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支持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要求(最新)

合集下载

加快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加快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加快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加快我国信息化进程,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更好地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提高通信网络覆盖率和服务质量,下面是一份实施方案。

以下方案将从需求分析、规划设计、建设实施、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需求分析1.了解通信网络的覆盖情况,分析发展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2.调研用户需求,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中考虑广大用户的生产和生活需求。

3.与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沟通,了解具体的需求和支持政策。

二、规划设计1.制定具体的建设规划,包括通信基础设施的布局、技术选型、工程量及人力需求等。

2.积极倡导绿色低碳建设理念,提高通信设施的智能化水平。

3.考虑农村地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农村电商、电子政务等服务。

三、建设实施1.确定建设地点和顺序,分阶段有序进行建设工作。

2.积极争取政府支持,确保建设资金的到位。

3.采用先进的建设技术和设备,提高通信基础设施的质量和性能。

4.严格控制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够按时交付使用。

5.加强施工队伍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四、监督管理1.建立监督机制,及时了解建设进展情况,发现和解决问题。

2.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合作,共同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3.加强对通信基础设施的巡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

4.加强对通信服务质量的监管,完善投诉处理机制,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五、成果评估1.对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2.通过用户满意度调查等方式,了解用户对通信基础设施的使用体验和服务评价。

3.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工作策略和目标,提高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效果和水平。

六、风险管理1.对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和防范。

2.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处理和恢复工作。

3.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通信基础设施和用户信息的安全。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1.18•【字号】并政办发〔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的通知并政办发〔201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近年来,我市贯彻落实国家建设网络强国战略和《山西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通信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建设成效显著,实现全光网城市。

但随着市政设施和道路交通等城建工程项目增多、施工范围加大,因施工影响通信设施建设和光缆阻断事故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通信设施正常运行和通信保障安全畅通。

现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加强通信设施建设管理(一)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纳入城市规划。

组织编制全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包括5G基站建设规划),明确各类设施用地规划及管控内容和要求,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综合性规划,与环境保护、林地利用、城镇建设、道路建设等规划相衔接。

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规划指导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二)严格通信设施相关规划审批。

对于新建独立占地型通信基站,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附建型通信基站建设应符合市容环卫标准和相关部门有关规定。

城乡规划部门应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有关内容列入土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中。

(三)加强工程项目通信设施建设规划设计。

道路、桥梁工程项目应将通信管道等通信设施与道路、桥梁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和建设。

在道路改造中,原有通信管道、线路无法保留的,由项目设计单位负责在道路改造方案中规划设计管道。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陕通局信发【2018】76号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陕通局信发【2018】76号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陕通局信发【2018】76号中国电信陕西公司、中国移动陕西公司、中国联通陕西省分公司、中国铁塔陕西省分公司、陕西广电网络公司:现将《加快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贯彻执行。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2018年6月12日加快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我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通信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和水平,按照部、省工作部署,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加快陕西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安排,经我局研究,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行动计划》为统领,进一步提升通信基础设施水平,补齐发展短板、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和支撑我省网络强省及“三个经济”发展。

到2018年底前,《行动计划》各项目标全面完成。

光纤宽带接入能力、骨干网络承载能力大幅提升,移动网络覆盖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深化,网络提速降费红利不断释放,通信基础设施支撑经济发展的作用更加突显。

实现全省固定宽带平均可用下载速率进一步提升,移动网络流量资费、家庭宽带、专线使用费明显下降。

二、主要任务1、深入贯彻光纤到户强标,加快推进“光进铜退”改造按照《行动计划》安排,深入实施光网支撑能力及光网城市质量提升工程。

巩固和提升住宅小区光纤到户国标实施成效,自觉规范通信建设市场行为,严格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

加快实施老旧小区光网改造,杜绝与住宅建设单位、小区物业等签订垄断性、排他性协议,组织实施好改造工程。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17•【字号】泰政办发〔2019〕71号•【施行日期】2019.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产业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抢抓第五代移动通信发展机遇,提升全市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水平,促进5G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9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一、总体要求积极推进5G网络规划布局,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信息服务质量,推动泰州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规划布局引领。

按照城乡规划体系,完成全市5G基站专业规划和重点地区站址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将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基础电信企业的需求和存量设施,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及信息化水平,统筹编报年度5G基站及配套设施滚动建设计划,提高集约化水平,确保5G网络基础设施融合建设。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政府引导、铁塔公司主建模式,做好机房、基站配套与重点场所室内分布系统建设,加强在5G基站选址、电力引入、土建施工等方面的协调,提高承建能力和交付效率。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共建共享、协调高效”原则实施基站建设,在相关城区试验建设智慧杆塔5G微站,实现超前谋划智慧杆塔功能集成的目标。

(三)推进资源共建共享。

将5G基站建设列入市、市(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细化分解到具体单位并抓好落实。

无偿开放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交通站场等公共建筑,整合利用路灯杆、信号杆、监控杆、电力杆(塔)、公交站台等市政设施,推进一杆多用,进一步挖掘5G站址资源潜力,加强地下管线传输资源的共建共享。

加快推进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市级)

加快推进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市级)

加快推进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市级)加快推进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市级)一、背景与意义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5G通信技术作为下一代移动通信技术,具有更高的传输速率、更低的时延和更大的连接密度,是推动数字经济和信息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

对于一个现代化城市而言,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已经成为了重要的发展战略。

本方案旨在加强市级5G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市民的生活质量和提高城市的竞争力。

二、目标与具体措施1. 建立完善的5G通信规划(1)制定具体的5G网络部署计划,包括建设时间表、区域覆盖范围等,明确每个阶段的建设目标。

(2)针对不同细分领域的需求,制定相关5G应用发展规划,例如智慧交通、智慧医疗等。

2.加强5G频谱资源管理(1)制定5G频谱分配政策,充分利用现有频谱资源,并积极争取中央政府的支持,获取更多的频谱资源。

(2)推动市内相关企业之间的频谱共享,最大限度地利用频谱资源。

3.加大5G基站建设力度(1)制定合理的基站布局规划,保证基站的高密度覆盖,实现全面的网络连接。

(2)鼓励各手机运营商积极投资建设基站,通过PPP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基站建设。

4.提高5G网络质量(1)加强5G网络监测与维护,建立完备的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并解决网络故障。

(2)加强网络容量规划,保证网络的稳定性和高质量的用户体验。

5.推动5G应用创新与推广(1)建立5G应用创新基地,汇聚各类创新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供支持和孵化服务。

(2)加强与产业界的合作,推动5G技术在各个行业的深度应用,激发新的经济增长点。

6.加大5G技术人才培养力度(1)与高校合作,开展5G技术人才培训和培养计划,为市级5G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提供人才支持。

(2)建立5G技术人才库,提供相关岗位的人才储备,保障5G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7.加强政策支持与协调(1)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鼓励各类企业和机构投资建设5G通信基础设施。

(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共同推进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各项工作。

进一步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进一步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进一步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X政办〔X〕111号)、省通信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加强全省移动通信铁塔站址用地及规划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通联字〔X〕14号)和市委《X市智慧城市建设方案(X-X 年)》(X发〔X〕33号)、市政府《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X〕10号)、市政府《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题会议纪要》(X年1月23日)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宽带中国”示范城市、“电信普遍服务”试点等重大项目建设,提高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覆盖率,促进电信基础设施资源整合共享,现将特制定本方案: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宽带中国”“网络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顺利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县区、园区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有关要求,积极推进4G、5G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市基础设施等社会资源与基站铁塔资源开放共享与深度融合,探索建立“多杆合一”、“一杆多用”的站址资源共建共享机制,营造有利于4G、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圆满完成“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任务。

二、强化责任,加快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一)加快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

按照“集约高效、有效利用”的原则,市规划建设局、市国土局、铁塔公司要进一步加强沟通衔接,会同公安、教育、交通、林业、房产、环保、城管、旅游等相关部门,加快推进《X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论证、审查工作,加强移动通信站址规划和用地保障;各县区、园区和相关部门要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发展规划,并与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在车站、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大型基础设施建设中,应积极支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在基站、铁塔、机房、室内分布系统、传输管道等通信配套设施建设中预留空间资源,做到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的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的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的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7(000)021
【摘要】<正>赣府厅发[2017]71号2017年8月28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宽带中国''''战略,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加快信息网络服务普及,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规划统筹。

各级政府要将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纳人城乡(镇)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尤其是在规划地铁、高铁、机场及其它大型场馆时,要同步规划移动通信基站及相关配套设施,预留站址、机房等相关设施建设空间。

中国铁塔江西省分公司要会同省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
加强移动
【总页数】2页(P12-1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相关文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发展的意见 [J], ;
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大力支持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发展意见的通知 [J], ;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通信管理局关于支持以TD-SCDMA为重点的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J],
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资源开放推进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的指导意见[J],
5.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厅发[2021]4号)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发展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发展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发展的意见【法规类别】通信【发文字号】豫政办[2015]83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6.24【实施日期】2015.06.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15〕8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抢抓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以下简称4G网络)发展机遇,加快建设网络强省,积极推动“互联网+”发展,根据《河南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165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发展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规划统筹。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省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铁塔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共建共享、集约高效、有效利用”的原则,编制全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三年专项规划,实现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衔接。

各级政府要将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严格落实;在规划地铁、高铁、机场和大型场馆等时,要同步规划移动通信基站及相关配套设施,预留站址、机房等相关设施建设空间。

省铁塔公司要会同省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依据移动通信基站建设专项规划制定基站建设年度计划,报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二、开放公共资源。

2015年年底前,各地政府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所属公共区域以及地铁、高铁、机场航站楼等公共交通设施要率先向移动通信基站建设无偿开放,并提供通行便利。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开放车站、展馆、旅游景点、公园、绿地、垃圾站等公共设施,督促物。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34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34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的通知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34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15]9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93号)等文件精神,营造良好环境,切实解决好当前我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包括通信机房、基站、铁塔、光缆、管道、分线箱[盒]、交接箱[间]及广电网络设施等)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全省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规划引领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林地利用保护规划,并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会同城乡规划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工作的指导,组织各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和广电网络运营企业按时完成各县、市、区城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与城乡建设规划做好衔接,将有关建设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各州、市人民政府要明确城市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的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每季度结束10日内将进展完成情况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简化审批手续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保障已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对占地400平方米以下的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在不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下,按照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长府办发〔2018〕80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长府办发〔2018〕80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长府办发〔2018〕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移动通信铁塔站址用地及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信﹝2017﹞234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的实施意见》(吉厅字﹝2018﹞28号)精神,大力支持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深入实施“宽带中国”战略,积极推进“智慧长春”建设,按照“科学规划、统筹推进、优化配置、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移动通信发展需求和城市管理要求,建立部门管理职责明晰、审批流程优化、日常管理规范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我市城区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信息化发展规划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需要,编制长春市移动通信基站布局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经审批核准后向社会公布。

机场、地铁、公园和大型场馆等城市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时,要同步规划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实现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促进移动通信网络的有效覆盖。

(二)集中审批,统一建设。

针对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的特点,优化简化工作流程,简化申报、审批等操作环节,实行多部门集中审批,为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三)共建共享,综合利用。

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鼓励利用既有建(构)筑物建设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积极推进利用路灯杆、公安监控杆、交通信号杆、交通指示牌、公交站亭等公共设施设置移动通信基站,实现多杆合一,对现有移动通信塔(杆)开展综合利用,实现一杆多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7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7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六条措施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落实“宽带中国”战略,夯实宽带网络作为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的地位,深化实施“数字福建”建设,进一步扩大信息消费,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发展提出以下措施:一、加强规划统筹。

各级通信管理部门要统筹考虑基站建设单位的建设需求,本着“集约高效、有效利用”的原则,会同规划主管部门加快编制移动通信基站建设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一致,并与地下通信传输管道和就近电力电源规划做好对接。

各级规划部门要将移动通信基站建设专项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同步实施。

各地要按照《福建省县城建设标准》和专项规划,将信息通信纳入市政公用设施体系,将移动通信基站、铁塔作为公用设施应配建的项目之一。

在公路、高铁、地铁、大桥等公共交通设施建设中,应积极支持基站建设单位对基站、铁塔、机房、室内分布系统、传输管道等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所需预留资源提出意见。

在审批新建重大场所、各类新区等重大项目时,应要求建设单位按有关标准和规定建设并预留基站、铁塔所需的站址和传输资源。

二、开放公共资源。

各级政府机关及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开放适合的屋顶天面和场所支持移动通信基站、铁塔建设,并提供通行便利。

各级相关主管部门要尽量开放合适的公园、绿地、旅游景点等场地以及道路指示牌等公共设施,支持移动通信基站、铁塔建设;基站建设单位要尽量采用景观基站和美化天线的方式配合周边景观要求,做到与景区景点环境相协调。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5.02•【字号】苏政办发〔2019〕49号•【施行日期】2019.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深入实施网络强省战略,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建设发展,提升全省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启动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修编工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针对5G网络特点,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做好辖区内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的修编和发布工作,重点明确铁塔、基站、管线、局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的规模、布局、用地安排及相关控制要求。

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在相关城市建设工程中严格遵照实施。

二、简化建设审批流程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快落实“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基于5G网络的铁塔、基站、管线、局房等设施建设审批流程,积极开展频率干扰协调,缩短各环节审批周期,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省通信管理局要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推动信息基础设施与新建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验收。

对纳入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建设范围内的存量设施,在符合办理条件的基础上,可按照本地审批流程补办相关建设手续。

三、共享信息基础设施资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快宽带网络、数据中心、基础平台等各类支撑性资源统筹共享,推动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

省通信管理局要整合优化现有资源,组织电信运营企业,合力推进5G基站铁塔、室内分布系统等通信设施共建共享。

江苏铁塔公司要统筹铁塔等设施共享利用,并向社会开放富余的铁塔、管线、局房等功能性设施,促进信息基础设施资源社会化共享和集约化利用。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96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96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9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的通知》(中办发〔2016〕4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1号)等精神,进一步加强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推行“多杆合一”建设模式,为全力打造“智慧湖州”、全面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做好支撑保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按照“统一规划、集约建设、资源共享、规范管理”的原则,优化完善审批和验收机制,实行“多杆合一”建设模式,推进市政公共设施与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确保2017年底实现我市所有乡镇4G 网络全面覆盖,力争5G网络覆盖全省领先。

二、工作任务(一)推行“多杆合一”建设模式切实推进市政公共设施与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开放适合的城市道路、国省道、大型桥梁、商业街区、园区景区等场所的公共绿化带、路灯杆、监控杆、广告牌等社会资源,实现“一杆多用”,避免“乱搭乱挂”、重复建设。

“多杆合一”规范化建设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铁塔湖州分公司负责具体建设工作,市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及基础电信企业积极配合实施。

(二)推行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联合审批将各县区通信基站布点规划与城乡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科学衔接,根据《湖州市区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通信基站布点规划(2015-2020)》,开辟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联合审批绿色通道,进一步提高效率。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白政办函〔2018〕68号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白政办函〔2018〕68号

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正文:----------------------------------------------------------------------------------------------------------------------------------------------------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白政办函〔2018〕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新区办,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落实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和“网络强国”战略、推动落实《吉林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各项规定,支持移动通信基础建设,推进移动通信技术网络发展,加快信息通信网络普及应用,满足人民群众信息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白城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通信管理办公室(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市分公司),负责统筹编制通信网络发展规划及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协调解决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中的相关问题(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

二、目标任务(一)加强规划引领。

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要统筹编制通信网络发展规划及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将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与水、电、气、暖等民用基础设施同步纳入到城乡规划体系,实现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有效衔接,实现“多规合一”。

(二)简化审批流程。

各相关部门应简化通信铁塔、基站等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施工及用地申报审批手续,遵循“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原则,分期分批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深化“只跑一次”改革,确保基站铁塔等基础设施用地确权工作及时高效运转。

同时,各部门通力配合,协调解决通信基础设施在建设、运营和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全市通信基础设施健康持续发展。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5G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5G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5G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3•【字号】宿政明电〔2020〕2号•【施行日期】2020.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5G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快“数字宿州”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5G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提升城市信息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5G基站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调机制通信基础设施是服务经济、社会、民生的重要公共设施,其建设和利用水平已成为衡量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竞争力及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

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铁塔设施统建共享水平,对于满足群众信息消费需求、服务经济社会民生、实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为更好地支持5G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府决定由市推进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领导组织及协调相关工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推进区域内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发展目标,完善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建立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统筹推进铁塔、宽带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市直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5G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铁塔和各通信运营商开展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业务。

要不断强化工作举措,加快推进我市信息化进程,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科学规划,实现共建共享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或铁塔、通信运营企业)要编制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及信息运营商网络发展规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将铁塔、宽带网络等信息基础设施规划纳入我市国土空间规划。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7.06•【字号】市政函〔2017〕75号•【施行日期】2017.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市政函〔2017〕7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2017年7月6日西安市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通信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和水平,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到2017年底,城市住宅小区光纤覆盖率达到100%,行政村光纤覆盖率达到100%,城区、重点区域及公共场所4G网络覆盖率达到100%。

固定宽带普及率超过65%,户均资费下降15%,手机流量平均资费下降20%。

(一)提升光纤网络支撑能力。

到2017年底,西安市直联点网间带宽由180G提升至380G,我市固定宽带平均可用下载速率达到14.5Mbps。

(二)提高全光网城市质量。

到2017年底,我市既有住宅小区光纤改造率达到100%,光纤到户城市家庭具备100Mbps接入能力,光网用户接入带宽全部免费提升至20Mbps以上,50Mbps以上用户超过60%。

(三)推进电信普遍服务。

到2017年底,我市实现行政村光纤全覆盖,农村固定宽带接入能力达到12Mbps。

(四)加快移动网络覆盖。

到2017年底,城区、重点区域及公共场所4G网络实现全覆盖,深度覆盖率达到97%以上。

移动4G信号农村覆盖率达到95%;电信4G信号农村覆盖率达到86.82%;联通4G信号农村覆盖率达到85%。

二、重点任务(一)按照省网络架构优化方案,做好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加大投资建设力度,及时升级固定宽带用户接入节点和骨干网节点设备,强化网络流量疏通能力。

关于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方案

关于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方案
依托数字技术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产品加工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构建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的 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积极推进“智慧种植业(园艺)”“智慧畜牧”“智慧水产”
“智慧农技”“智慧川粮”示范。积极申报农业农村部数字农业试点项目,在大田种植、园艺作物、畜禽养殖、水
产养殖等方面抓好省级数字农业试点项目储备,争创国家级数字农业试点项目;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 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实施品牌打造和包装设计提升,着力打造一批“叫得响、信得过”的本地优质农产品, 进一步提升本地数字农业效益。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 整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要求,以进一步完善乡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为抓手,着力弥合城乡“数字鸿沟”,不断增强信息 服务能力,加快乡村信息化发展,带动和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为推进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 力支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委网信办、县文广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基 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等单位组成的XX县乡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对我县乡村通信基础设施 建设和保护的统筹协调,及时协调解决通信网络建设和保护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适时推广典型经验。
(四)加强入户”工程,提升公益、便民、电商和培训体验服务水平。加大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建设 力度,依托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推进物联网技术和智能装备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推动农业机械设备和生 产设施的智能化改造,构建智慧型现代农业物联网生产经营体系,鼓励相关企业积极申报全省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 ,将现代农业园区和农业物联网示范基地优先纳入5G应用试点布局范围。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网络升级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网络升级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网络升级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9.14•【字号】宁政办〔2018〕162号•【施行日期】2018.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软件业,电子信息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网络升级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各电信运营企业: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网络升级的通知》(青政办〔2018〕67号)、《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8〕38号)等文件要求,持续深入推进“宽带中国”示范城市、“电信普遍服务”试点项目和智慧城市建设任务,构建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促进网络升级,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规划衔接。

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规划与各类相关规划的衔接,各类相关规划在编制、修订等过程中,要纳入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内容。

各县(区)编制的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规划,要纳入5G基站建设相关内容,为5G网络快速普及奠定基础。

市政建设、城镇改造、住宅小区、商务(办公)楼宇建设要同步考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

推进信息通信网络与铁路、公路、水路、电路等现代基础设施建设的协调衔接,统筹安排移动通信网络覆盖、光纤宽带接入,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推进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智能化。

要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棚户区网络升级改造规划相衔接,确保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为信息通信网络设施建设预留必要的空间资源。

通信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各基础电信企业编制5G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项规划的审核,并依据批复规划进行铁塔基站站址及通信机房、管线选址的规划行政许可。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14•【字号】钦政办电〔2018〕12号•【施行日期】2018.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的通知钦政办电〔2018〕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及驻钦各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238号)精神,深入推进“宽带钦州”战略行动计划,不断夯实“互联网+”基础,加快信息网络服务普及,切实解决当前我市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协调难、入户难、选址难等问题,推动我市移动通信基站快速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规划统筹衔接,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钦州铁塔公司应依据城乡总体规划,及时编制通信基站建设专项规划并报各级人民政府审批,以利于在规划、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尤其是在规划高铁、机场及其他大型场馆时,要同步规划通信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预留站址、机房、传输杆路等相关设施建设空间。

有关部门审核或批复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时,应结合规划内容视需要征求市通信管理部门意见。

开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评审时,应邀请通信行业代表参加,充分听取通信行业意见。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市政管理局,钦州供电局、钦州铁塔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二、保障基站选址建设,开放公共设施资源各级人民政府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积极支持和保障移动通信基站选址,在建设路灯、监控、交通指示、通信等路杆设施时,应统筹考虑并优先采用“多杆合一”功能的“城市智慧灯杆塔”。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进一步支持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要求(最
新)
为进一步推进“信息高速公路、移动互联网+”建设,根据《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移动通信建设六条措施的通知》(X 政办〔X〕7号)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五条措施的通知》(X政办〔X〕131号)等文件精神,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理念,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整体市容市貌,大力推进我县下一代5G网络和NB-IoT物联网建设和转型升级,着力打造“数字X”,促进X县社会经济事业的快速发展。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开放公共资源,推进5G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专项规划落地实施
规划建设部门按照《X省县城建设标准》和《X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X市X县公用移动通信基站站址专项规划(X-X)的批复》(X政综〔X〕93号)专项规划布局,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市政公用设施体系;车站、港口、公路、铁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交通项目建设单位在规划、设计和建设时,对于X铁塔在基站、铁塔、机房、室内信号分布系统、传输管道等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所需预留资源提出的意见需予以支持;各类住宅小区以及旅游度假、文化、体育、教育建设项目的通信配套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二、开放资源共建共享
(一)共建共享路灯杆、小区灯杆和通信杆塔
1.共享道路灯杆、小区灯杆。

对于全县已经设立的道路灯杆、小区灯杆,由X铁塔公司统筹三家通信运营商5G建设需求,报灯杆所属业主单位同意后,对可共享的灯杆进行改造或更换杆塔以满足5G 通信设备需求,并保持原有路灯功能不变。

具体建设方案经双方确认后由X铁塔公司负责投资建设,通信功能与市电照明功能各自独自运营,通信维护与照明维护各自独立承担。

2.共享通信杆塔。

对于X铁塔公司已有的通信杆塔,县市容管理处等单位需要经X铁塔公司确认后,可共享或改造原有通信杆塔以满足路灯建设需求,通信功能与市电照明功能各自独立运营,通信维护与照明维护各自独立承担。

3.共建道路灯杆、小区灯杆与通信杆塔。

对于灯杆建设部门与X 铁塔公司双方确认均有需求的,由X铁塔公司负责建设杆塔主体,同时增加支撑臂供安装路灯使用,通信用电与照明用电分路各自独立;对于灯杆建设部门尚未计划建设灯杆,但又适合通信基站站点建设的位置,由X铁塔公司先行建设,并预留出相应的支臂和电源,以满足后期安装路灯需求,灯杆建设部门与X铁塔公司协同推进站址落实及审批事宜。

相关建设和维护工作由X铁塔公司承担。

(二)共建共享交通监控杆、治安监控杆和通信杆塔
1.共享交通监控杆、治安监控杆。

对于已设立的交通监控杆、治安监控杆,由X铁塔公司统筹三家通信运营商5G建设需求,根据实
际建设需求经报县公安局或其他所属管理单位同意后,在设计单位评估确保承重安全和保持原有监控功能不变的前提下,对共享交通监控杆、治安监控杆等进行改造以满足通信建设需要。

建设方案经双方确认后,由X铁塔公司负责投资建设,通信功能与监控功能各自独自运营,通信维护与监控维护各自独立承担。

2.共享通信杆塔。

对于X铁塔公司已有的通信杆塔,县公安局等单位需要经X铁塔公司确认后,在设计单位评估确保承重等安全的前提下,对通信杆塔进行改造以满足监控等需要,通信功能与监控功能各自独立运营,通信维护与监控维护各自独立承担。

县公安局等单位承担改造相关责任。

3.共建交通监控杆、治安监控杆与通信杆塔。

对于县公安局等单位与X铁塔公司双方确认均有需求的,由X铁塔公司负责建设杆塔主体,同时增加支撑臂供县公安局等单位附挂监控设备使用,通信用电与监控用电分路各自独立;对于县公安局等单位尚未计划建设监控杆但又适合通信基站站点建设的位置,由X铁塔公司先行建设,并预留出相应的支臂和电源,以满足县公安局等单位后期安装设备需求,县公安局等单位与X铁塔公司协同推进站址落实及审批事宜
三、促进产业协调发展与创新
支持X铁塔在X县的产业合作与发展。

协调公安、交警、市容、交通等单位与X铁塔进行资源共享合作,在不影响主体功能使用的前提下,将路灯杆、监控杆等市政设施复用为小型基站的承载物,实现通信铁塔与社会公共资源的双向共享。

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与X
铁塔开展公共信息服务合作建设,支持X铁塔参与投标承建由市政府财政拨款的信息化与通信业务类采购项目,积极拓展信息服务,提升信息惠民水平。

四、加大宣传及保护通信设施
加强正面舆论引导,相关部门通过媒体、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宣传通信法律法规,广泛宣传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重要地位与重要作用,引导社会大众积极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和保护,为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相关部门在遇有城区改造等特殊情况必须改动或迁移铁塔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要事先告知X铁塔,将通信保障纳入拆迁过渡方案,支持以资金补偿、资源置换等形式落实补偿标准。

公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大对盗窃、破坏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建立长效共建共享沟通机制
建立不定期会晤工作制度,由县经信局负责日常的沟通和联络,并牵头组织规建、市容、交通、公安、国土、供电及X铁塔等相关单位不定期开展通信基站建设存在问题的协商解决,推进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落实。

各单位要按本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积极主动融合对接,推进移动通信基础设施项目顺利开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