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第二章 经济法律关系
第二章3-5节课堂测试题一、单项选择题(20*2=40分)1、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是()。
A、经济法律规范B、经济法主体C、经济法律行为D、经济法律事件2、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总是由一定的()所引发的。
A、当事人的要求B、事件C、行为D、法律事实3、自然灾害属于()时,是法律事实的一种。
A、事件B、行为C、不可抗力D、非故意行为4、经济法律关系是()对特定经济关系调整的结果。
A、道德伦理B、风俗习惯C、经济法D、党的纪律5、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中最大量的是()。
A、行为B、物C、无形财产D、智力成果6、国家规定的各类经济法主体的义务,对于有关经济法主体来说,都是()履行的。
A、可以B、不必C、必须D、由自己决定是否7、下列第()项经济法主体具有法人资格。
A、个体工商户B、公司C、农村承包经营户D、个人合伙8、下列各项中,不能直接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的是()。
A、法律规范B、法律事实C、法律行为D、法律事件9、下列各项中属于事件的有()A、签订合同B、地震C、发行股票D、商品买卖10、行政法规由()制定A、国务院各部委B、国务院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D、地方人民政府11、下列各项那些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A阳光B空气C枪支弹药D机器设备12、不属于仲裁法适用范围的是()A、房地产转让纠纷B、财产租赁纠纷C、财产继承纠纷D、财产保险合同纠纷13、不符合仲裁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必须有仲裁协议B、仲裁庭由1名或3名仲裁员组成C、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D、仲裁均公开进行14、属于法律事实行为的是()A、签订合同B、战争C、地震D、水灾15、仲裁机构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内,决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A、7日B、15日C、5日D、10日16、以下可以作为经济法律事件的是()A、公司的设立B、税务征收C、确定税率D、突发洪水17、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都是法律行为B、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都不是法律行为C、合法行为是法律行为,违法行为不是法律行为D、合法行为不是法律行为,违法行为是法律行为18、下列事实属于法律事件的有()A、读书、看报B、旅游、教学C、地震、洪水D、战争、订立合同19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的依据是()A、当事人申请B、起诉C、仲裁协议D、当事人申诉20、仲裁机构是()二、多项选择题(10*2=20分)1、下列各项中能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事件有哪些()A双方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B企业乙侵犯了丙的专利权C发生了地震D爆发了战争2、我国的()都可以管辖第一审经济案件。
仲裁法-02仲裁法与仲裁规则
(二)仲裁法的性质
1.仲裁法是部门法 2.仲裁法是程序法 3.仲裁法是一般法
第四节
中国仲裁法的基本原则
一、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二、根据事实、合法、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 三、独立公正仲裁原则 四、一裁终局原则
一、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又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当事人自愿原则,是指以仲裁方式解决民商事纠纷必须 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基础,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仲裁中 的各种事项。
三、仲裁法与仲裁规则的关系
(一)仲裁法与仲裁规则的联系 1.仲裁法是制定仲裁规则的依据。 2.仲裁法与仲裁规则存在相同的内容。 3.仲裁法与仲裁规则相互补充,共同规范仲裁 程序。
(二)仲裁法与仲裁规则的区别
1. 性质不同 2. 效力不同 3. 规范的侧重点不同
第二节 中国仲裁法概述
一、中国仲裁法的渊源 二、中国《仲裁法》的制定 三、中国《仲裁法》的主要内容 四、中国《仲裁法》的特点
(二)仲裁规则的特点
1. 契约性 2. 强制性 3. 对法律的依附性
(三)仲裁规则的制定
机构仲裁一般由常设仲裁机构组织或聘请有关仲裁方 面的专家或权威人士制定仲裁规则。制定出来的仲裁 规则往往内容完备、科学,能够指引仲裁程序顺利进 行。常设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往往规定,凡当事人同 意将其争议提交本机构仲裁的,均视为同意按本机构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即必须遵循该仲裁机构的仲裁 规则。但是,有些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也允许双方当 事人另外选择其它的仲裁规则或者对本机构的仲裁规 则进行变更。 临时仲裁则没有既定的仲裁规则,而是由当事人自行 创设或选择仲裁规则。当事人也可授权仲裁庭自选程 序,由仲裁庭制定仲裁规则。在国际商事仲裁中,还 可参考《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
经济法教学大纲
《经济法》教学大纲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课程性质:经济法是为经济管理提供体制管理、协作方面的法律指导的一门学科,是现代物流管理/商务英语专业的专业基础课。
主要任务:使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有关经济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和部门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培养学生的经济法制观点,提高学生对法律条文的理解能力和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培养学生熟练地查阅法律条文,签订合同等基本技能,为学生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从事正常的经济活动打下基础。
课时分配三、课程教学内容第一章经济法基本理论了解法的基础知识,掌握经济法和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组成要素,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重点:经济法和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难点:经济法律关系的组成要素。
第二章公司法掌握公司、股份、股票的概念;掌握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区别;了解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公司破产、解散与清算等方面的法律知识重点:公司、股份、股票的概念;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区别难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掌握合伙企业的概念与设立;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了解合伙企业的入伙、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重点:合伙企业的概念与设立;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难点: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四章个人独资企业法掌握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重点: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难点: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五章外商投资企业法掌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概念和设立条件,设立程序,组织机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区别。
了解“三资”企业的经营管理、经营期限和解决纠纷的办法,解散原因。
重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概念和设立条件,设立程序,组织机构。
难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
经济法案例及解释一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案例分析】1.【案例介绍】法的本质【案例分析】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的本质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法律反应统治阶级意志,并不意味着法律就完全不顾及被统治阶级的原望和要求,法律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照顾被统治阶级的利益,往往是被统治阶级进行反抗斗争的结果。
2.并不是说统治阶级的所有意志都能上升为法,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的个人意志都能上升为法,法反映的只能是统治阶级的共同的,根本的利益,所以法对每个成员来说也是必须遵守的,他们违法行为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任何违法行为都是对统治阶级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的侵害。
统治阶级内部成员作出违法犯罪行为,说明他企图把自己的个人利益和个人意志凌驾于整个阶级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意志之上。
2.【案例介绍】经济法律关系要素-主体、客体、内容【案例分析】法律关系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本例发生了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本例的主体就是远大商行和甲自行车厂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本例的客体就是10万元货款和200台自行车内容是指主体各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本例的法律关系内容,权力,远大商行有权要求甲厂供货,甲厂有向远大商行索取货款的权力,义务,甲厂有义务向远大商行提供货物自行车,远大商行有义务向甲厂付货款。
第二章、经济诉讼与经济仲裁---案例分析及答案第一节、经济诉讼(2课时)【案例1】【解答】供方可以在南京的法院起诉。
民诉法规定:合同之诉,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审理。
本案中虽然双方约定了到达地和验收地,但按惯例,不能推定该二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的合同履行地可按照一般代运制确定为供方港站。
故按民诉法中“代办托运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本案可由供方港站所在地(即南京)的法院审理。
【案例2】【解答】乙县与丙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均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全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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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具体包括:1、市场主体管理关系: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三资法、破产法等;2、市场规制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消法、广告法等;3、宏观调控关系:金融法、税法等;4、社会保障关系: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2、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及构成要件经济法律关系: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经济法主体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关系。
特征:(1)主体是特定的;(2)主要发生在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主体自主运营过程之中;(3体现了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统一。
构成要件:主体+客体+内容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权利主体+义务主体)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指经济法的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物经济行为非物质财富3、简述小额诉讼的条件。
(有待商榷)第一,必须是简单的民事案件。
第二,案件标的额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
第三,小额诉讼适用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涉及人身关系、财产权属关系、知识产权纠纷以及当事人提起反诉的,不适用小额诉讼。
4、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有哪些?(这个有待商榷)民事责任形式、刑事责任形式、行政责任形式5、简述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P285A、诉讼权利平等原则B、自愿合法调解原则C、当事人辩论原则D、权利处分原则6、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的主要区别。
1、管辖的依据不同。
诉讼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具有强制性。
而仲裁实行协议管辖,2、受理范围不同。
仲裁委员会只受理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它财产权益纠纷。
3、审理适用的程序不同。
仲裁适用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由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办理案件,当事人可以就具体程序进行约定。
而诉讼则须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当事人不得约定。
4、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
仲裁实行不公开原则,案情、开庭、裁决均不公开,除非当事人协议公开。
仲裁法
1994年8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以下简称《仲裁法》)结束了这种局面,将附 设于行政机关的仲裁机构独立出来,同时也将 各种仲裁法律规定统一于一部法典之下,并为 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找到了共同的法律依据。
在涉外仲裁方面,中国的涉外仲裁一开始就实行了国 际通行的仲裁惯例,因此发展较为迅速。80年代,中 国处理涉外仲裁案件的唯一两家仲裁机构更名为中国 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其 目的是将受案范围扩大至对外经济贸易和海事争议的 一切方面。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80年代审 理的仲裁案件也大大增加,仅1989年就受理了189件案 件。进入90年代,中国仲裁事业的发展突飞猛进,至 1999年底,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连续6年案件 受理量超过600件。据官方统计,2005年中国对外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的案件受理更是高达979件。
5.不公开审理制度 不公开审理制度具体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1)仲裁审理以不公开为原则; (2)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仲裁; (3)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无论协议与否,都绝 对不允许公开。 仲裁不公开进行,不仅要求仲裁庭在公开审理案件 时不公开进行,而且请求仲裁庭对争议作出裁决也 不能公开宣告。 6.开庭审理与书面审理相结合的制度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 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 决
3.一裁终局制度 一裁终局制度是指仲裁机构受理并经仲裁庭审理的纠纷,一 经仲裁庭裁决,该裁决即发生终局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 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能向其他仲裁机构再申请 仲裁。 4.回避制度 仲裁回避制度是指承办案件的仲裁员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 可能影响公正裁决时,不参加该案的仲裁而更换仲裁员的制 度。 具体内容包括: (1)回避的事由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 送礼的。
仲裁法第二章
问题:法院有否管辖权?
案例3:
1996年5月5日,轻纺公司(江苏)与裕亿公司(香港)签订了CC960505号购销合同,约定由裕亿公司销售普通旧电机5000吨给轻纺公司,每吨348.90美元;同年5月6日,轻纺公司又与太子公司(加拿大)签订了CC960506号购销合同,亦约定由太子公司销售普通旧电机5000吨给轻纺公司,每吨348.90美元。
第三节仲裁基本原则
第四节仲裁基本制度
第五节《仲裁法》与仲裁规则
我国仲裁法发展及成就
仲裁法发展
制定或修订相关法律促进我国仲裁制度的发展
1.修订后的民诉法对仲裁制度的发展:修改了国内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事由;完善了仲裁中的保全措施
2.《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我国仲裁制度的发展
3.《刑法》的修订与“枉法仲裁罪的质疑
国际经济贸易组织制定的仲裁规则: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起草的1976年仲裁规则、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仲裁规则等
仲裁法与仲裁规则之间的关系
仲裁法
仲裁规则
制定机构
仲裁法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
仲裁规则由仲裁机构或其所属商会制定的专门适用于该机构的规则,或者是国际组织制定的供当事人选择适用的仲裁程序规则。
适用方法和范围
1.关于仲裁的适用范围:有限度地突破“商事”的限制,将可仲裁事项的范
围扩大到所有“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
2.关于仲裁协议的成立要件:放宽对“书面形式”的要求,并对其作扩大解释,尽可能包括新型的协议形式。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引导案例]
某商厦与某鞋厂签订了冬季棉鞋购销合同,规定 10月交货。双方在签定合同后又补签了一份仲裁 协议。协议规定,如果双方就合同发生争议,任 何一方有权提请仲裁。但协议未具体选定仲裁委 员会,合同生效后,鞋厂于9月交货,商厦验收 并开始在柜台上销售,由于冬季变暖,销售不理 想,为此商厦以鞋厂违反合同提前交货为由,要 求退货并拒付款项。鞋厂因此向人民法院起诉。 开庭前,商厦向法院提交了仲裁协议,请求法院 驳回鞋厂起诉。 问题: 法院应否驳回鞋厂的起诉?为什么?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所以选项A的仲裁协 议有效;扶养纠纷不属于仲裁范围,所以选 项B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 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又达不成 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如选项C;一 方采取欺诈、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 裁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如选项D。
第一节 经济纠纷解决方式概述
一、经济纠纷的概念 经济纠纷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因经 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争议。 它包括平等主体之间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 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 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所发生 的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
二、经济纠纷解决方式
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主要有下列几种: (一)仲裁 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行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仲裁属民间性质。仲裁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合意。也就是说,提交仲 裁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否则,仲裁程序不能启动。在通 常情况下,仲裁庭成员也由当事人选任。仲裁的最大特点就是快速、 简便。 (二)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 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 动。 (三)诉讼 一般而言,经济诉讼适用于民事诉讼法,所以,经济诉讼是民事诉 讼的组成部分。本教材所指的主要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 经济纠纷,适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方式解决。
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2.08.20•【字号】•【施行日期】2002.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仲裁正文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2年8月20日厦门仲裁委员会第三届第一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厦门仲裁委员会(英文名称为:XIAMENARBITRATIONCOMMISSION,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设在中国福建省厦门市。
第三条仲裁委员会独立、公正地解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仲裁委员会不受理下列争议:(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三)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第四条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和委员十至十一人组成。
主任按照仲裁法和本规则规定履行职责,副主任受主任委托可以履行主任的职责。
仲裁委员会设秘书处,在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五条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法规定的条件从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领域具有专门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公道正派的人士中聘任。
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员名册。
第二章仲裁协议第六条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协议和一方当事人的书面仲裁申请受理案件。
仲裁协议包括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以其他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将纠纷提交仲裁的书面协议。
第七条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第八条当事人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即视为同意按照本规则进行仲裁。
经济纠纷仲裁好还是起诉好
经济纠纷解决方式探讨在当今社会,经济纠纷在商业活动中不可避免地出现。
面对经济纠纷,常见的解决方式包括仲裁和起诉。
但在选择解决方式时,人们常常面临选择的困扰:是应该选择通过仲裁解决经济纠纷,还是选择通过起诉的方式解决呢?本文将探讨经济纠纷中仲裁和起诉两种解决方式的优缺点,以帮助人们更好地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
仲裁的优势1. 快速解决纠纷:仲裁通常比诉讼过程更加迅速。
当纠纷在仲裁机构进行时,相关方通常会更积极地寻求解决方案,从而减少了时间和资金的浪费。
2. 保密性:与诉讼程序相比,仲裁通常更加保密,对于商业活动中的敏感信息能够更好地保护。
3. 专业性:仲裁机构的裁决者通常是相关领域的专家,能够更好地理解纠纷的实质,并作出更具专业性和公正性的裁决。
仲裁的劣势1. 裁决执行困难:仲裁裁决结果与法院判决不同,裁决结果的执行依赖于当事双方的自觉性,存在一定的执行困难。
2. 成本较高:仲裁费用通常较高,尤其是对于一些低价值的经济纠纷来说,选择仲裁可能会增加纠纷解决的成本。
起诉的优势1. 法律约束力:法院判决具有强制性,当事双方不得不遵守判决结果,有利于纠纷解决的最终定案。
2. 判决执行便利:法院判决的强制执行更加便利,法院具有更多的执行手段,可以更有效地促使对方履行判决。
3. 公开审理:法院审理的程序更加公开透明,有助于维护当事双方的合法权益,并为公众监督司法公正提供了基础。
起诉的劣势1. 时间长:起诉往往需要较长时间,可能会拖延商业活动的正常进行,给当事双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2. 法律费用高:与仲裁相比,起诉的法律费用通常更高,包括诉讼费用、代理律师的费用等。
综上所述,无论是选择仲裁方式还是起诉方式解决经济纠纷,都有各自的优劣势。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权衡利弊,选择最适合的解决方式。
重要的是要保持沟通协商,尊重法律规定,及时解决经济纠纷,维护自身的权益,促进商业活动的持续健康发展。
经济仲裁法与
不仅要实现正义,而且要让人们 看到正义是如何实现的。 没有救济就没有权利(救济走在 权利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利) 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没有程序的公正,就没有实体的 公正
第一节 仲裁法
仲裁法概述 经济仲裁机构和仲裁协会 仲裁协议 仲裁程序 申请撤销裁决
四、仲裁程序
(一)申请和受理 1、申请仲裁的条件 2、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 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 请书和副本。 3、受理
例.矿业公司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解决因机械公司提供不合格机械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赔 偿问题,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向申请人矿业公司送达了 仲裁规则与仲裁员名册,并向被申请人机械公司送达了申 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与仲裁员名册。在仲裁规则规定的答 辩期内,机械公司未提交答辩书,此时仲裁委员会应当如 何处理?( ) A.通知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B.继续进行仲裁程序 C.告知申请人向有关人民法院起诉 D.劝说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后继续进行仲裁程序
例.甲公司根据与乙公司加工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在 下列哪些情况下,当事人提出仲裁员的回避申请,应当得 到准许? ( ) A.甲公司发现某仲裁员私自会见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B.乙公司发现某仲裁员虽然是资深会计师,但法律知识 欠缺,不适合担任仲裁员 C.甲公司发现某仲裁员曾作过10年律师,但现任某高级 人民法院的庭长 D.乙公司发现某仲裁员的配偶是对方的职工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 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 员会相互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三、仲裁协议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经济仲裁法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经济仲裁法为保障经济合同制度的效力,维护经济活动领域的秩序、章程,增强社会主义法制,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第一00条和第一0七条制定经济仲裁法。
本法规定经济仲裁组织的经济仲裁诉讼。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济仲裁组织第三章各级经济仲裁的权限和任务第一节国家经济仲裁第二节省、直辖市和相当级别的经济仲裁第三节县、郡和相当级别的经济仲裁第四章解决经济合同纠纷、处理违反经济合同法的程序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经济仲裁是依照法律解决经济合同纠纷、处理违反经济合同法行为和实现国家有关经济合同制度管理的机关。
在自己的职能范围内,经济关系仲裁维护经济合同的严肃性,保护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提高经济关系中各方的责任感。
在经济活动中,经济仲裁以身的活动,对经济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以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增强社会主义法制。
第二条经济仲裁有以下任务和权限:1.解决经济合同纠纷。
2.对违反经济合同法的行为进行检查、结论和处理。
3.宣传、引导实现经济合同法和经济仲裁法。
4.经济合同和经济仲裁业务工作的培训。
必要时,经济仲裁可以被授予其他任务和权限。
第三条在解决经济合同纠纷,处理违反经济合同法行为时,仲裁员只依法办事,对自己作出的决定负法律责任。
任何机关、组织或个人对仲裁员的经济合同纠纷的解释、违反经济合同法的处理均不得进行干涉。
第四条经济仲裁要根椐经济合同条款、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本着依法协商一致的原则,解决经济合同纠纷。
各方不能协商一致或协商违反法律时,则由经济仲裁裁决。
第五条纠纷各方在经济仲裁讼诉中有平等的权利与义务。
纠纷各方可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在经济仲裁面前通过辩论或证明,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纠纷各方有权委托律师或他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权在经济仲裁讼诉中用自己通用的语言、文字和方言。
第六条经济仲裁裁决自签署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认真执行;各经济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所有个人必须尊重。
仲裁法条文及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199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4年8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第三章仲裁协议第四章仲裁程序第一节申请和受理第二节仲裁庭的组成第三节开庭和裁决第五章申请撤销裁决第六章执行第七章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第七条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第八条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章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第十一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必要的财产;(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四)有聘任的仲裁员。
经济法第二章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优选文档
四. 解决企业法律纠纷的主要方式 非法律程序解决方式: • 协商 • 调解
法律程序解决方式: • 仲裁 • 诉讼
非法律程序的解决方式特点: • 无须正式程序与步骤,可根据需要与可能随时
沟通与谈判; • 解决纠纷的费用较少; • 但有可能导致纠纷久拖不决; • 所达成的协议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纠纷
纠纷; ② 行政争议; ③ 劳动争议; ④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单选: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申
请仲裁的是( )。 A.甲某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B.甲、乙两企业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C.甲、乙两人的继承遗产纠纷; D.甲、乙两对夫妇间的收养合同纠纷
三、仲裁基本原则
自愿原则(协议仲裁) • 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不能达成仲裁
协议的,不能适用仲裁方式。 • 仲裁的自愿原则主要体现在:P.23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解决
纠纷的原则 当事人权利平等原则 独立仲裁原则
一裁终局制: •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
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 员会不予受理。
经法第二章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第一节 企业法律纠纷的基本类型及 主要解决方式
一. 经济纠纷 指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组织与企业外部其他法
人、公民、经济组织及社会团体等平等主体之 间,因民事权利、义务而发生的争议。 主要涉及: ① 合同纠纷(合同法律效力及财产损失赔偿、违约赔偿); ② 财产权益纠纷(侵害财产权的损害赔偿、破产案件纠纷等); ③ 涉外经济纠纷(合同、财产权益纠纷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 具有涉外因素)。
最终能否得到解决存有不确定性。
法律程序的解决方式特点:
• 当事人必须按照法定的条件,经过申请、受理、 审理、裁判等法定程序后,才能获得法律上的 最后决定;有法定的仲裁和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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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属管辖
l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 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 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
第二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l (1)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 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l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 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
l (3)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 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 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
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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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仲裁协会
l 中国仲裁协会是由全国的仲裁委员会组 成的社会团体法人,是仲裁委员会的自 律性组织,其章程由全国会员大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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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仲裁的申请和受理
l (一) 仲裁申请 l 1.有仲裁协议 l (1) 书面形式 (2)内容 (3)仲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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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0
第二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l 第八类,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 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l 第九类,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 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l 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 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 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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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北京仲裁 委员仲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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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仲裁基本原则(P275)
l (一)自愿原则 l (二)独立仲裁原则 l (三)不公开审理原则 l (四)协议仲裁制度 l (五)一裁终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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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协会
(一)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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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级别管辖
l 基层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管辖几乎所有第一审经济纠 纷案件。
l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3类经济纠纷案件: l ①重大的涉外案件; l ②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l 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l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l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认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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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仲裁受理 l 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
5日内决定受理或不受理。 l 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师
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应提交书 面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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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仲裁庭的组成
l 我国实行仲裁庭正规仲裁,即机构仲裁, 不实行临时仲裁。
l 联合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 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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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济纠纷案件的主管和管辖
(一)经济纠纷案件的主管 各级人民法院 铁路运输法院 海事法院 森林法院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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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纠纷案件的管辖
l 经济纠纷案件的管辖指上下级人 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 间,在受理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 上的分工和权限。
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l ⑤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
院管辖。
第二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l 第六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 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 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l 第七类,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索赔提起的诉 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 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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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简易程序
l 第157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 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 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适用本章规定。
l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 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 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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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第162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 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 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 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 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 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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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诉的裁决
l 第170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 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l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 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决、裁定;
l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 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 判、撤销或者变更;
l 仲裁庭可以由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 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立首席仲裁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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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开庭和裁决
(一)开庭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仲裁不公开进行。
(二)裁决
裁决书自做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裁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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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裁决的执行
l 仲裁裁决的执行到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 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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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第一节 经济仲裁
第二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一、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协商解决 调解解决
解决
仲裁解决
纠纷
的方
式
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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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仲裁与仲裁法
(一)定义 经济仲裁指我国对国内经济纠纷和涉外经 济纠纷由仲裁机构进行判断和裁决的活动。 (二)法律制度概况 1、狭义:《仲裁法》 2、广义:《民法通则》、《合同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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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第二审程序
l (一)上诉的提起
l
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
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
院提起上诉。
l 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5日,对 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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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诉的审理
l 第169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 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 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 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 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第二节 经济诉讼
第二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一、经济诉讼
l (一)经济诉讼定义 l 经济诉讼,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
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法定程序审理经济 纠纷案件并做出裁判的活动。 l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1991、2007,2012)
第二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二、审判组织与诉讼参加人
(4)完全行为能力 (5)意思 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受理范围: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 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 裁。 l ◆不能受理: l ㈠ 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l ㈡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l 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 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
l 《民事诉讼法》确定的特殊地域管辖主要有: l ①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l ②保险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
管辖。 l ③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所在地
人民法院管辖。 l ④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
第二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五、第一审程序
l (一)普通程序
l 1、起诉和受理
l 第119条 起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l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
其他经济组织; l 案例分析:康菲漏油事件(视频) l 公益诉讼 l 第55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 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l 1、审判组织 l 2、当事人 l (1)原告 l (2)被告 l (3)第三人 l 3、代理人 l (1)法定代理人 l (2)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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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l
经济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经
济诉讼活动中所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当由其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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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域管辖
l (1)普通地域管辖 l 一般原则:“原告就被告”
l 公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l 法人或其他组织: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l 多个被告住所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
各该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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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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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2)有明确被告; l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l (4)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和
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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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理前的准备
3、开庭审理 (1)开庭通知 (2)审理形式 (3)开庭前及开庭时事项 (4)法庭调查 (5)法庭辩论 (6)评议和判决
l (一)基本原则
l 1、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l 2、自愿合法调解原则
l 3、 诚实信用原则
l 4、诉讼权利平等
第二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l 5、辩论原则 l 6、权利处分原则 l 7、检察监督原则 l 8、支持起诉原则
第二章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
(二)基本制度
l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l 1、合议 l 2、回避 l 3、公开审判 l 4、两审终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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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
l (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 业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