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区分契税、土地增值税与房产税(doc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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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区分契税、土地增值税与房产税(doc 6页)
对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立法精神。国家禁止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在未取得出让土地使
用权证书的情况下迳行转让。也就是说,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先行与市、县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否则其签订的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合同应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结合社会现状和审判实际,从尽量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不轻易确认合同无效,以促进合同加速履行和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的目的出发,对当事人在向人民法院起诉前,已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又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就应当认定合同有效。简单来说,双方签订的原为无效的协议,在国家土地管理部门作出了办理出让手续或直接划拨等具有批准或认可
意思表示的行政行为之后,人民法院在审理时不作无效认定。结合该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因转让国有划拨土地纠纷的处理原则如下:(1)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2)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至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并与土地
沙发:在会计处理中,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这个税种在发生时记入无形资产科目.因为都是为了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以下有两种情况供你选择。1、如果你单位执行新会计准则,所交的土地契税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2、如果你单位还没有执行新会计准则,所交的土地契税计入“在建工程--土地成本”科目
1 樓:
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和缴纳的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待该项土地开发时,再将其账面价值转入相关在建工程。
取得土地使用权,承受者人(购买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契税是以土地的成交价依照契税税率计算缴纳,即:应纳契税=成交价*适用税率。
其中:契税税率,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说明:本文是关于知识的问题,希望网友的回答能够帮助您解決《土地出让金和契税如何记账》的难题!
搞房地产开发购置的土地在账务上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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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买了土地,搞房地产开发,账务上如何处理?是施工成本吗?涉及的科目都有哪些?
与一般企业会计制度及核算方法有什么不同?最好有祥细的说明
问题补充 2009-06-17 10:18
提供一份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科目及使用说明也行。
回答:6 人气:6 解决时间:2009-06-22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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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1号科目开发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的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企业对出租房进行装饰及增补室内设施而发生的出租房工程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出租开发产品经营业务中发生的按月计提的出租开发产品摊销等,可直接计入“经营成本”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为进行资金的筹集等理财活动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及企业行政管理部门
为组织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应作为期间费用,直接
计入当期损益,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在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的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配
套设施费和开发问接费用等。
企业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和建筑安装工程
费等,属于直接费用,直接计入本科目(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中);应
由开发产品成本负担的间接费用,应先在“开发问接费用”科目进行归集,月末,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开发产品成本。
企业开发的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等,采用出包方式的,应根据承包企业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承付工程款,计入本科目(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中),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科目。企业开发的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等采用自营方式的,发生的各项费用,可直接计入本科目(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中),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材料”、“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果企业自营施工大型建筑安装工程,可以根据需要增设“工程施工”、“施工间接费用”等科目,用来核算和归集自营工程建筑安装费用,月末,按实际成本转入本科目。
企业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领用的设备,附属于工程实体的,应根据附属对象,于设备发出交付安装时,按其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设备”科目。
根据权责发生制和收入与成本费用配比原则,应由商品房等开发产品负担的费用,如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等,应在结转商品房等开发产品销售成本时预提,预提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预提数与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增加或减少有关开发产品成本。
三、企业已经开发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应及时进行成本结转。月终结转成本时,按实际成本,借记“开发产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对出租房屋进行装饰及增补室内设施工程完工,应及时结转工程成本,借记“出租开发产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经营特点,选择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核算方法。五、本科目应按开发成本的种类,如“土地开发”、“房屋开发”、“配套设施开发”和“代建工程开发”等设置明细账,并在明细账下,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在建开发项目的实际成本。
第407号科目开发间接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为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总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应作为期问费用,记入“管理费用”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累计折旧”、“周转房”等科目。三、开发问接费用应按企业成本核算办法的规定,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开发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企业内部不同的单位、部门(分公司)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