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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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对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享有的权利的统称。

狭义:著作权(含邻接权)和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保护对象)

广义:著作权及其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记权、专利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域名权、商品化权、数据库特别权利、制止不正当竞争权等各种权利。(保护对象)

2、知识产权有哪些种类?

著作权(含邻接权)和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

创造性智力成果权、工商业标志权

3、简述知识产权客体的含义、种类及其特征。

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即知识产品,包括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志。知识的构造,不受有形物的限制,但须借助有形物体现。

分类:

1.创造性成果,包括作品及传播媒介和工业技术(包括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等);

2.工商业标记,包括商标(含服务商标)、商号、原产地标记、其他与制止不正当竞

争有关的识别性标记等。

特点:

知识性(无形性);

非物质性;

创造性——智力成果、工商业标志受法律保护的条件;

公开性——知识产权赖以产生的前提;

可共享性。

“知识是公开的,权利是垄断的”

4、简述知识产权的特征

1.专有性——排他性独占性

相同的智力成果往往只产生一项知识产权,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同一性质的知识产权并存;权利人独占的享有知识产权利益,未经权利人同意,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人不得利用其智力成果。

2.地域性

(1)知识产权可以分地域取得

(2)知识产权可以分地域行使

3.权能的多人行使性

(1)不同的权能可分别授予多人行使

(2)相同的权能也可授予多人行使

4.时间性

知识产权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受法律保护;一旦期限届满,权利归于消灭,其智力成果进入公有领域成为公共财富。

5、如何正确认识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

著作权法概述

1.什么是著作权?它有哪些特征?

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狭义的著作权仅指作者对作品所享有的一系列专有权利。

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及作者之外的民事主体对作者之外的客体享有的一系列专有权利。

1.权利主体广泛;

2.反映与作用的领域不同;

3.权利客体广泛;

4.权利内容丰富;

5.权利产生独特;

6.权利可以分割;

7.权利限制较多;

8.权利时间较长。

2.简述著作权与工业产权、物权的区别。

著作权与工业产权区别:

权利主体广泛权利客体广泛,反应与作用的领域不同

权利内容丰富,其对世性弱于工业产权权利产生独特

权利可以分割权利限制较多权利时间较长

著作权与物权区别:

客体不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性。

对世性强弱不同;保护期限不同;作为财产在量的规定性上不同;

“用” 权利内容不同;权利的地域性之别。

3.论述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著作权制度的主要区别。

1.著作权保护的差异:英美,商品;大陆,作者人格;

2.著作权的主体的不同:英美,自然人、法人等皆可为作者;大陆,只有自然人为作者;

3.著作权的内容的不同:英美,财产权;大陆,人身权和财产权。

著作权的客体

1.简述作品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的构成要件

1.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成果;

2.作品表达形式具有客观性;“胸有成竹”

作者创作作品时,借助一定的文字、符号或线条等要素,将思想感情表现出来的组织形式。

3.可复制性。

4.具有独创性——创作行为的独创性;

作者通过独立构思、运用自己的创作技巧和方法,反映自己的个性和特点。

2.分析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与专利权对象的区别。

3.简述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种类。

一、文字作品

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以书面语言作为表达工具的作品。

二、口述作品

亦称口头作品,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创作、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一)音乐

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

(二)戏剧作品

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

(三)曲艺

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

(四)舞蹈

指通过人体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

(五)杂技艺术作品

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

四、美术作品、建筑作品

(一)美术作品

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二)建筑作品

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五、摄影作品

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六、影视作品

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七、图形及模型作品

(一)图形作品

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二)模型作品

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八、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由某社会群体(国家、民族、区域)创作出来的并相传于民间的供集体使用的歌谣、音乐、戏剧、舞蹈、建筑、装饰艺术等文学艺术形式。

九、计算机程序

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4.简述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一、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监督和管理职能。

二、公共文件,涉及公众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法律文件和国家机关文件。法律法规和国家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但官方文件的私人译文可受到保护

三、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事实本身及不具有独创性的事实的汇编不保护。但新闻综述、分析评论作品除外。

四、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五、作品的思想:著作权法不保护实用性的技术功能

六、常见的合同文本、提单、仓单等也不属于作品

5.试分析“只要作品有价值,就应当有版权”。

6.试分析“只要被告的智力成果具有独创性,构成作品,就不侵权。”

著作权的主体

1.简述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及作者与著作权人的关系。

著作权原则上属于作者——作者的著作权最完整、最直接。

确认著作权归属的一般法律事实为创作行为及其完成作品,而不是作品上署名。

著作权人,即作品著作权的享有者。具体而言,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包括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

著作权的主体是作者的上位概念,既包括作者又包括其他著作权人。指作者和被视为作者以外的,依照法律或合同的规定享有全部或者部分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法人或其他组织被视为作者的条件是什么?

单位作者的的构成条件:

创作活动由单位主持;

创作代表单位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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