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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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确保全县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置,确保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条例》、《甘肃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张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张掖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1.3 处置原则
1.3.1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有关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1.3.2 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县人民政府和县畜牧兽医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县、乡(镇)人民政府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1.3.3 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辖区内涉及重大动物疫情(包括口蹄疫、禽流感、猪瘟、鸡新城疫等已被国家列入的动物一类传染病和已被国际动物卫生组织(OIE)列入的A类传染病)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
2 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
成立XX县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县政府分管畜牧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畜牧兽医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畜牧兽医局、县卫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火车站、国营XX农场、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部门、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有关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和部署全县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指挥扑灭重大动物疫情。
2.2 办事机构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在县畜牧兽医局,由县畜牧兽医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报告疫情,负责向指挥部提出疫情处置和应急物资储备方案和建议;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提出启动、停止(解除)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应急处置措施建议;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3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3.1 县畜牧兽医局: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制定紧急疫情处理方案,组织本系统技术人员参加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做好疫情的监测和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疫情迅速做出全面评估;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对疫点内易感动物的扑杀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提出处理疫情时用于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扑杀补贴等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组织防疫人员参与疫点、疫区及其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2.3.2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群众积极配合防疫人员做好疫情处理和免疫工作。
2.3.3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防治经费,
保障应急防疫储备资金和应急防疫物资所需经费,并加强对防治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2.3.4 县发改委:负责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主要负责疫情监测网络和预防控制体系及县、乡(镇)动物防疫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其正常运行,提高对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能力。
2.3.5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封锁区设立临时性动物检疫消毒站;协助动物防疫人员做好流通环节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的检查管理工作,防止疫情扩散;优先安排应急防疫物资的调运。
2.3.6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疫区封锁、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强制扑杀工作和协助执行任务。。
2.3.7 县工商局: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日常管理。监督关闭疫区内动物及动物产品市场,加大对违法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
2.3.8 县卫生局: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卫生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发生疑似人畜共患的重大动物疫情时,卫生局与畜牧兽医局同时到达现场,及时开展调查,共同处置疫情,并指导疫情处置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和患病人员的救治。
2.3.9 县工信局、商务局:负责做好电力和运力调度,优先保证应急器械和应急药品的生产及运输需要;合理规划布局管理畜禽屠宰场(厂、点),积极配合动物防疫部门做好屠宰场(厂、点)的防疫工作。
2.3.10 县民政局: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疫区无自救能力、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灾民的临时生活救助。
2.3.11 县质监局:负责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加工质量的监督管理。
2.3.12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救济药品、医疗器械及食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3.13 县林业局:组织开展鸟类资源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鸟类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协助畜牧兽医部门组织开展对鸟类禽流感疫病的监测工作;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扑灭控制措施。
2.3.14 国营XX农场:在县政府和张掖农垦总公司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场内的疫病防控工作。
其它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2.4 现场处置工作组
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协调督查组、信息情报组、技术专家组、物资保障组、扑杀预备队等工作机构,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由指挥部统一指挥,按分工各尽其职,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2.4.1 协调督查组: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县畜牧兽医、财政、公安、监察、工商、工信、卫生、质监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督促检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乡(镇)指挥部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提请指挥部和有关部门通报、查办相关失职和渎职行为;督促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物资储备的到位和使用情况。
2.4.2 信息情报组:组长由县畜牧兽医局分管副局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