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洁净技行业协会自律公约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2.05•【字号】穗府办规〔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穗府办规〔2024〕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环卫用工机制,进一步保障我市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指导各责任主体履行管理职责,保持环卫队伍长期和谐稳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环卫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环卫事业高质量发展,健全科学合理的环卫用工制度,提升环卫工人工资待遇水平,保持环卫队伍长期和谐稳定,切实提高环卫工人归属感、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保障环卫工人权益的原则。
环卫工人工资福利待遇、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
坚持工资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结合经济发展情况、物价水平和劳动力市场情况等因素,建立健全环卫工人工资调整机制。
坚持应保尽保全面落实的原则。
完善环卫工人用工保障机制,全员覆盖、全面保障,提升环卫行业风险抵御能力。
全面落实本意见要求,保障环卫工人工资待遇。
坚持优化结构全面提升的原则。
健全激励性分配机制,增加职业技能等级和学历补贴,提升环卫行业竞争力,优化环卫工人队伍结构。
(三)发展目标。
健全与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相适应的环卫工人工资调整机制。
优化环卫行业从业人员结构,提高环卫工人技能水平,力争2025年我市环卫行业技术工种人数达到全部环卫工人的32%,2030年达到35%。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0.05.08•【字号】粤民函〔2020〕481号•【施行日期】2020.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0〕481号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减税降费工作,对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多次提出要求并作出部署。
各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响应号召,特别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与行业企业共度时艰,为企业复工复产和减轻企业负担做了大量工作。
但有些行业协会商会仍然利用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乱收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部署,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通知如下:一、清理规范的范围清理规范的范围: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含异地商会、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的涉企收费。
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包括:会费、服务性收费及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收费。
二、清理规范的内容(一)规范会费管理,主动降低会费。
一要严格依法依照章程收取会费。
行业协会商会及分支(代表)机构不得重复收取会费;会费标准不得超过4档,且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标准;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的行业协会商会,要合理设置会费上限,必须调整为4档及以下,要在合理测算基础上确定每一档次会费的明确金额,同一档次按明确金额收取。
制定、修改会费标准必须按照有关程序经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及时向会员公开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会费必须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仅可用于收取会费,行业协会商会其他收入及往来款项不得使用社会团体会费票据。
二要主动减免或降低会费。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广东省清洁生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经信节能[2010]775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10.08.23【实施日期】2010.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印发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0〕775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科技、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现将《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的管理,促进我省清洁生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广东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技术服务单位)是指经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以下简称省环境保护厅)联合认定,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协助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提供咨询及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
第三条技术服务单位的申请、认定、监督管理等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科技厅、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对技术服务单位进行认定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请与认定第五条申请技术服务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提供公平、公正、高效率服务的能力。
(二)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应工作条件,具备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
(三)具有2名以上高级职称和5名以上中级职称的专职清洁生产审核咨询人员,并经国家和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合格。
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广东省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全省性的行业协会冠以“广东省”、“广东”字样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过省级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地方性的行业协会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广东省”、“广东”等字样。
行业协会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第二条本会的性质〖必须载明:组成的单位;行业性;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省/市/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载明具体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或X市、X县)第六条本会的住所〖载明广东省X市X区(县)〗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一)××××××××××;(二)××××××××××;(三)××××××××××;(四)××××××××××;(五)××××××××××;(六)××××××××××;(七)××××××××××;(八)××××××××××;()××××××××××。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创建省清洁生产技术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创建省清洁生产技术中心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经信节能函[2013]1894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13.07.16【实施日期】2013.07.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创建省清洁生产技术中心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3〕1894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科技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加强清洁生产技术研发,促进清洁生产技术成果转化,提高行业及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加快推进我省清洁生产工作,根据《工业清洁生产推行“十二五”规划》和《广东省“十二五”清洁生产规划》等有关要求,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将于近期开展创建省清洁生产技术中心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要意义通过创建省清洁生产技术中心,加强行业关键和共性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设备的研发,促进清洁生产技术转化和推广应用,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为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二、主要任务(一)承担行业关键和共性的清洁生产技术攻关和研发,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并为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二)参与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标准或评价方法体系等技术文件的编制工作。
(三)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行业清洁生产技术科研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
(四)储备和推广行业先进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搭建促进清洁生产技术交流的公共服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等平台。
(五)在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开展清洁生产技术宣传推广应用和经验交流。
三、基本条件省清洁生产技术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申请单位应是在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二)申请单位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
深圳市洁净行业协会

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深圳市洁净行业协会。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本会是由深圳市从事洁净行业相关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自愿组成的、 地方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服务 会员企业,规范协调会员企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洁净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本会登记管理机关深圳市民政局,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深圳市。 第六条本会的住所为:深圳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会员培训,帮助会员改善经营管理;提供会员咨询服务;
标志寓意
深圳市洁净行业协会LOGO标志深圳市洁净行业协会的会徽为“ C、A”两个字母为载体,以会员大团结为宗 旨构成,采用绿色与红色为主色调点,自然醒目,诠释着每一位洁净人以饱满的热情全心全意为洁净产业服 务。
协会委员会
深圳市洁净行业协会洁净设备与材料专业委员会 深圳市洁净行业协会洁净工程技术专业委员会 深圳市洁净行业协会洁净行业标准专业委员会 深圳市洁净行业协会静电防护技术专业委员会 深圳市洁净行业协会智慧绿色节能技术专业委员会 深圳市洁净行业协会暖通空调专业委员会 深圳市洁净行业协会医养建筑技术专业委员会
堃霖恭贺深圳洁净行业协会周年庆典大会召开

堃霖恭贺深圳洁净行业协会周年庆典大会召开
佚名
【期刊名称】《制冷空调与电力机械》
【年(卷),期】2009(30)5
【摘要】2009年8月27日“深圳市洁净行业协会成立一周年庆典大会暨第二次全体会员大会”在深圳南山科技园店新梅园酒店隆重召开。
深圳市民政局钟礼银处长,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陈炳昌副秘书长,名誉会长吴树君先生,全体理事,中国电子学会洁净技术分会王尧会长及深圳地区十多家相关行业协会会长、秘书长等领导及来自全国各地的净化行业专业人士近500人参加了本次大会。
【总页数】1页(PI0012-I0012)
【关键词】行业协会;洁净技术;深圳市;中国电子学会;社会组织;深圳地区;专业人士;秘书长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03;X38
【相关文献】
1.深圳市洁净行业协会成功召开第二届第三次会员大会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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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SPCA代表出席深圳市洁净行业协会举办的周年庆典暨会员大会 [J],
4.旧聚共回首盛会话未来——深圳市线路板行业协会一届二次大会暨周年庆典 [J], 何坚明
5.SPCA出席深圳市洁净行业协会周年庆典大会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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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商会自律公约

广东商会自律公约
广东商会自律公约是广东商会为进一步规范会员企业行为,维护商会声誉而制定的行为规范准则。
该公约包括以下内容:
1. 会员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遵守商业道德和社会道德规范。
2. 会员企业应在经营活动中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侵害他人权益。
3. 会员企业应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遵守商品质量、标准和承诺。
4. 会员企业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不进行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
5. 会员企业应遵守商会章程,积极参与商会活动,共同维护商会声誉,促进会员企业间合作和交流。
6. 如会员企业违反公约规定,商会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包括警告、通报批评、暂停资格或开除会籍等。
广东商会自律公约的制定旨在促进商会会员企业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共同打造诚信商务环境,建立积极健康的商业关系,提升广东商会的影响力和形象。
深圳市洁净行业协会简介

深圳市洁净行业协会
SHENZHEN CLEANING ASSOCIATION
深圳市洁净行业协会简介
深圳市洁净行业协会成立于 2008 年,是深圳市洁净行业唯一的专业协会,于 2013 年被评为深圳市 4A 级社会组织。
会员单位由我市专业从事医疗洁净手术室、装饰装修、机电安装工程、GMP厂房、实验室、电子车间、洁净无尘配套设备研发、生产、安装和销售的企业组成,现有会员近 500 家,是深圳市民政局核准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法人。
协会秉承服务、创新、自律、共赢的宗旨,紧紧围绕中国洁净行业标准的建设和企业发展的需要,积极促进政企互动、企企沟通,推动企业管理创新与发展,打造企业家之间相互学习与沟通交流的平台,为本行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在创会会长和各位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的努力下,在各位会员企业的大力支持下,协会稳健发展,获得了政府和业界的好评。
根据《深圳市洁净行业协会章程》要求,协会于 2017 年 10 月份进行换届。
新一届协会将在会长和各位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的领导下,在创会会长和各会员企业的支持下,积极开展各项服务工作,将带领协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OEM企业自律公约

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OEM企业自律公约 第一条 为确保行业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行业形象、促进行业良性有序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制订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规定了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OEM企业的原料使用、产品开发、生产过程、产品宣称、委托关系、企业间关系等方面的规范与相关要求。
第三条 本公约倡导协会内口腔清洁护理用品经营和委托企业以及配套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配合并参照遵守。
第四条 企业受委托生产口腔护理用品,必须告知委托方相关政策法规,按规定与委托方签订相关合同。
合同须符合国家政策法规,明确产品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的第一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与措施。
企业不得因委托方要求或片面追求经营效益而接受委托方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生产要求。
第五条 所有用于口腔清洁护理用品生产的原料须符合国标《GB22115-2008牙膏用原料规范》的要求和其他有关原料标准。
企业应建立供应商管理机制,明确对供应商的选择、审核和原料采购要求,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采取淘汰或改进机制。
在征得委托方同意的情况下,企业选用原料应尽量采用食用级、药品级等高级别原料标准,对于委托方提供的原料,企业应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符合相关标准法规。
第六条 生产企业使用原料(含委托方提供的原料)必须有安全性数据支持,必要时,可委托协会安全评价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对拟采用原料进行安全性评价,并根据评价结论决定是否采用。
第七条 企业在产品开发阶段,应充分考虑产品的质量安全,产品上市前对所用原料及相关产品的安全性按照协会安全评价要求进行评价。
如宣称功效,还须有依据《QB/T2966-2014功效型牙膏》和《WS/T326-2010牙膏功效评价》进行的试验验证数据支持。
第八条 功效产品使用相关活性成分应有标准支持,确定该活性成分在产品中含量的测试方法,并定期进行相关的测试,杜绝纯概念的产品宣传。
第九条 企业生产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和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规定。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3.05.27•【字号】•【施行日期】2013.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的通知各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以下统称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是提高行业协会社会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行业协会管理的有效途径;是发挥行业协会职能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的通知》和《广东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省行业自律体系五年规划,推进行业自律体系建设,我厅决定在全省性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开展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切实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提高行业协会规范化运作水平,建立健全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工作体系,推动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构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二、活动内容(一)健全自律规约。
广大行业协会要根据行业发展要求,制定行规行约并组织实施,行规行约的制定应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进行审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协会章程制定相应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规范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针对公众关注的行业问题,行业协会要及时应对,开展调查,采取措施,打击“伪劣假冒”不法行为,维护行业健康发展;结合行业特点,探索建立社会评价、失信惩戒和“黑名单”等行业信用管理制度,研究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诚信和守法意识;积极协调同行业会员企业之间的经营行为,协调会员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维护会员利益。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我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我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2.01•【字号】粤经信材料函[2011]3660号•【施行日期】201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我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的通知(粤经信材料函〔2011〕3660号)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以下称《公约》)是规范全球化工生产、贸易等行为的国际条约。
目前,全球履约形势发生很大变化,对履约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全省履约工作,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对做好禁化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禁化武履约工作包括监控化学品行业管理,履行宣布、接受核查和防扩散等国际承诺,还涉及处置日遗化武、维稳等任务,政治性强、外交敏感,对内涉及安全、稳定和发展大局。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学武器销毁过半,国际《公约》组织的工作重点已由销毁化学武器向化学工业监控转移。
截至今年10月12日,国际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已对我国进行了200次履约核查,未来我国接受核查工作压力将持续加大,特别是随着我省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量日益增多,加上原来履约队伍相当一部分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了调整,将使我省履约工作任务越来越重。
各级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承担禁化武履约这项重要工作,要以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政治态度,充分认识履约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履约工作的责任感,不断提高履行职责、把握和化解风险的能力。
二、不断加强监控化学品生产监管(一)及时掌握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动态。
1.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条例》规定,严禁民用工业企业生产第一类监控化学品,对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特定有机化学品的生产实行特别许可制度。
做好“三个”服务引领行业自律广东省辐射防护协会评选首批辐射“示范单位”

做好“三个”服务引领行业自律广东省辐射防护协会评选首批
辐射“示范单位”
佚名
【期刊名称】《环境》
【年(卷),期】2015(000)001
【总页数】1页(P1-1)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当好引领做好服务r——写在广东省辐射防护协会换届之际 [J], 郑秀亮;唐海文
2.用心用情用力——写在广东省辐射防护协会获评全省5A社团组织之际 [J], 黄慧诚;朱丹
3.砥砺奋进开拓创新——写在广东省辐射防护协会成立两周年之际 [J], 黄慧诚;鞠静
4.广东省辐射防护协会正式成立 [J],
5.广东省辐射防护协会服务政府服务行业服务社会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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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洁净技术行业协会”在广东省广州市成立

作者: 无
作者机构: 不详
出版物刊名: 现代医院
页码: F0004-F0004页
年卷期: 2011年 第10期
主题词: 行业协会 洁净技术 广东省 广州市 组织管理 会员单位 揭牌
摘要:2011年9月18日上午,“广东省洁净技术行业协会”成立大会暨揭牌仪式在广州东山宾馆隆重召开。
随着“广东省洁净技术行业协会”的揭牌成立,我省的洁净技术企业从此有了自己的“家”。
出席会议的有来自协会全体会员单位的代表和广东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等有关领导及国家、省内顶级专家省内外兄弟协会的代表共120多人。
广东省洁净技术行业协会章程

广东省洁净技术行业协会章程(2011年09月18日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任务、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第三章会员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七章终止程序及废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八章附则广东省洁净技术行业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广东省洁净技术行业协会;英文译名:Guangdong Association of Cleanroom Technology(缩写GACT)。
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所指洁净技术通常包括:为保证产品生产、科学研究等领域涉及的洁净室设施、装备方面要求,提供正压或负压等状态下保证空气净化技术、水纯化技术、洁净检测技术及相关的受控环境质量的污染控制技术、评定技术等。
第三条本协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精神组建,为在广东省境内工业洁净室、生物洁净室等清洁生产和科学研究领域所涉及相关受控环境的设计、建造、装备与材料、检测、运行管理、合格评定、培训认证认可等企、事业以及相关经济组织自愿组成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组织。
第四条本协会宗旨:在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协助政府做好广东省洁净技术企业的管理,为会员维护和规范洁净技术市场秩序,鼓励和引导积极、有序的市场竞争,推动本省相关受控环境的工业洁净技术和生物洁净技术领域的发展,为我省节能减排与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撑,为造福人类做出贡献。
第五条本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
第六条本协会住所是: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233号华建大厦A5F-02室。
邮政编码:510630;联系电话:传真:;Email:;网址:① gact.活动地域:广东省。
第二章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第七条本协会的任务1)作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向政府传达企业的共同要求。
根据会员需求,组织市场调研和拓展,发布市场信息;与国内外同类团体合作,优化生产要素的资源配置,引进新思想、新技术、新工艺,努力提高行业整体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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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洁净技术行业协会会员自律公约
(初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洁净工程市场和加强对洁净技术领域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业务能力等方面的监管,保障洁净工程施工的安全及工程质量,维护建造方和施工方的合法权益,提升洁净工程企业创新能力,促进广东省洁净工程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广东省洁净技术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广东省洁净技术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以及在广东省境内从事工业洁净、生物洁净工程建(改)造的单位和人员。
第二章自律守则
第三条遵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认真履行合同约定,切实执行国家洁净技术工程建设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守法经营,热情服务。
第四条不超越核准的广东省洁净技术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能力评定证书和业务范围承接业务,不得转让业务,不得违法挂靠承接业务。
第五条不在洁净技术工程招标活动中弄虚作假,串通作弊,扰乱招投标工作秩序。
第六条依法签订合同和办理合同备案手续,不得另立“阴阳合同”,不得以返回费用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七条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洁净技术工程建设收费标准。
考虑到工程的不同和市场因素,对于公开招投标的洁净技术工程,企业应自觉维护洁净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
在招投标活动中坚持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国家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自觉执行国家或行业有关洁净技术服务收费标准,抵制恶性压价。
不弄虚作假,不行贿,不围标,不竞相压价,不互相诋毁,严格执行前述取费标准,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可在前述工程取费标准的基础上做正负调整。
不得以降低工程质量而恶性压价的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业务。
第八条洁净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合同约定配置工程技术和安全人员,应持证上岗,不得挂名虚设。
第九条总工程师必须工作到位,不得违背合同约定。
第十条注册工程师、洁净室工程师等从业人员证书不得转借、不得涂改;广东省洁净技术工
程专业承包企业能力评定证书和业务范围必须属实。
第十一条签约企业应当遵循“科学公正、优质服务、廉洁自律”的职业准则,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洁净行业管理的政策,严格执行计价规范, 强化自我约束机制,共同维护行业自律公约,积极推进我省洁净行业的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建设。
第十二条自觉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保守商业秘密;不利用开展业务获取的信息从事任何与洁净技术合同无关的活动。
不干预委托方对洁净工程企业的选择,不采用不正当的方式垄断一个行业、部门、地区、单位的业务。
第十三条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不诽谤同行,不以不正当的手段挖、拉其他企业的人员,不聘用尚未与原企业解除合同关系的人员。
第十四条严格遵守执业行为规范,洁净技术企业在洁净工程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二、超越资质等级承接洁净工程业务;
三、以给予回扣、贿赂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四、转让其所承接的洁净工程业务;
五、洁净工程文件上使用非本项目人员的执业印章或者专用章;
六、违背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出具文件;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签约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相关规定聘用职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维护洁净技术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洁净技术从业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自觉履行职业道德准则,行为规范,爱岗敬业,严格按合同约定,提供公正、科学、优质的服务,维护行业的信誉。
第十七条签约企业的洁净工程从业人员,在同一单位完成满两年以上的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可在签约企业之间合理流动,原聘用企业应出具职业道德证明和离职证明。
新聘用企业也应要求应聘人员提供原聘用企业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和离职证明。
第三章监督和管理
第十八条广东省洁净技术行业协会负责本公约的实施、解释和修订,受理违约事件的投诉、举报和申诉,组织对违约事件的调查核实与认定处理。
第十九条为保证《广东省洁净技术行业协会会员自律公约》的有效适用,签约的洁净工程企
业应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本公约经三分之一以上签约单位提议,并经超过半数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二十一条签约的洁净工程企业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㈠要求协会对不正当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可列席协会自律委员会关于对违约或与洁净工程行业相关的不正当行为调查处理的专题会议;
㈡对违约或不正当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㈢对投诉中涉及本单位的违约行为进行合法的辩护;
㈣对协会秘书处执行本公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
二、义务:
㈠自觉履行本公约的条款;
㈡抵制、举报、投诉签约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约行为,举报和投诉应以书面、实名的方式,并附上相关证据;
㈢派员参与或配合协助协会自律委员会违约行为的调查处理;
第四章惩戒与奖励
第二十二条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凡签约的洁净工程企业按资质级别须交纳不同金额履约保证金,分别为:甲级企业万元;乙级万元;丙级万元,当签约企业因一次违约受到惩戒,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违约企业应按上述金额及时足额补足。
履约保证金作为行业发展基金和奖励基金,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签约洁净工程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发生违反本公约自律条款的违约行为,给本行业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应当受到相应的惩戒。
第二十四条凡发生违反本公约的违法行为,根据具体情况和情节的轻重,经广东省洁净技术行业协会理事会讨论后,分别给与以下惩戒:
一、警告;
二、协会内部通报批评或公开登报(互联网上公告)批评;
三、责成书面检查;
四、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
五、记录不良行为;
六、取消公约成员资格并在媒体上公告。
第二十五条行业惩戒无效的或已构成行政处罚条件的,建议政府相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罚、与相关部门联合禁止政府投资项目的参与。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签约洁净工程企业在本行业评比中获优秀的,在行业信用考评中加分,并给以适当奖励同时在相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公约由参与《广东省洁净技术行业协会会员自律公约》的工洁净工程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并由广东省洁净技术行业协会予以公布。
第二十八条本公约经广东省洁净技术行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于2012年X月X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广东省洁净技术行业协会自律委员会由理事会提名推荐,经会员大会通过确定,委员5-7人,其中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二人,公约试行期间两年轮换一次。
第三十条本公约由广东省洁净技术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单位名称(公章):自律委员会(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委员会主任(签章):
联系方式(固话):联系方式(固话):
联系方式(手机):联系方式(手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协会名称:
协会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233号华建大厦A栋5F-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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