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福建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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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银保监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52号建议的答复

福建银保监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52号建议的答复

福建银保监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52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公布日期】2020.05.18•【字号】•【施行日期】2020.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银保监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52号建议的答复闽银保监函〔2020〕278号傅天龙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金融服务,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1552号)由我局会同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证监局、福建省税务局办理。

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一、关于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和经营成本高问题一是严格落实“两增两控”要求。

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民营、小微企业贷款资源倾斜,截至2019年末,辖区法人银行业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比年初增长20.42%,高于各项贷款增速6.02个百分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比年初增加12.68万户,总体实现“两增”任务目标。

二是持续推广续贷业务。

督导落实续贷业务“两管理两提高”,推动全辖银行业机构累计办理续贷业务3848.28亿元,仅2019年已节约企业融资成本12.44亿元。

三是扎实推进减费让利。

督促辖区银行业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要求,切实降低民营企业贷款附加成本,推动银行机构累计减免涉企服务收费项目199个,惠及企业96.21万家次,合计减费让利6.79亿元。

四是积极完善业务流程。

推动提高抵押办理效率,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加快全省不动产登记电子化建设,督促各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落实续贷业务解押、再抵押并件办理,破解续贷抵押权悬空难题,拉动续贷占比提高3.46个百分点。

引导机构缩短审批时限,招商银行福州分行深化大数据运用,实现部分业务线上60秒速批,泉州银行推广限时审结,确保2个工作日完成权限内审批。

五是科学运用货币政策工具。

落实人民银行总行降准政策,从供给端加大信贷投放总量,为民营企业融资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09•【字号】宁政文[2010]353号•【施行日期】2010.10.0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宁政文〔2010〕3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快企业上市步伐,市政府决定成立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廖小军(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常务副组长:傅贤光(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陈兴生(市政府副市长)林鸿(市政府副市长)刘嘉水(市政府副市长)成员:许余丁(市政府副秘书长)姚更青(市发改委主任)游国璋(市经贸委主任)缪绍炜(市财政局局长)刘宗廷(市国资委主任)陈宗森(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登健(市外经局局长)周志坚(市建设局局长)张国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林福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群豪(市科技局局长)XXX(市环保局局长)宗晓明(市工商局局长)李荣春(市规划局副局长)赵惠春(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行长)陈庆强(宁德银监分局局长)林国境(市国税局局长)李建功(市地税局局长)陈鸿飞(蕉城区政府区长)杨峰(古田县政府县长)吴毅荣(屏南县政府县长)官明辉(周宁县政府县长)雷仕庆(寿宁县政府县长)杨培钦(福安市政府市长)薛理朝(柘荣县政府代县长)陈其春(福鼎市政府市长)梁奕章(霞浦县政府县长)王世雄(东侨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顾问:刘义云(省发改委股证处处长)翁国斌(中国证监会福建省监管局信息调研处副处长)庄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总经理助理)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傅贤光(兼),副主任:许余丁、姚更青。

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市政府办公室,并根据上市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职数,在专职工作人员编制到位前,工作人员先从市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工商局、人行宁德市中心支行等单位各抽调一名业务能力较强的工作人员与原单位工作脱钩一年时间在上市办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28•【字号】闽政办〔2017〕113号•【施行日期】2017.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政办〔2017〕11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证监局、厦门证监局, 各大企业, 各高等院校:《福建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28日福建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福建省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中国证监会《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32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区域性股权市场非公开发行、转让中小微企业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可的其他证券,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区域性股权市场是为其所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证券非公开发行、转让及相关活动提供设施与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省金融工作机构作为福建省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区域性股权市场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省金融工作机构负责指导督促各市、县(区)金融工作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区域性股权市场实施日常监管,组织开展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第五条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或保留一家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以下简称运营机构)。

厦门市作为计划单列市,依照规定可设立或保留一家运营机构,但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确认。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政策有关问
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股票公开发行境内上市
【发文字号】证监发[2001]111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1.09.10
【实施日期】2001.09.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1年9月10日证监发〔2001〕111号)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自200年实施股票发行辅导制度以来,辅导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了进一步强化对拟发行上市公司进行辅导的作用,切实提高拟上市公司的质量,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今后,所有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企业都必须按要求进行辅导。

现就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2年1月1日起,1997年计划指标企业,申请发行上市,必须完全符合我会有关辅导政策的要求。

二、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到2001年年底前,1997年计划指标企业申请发行上市。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陈泉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闽证监机构字[2005]47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陈泉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闽证监机构字[2005]47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陈泉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陈泉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闽证监机构字[2005]47号)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陈泉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报告》(兴证人〔2005〕第34号)收悉。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及其补充通知有关规定,经审查,陈泉(身份证号码:******************)同志基本符合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的任职条件,我局对陈泉同志担任你公司福州古田路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没有异议。

接文后,请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机构部申请换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

此复。

二○○五年八月十三日
——结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作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作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作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公布日期】2008.06.06•【字号】闽证监公司字[2008]16号•【施行日期】2008.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作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08〕16号)辖区各拟上市公司、相关辅导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为切实提高本局辖区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质量,有效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行为,充分发挥辅导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重要作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努力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根据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以下简称《首发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办法》(证监发[2001]125号,以下简称《辅导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辖区辅导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辅导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坚持“诚信、自律、勤勉”的原则,认真做好辅导工作(一)辅导机构要对投资者负责,依照审慎原则,选择、培育并保荐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进入证券市场。

要对企业负责,切实履行上市辅导、保荐职责,指导企业依照发行上市标准制订改制重组方案,依法进行规范改制,并督促企业改制后规范运作;对不安排或者推迟安排上市申报的项目要及时与企业协商,由企业自主做出推迟申报或者重新选择辅导机构的决定。

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共同开展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工作,积极推动和大力支持福建资本市场发展;要对同行负责,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开展业务,自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辅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辅导办法》第四章、《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二十一条、《首发办法》第五条和《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以下简称《保荐准则》)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制订详细的辅导计划,配备具有专业知识、胜任辅导工作的辅导人员,认真做好各项辅导工作和尽职调查工作,建立健全辅导工作底稿和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24•【字号】厦府〔2013〕28号•【施行日期】2013.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厦府〔2013〕2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闽政[2007]1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0]21号),积极有效利用资本市场,推动企业改制上市,促进上市公司发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对2010年5月24日颁布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厦府[2010]194号)第三部分第(三)条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意见全文如下,请认真执行:一、明确上市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企业自愿、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原则,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坚持企业改制上市与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力争从2010年起每年有3-5家企业在境内上市;到“十二五”期末,全市上市公司家数比2009年翻一番,股票融资累计超过300亿元。

二、完善服务机制(一)成立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企业改制上市的规划以及企业改制上市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企业改制上市重大事宜。

建立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上市工作目标责任制,把直接融资摆在与招商引资同等重要的位置,本着“一企一议”原则,及时帮助企业解决改制上市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市财政每年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落实推进企业上市各项扶持措施。

(三)开辟上市“绿色通道”。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25•【字号】闽政〔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福建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2024年1月25日福建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进一步优化我省外商投资环境,提高投资促进工作水平,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全面落实“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振外商投资企业在闽发展信心,更大力度、更加有效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为加快推进新时代新福建建设提供坚强支撑。

二、促进利用外资提质增效(一)加大重点领域外资项目招引力度。

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策划生成一批补链强链延链项目,强化主动科学精准招商,推动更多重大外资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落地。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闽设立研发中心,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应用,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外资研发中心承担省级重大科研攻关项目。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工信厅、科技厅)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加快生物医药领域外商投资项目落地投产,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在省内开展境外已上市细胞和基因治疗药品临床试验,生产研发过程所需配套的生物制剂,在办理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时实施“即来即办、即办即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证监局持续督导合规监察员工作指引》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证监局持续督导合规监察员工作指引》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证监局持续督导合规监察员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公布日期】2010.03.11•【字号】闽证监公司字[2010]2号•【施行日期】2010.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证监局持续督导合规监察员工作指引》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10〕2号)各相关上市公司、各相关保荐机构:为加强福建辖区上市公司合规文化建设,进一步发挥保荐制度作用,提高上市公司合规水平,培育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能力,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本局制定了《福建证监局持续督导合规监察员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为保障《指引》的顺利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相关上市公司、保荐机构要高度重视上市公司的合规文化建设,认真组织学习《指引》,严格按照《指引》要求设立合规监察员岗位,认真执行合规监察员制度。

二、保荐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合规监察员的持续培训和考核制度,督促合规监察员切实履行职责。

合规监察员应当加强对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积极参加培训,熟悉合规监察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保荐机构应将合规监察员的名单及其个人简介报本局备案。

如合规监察员发生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办理变更备案登记。

三、上市公司应当支持和配合合规监察员的工作,不得以涉及商业秘密或者其他理由限制、阻挠合规监察员履行职责。

四、合规监察员履行职责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受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干涉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的不当影响,对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指令或者授意应当予以拒绝,并及时向本局报告。

五、合规监察员应当依照《指引》规定的时间及时向本局报送年度合规督导履职报告书、离任合规督导履职报告书、合规督导总结报告书等材料,及时反映合规督导情况,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信守承诺等义务履行情况作出评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公布日期】2008.03.10•【字号】闽证监公司字[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08〕4号)辖区各上市公司:为进一步完善辖区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上市公司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坚决杜绝内幕交易行为。

二、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一)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明确本公司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报告程序、保密措施、保密责任以及对违反规定人员的责任追究等事项;(二)上市公司应当加强对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明确内部报告义务、报告程序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

(三)上市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并按照格式要求(参照附件)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工作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送我局备案。

公司董事会应对备案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上市公司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维护公司的独立性,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拟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做好与新会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拟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做好与新会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拟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做好与新会计准则和制度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股票信息公开上市公司企业会计
【发文字号】证监会计字[2001]14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通知(第五批)》(发布日期:2005年4月4日实施日期:2005年4月4日)废止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1.06.26
【实施日期】2001.06.2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拟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公司做好与新会计准则和制度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
(证监会计字〔2001〕14号)
各上市公司、拟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
2000年年末及2001年初,财政部相继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等8项准则的通知》(财会〔2001〕7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0〕25号)和《关于印发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01〕17号)。

为了做好上市公司、拟首次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与新会计准则和制度相关的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充实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闽政办[2011]23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充实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闽政办[2011]23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充实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
通知
正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充实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闽政办〔2011〕2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经省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调整充实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XX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黄新銮省政府副秘书长
郑栅洁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陈小澎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局长
成员:谢超雄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郑李亭省经贸委副主任
何静彦省科技厅副厅长
陈青文省财政厅副厅长
赖诗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王国长省环保厅副厅长
叶敏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张秋省外经贸厅副厅长
郑默人省国资委副主任
林琼省地税局副局长
黄培惠省工商局副局长
陈滨省国税局副局长
吴成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林林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副局长
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谢超雄同志兼任。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结束——。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0]2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0]2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0]2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厦门证监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快我省企业改制上市步伐,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闽政[2007]13号),结合当前资本市场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推进企业上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有效地拓宽了企业融资的渠道,促进了产业和企业结构的调整优化,资本市场服务我省经济建设的功能日益显现。

当前,我省正处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关键时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充分认识资本市场在筹集资金、推动经济结构优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促进更多优秀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切实做好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工作(一)建立省、市、县三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是推进企业上市的关键性基础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选择一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符合环保要求、质地优良、成长性好的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引导、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精心培育。

各设区市、重点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区企业情况,按照企业自愿申报、政府积极推动的原则,根据主板和中小板、创业板的上市不同条件,分类筛选上市后备企业并建立本地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部门名称
用人司局
职位名称
职位简介
职位代码
考试类别
招考人数
专业
学历
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 监管处室监 会福建监管 福建证监局 管岗位主任 辖区资本市 局 机关 科员及以下 场监管工作 0901816001
省级以上 (含副省 级)综合管 理类
金融学、统 计学等应用 研究生(硕 1.00 经济学科 士)及以上
备注
参加财经专 业考试。专 业考试具体 要求见证监 会网站 (www.csrc. )。 参加计算机 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具 体要求见证 监会网站 (www.csrc. )。
硕士
不限
无限制

5:1
学士
不限
无限制

5:1
学士
不限
无限制
是5:1学士 Nhomakorabea不限
无限制

5:1
具有3年以 上政府机关 或企事业单 位财务岗位 工作经历。
省级以上 (含副省 级)综合管 理类
会计学、财 2.00 务管理 本科及以上
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 办公室财务 会福建监管 福建证监局 岗位主任科 办公室财务 局 机关 员及以下 会计工作 0901816004
省级以上 (含副省 级)综合管 理类
会计学、财 1.00 务管理 本科
学位
政治面貌
基层工作 最低年限
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 监管处室监 会福建监管 福建证监局 管岗位主任 辖区资本市 局 机关 科员及以下 场监管工作 0901816002
省级以上 (含副省 级)综合管 理类
计算机应用 1.00 或信息技术 本科及以上
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 监管处室监 会福建监管 福建证监局 管岗位主任 辖区资本市 局 机关 科员及以下 场监管工作 090181600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发布证券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指引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发布证券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指引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发布证券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公布日期】2008.04.07•【字号】闽证监机构字[2008]34号•【施行日期】2008.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发布证券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指引的通知(闽证监机构字〔2008〕34号)各证券公司:根据证监会《关于授权各派出机构审核证券公司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的决定》(证监机构字[2007]344号),自2008年1月1日起,注册在我局辖区的证券公司或住所地在我局辖区的个人依法申请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的,应当向我局提出申请,由我局依法受理并作出相关行政许可决定。

为进一步规范证券机构行政许可审核工作,增加审核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审核工作效率,保证审核工作质量,根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证监会令第39号)及有关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规定,我局研究制订了《证券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和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指引》、《证券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任职资格申报指引》、《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申报指引》(详见附件),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我局将按规定公示有关行政许可信息,有关详细情况可登录我局互联网网站查询。

附件:1.《证券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和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指引》2.《证券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任职资格申报指引》、3.《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申报指引》二○○八年四月七日附件1:证券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和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指引一、任职条件(一)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任职资格申请条件依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八条、第十二条证券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取得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正直诚实,品行良好;2、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3、从事证券工作3年以上,或者金融、法律、会计工作5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10年以上;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5、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6•【字号】•【施行日期】2010.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加快改制上市步伐,利用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闽政[2007]1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0]21号)精神,经研究,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上市后备资源的培育(一)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

列入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应具备以下三项条件:1、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成长性好,有上市意向;2、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无违法违规行为;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企业净利润最近两年累计达1500万元,最近一年达1000万元以上;如属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净利润最近两年累计达1000万元,最近一年达500万元以上。

上市后备企业的申报程序: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各县(市)区上市办审核,送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上市办”)汇总后报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上市后备企业实行滚动管理,一年调整一次。

后备企业应定期向市上市办报告企业上市进展情况。

(二)确定年度重点推进和培育目标。

按照“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进行分类指导,对尚未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应引导和推动企业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改制,加强辅导和培育;对已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应指导其进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股权结构,做强做大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按照资本市场要求规范运作。

各级上市办每年10月底前从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中,筛选出与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正式签订上市服务协议且其它条件较成熟的企业,经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上市办具文将其作为下年度重点推进、培育目标,加以重点指导。

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范文)

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范文)

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对企业上市工‎作中具体问题的协‎调解决力度,支持‎上市公司提高质量‎,建立福建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作‎为召集单位,省经‎贸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外经‎贸厅、国资委、工‎商局、地税局、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税局、福‎州海关、人行福州‎中心支行、银监会‎福建监管局、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等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上‎市办”)承担。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联席‎会议在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协调解‎决我省企业改制上‎市和上市公司发展‎中遇到的须由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具体工作内容如下‎:(一)‎企业在改制上市或‎上市公司发展中遇‎到需要由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共同帮助‎解决的问题,压滤‎机滤布厂家可提交‎给联席会议研究;‎(二)相‎关职能部门对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提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申请,认为存在‎障碍,需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的;‎(三)拟‎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提出企业改制上‎市或发展中遇到的‎问题需提交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的;‎(四)承担‎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需协商、协调解决‎的事宜。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一‎)联席会议由省发‎改委副主任、除尘‎滤布省上市办主任‎主持;(‎二)根据联席会议‎协调的事项,可以‎请全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也可以请‎部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出席会议,确‎有需要时,还可邀‎请非成员单位、设‎区市、县(市、区‎)政府的有关领导‎出席会议;‎(三)联席会议‎协调或审议的事项‎,一般由出席会议‎的有关成员单位协‎商一致形成解决方‎案。

对部分确实无‎法协商一致的事项‎,提交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四)‎联席会议协商一致‎的事项,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各自职‎能尽快组织落实;‎对部分虽然在联席‎会议上未达成一致‎,但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已作决‎定的事项,相关职‎能部门应按领导小‎组的决定尽快做好‎落实工作;‎(五)省上市办‎负责跟踪、督促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和省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的‎落实,并把落实情‎况向省政府领导反‎馈。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
议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闽政办[2007]149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07.28
【实施日期】2007.07.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闽政办[2007]14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国税局、福州海关、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厦门证监局:
《福建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按照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进一步推动我省企业改制上市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福建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对企业上市工作中具体问题的协调解决力度,支持上市公司提高质量,建立福建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榕政综[2007]281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榕政综[2007]281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正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榕政综〔2007〕2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闽政[2007]13号)精神,大力利用资本市场,鼓励更多的企业改制上市,做优做强企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充分利用当前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积极稳妥地推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上市意向、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加强管理,规范经营,争取上市;对进入辅导期的企业,建立沟通机制,加强协调服务;积极支持已上市企业创造条件,增发新股,实现再融资;努力通过企业改制上市,全面提升我市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为推动福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二、加强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建设积极挑选和培育一批符合产业政策发展方向、盈利能力强、成长性高、有上市意向的企业作为上市后备企业,建立拟上市企业资源库。

各县(市)区要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分类指导,对尚未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要引导和推动企业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改制,加强辅导和培育;对已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要指导其进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股权结构,做强做大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按照资本市场要求规范运作。

要摸清上市后备企业情况,对其实行动态管理。

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从各县(市)区确定的上市后备企业中,选择一批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经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列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加以重点指导,努力形成“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核准发行一批”的上市批次推进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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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福建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举办重点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班的通知
【法规类别】上市公司
【发文字号】闽证监发[2010]131号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福建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日期】2010.08.09
【实施日期】2010.08.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福建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举办重点拟上市公司
董事会秘书培训班的通知
(闽证监发〔2010〕131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上市办),各拟上市公司:
为使福建省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更好地掌握资本市场的相关知识,了解资本市场的运作规律,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并做好企业上市后董事会秘书资格认证的衔接工作,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于2010年8月22-25日在福州举办第39期重点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班。

为充分利用好本次培训机会,提高福建省重点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规范运作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与展望”专题讲座。

《股票上市规则》讲解、董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法律责任与义务、企业改制与发行审核重点、难点问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规范运作等相关业务知识。

培训结束后将采用闭卷结业考试的方式,考试合格者将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二、培训师资
邀请中国证监会与上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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