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定额费率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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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九三”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费用标准“其他费用”计征基数的
通知 (2)
“九三”定额建筑工程造价计算顺序表 (2)
“九三”定额安装工程造价计算顺序表 (3)
“九三”定额装饰工程造价计算顺序表 (3)
“九三”定额园林建筑工程造价计算顺序表 (4)
“九三”定额绿化种植工程造价计算顺序表 (5)
“九三”定额人防工程造价计算顺序表 (5)
“九0”定额人防维修工程造价计算顺序表 (6)
“九三”定额水利工程造价计算顺序表 (6)
“九三”定额公用管线工程造价计算顺序表 (7)
“九三”定额房屋修缮工程造价计算顺序表 (7)
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通知)
沪建定(96)第017 号
关于调整“九三”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费用标准“其他费用”计征基数的通知
各建设、设计、施工、审价单位:
“九三”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费用标准“其他费用”是指定额编制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和行业管理费的总称。现根据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上海市计划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 沪建建(95)第0580号]《关于核定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有关规定的通知》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 沪财综(1995)
第3 号、沪价费(1995)第149 号] 《关于对<关于变更“执行市物价局同意市区、县建筑管理机构收取管理费”的请示> 的复函》的规定,调整“九三”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费用标准的工程质量监督费和行业管理费的计征基数均为工程建安工程量,
计征率均为1.5 %°。工程质量监督费、行业管理费须计征税金(详见附件)。
调整后的质量监督费标准自1995 年7月1 日起施行,凡1995年7月1 日以前已开工的建设工程,其质量监督费仍按原规定执行。
调整后的行业管理费标准自1995 年8月1 日起施行,凡1995年8月1 日以前已开工的建设工程,其行业管理费仍按原规定执行。
本通知文到之日前已经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本通知适用于“九三”建筑、安装、装饰、市政、园林、人防、人防维修(“九O')、水利、公用管线、房
修等工程的综合、预算定额。本通知由市定额总站负责解释。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站反映。
附件:“九三”建筑、安装、装饰、市政、园林、人防、人防维修(“九O')、水利、公用管线、房修等工程造价计算顺序表。
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五日
抄报:市建委、市计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税务局、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抄送:市工商局合同处、市审计局基建处、市招标办、市质监总站、市企管处、建行市分行业务管理总部、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局及开发区的建设主管部门、各专业定额站附件
“九三”定额建筑工程造价计算顺序表
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式备注
一定额直接费按定额计算包括定额说明
二其他直接费(一)X各专业工程其他直接费率按建筑工程其他直接费标准表确定
三直接费小计(一)+(二)
四综合间接费(三)咯工程类别综合间接费率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表及综合间接费标准表确定
五费用合计(三)+(四)
六利润(五)各工程类别利润费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表及利润标准表确定
七开办费按合同或签证为准
八人工补差费定额工日数X2.4 元/工日
九施工流动津贴定额工日数X2.5元/工日
十主要材料差价市场指导价-定额预算价按市定额总站沪建定(94)第035号《关于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动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确定
十一次要材料差价土建1.18% 定额直接费中材料总价X吊装
4.81% 打桩17.25%
十二费用总计(五)+(六)+(七)+(八)+(九)+(十)+(十一)
十三其他费用定额编制管理费(三)X0.5 %。
工程质量监督费(十二)X1.5 % 95年7月1日起执行
行业管理费(十二)X1.5 % 95年7月1日起执行
十四税金3.41%[(十二)+ (十三)]>6.35% 3.22% (市区)(县镇)(其他)
十五总造价(十二)+(十三)+(十四)
九三”定额安装工程造价计算顺序表
序号工程类别项目名称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备注
一定额直接费按定额计算(含定额内未计价材料及说明定额内未计价材料价格按市定额总站沪建定(94)
第035 号《关于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动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确定
二人工费定额直接费中人工费之和包括定额说明
三其他直接费(二)> 23%
四直接费小计(一)+(三)
五综合间接费(二) >180% (二)>160% (二) >130% (二) >100% 工程类别按安装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表确定
六利润(二) >65% (二)>55% (二)>40% (二)>25%
七开办费按合同或签证为准
八人工补差费[(二)♦人工费单价]>.4元/工日
九施工流动津贴[(二)一人工费单价]&.5元/工日
十定额内计价材料差价各分册中定额内计价材料费之和>各分册的材差系数及有关说明
十一费用合计(四)+ (五)+(六)+(七)+(八)+(九)+(十)
十二其他费用定额编制管理费(四) > 0.5% 工程质量监督费(十) > 1.5% 95年7 月1 日起执行行业管理费(十
一) > 1.5% 95年7月1 日起执行
十三税金 3.41% [(十一)+(十二)]>3.35% 3.22% (市区)(县镇)(其他)
十四总造价(十一)+(十二)+(十三)
九三”定额装饰工程造价计算顺序表
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式备注
一定额直接费按定额计算按市建委沪建建(94)第0597 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造价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确定
二次要材料差价定额直接费中其他材料费、零件费或零件费与材料费之和>27.6%
三直接费小计(一)+(二)
四施工准备费和施工管理费(三)X (6%〜10%)
五利润(三)X 7%
六费用合计(三)+(四)+(五)
七其他费用定额编制管理费(三) > 0.5%
工程质量监督费(六) > 1.5% 95年7 月1 日起执行行业管理费(六)> 1.5% 95年7月1 日起执行
八税金3.41% [(六)+ (七)] >3.35% 3.22% (市区)(县镇)(其他)
九总造价(六)+(七)+(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