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讲解 中国证监会上市-精选文档
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完善建议(5篇范例)[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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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完善建议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迫切需要改革,这也是公司法修改过程中大家争论激烈的一个问题。
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治理结构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符合各国公司法的通常规定,其中监事会专门行使监督职能。
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中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也是行使监督职能,在实践中产生了与监事会的职能发生冲突和协调的问题。
一、国外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现状及我国建立该制度的作用在公司制企业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美国和英国。
英美等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中,没有设立监理会,对董事、经理的监督主要依靠成熟的市场运作机制、社会中介机构和股东的投票选择权。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膨胀发展,运营业务、经营规模呈巨型化趋势,对公司董事、经理的监督、约束,尤其是事关公司生存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的选择,越来越需要进行事前、事中的监督和更多地听取外部专家的意见。
所谓外部董事是相对于内部董事而言的,外部董事也叫非经营董事, 是指非公司雇员的兼职董事,他们的职责是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参加董事会会议,为公司决策、财务审计、业务控制提供咨询,监督内部董事和经理人员。
而且要求外部董事必须对公司战略、经营和资源配置,包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作出独立的判断。
由此派生出独立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独立董事。
要作出“独立的判断”,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 独立董事必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不得由董事会任命; (2)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5 年以上的商事、法律或财务工作经验; (3) 独立董事在过去3 年内不是本公司或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与公司没有10 万美元以上的交易,与公司雇员没有直系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 (4) 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不得超过3 年,满3 年后,独立董事可以继续作为董事留任,但失去其独立董事资格。
相关法律规定, 独立董事有以下的特殊权力: (1) 由独立董事批准的“自我交易”,法院可免除审查。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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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文字号】证监发[2001]102号【发布日期】2001.08.16 【实施日期】2001.08.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法规类别】证券综合规定/境内上市/上市公司【唯一标志】36676【全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证监发〔2001〕102号)(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8篇其他规范性文件14篇地方法规3篇裁判文书1篇相关论文44篇)各上市公司: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我会制定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八月十六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现就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外部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二)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各境内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在二00二年六月三十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在二00三年六月三十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最新《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讲解 中国证监会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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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越权决策或不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的事项;
制订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
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总体情况
• 自查阶段
查找本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入分析产 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对查找出的问题要制订明确的整改 措施和整改时间表。 公众评议阶段 上市公司要设立专门的电话和网络平台听取投资者和社会 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改进治 理工作。 整改提高阶段 据当地证监局、证券交易所提出的整改建议和投资者、社 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落实整改责任,切实进行整改,提 高治理水平。
•
近年来我国公司治理的 探索和实践
近年来,在证监会及相关各 部门着力推动和上市公司自身 努力下,公司治理整体水平有 了显著提高。
• ——公司治理框架基本确立。2002年1月,《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颁布实施,确立了上市公 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和原则,标志着中国的 公司治理纳入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 ——股权分置改革。解决了上市公司“同股不 同权”的历史遗留问题,为上市公司流通股东 和非流通股东构建了共同的利益基础。 • ——清理大股东资金占用。正本清源,显著提 高上市公司独立性。 • ——独立董事制度。逐渐开始发挥作用,通过 有效监督,减轻了“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 制”带来的问题。
其他国际机构也积极 推动公司治理运动
• 除了OECD之外,其它国际机构也纷纷加入了推动
• • •
公司治理运动的行列。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制定了《财务透明度良 好行为准则》及《货币金融透明度良好行为准则 》。 世界银行还与OECD合作,建立了全球公司治理论 坛(Global Corporate Governance Forum)以推 进发展中国家公司治理的改革。 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也成立了新兴市场委员 会(Emerging Market Committee)并起草了《新 兴市场国家公司治理行为》的报告
完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思考-最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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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思考.内容摘要:独立董事对国外上市公司治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在我国引入过程中,效果却并不十分明显。
本文尝试对此进行思考,并提出部分改进建议。
为了完善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5月公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意在所有上市公司全面推广独立董事制度。
众所周知,独立董事原则上是公平、公正、严格行使自己的权力,对董事会有事中制衡和事后监督作用。
然而时至今日,各种原因都让独立董事们举步维艰。
独立董事的现实处境是:”作用有限,风险无限;权利不大,责任重大;信息不全,任务齐全。
”因此,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迫在眉睫。
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能范围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据调查,在2000年度前(含2000年度)就已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的56家上市公司中,14家公司在近期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行为,违规面大于25%;在2001年的业绩分析中,只有25家业绩较2000年有所提高,31家出现下滑,其中4家公司持续亏损,总的看来,实行独立董事制度的公司在2001年业绩改善不明显(扣除其它因素);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方面,实行独立董事制度的56家上市公司也没有表现出任何特别之处。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刚刚建立,独立董事大多身兼数职,正处于摸索执业、积累经验的过程,加之证券市场诚信缺乏,信息失真,独立董事能否真正”独立”、”懂事”值得思考。
第一,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居于弱势群体,不能在董事会中起主导作用;第二,大部分独立董事身兼数职,不能亲自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情况,难以及时发现公司经营上的问题和风险;第三,独立董事要想有效地发挥作用,只能依靠内部人提供信息或者依靠中介机构的意见判断信息,在目前上市公司管理透明度低,提供信息不真实,中介机构服务质量不佳的情况下,独立董事作出准确判断的难度较大。
因此,现阶段独立董事的作用应该是在董事会中,确保董事会的决定是维护所有股东的利益,侧重于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有损于中小股东利益的经营决策和经营行为进行约束和抵制;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监督。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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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独立董事制度的比较与启示.[摘要] 虽然2002年安然事件的出现,使许多人对美国独立董事制度进一步提出了质疑,但人们对独立董事制度的热情并没有降低。
本文通过对美国独立董事制度的考察,以及中国独立董事现状的分析,提出了借鉴发达国家成熟资本市场发展的经验,适时构建中国独立董事市场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 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结构独立董事制度一、美国独立董事制度美国《1940年投资公司法》中就规定至少需要40%的董事由独立人士担任。
1977年经美国SEC批准,纽约交易所引入一项新条例,要求本国的每家上市公司“在不迟于1978年6月30日以前设立并维持一个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这些独立董事不得与管理层有任何会影响他们作为委员会成员独立判断的关系”。
其他证券交易所也有类似的要求,美国证券交易所提议公司审计委员会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但不做硬性规定;全国券商协会也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至少要占大多数。
20世纪70年代银行危机后,联邦储蓄保险公司也开始执行新的审计委员会组成方案,要求一些较大的保险储蓄机构在组建审计委员会时,必须包括银行和财务专家等独立董事。
20世纪90年代,《密歇根州公司法》在美国各州公司立法中首先采纳了独立董事制度,该法规不仅规定了独立董事的标准,而且同时规定了独立董事的任命方法以及独立董事拥有的特殊权利。
为了强化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纳斯达克于1999年9月针对其中的独立董事提出了修改方案,并于1999年12月14日获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批准。
根据OECD1999年的调查显示,独立董事占董事会的比例,美国为62%。
而《财富》美国公司1000强中,董事会的平均规模为11人,外部董事就达9人,内部董事仅2人。
根据美国投资者责任研究中心一项名为“1997年董事会事务:标准普尔500家超大型企业的实践”调查表明,在研究所涉及的所有公司中,董事会中独力董事的比例平均为61.1%。
大公司的董事会变得越来越独立,并且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独立董事的比例也显着增加。
谈谈对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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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对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理解作者:朱学毅来源:《博览群书·教育》2013年第07期摘要:独立董事制度是我们上市公司组织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制度自引进以来对规范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拟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介绍,以巩固对该制度认识。
关键词:独立董事;上市公司;董事会一、独立董事的概述1.独立董事的含义。
所谓独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
也有观点认为,独立董事应该界定为只在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之外不再担任该公司任何其他职务,并与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其独立做出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的董事。
中国证监会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认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2.独立董事的产生和发展。
独立董事制度是20世纪初美国公司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中心主义”过渡到“董事会中心主义”后,为解决公司内部人控制、强化董事会的内部监督职能、维护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而产生的。
采用独立董事制度的主要是实行“一元制”治理结构的英美法系国家;目前,有些实行“二元制”的大陆法系国家,如日本,也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允许公司在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之间作出选择。
我国公司法修改中也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明确了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制度。
3.独立董事的分类。
在美国公司法中,董事可分为内部董事与外部董事。
在采取两分法的情况下,外部董事与独立董事有时互换使用。
如果采取三分法,董事可以分为内部董事、有关联关系的外部董事与无关联关系的外部董事。
其中,只有无关联关系的外部董事才可被称为独立董事。
其中,内部董事指兼任公司雇员的董事;有关联关系的外部董事指与公司存在实质性利害关系的外部董事。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范文(精选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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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范文(精选7篇) 指导意见一:尊敬的董事会成员:我们建议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和透明度。
作为上市公司,我们应该积极回应外部投资者的关切,并确保公司的利益得到公正和有效的保护。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董事会的成员具有独立性和中立性,能够客观地评估公司的决策和行动,并为公司提供建设性的建议和监督。
以下是我们的建议:1. 独立董事的任期不应超过连任期限,以确保独立性和新鲜血液的注入。
2. 独立董事应该具备相关行业或业务领域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3. 独立董事应该是公司的股东之一,以确保他们与公司的利益保持一致。
4. 独立董事应该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和行动,并对决策过程进行独立的评估和监督。
5. 独立董事应该在公司的治理结构中具有独立的地位和权限,能够独立提出意见和建议,避免与其他董事的利益冲突。
6. 公司应该制定明确的独立董事选拔和任用程序,确保选拔和任用过程的公正和透明。
7. 公司应该定期评估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确保他们能够持续为公司提供有效的监督和建议。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需要公司全体股东的支持和参与。
我们建议在下一次股东大会上就本议题进行讨论和表决。
希望大家能认识到这一改革的重要性,并支持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以提高公司的治理效能和投资者信任度。
谢谢。
指导意见二:尊敬的董事会成员:我们建议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以加强公司的监督和决策机制,确保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的保护。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增加董事会的独立性和中立性,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以下是我们的建议:1. 独立董事应该由公司的股东选举产生,专门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2. 独立董事应该具有相关行业或业务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为公司的决策和发展提供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3. 独立董事应该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和行动,对公司的战略方向和风险管理提出独立的评估和建议。
【企业上市】上市公司高管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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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股东
代理人
董、监、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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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治理结构的一元制、二元制模式
一元制: 英美法系国家 股东会 董事会
(由独立董事、执行董事组成) 经营管理团队
二元制:大陆法系国家
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
经营管理团队
监事会
领导
监督
经营管理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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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与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一)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实现了中国上市公司股东平等,为中国上市公司
治理水平的的大幅提升奠定了股权基础。 (二)股权分置改革从2005年4月底试点(两批)到全面铺开(2005-09-05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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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
一、股东权利 平等对待全体股东,保障股东依法享有的: (一)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是指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按照公司类型不同,股东 知情权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是一个权 利体系,其分别由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账簿查阅权和检查人选任请求权三项 权利所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分别在第三十四条和第九十八条对有限责任公 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知情权做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 、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 会计报告。第九十八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 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二)查询权 股东查询权即指股东有权查询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账簿。
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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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内容摘要:独立董事不独立已成为目前推行独立董事制度、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最大危机。
本文试图从独立董事制度产生的基础、独立董事本身等方面进行进一步的思考,揭示造成独董不独立的主、客观原因,并从独立董事产生机制、工作制度、职责及信息传递机制等方面提出完善独董独立性的措施,以期独立董事制度能真正发挥作用。
产生于美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在1997年引入我国,2001年被正式引入中国证券市场。
2001年8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关于在上市公司中设立独立董事的首部规范性文件,标志着我国正式在上市公司中推行独立董事制度。
《指导意见》要求各境内上市公司应按本意见修改公司章程,聘任合适人员担任独立董事。
2002年6月30日前,董事会中至少应包括2名独立董事;2003年6月30日,董事会至少应包括1/3的独立董事。
目前,沪深两市1300多家上市公司共配备独立董事近4000名。
不独立成为独立董事的最大危机独立董事是指除了他们的董事身份之外,不在公司内担任其他职务,以没有其他实质性利益关系的那部分外部董事或非执行董事。
在英国和英联邦国家则称作执行独立董事。
无论对独立董事的称呼如何,独立董事制度的核心内容和生命线都是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的规定,而独立性的核心是不与公司存在重大利益关系。
独立性是独立董事存在的基本约束条件和被引入董事会的基本行为要求。
然而成熟市场中被证明行之有效的独董制度,在中国特色的证券市场却遭遇水土不服。
这使得过去的四年中,关于花瓶、摆设之类的指责一直纠缠着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们。
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的角色被看成是顾问或者橡皮图章,更有人将独立董事视为一种装饰和名誉职务,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能达到《指导意见》规定的数量要求。
这种指责并非空穴来风。
《上海证券报》2004年进行的一次调查表明,1/3的独董在董事会上表决时从不说NO,35%的独董从未发表过与上市公司大股东或高管有分歧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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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1年8月,中国证监会颁布《指导意见》标志着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全面推行。
刚刚修订的《公司法》明确规定上市设立独立董事。
但四年多的实践表明,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实施的并不成功。
“花瓶董事”甚至“饿狼董事”的斥责以及对独立董事制度的争论从未停止过。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自身的结构性问题,来自异域的独立董事制度扎根我国存在着适应性问题。
只有在完善公司治理的前提下,改革创新,不断探索,完善资本市场,健全法律体系,才能够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使有效的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协调一致,成为互为补充的监督体制。
在介绍我国独立董事与财务治理内涵,总结以往对独立董事制度的丰硕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财务治理效应的角度对独立董事制度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进行深入的探究。
【关键词】独立董事公司治理财务治理前言1940年,美国颁布《投资公司法》,首次提出“独立董事”的概念并规定“至少需要40%的董事由独立人士担任”,独立董事成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监督约束经营者、制衡控股股东的一支重要力量。
2001年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强制性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开始。
2006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23条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至此,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地位被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最终确立。
一、独立董事制度及财务治理的内涵(一)独立董事制度内涵独立董事,是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简称。
与其相关的有两个概念:一是外部董事和代表董事。
在英美国家,独立董事亦称外部董事或非执行董事,是指不是公司职员且具有完全独立意志的董事会成员。
判断独立董事的关键在于视其与公司有无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关系,归结起来,就是看董事是否具有“独立性”。
其独立性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独立于大股东;二是独立于经营者;三是独立于公司的利益相关者。
独立董事的这种特殊地位和独立性,能对内部董事起着监督和制衡作用,并对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监督和约束公司的决策者和经营者,制约大股东的操纵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中小股东乃至整个公司利益起着关键作用。
独立董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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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经济学学科论文浅析独立董事学院财税学院班级资产一班年级2008级学号802014129姓名王亚平导师李秀梅浅析独立董事制度一、董事制度概述1.关于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可以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
中国证监会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认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1)独立董事的分类采取两分法,董事可以分为外部董事与独立董事。
这种情况下,外部董事与独立董事有时互换使用。
采取三分法,董事可以分为内部董事、有关联关系的外部董事与无关联关系的外部董事。
其中,只有无关联关系的外部董事才可被称为独立董事。
内部董事指兼任公司雇员的董事;有关联关系的外部董事指与公司存在实质性利害关系的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则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其独立做出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尤其是直接或者间接的财产利益关系)的董事。
由于独立董事不兼任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属于外部董事的范畴。
又由于独立董事不与公司存在实质性利害关系,独立董事又不同于其他外部董事,尤其是股东代表董事。
(2)独立董事的特征独立董事最根本的特征是独立性和专业性。
所谓“独立性”,是指独立董事必须在人格、经济利益、产生程序、行权等方面独立,不受控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层的限制。
其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资格上的独立性。
2.产生程序上的独立性。
3.经济上的独立性。
4.行权上的独立性。
所谓“专业性”是指独立董事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能够凭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的董事和经理以及有关问题独立地做出判断和发表有价值的意见。
(3)独立董事的职权独立董事有以下几方面的职权:1.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提议召开董事会;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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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四条独立董事每年为公司工作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二章任职资格第五条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有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四) 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一)在公司或者公司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兄弟姐妹等);(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 %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 %以上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最近一年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五)为公司或者公司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员。
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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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浅析摘要:我国上市公司中,公司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
为了防止公司内部控制人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法》第123 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但内容少而原则。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必要性和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目的在于探讨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以给出合理建议。
关键词:独立董事制度内部人控制建议一、独立董事的含义及其法律特征(一) 独立董事的涵义1. 独立董事的概念。
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与管理层,除了收取费用和少盘持股外,与公司没有任何可能严重影响其作出独立客观判断的交易或关系,具有完全意志,代表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的董事.。
他们与公司没有业务或经济利益关系,也不受其他董事的控制和影响,不是公司的雇员及其亲朋好友,而是公司的外部人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对独立董事的界定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2. 独立童事的法律特征(1)独立性。
独立性是独立蓝事的根本属性,是独立董事最为本质的理念和法律品格,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经济关系独立。
与公司大股东、分支机构、公司的债权人或主要客户没有任何经济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业务中拥有除独立董事费以外的其他权益。
二是人格独立。
即独董事独立于公司的股东、董事会和管理层。
三是意思表示独立。
独立董事不代表任何个别大股东的利益,不受公司经理层的约束和干涉,这就使他们能以公司利益为重,对董事会的决议做出独立的意思表。
(2)外部性。
独立董事的是外部董事、非执行董事,他们不是公司的职员,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他们不象内部的执行董事那样参与日常的董事活动,而是以一种超然的独立性成为局外人。
(3)客观公正性。
独立董事因其独立性和外部性而引发的客观公正性使得他的意见具有一定的价值。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86895f530b1c59eef8c7b4d0.png)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现就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外部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二)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各境内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在二00二年六月三十日前,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2名独立董事;在二00三年六月三十日前,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四)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本《指导意见》要求的人数时,上市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五)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二、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二)具有本《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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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治理的全球化浪潮
• 自九十年代以来, 由于经济的日益全球化,
公司的治理结构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 视, 形成了一个公司治理运动的浪潮. • 这一浪潮首先是从英国开始的。英国八十 年代由于不少著名公司相继倒闭,引发了 英国对公司治理问题的讨论, 由此而产生了 一系列的委员会和有关公司治理的一些最 佳准则
全球公司治理运动形成的原因 ——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性
1、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融资、 吸引国际国内资本所必需的,有利于提 升企业价值
2、有利于减少公司代理成本,增强市场信 心 3、有利于金融体系的稳定,增加抗风险的 能力 4、有利于资金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
——实践的推动
1、投资者意向 2、机构投资者的壮大,推动了运动的兴 起机构投资者作为公司的长期投资者而积 极参与公司的治理,推动企业的长期稳定 发展。 3、亚洲危机的爆发,也“唤醒”了人们 对亚洲公司治理的重新认识 4、经济全球化和经济自由化下,企业兼 并与收购事件增多,保护投资者利益。
英美模式的最大特点就是所有权较为分散 ,主要依靠外部力量对管理层实施控制。在 这一模式下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使 用权分散的股东不能有效地监控管理层的行 为,即所谓的“弱股东,强管理层”现象, 由此产生代理问题。
日德模式(银行导向模式)
公司股权较为集中,银行在融资和公司治 理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强调内部控制 ,董事会主要由管理层构成,主要通过交 叉持股和主办银行制度来实现对公司的监 控;公司还需协调员工、银行、供应商、 关联企业等诸多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如员工
•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 又译为
法人治理结构或公司管治)是现代企业制 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 • --狭义上说公司治理主要指公司的股东, 董事及经理层之间的关系。 • --广义上说公司治理还包括与利益者(如 员工、客户、供应商、债权人和社会公众 等)之间的关系, 及有关法律, 法规和上市规 则等。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 的探索与实践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 姜小勇
第一部分 公司治理的历史沿革与全球化浪潮
第二部分 我国公司治理的探索与实践
第三部分 中国证监会为推动公司治理的上市公 司专项治理活动
第四部分 中国证监会下一步推进公司治理的主 要工作
第一部分 公司治理的历史沿革 与全球化浪潮
一、公司治理的涵义
• 为什么要进行公司治理
– 麦肯锡公司曾对200个代表32,500亿美元资产 的国际机构投资者所做的调查表明: • 投资者认为,公司治理与公司财务业绩一样重要; • 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情况下,投资者愿意为“良好治
理”的公司付出溢价。
– 前世界银行行长沃尔芬森认为: • 对世界经济而言,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健全的国家治
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德国的职工参与制、日本的 终身雇佣制、年功序列制。
公司治理模式之二-
公司治理模式之三-
东亚模式
• 在大部分东亚国家(地区),公司股权集中在家
族手中,公司治理模式因而也是家族控制型。控 制性家族一般普遍地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投资 决策,形成家族控制股东“剥削”中小股东的现 象。这一问题是这一地区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 东亚地区除日本家族控制企业所占比重较少之外 ,在韩国,家族操控了企业总数的48.2%,台湾是 61.6%,马来西亚则是67.2%。在菲律宾和印尼 ,最大家族控制了上市公司总市值的1/6。各国最 大的十个家族起码分别控制了本国市价总值的一 半。
其他国际机构也积极 推动公司治理运动
• 除了OECD之外,其它国际机构也纷纷加入了推
• • •
动公司治理运动的行列。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制定了《财务透明度 良好行为准则》及《货币金融透明度良好行为准 则》。 世界银行还与OECD合作,建立了全球公司治理 论坛(Global Corporate Governance Forum) 以推进发展中国家公司治理的改革。 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也成立了新兴市场委 员会(Emerging Market Committee)并起草 了《新兴市场国家公司治理行为》的报告
公司治理的核心
是企业的所有者如何保证授权经营这些 资产的管理者按照所有者的最佳利益有效 地使用企业的资产以及由这些资产所产生 的收益。有效的公司治理,需要一套有效 地控制/监督管理者和激励管理者按所有者 利益最大限度地创造股东价值的机制。
二、公司治理的历史沿革
•
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的产生是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出现联系 在一起的,其核心是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所有者 与经营者的利益不一致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
理一样重要。
为什么要进行公司治理
• 高质量的上市公司离不开有效的公司治理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 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不仅在提高上市公司质 量的系统工程中处于中心环节,同时也构 成了整个资本市场有效运行的重要微观基 础。 • 公司治理→公司质量→夯实市场基础→促 进市场又好又快发展
四、公司治理模式
公司治理模式之一- 英美模式(市场导向模式)
– 公司治理问题是伴随着委托代理问题的出现而产生的。
• 由于现代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日益分散、经营管理的复杂性与专业化程
• •
度不断增加,公司的所有者——股东,通常不再直接作为公司的经营 者,而是作为委托人,将公司的经营权委托给职业经理人,职业经理 人作为代理人接受股东的委托,代理他们经营企业,股东与经理层之 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由此产生。由于公司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委 托代理关系,两者之间的利益不一致而产生代理成本,并可能最终导 致公司经营成本增加。 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利益不一致:由于代理人的利益可能与公司的利益 不一致,代理人最大化自身利益的行为可能会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 信息不对称:委托人无法完全掌握代理人所拥有的全部信息,因此委 托人必须花费监督成本,如建立机构和雇用第三者对代理人进行监督 ,尽管如此,有时委托人还是难以评价代理人的技巧和努力程度。
OECD 公司治理原则
• 1)公司治理框架应保护股东权利; • 2)应平等对待所有股东。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所 • •
•
有股东应有机会得到赔偿; 3)应确保及时,准确地披露所有与公司有关的实 质性事项的信息,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所 有权结构、以及公司治理状况; 4)董事会应确保对公司的战略指导,对管理层的 有效控制; 董事会应对公司和股东负责; 5)建立高管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