在搭建厕所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存在过错。

因此,李某某的行为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2.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等。

在本案中,法院判决李某某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符合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3. 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相邻关系是指相邻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因不动产的使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在本案中,李某某在自家后院搭建厕所,应当考虑到相邻关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他人环境。

五、法律启示1. 注意环境保护本案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环境保护,合理使用自己的不动产,避免给他人造成损害。

法律讲堂五个案例分析(3篇)

法律讲堂五个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一:张三的非法拘禁案案情简介:张三因怀疑妻子王五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遂采取非法手段将王五拘禁在家中,限制其人身自由。

经过警方调查,张三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张三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王五的人身权利,构成非法拘禁罪。

判决结果:法院依法判处张三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王五经济损失。

二、案例分析二:李四的故意伤害案案情简介:李四与邻居王五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李四在争执过程中故意伤害王五,致使其身体多处受伤。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李四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判决结果:法院依法判处李四有期徒刑六个月,并赔偿王五经济损失。

三、案例分析三:王五的盗窃案案情简介:王五为满足个人需求,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五千元。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王五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判决结果:法院依法判处王五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四、案例分析四:赵六的强奸案案情简介:赵六在夜晚潜入某小区,采取暴力手段强奸了一名女性。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赵六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判决结果:法院依法判处赵六有期徒刑十年,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

五、案例分析五:钱七的职务侵占案案情简介:钱七担任某公司财务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三十万元。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典型法律犯罪案例分析题(3篇)

典型法律犯罪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某,男,35岁,汉族,个体经营者。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某年某月某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被害人李某某,男,28岁,汉族,个体经营者。

案发时与张某某因生意纠纷产生矛盾。

某年某月某日,张某某与李某某在某餐厅吃饭时,双方因生意纠纷发生争执。

张某某酒后情绪激动,持刀朝李某某头部猛刺一刀,致李某某头部开放性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争议焦点1. 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 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三、分析论证(一)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后果发生。

在本案中,张某某持刀朝李某某头部猛刺一刀,其行为明显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

根据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等证据,可以认定张某某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主观要件。

(二)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后果发生。

在本案中,张某某在持刀刺伤李某某后,李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等证据,可以认定张某某的行为具有致李某某死亡的故意。

但是,需要进一步分析张某某的主观故意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会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而希望这种后果发生。

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而放任这种后果发生。

在本案中,张某某在持刀刺伤李某某后,李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等证据,可以认定张某某的行为具有致李某某死亡的间接故意。

因为张某某在持刀刺伤李某某时,已经预见到李某某可能死亡,但仍然放任这种后果发生。

法律各种案例分析讲解(3篇)

法律各种案例分析讲解(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例分析是法学教育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有助于学生理解和掌握法律的基本原理、法律条文以及法律适用。

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可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本文将选取几个典型的法律案例,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讲解,并分析案例中的法律问题。

二、案例分析(一)案例一:甲乙合同纠纷案1.案情简介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了50万元定金。

然而,在货物交付过程中,乙方未能按时交货,导致甲方损失。

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拒绝赔偿。

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2.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案例分析本案中,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构成违约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甲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此外,甲方已经支付的50万元定金,乙方也应予以返还。

(二)案例二:丙丁交通事故案1.案情简介丙丁两人发生交通事故,丙车受损严重,丁车轻微。

交警部门认定丁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丙车维修费用为5万元,丁车司机拒绝赔偿。

丙车司机遂将丁车司机诉至法院。

2.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3.案例分析本案中,丁车司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法律案例分析讲课稿范文(3篇)

法律案例分析讲课稿范文(3篇)

第1篇一、引言各位同学,大家好!今天我们来学习法律案例分析。

法律案例分析是法学学习的重要环节,它不仅能够帮助我们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应用,还能提高我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今天,我们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进行分析,希望大家能够积极参与讨论,共同提高。

二、案例背景某市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甲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与乙骑摩托车相撞。

事故发生后,甲和乙都受伤,车辆损坏。

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甲承担主要责任,乙承担次要责任。

甲对交警部门的认定不服,认为自己的责任并不大,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例分析1. 法律适用在这个案例中,我们需要适用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 责任认定交警部门认定甲承担主要责任,乙承担次要责任。

这个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首先,我们需要分析甲、乙双方的行为。

甲驾驶车辆时,应当确保安全,遵守交通规则。

乙骑摩托车时,也应当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车安全。

- 其次,我们需要考虑事故发生的原因。

如果甲在事故中存在违章行为,如超速、闯红灯等,那么甲承担主要责任的可能性较大。

- 最后,我们需要分析双方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

如果乙在事故中也存在违章行为,如逆行、闯禁行等,那么乙承担次要责任的可能性较大。

3. 法院判决假设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甲在事故中存在违章行为,如超速行驶,而乙在事故中无过错。

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决甲承担主要责任,乙承担次要责任。

四、讨论与总结1. 讨论- 请同学们结合案例,讨论以下问题:- 甲是否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乙是否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如果甲在事故中无过错,法院会如何判决?2. 总结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法律案例分析需要我们运用法律知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刑法法律案件案例分析题(3篇)

刑法法律案件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盗窃案。

被告人张某,男,30岁,无业。

被害人李某,男,28岁,某公司职员。

案发当天,李某在回家途中,被张某以暴力手段抢劫,价值人民币2万元的现金被抢走。

案发后,李某立即报警,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于次日将张某抓获。

张某对抢劫的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其行为属于激情犯罪,请求从轻处罚。

二、案例分析(一)案件事实1.张某以暴力手段抢劫李某人民币2万元,构成抢劫罪。

2.张某在作案过程中,对李某实施暴力行为,导致李某受伤,但未构成重伤。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抢劫金融机构的;(二)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三)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四)抢劫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案例分析1.张某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本案中,张某以暴力手段抢劫李某人民币2万元,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2.张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在本案中,张某虽然对李某实施了暴力行为,但未构成重伤,因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3.张某的行为属于激情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激情犯罪是指在犯罪过程中,因被害人刺激或挑衅,使犯罪人情绪失控,失去理智而实施的犯罪行为。

在本案中,张某辩称其行为属于激情犯罪,请求从轻处罚。

法律案例分析精讲(3篇)

法律案例分析精讲(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于2019年5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四将其位于某市的房屋出售给张三,价格为200万元。

合同签订后,张三按照约定支付了50万元定金。

然而,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张三发现该房屋存在抵押权,且抵押权人尚未偿还债务。

张三认为李四存在欺诈行为,遂将李四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二、争议焦点1. 李四是否存在欺诈行为?2. 合同是否应当解除?3. 张三的损失如何计算?三、案例分析(一)李四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致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在本案中,李四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未如实告知房屋存在抵押权,属于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因此,李四的行为构成欺诈。

(二)合同是否应当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案中,李四存在欺诈行为,导致张三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符合合同解除的情形。

因此,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

(三)张三的损失如何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张三因李四的欺诈行为遭受损失,包括定金损失和房屋增值损失。

具体计算如下:1. 定金损失:50万元;2. 房屋增值损失:根据市场行情,房屋在合同签订后至起诉期间,价值上涨了20万元。

法律中的刑法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中的刑法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A区居民李某,男,30岁,无业。

因与邻居张某(男,28岁,工人)因邻里纠纷产生矛盾。

一天,李某酒后回家,在小区门口遇到张某,两人言语不和,进而发生肢体冲突。

在冲突过程中,李某持刀将张某刺伤,致其重伤。

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二、争议焦点1.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 如果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应当如何量刑?三、案例分析(一)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1. 刑法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 分析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使他人身体受到伤害的行为。

在本案中,李某酒后持刀将张某刺伤,致其死亡,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1)李某的行为具有故意性。

李某在酒后将张某刺伤,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张某造成伤害,但仍然实施了伤害行为,表明其具有故意伤害的故意。

(2)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生命权。

张某在受到李某的伤害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的行为导致张某的生命权受到侵犯。

(3)李某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李某在酒后持刀伤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李某的刑罚适用1. 刑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 分析在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导致张某死亡,属于故意伤害罪中的“致人死亡”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李某应当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从犯罪情节来看,李某酒后持刀伤人,致人死亡,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

(2)从犯罪动机来看,李某因邻里纠纷而持刀伤人,动机卑劣。

法律讲堂案例解析(3篇)

法律讲堂案例解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李某,男,35岁,某市居民。

因邻里纠纷,与邻居张某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李某持刀将张某刺伤。

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理,最终以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二、案件焦点1.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李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能否从轻或减轻处罚?3.法院是否正确适用了法律?三、案例分析1.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中,李某持刀将张某刺伤,致张某死亡。

根据法律规定,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致人死亡,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2.李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能否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本案中,李某在案发后并未主动投案,而是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虽然李某没有自动投案,但其在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

根据法律规定,李某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3.法院是否正确适用了法律?法院在审理本案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李某的行为进行了认定,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从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来看,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四、法律启示1.邻里之间应和睦相处,避免因琐事引发矛盾,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2.遇到纠纷,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切不可采取暴力手段,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犯罪分子应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宽大处理。

五、总结本案通过对李某故意伤害案的解析,旨在提醒人们遵守法律法规,珍惜生命,和睦相处。

同时,也展示了我国法律对故意伤害罪的严厉打击态度。

刑法——刑法案例分析 ppt课件

刑法——刑法案例分析  ppt课件
ppt课件 10
【答案】D 【解析】盗窃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也可以 成立盗窃罪(不排除可以构成盗窃罪)。但是,根 据司法解释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盗窃案区别对 待。考虑到本案中甲未成年,甲的家长处理问题 欠妥、涉案金额不大等因素,不作犯罪处理较为 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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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1.警察甲与队友乙、丙一同执行追捕案犯任务,3人乘中巴车 途中有3名歹徒。歹徒A拔出手枪威胁乘客要钱(车上约有8名 乘客),另一歹徒B也抢去了甲的财物,B搜乙时,发现乙有枪 便喊起来,A赶来用手枪指着乙,乙与A争夺枪支,枪响击中 一歹徒C的膝盖,弹头又弹射击中B的左腿。乙仍在与A争抢 手枪。此时,甲距乙约一米,但甲却视而不见,端坐不动。 已受伤的B从甲身边走到车前拿出灭火器,又拐回用灭火器猛 砸乙头部多次,甲仍拒不相助。乙倒下后,A向其腹部开了一 枪,并抢走其配带的手枪及子弹。甲是否构成犯罪?以何种 行为形式构成犯罪?是纯正的不作为还是不纯正的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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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在火车上盗窃到乘客的一个提包,下车打开 看,发现内有一支手枪和一份国家绝密文件,没 有其它财务。甲连同提包内中的物品一同抛到一 池塘中。(1)甲是否成立盗窃枪支罪和非法获取 国家秘密罪?(2)假如甲没有将枪支丢弃,会有 何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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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及解析)甲不成立盗窃枪支罪和非法获取国家机密罪,因为甲只有盗窃得故意,没有盗窃枪支和国家秘密的 故意。 (1)要点是:1、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指行为人对某一“构成要件事实”有认识,所谓“构成要件事实”是指分则条文中 规定的事实,就本题中涉嫌的盗窃枪支罪而言,盗窃行为和盗窃对象“枪支”,属于该罪的构成要件事实,行为人 对此事实有认识才能成立该罪的故意。换言之,犯罪故意必须是“具体犯罪”得故意。即盗窃罪、故意杀人罪这样 具体罪名中的具体故意,而不仅仅是“有意而为”的意思。本题中的张某在盗窃时 并无此认识,仅有盗窃(普通) 财务之认识,故因为缺乏盗窃枪支故意而不成立盗窃枪支罪。本案中,甲偷包虽然是有意为之的,但是这种故 意只是一种普遍意义上的有意偷窃,尚不能确认具有特定犯罪的故意。虽然足以认定有盗窃的故意,但是尚不 足以证明具有盗窃枪支、国家秘密的故意,所以只能认定成立盗窃罪,不能认定成立盗窃枪支罪、非法获取国 家秘密罪。2、对犯罪对象的认识(认识因素)或“追求”” (意志因素),是认定特定犯罪故意的重要内容,本案 的家有追求窃取财物(盗窃罪对象)的故意,所以,尽管事实上不是财务,也因此而未获得财务,却可以认定 为盗窃未遂;相反,甲没有盗窃枪支、国家秘密的认识(不知 包中有枪,国家秘密)也没有这种追求(目的), 虽然客观上盗窃了枪支、国家秘密,也不成立该罪,假如甲本有盗窃枪支、国家秘密的故意,那么,即使事实 上未得手,也应当成立盗窃枪支罪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未遂)。3、“认识”与“意志”的关系。假如甲知道“认 识”到包内有枪而执意窃取,通常认为它是追求该结果的。如果明知包内有枪因为贪图包内的财务而不顾及枪支 的问题,可能是一种“放任”态度,即对盗窃(财务)是直接故意的,对盗窃枪支是间接故意。但是明知包内有枪, 对盗窃枪支的心态有时需要参考事后行为认定。假如甲盗取枪支后又持有,就很难排斥具有直接故意了(恐怕 甲无法令人相信他没有偷抢得意愿)假如甲得手后留下财务丢弃枪支,倒是可以印证他“当时”的确不是希望偷枪 结果发生,可以认为是(盗窃枪支的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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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案例分析题整理
一、“一问一答”类型解题步骤
1.先读问题后案例,心中有数。

2.读题做准备:把案例中出现的三大要素“主体、行为、情节”全部用笔划下来。

3.开始做题:
(1)看每一个主体、每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罪名。

(2)看每一个主体的几个犯罪行为之间是否有转化、吸收等问题。

(一罪和数罪的关系)
(3)再看不同主体之间是否有共犯问题,是否属于“部分犯罪共同说”。

(4)看是否有犯罪未完成形态问题(中止、未遂、既遂)。

(5)看有没有法定的从重或从轻量刑情节。

(自首、立功,重大立功,主犯从犯,结果加重等情况;还有责任年龄、精神状态等。


4.检查
考生看到自己熟悉的点会很兴奋,容易忽视一些细节之处,检查很重要,重新把问题和案例对照一遍,查漏补缺、修正错误。

检查还有一个功能,就是看前后问题之间是否有矛盾之处,如果前后回答有矛盾,很可能基本判断是有错误的,需要重新思考。

不能已经写到答题纸上了又想改就来不及了。

5.开始在答题纸上答题
(1)一定按照问题的序号写,如果每个问题有几个要点,那么就在这个标题下分出相应小点,序号级别一定清晰,便利老师阅读,会增加感情分。

随意打乱答案顺序,每一问少给一分,就会丢掉四五分,不可冒险!
(2)问什么答什么,不用过多阐述,不要旁逸斜出、画蛇添足。

(3)说明理由一定有,但是只需要直接说明,不需要深入分析。

二、笼统式案例
如果遇到笼统式案例,就按照上述第3步的顺序来分析,然后安排回答。

但是回答顺序应该是这样的:
第一,先对共同犯罪部分所有问题进行回答。

第二,对其中起重要作用的或者先出现的主体犯罪行为进行回答。

第三,最后对起次要作用的或者后出现的主体犯罪行为进行回答。

第四,在每一主体下面,就是按照行为发生的时间顺序来作答。

总结笼统式案例,应该体现的答题顺序和结构模式,应该是这样的:
答:
(Ⅰ)甲乙不构成共犯,因为……(如:缺乏主观方面)
(Ⅱ)构成共犯
1.甲乙共同实施了……行为(第1个行为),构成……罪,因为……
2.甲乙共同实施了……行为(第2个行为),构成……罪,因为……
3.总结特殊问题1:犯罪形态问题(既遂、中止、未遂),如甲构成抢劫罪中止,在外放风的乙构成抢劫罪未遂。

对于中止、未遂犯罪,应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总结特殊问题2:看有没有法定的从重或从轻量刑情节。

(自首、立功,重大立功,主犯从犯,结果加重等情况;还有责任年龄、精神状态等。


(二)关于甲单独犯罪部分分析如下:
1.甲实施了……行为(第1个行为),构成……罪,因为……
2.甲实施了……行为(第2个行为),构成……罪,因为……
3.看是否有犯罪未完成形态问题(中止、未遂、既遂)。

4.看有没有法定的从重或从轻量刑情节。

(自首、立功,重大立功,主犯从犯,结果加重等情况;还有责任年龄、精神状态等。


5.是否有貌似构成犯罪,而实际上不构成犯罪的情形
(三)关于乙单独犯罪部分分析如下:(步骤同对甲的分析)
三、“一句话”式提问的答题模板
(一)两个行为主体(共同犯罪部分)
1.(第一个行为)两个行为人实施了…行为,构成…犯罪。

因为……。

2.(第二个行为)两个行为人实施了…行为,构成…犯罪。

因为……。

3.看有没有犯罪形态的问题,如既遂、未遂、中止等。

(二)行为主体甲(单独犯罪)
1.(第一个行为)行为主体甲实施了…行为,构成…犯罪。

因为……。

2.(第二个行为)行为主体甲实施了…行为,构成…犯罪。

因为……。

(三)行为主体乙(单独犯罪)
1.(第一个行为)行为主体乙实施了…行为,构成…犯罪。

因为……。

2.(第二个行为)行为主体乙实施了…行为,构成…犯罪。

因为……。

四、常考知识储备
案例分析题所考查的知识点,不像选择题那么分散,是有重点可循的。

(星号代表重要级别,星号越多,说明越重要。


1.总则
(1)主观要件
①罪过形式的区分(★)
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过于自信的过失与不可抗力。

②罪过形式的联系(★★)
犯意转化,另起犯意。

(2)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不法侵害的现实性(假想防卫),防卫是否适时(事前防卫、事后防卫),防卫是否过当(手段相当性)。

(3)犯罪形态(★★★)
犯罪形态的判断和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

总之,犯罪未遂是核心。

(4)共同犯罪(★★★★)
可以说,几乎每年的案例分析题必考共同犯罪。

原因很简单,第四卷的案例都是大案例,比较复杂,这样势必要考到共同犯罪,才能够将案例设计得够大够复杂。

因此,共同犯罪的知识是总则最重要的知识(注意,不是“之一”)。

①部分犯罪共同说。

常考罪名:人身犯罪中: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强制猥亵妇女罪与强奸罪。

财产犯罪中:盗窃罪与抢劫罪,诈骗罪与抢劫罪,抢夺罪与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盗窃罪与抢夺罪,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

②共犯从属性。

主要是教唆犯从属性和帮助犯从属性。

③间接正犯。

④主犯、从犯。

⑤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

特别是有共犯人出现中止的情形。

⑥共同犯罪与认识错误。

特别是共犯的过剩问题(旧理论称为实行过限)。

⑦共同犯罪与身份。

(5)一罪与数罪(★★★)
想象竞合犯,法条竞合,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6)刑罚论中的考点
自首和立功(★★★),累犯(★★★)
2.分则
(1)财产犯罪的六大罪名(★★★★)
抢劫与抢夺,盗窃与侵占,诈骗与敲诈勒索。

这六大罪名是分则最重要的考点(注意,不是“之一”)。

具体角度:《刑法》第269条的事后转化抢劫,抢劫与敲诈勒索的区分,抢夺与盗窃的区分,盗窃与侵占的区分,盗窃与诈骗的区分,诈骗与敲诈勒索的联系。

(2)人身犯罪的十大罪名(★★★★)
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拐骗儿童罪。

注意:考查人身犯罪的角度主要是罪名之间的联系。

罪名联系一:杀人、伤害、强奸与抢劫、盗窃。

罪名联系二:非法拘禁、绑架与抢劫。

罪名联系二三:绑架与杀人、非法拘禁、拐卖妇女儿童。

(3)贪污贿赂犯罪(★★★)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

(4)金融犯罪(★★★)
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

金融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贷款诈骗罪。

(5)散落的重点罪名(★★)
散落的重点罪名的考查具有随机性,每年重点不同。

常见的有:
职务侵占罪,放火罪,走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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