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罗顿: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进展暨终结执行的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号【主题分类】证券期货【发文案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7783886459111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203838864717000【处罚日期】2021.12.07【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市级【执法地域】深圳市【处罚对象】杨波【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1.12.25 15:15:05索引号bm56000001/2021-00306591分类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决定发布机构发文日期名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号文号主题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号当事人:杨波,男,1989年8月出生,住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
依据200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杨波操纵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中科)股票价格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杨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杨波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2017年3月8日至4月10日期间,杨波实际控制“时某"“叶某亦"“徐某"“刘某英"“张某生"“孙某"“杨某国"“张某晖"“吴某生"“柯某月"“王某侠"“潘某"“颜某荣"“杨某平"“吴某容"等15个证券账户,使用其中13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操纵“东方中科"股票。
非银行金融行业跟踪:规范资金北上渠道利好境内资本市场,证券板块直接受益
DONGXING SE CURITIE S 行业研究证券:本周市场日均成交额环比下降300亿至1.17万亿;两融余额持平于1.85万亿,自10月以来保持稳定,其中融资余额企稳回升,融券余额缓慢下降。
根据中证登披露的数据,11月新增投资者数达到133.75万,环比大增36.4%,接近2020年同期水平。
周末证监会就沪深港通和沪伦通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修订公开征求意见,沪深港通方面调整主要集中于对北上资金的监管,在一年过渡期后内地投资者将不能通过沪、深股通买入A 股股票,而卖出不受限制,预计未来“假外资”将大幅减少,量化、杠杆、套保资金对境内资本市场的潜在影响有望显著弱化,进而降低市场波动;沪伦通方面将进一步开放市场,扩大参与主体,满足深市上市公司和瑞士、德国等企业跨境融资需求,做大市场蛋糕,中长期看有望持续增加市场流动性。
我们预计,在全面注册制加快落地和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提速预期之下,券商大投行业务将率先受益,全业务链增量空间可期,头部券商投行业务占比将逐步向美国投行看齐。
综合来看,证券行业景气度将持续保持高位,景气周期有望显著拉长并体现出一定的成长性。
坚定看好行业发展前景。
保险:主业方面,11月上市险企保费数据显示,车险同比延续较快增长带动产险业务加速改善,其中居民新能源车中期需求快速增长和配套新能源车险的及时跟进有望强化车险复苏逻辑;而寿险各公司间因开门红策略和发力时点不同,保费呈现较大差异,行业拐点出现时间仍待观察。
中期看,潜在的疫情反复给寿险行业带来较大不确定性,居民消费观念和消费结构变革或持续更长时间,保险标的投资周期拉长是大概率事件。
当前各家险企代理人招募难度仍较高,非核心代理人流失率亦保持高位。
长期保障型产品销售遇到瓶颈,险企普遍降低对22年开门红的整体预期。
开门红阶段长期储蓄型产品仍是主流,销售难度相对较小,销售期可能会适度拉长。
由于产品设计组合方式多元,部分主力产品margin 有所上升,故不宜对开门红阶段新业务价值增速过度悲观。
431王爱亭与徐州罗特艾德回转支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431王爱亭与徐州罗特艾德回转支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30【案件字号】(2021)苏03民终43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单雪晴李琳吴晓志【审理法官】单雪晴李琳吴晓志【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爱亭;徐州罗特艾德回转支承有限公司【当事人】王爱亭徐州罗特艾德回转支承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王爱亭【当事人-公司】徐州罗特艾德回转支承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陈红喜江苏元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红喜江苏元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红喜【代理律所】江苏元封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王爱亭【被告】徐州罗特艾德回转支承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工伤待遇应当按照工伤事故发生时或当年办理工伤手续时相关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确定。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自认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工伤待遇应当按照工伤事故发生时或当年办理工伤手续时相关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确定。
本案中,王爱亭工伤事故发生在1982年4月,故王爱亭应当按照工伤事故发生时或当年办理工伤手续时的相关规定确定工伤待遇。
王爱亭以“老工伤人员工伤确认申请表”为依据,主张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由徐州罗特艾德回转支承有限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王爱亭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1-11-02 04:28:12431王爱亭与徐州罗特艾德回转支承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苏03民终431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王爱亭。
10月12日沪深晚间公告
10月12日沪深晚间公告1. 关于公司债券发行的公告1.1 公司介绍•公司名称:XXX•证券代码:XXX•证券简称:XXX1.2 发行情况公司向公众发行XX亿元债券,发行价格为XX元,票面利率为XX%,期限为XX年。
本次债券发行全部通过线上渠道进行,发行效率高,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资本金补充和项目投资等方面。
1.3 其他信息公司债券发行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批准,并通过了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
公司将会积极履行债券发行及后续管理的相关职责,保证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2. 公司业绩公告2.1 公司介绍•公司名称:XXX•证券代码:XXX•证券简称:XXX2.2 业绩情况公司在第三季度实现了XX亿元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了XX%;净利润为XX 亿元,同比增长了XX%。
公司表示,业绩增长主要得益于公司产品优化、市场拓展及内部管理水平的提升等因素。
2.3 展望未来公司表示,未来将继续加强研发投入,优化产品结构,并积极拓展国际市场,以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
3. 其他公告3.1 公司介绍•公司名称:XXX•证券代码:XXX•证券简称:XXX3.2 其他情况公司表示,因为某些不可抗力因素,公司原计划于2021年10月中旬举行的股东大会将延迟至2021年10月底后另行通知。
公司将履行股东大会相关职责,并为股东提供公正、透明的信息披露。
3.3 其他信息公司还表示,将在第四季度开展公开招标活动,以寻找具有财务、法律、建筑等方面专业能力的优秀人才支持公司未来发展。
具体招聘信息将在公司官网上公布。
唐苛夫、保山市飞龙誉力矿业有限公司等公司解散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唐苛夫、保山市飞龙誉力矿业有限公司等公司解散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同居关系纠纷【审理法院】云南省保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云南省保山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22【案件字号】(2021)云05民终143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段明树黄映瑾张继斯【审理法官】段明树黄映瑾张继斯【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唐苛夫;保山市飞龙誉力矿业有限公司;厦门市立达信科技有限公司;李小龙【当事人】唐苛夫保山市飞龙誉力矿业有限公司厦门市立达信科技有限公司李小龙【当事人-个人】唐苛夫李小龙【当事人-公司】保山市飞龙誉力矿业有限公司厦门市立达信科技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唐苛夫;厦门市立达信科技有限公司;李小龙【被告】保山市飞龙誉力矿业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为公司解散纠纷。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合同约定第三人书证证明财产保全诉讼请求中止审理开庭审理中止诉讼(诉讼中止)维持原判强制执行冻结拍卖变卖折价【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为公司解散纠纷。
上诉人唐苛夫提起本案诉讼的目的是为了解决飞龙公司的经营管理问题,而(2018)闽民初2号案件系立达信公司与唐苛夫、唐茂然股权转让纠纷,该案审理结果涉及飞龙公司的经营管理问题,且关系到飞龙公司股东的情况的确认,故一审法院作出中止审理(2019)云0502民初3671号案件的裁定并无不当。
本案一审裁判作出之前,唐苛夫在飞龙公司已不再持有股权,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并无错误,故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以上诉人唐苛夫无原告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其起诉亦无不当。
综上,唐苛夫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罗顿发展:股权互倒意在“独享”
罗顿发展:股权互倒意在“独享”
徐杰
【期刊名称】《股市动态分析》
【年(卷),期】2012(000)050
【摘要】《动态》:从11月30日启动以来,罗顿发展(600209)7天5涨停,牛气冲天。
12月7日公司公告:原第一大股东海南黄金海岸集团公司于12月5日通过上交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票,接盘方为海南罗衡机电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一边大股东减持,一边股价暴涨,这里面有何原委?孔铭:罗顿发展股价在今年8月10日创出10.61元的新高后展开深度调整,截至11月28日,公司股价跌幅高达50%。
而11月30日。
【总页数】1页(P46-46)
【作者】徐杰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罗顿发展博鳌拿地闲置十年 [J],
2.民进党利用“反服贸”反中倒马意在击溃两岸和平 [J], 何明国;
3.顿汉布什独享2000万元大单 [J],
4.罗顿发展:重组终止游资抢筹 [J], 吴东燕
5.妙在合、分、倒、顺中——“互现”、“并提”、“互体”的分类和比较 [J], 徐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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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号 上市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企业运营,公告书)
适用范围: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如下事项,需按本指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可能导致的损益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且绝对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诉讼、仲裁事项。
3、未达到上述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上市公司董事会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本所认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4、单个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虽未达到上述披露要求,但连续12个月累计发生额达到上述金额的,应当按照累计发生额及时予以披露,但是已经披露的诉讼、仲裁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涉案的金额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或被起诉、被申请仲裁的基本情况)说明本次诉讼或仲裁起诉时间、受理时间,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及所在地,诉讼或仲裁各方当事人、代理人及其单位的姓名或名称。
被起诉或被申请仲裁的,说明公司收到起诉状或申请书的时间,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及所在地,诉讼或仲裁各方当事人、代理人及其单位的姓名或名称。
二、诉讼或仲裁的案件事实、请求、答辩、反诉或反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说明本案的基本情况,包括案件事实、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内容、理由等,本方或对方的答辩、反诉或反请求内容及其理由(如存在)。
三、诉讼判决、裁定情况或仲裁裁决情况(适用于判决、裁定或裁决阶段)说明诉讼判决、裁定或仲裁裁决的结果、时间以及各方当事人对结果的意见。
关于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票简称股票简称::ST 罗顿罗顿 证券代码证券代码证券代码::600209 600209 编号编号编号::临2020121212--001号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海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1月6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2]1号“关于对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全文如下: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有关人员举报和我局调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行为:(一)资金使用未按规定程序审批2001年8月13日,你公司在没有书面协议、未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没有人在《请款申请单》上签字批准的情况下,将5000万元资金分别转给关联企业海南罗衡机电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衡机电)1500万元、海南和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宝实业)1500万元、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金海岸集团)2000万元。
这笔资金被用于向北京罗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罗顿)注资。
2001年8月23日,罗衡机电、和宝实业和黄金海岸集团分别归还了上述资金。
2001年11月12日,你公司在没有书面协议、未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没有人在《请款申请单》上签字批准的情况下,将3750万元转给黄金海岸集团。
这笔资金后来分别被转给北京罗顿2500万元及北京沙河高教园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沙河建设)1250万元,北京罗顿及沙河建设将该笔资金用于向北京罗顿沙河高教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顿沙河)注资。
(二)关联交易不合规2002年11月28日,你公司向北京罗顿转让所持罗顿沙河12.5%股权,但未经独立董事事前发表意见,未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未及时披露,李维作为你公司和北京罗顿的法定代表人,代表转让和受让双方在转让协议上签字。
罗顿发展“掏空史”
罗顿发展“掏空史”作者:仇江鸿来源:《财经国家周刊》2010年第26期历经十年,罗顿发展终成一家空壳公司,但围绕公司循环的体外资产,却数量庞大、盈利丰厚海南省第一只旅游类上市公司罗顿发展(600209.SH,﹡ST罗顿)上市10年之后,在海南省旅游岛建设方兴未艾之际,却濒临退市境地。
罗顿发展财务资料显示,2008年和2009年公司分别亏损4023万元和3860万元,2010年前三季度公司已经亏损3370万元,如年底未能扭亏为盈,按照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因连续亏损三年而退市。
近期,围绕罗顿发展退市问题,公司部分股东奔波于京、琼两地,罗顿发展数年以来的资产流失、股权纠纷等问题,也藉此浮出水面。
“上市公司资产流失之谜、罗顿发展名下的厦门证券股权去向、北京沙河高教园区的盈利等问题,成为这次股东之间争论的焦点。
”一位接近罗顿发展高层的人士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说。
记者调查发现,历经十年,罗顿发展终成一家空壳公司,但围绕公司循环的体外资产,却数量庞大、盈利丰厚,形成巨大反差。
退市悬念处于退市边缘的罗顿发展的一举一动似乎都别有内涵。
11月30日,罗顿发展公告,上市募集资金中原拟用于“兼并海南免税商品企业公司”项目的募集资金尚余2560 万元未予使用。
公司拟将不超过人民币2560万元(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约8.39%)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此举被认为是一个积极的迹象,但对于公司年底的盈利已是于事无补。
公告显示,罗顿发展上半年度净亏损2224万元,第三季度亏损1145万元,前三季度总亏超过3000万元,而第四季度又无明显的新增收益。
照此下去,一旦年度报告出现亏损,将具备“连续三年亏损”这一退市条件。
12月14日,记者拨通了罗顿发展董秘韦胜杭的电话。
他说:“公司将按照规定在明年1月31日前公布本年度盈亏数据,不排除继续亏损的可能性。
”罗顿发展于1999年2月上市,当时控股股东为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其中自然人李维持有黄金海岸集团40%股份,昂健和苏晓萌分别持有40%和20%股份,李维为公司的董事长兼法人代表。
罗立国“狂奔”豪掷850亿剑指硅基全产业链合盛硅业净利连降市值缩水2000亿需警惕
罗立国“狂奔”豪掷850亿剑指硅基全产业链合盛硅业净利连降市值缩水2000亿需警惕67岁的罗立国野心不减,豪掷850亿元打造全球硅基新材料全产业链。
过去35年,草根罗立国从卖草帽起家,到掘金房地产,再到如今的硅基材料,凭借两次精准地华丽转身,他打造了全球知名的硅基帝国,也因此被称为“中国硅王”。
2023年以来,罗立国家族控制的()(603260.SH)官宣约850亿元投资,打造全球硅基全产业链。
这一野心的背后,850亿元投资已经超过公司总资产。
罗立国对合盛硅业十分自信,比同行更低的成本优势让合盛硅业可以游刃有余。
然而,继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下降后,2023年上半年净利润加速下滑。
与之相关的公司市值,已经蒸发逾2000亿元。
2023年初,罗氏家族鼎力相助合盛硅业扩张,70亿元包揽定增。
即便如此,合盛硅业的债务也继续攀升至277.76亿元。
极具商业头脑、擅长审时度势的罗立国,这一次,能精准把握住危与机吗?在硅基路上蒙眼狂奔罗立国及其控制的合盛硅业大手笔扩张,令人咂舌。
2023年8月11日,合盛硅业全资子公司合盛矿业出资9.09亿元、溢价13.2倍,竞得“新疆吉木乃县穆乎尔岱Ⅰ区北天然石英砂矿普查”探矿权。
7月17日,合盛矿业以19.9亿元竞得“新疆吉木乃县穆乎尔岱Ⅱ区天然石英砂矿”采矿权。
不到一个月出资28.99亿元,罗立国拿下两处矿产,以保障合盛硅业石英砂供应。
这一动作,只是罗立国蒙眼狂奔的一个侧面缩影。
2023年3月,合盛硅业披露投资项目进展,44.10亿元建设的新疆西部20万吨/年硅氧烷项目,已于2023年第一季度建成试生产;40.84亿元投建的云南水电硅循环经济项目,80万吨/年工业硅生产及配套60万吨型煤加工生产(一期),预计2023年第四季度正式投产;43.79亿元投建的新疆煤电硅一体化项目二期年产20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已于2023年第一季度试生产;新疆煤电硅一体化项目二期年产40万吨工业硅项目投资40.84亿元,已于2023年第二季度正式投产。
湖北万国三养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肖宇迪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湖北万国三养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肖宇迪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2.10【案件字号】(2021)鄂10民终244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肖俊文陈林杨权【审理法官】肖俊文陈林杨权【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湖北万国三养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肖宇迪【当事人】湖北万国三养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肖宇迪【当事人-个人】肖宇迪【当事人-公司】湖北万国三养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湖北万国三养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被告】肖宇迪【本院观点】关于肖宇迪与万国三养农产品公司是否存在真实劳动关系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合同约定回避书证证据不足自认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破产清算清算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肖宇迪与万国三养农产品公司是否存在真实劳动关系的问题。
一审中,一审法院从监利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取了湖北鸿翔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向其出具的《情况说明》。
该《情况说明》载明:“……湖北鸿翔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全面停产,其全资子公司湖北万国三养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一并停止经营。
湖北万国三养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实际上在2016年7月就未开展任何工作(原有职工已依法遣散),没有再聘请工作人员,更不存在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
本案中,虽然肖宇迪提交了与万国三养农产品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但未举证证明其在公司全面停产及未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真实履行了合同义务,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另外,一审判决后,肖宇迪并未提起上诉,应视为其接受一审判决结果。
一审并未判决万国三养农产品公司承担向肖宇迪补发工资的给付义务,万国三养农产品公司的上诉请求及理由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诺贝丽斯(中国)铝制品有限公司、曹高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诺贝丽斯(中国)铝制品有限公司、曹高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8.17【案件字号】(2021)苏04民终294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剑陈倩顾洋【审理法官】杨剑陈倩顾洋【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诺贝丽斯(中国)铝制品有限公司;曹高辉【当事人】诺贝丽斯(中国)铝制品有限公司曹高辉【当事人-个人】曹高辉【当事人-公司】诺贝丽斯(中国)铝制品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悦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葛建芬博爱星(上海)律师事务所;袁良军江苏常闻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悦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葛建芬博爱星(上海)律师事务所袁良军江苏常闻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悦葛建芬袁良军【代理律所】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博爱星(上海)律师事务所江苏常闻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诺贝丽斯(中国)铝制品有限公司【被告】曹高辉【本院观点】二审争议的焦点为:曹高辉离职后是否存在竞业禁止行为。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回避证据不足自认质证高度盖然性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拍卖【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曹高辉辩称:双方的竞业限制协议,由于诺贝丽斯公司没有依法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而且未支付补偿的原因在于诺贝丽斯公司而解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用人单位因自身原因三个月未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协议早于2019年6月就已经解除。
诺贝丽斯公司的上诉请求以及事实理由均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所作判决公允。
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驳回诺贝丽斯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二审争议的焦点为:曹高辉离职后是否存在竞业禁止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ST二纺重组方案获股东大会通过
!房企借壳正式叫停 19家ST公司卡壳地产重组000656600603600604600340002002600077600149002145000892核心提示:对于相当一批已濒临退市边缘,希望今年通过房地产公司重组成功扭亏,进而获得新生的ST公司而言,一场“生死时速”的大战似已拉开大幕。
罗诺北京报道当2010年只剩下不足三个月之际,监管层的一个表态令一批冀望通过重组涅盘的重组概念股,再次陷入困境。
日前,证监会正式披露,为坚决贯彻执行《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下称《通知》)精神,证监会已暂缓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组申请,并对已受理的房地产类重组申请征求国土资源部意见。
“意料之中。
”10月18日,上海某着名私募人士言语平静地告诉记者,“今年初以来,楼市政策不断缩紧,对于房企融资平台进一步严格把控举措的出台,就已呼之欲出。
除了这只‘靴子’落地的时间外,市场还在博弈国家有关政策实施力度和持续性。
”上述有关暂停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组申请的决议披露同时,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目前正研究涉及房地产业务的并购重组政策,待相关政策规则推出后,将根据新规则确定的标准和程序恢复新项目的受理与审批。
但是,对于相当一批已濒临退市边缘,希望今年通过房地产公司重组成功扭亏,进而获得新生的ST公司而言,一场“生死时速”的大战似已拉开大幕。
18日,上述叫停房企借壳消息出台后的首个交易日,包括ST国祥_.SH)、ST百科_.SH)、ST 东源(8.88,0.21,2.42%)_.SZ)、ST建通_.SH)、ST钛白(7.50,-0.10,-1.32%)_.SZ)、ST星美_.SZ)等数家房企借壳概念股,均告跌停。
19家ST公司卡壳地产重组对于国内资本市场稍有了解的人,恐怕都不会忘记2009年前的那一波又一波不断冲高的地产行情。
国内房地产市场的火热,使各大房企纷纷使出浑身解数,意欲进军资本市场以获得更便利的融资渠道,于是催生出一波火热的房企借壳热潮。
罗顿发展股票
以下为罗顿发展股票分析:停牌了四个多月的罗顿发展今日复牌,直接封涨停,股价报14.61元。
罗顿发展复牌后预计能有多少个板?罗顿发展最新消息昨日晚,罗顿发展公告称,拟以19.98亿元收购易库易100%股权,并募资6亿元,股票于30日复牌。
罗顿发展股票分析罗顿发展复牌涨停今早一开盘,罗顿发展大涨10.02%。
从这个角度来看,市场看好罗顿发展这一次并购。
资料显示,易库易为电子元器分销商,未来也主要往这方面发展。
从业绩来看,易库易2015年赚了六千多万元,2016年赚了一个多亿,今年前5个月赚了五个多亿。
易库易与罗顿发展签署了业绩承诺,三年业绩总计不能少于七亿元。
而罗顿发展受大环境影响,业绩出现下降,去年亏损了四千多万元。
此次交易完成后,罗顿发展拓宽了业务范围,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罗顿发展复牌后估值预测对于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来说,今天是一个特别纠结的日子。
有投资者表示:“守了近五个月,板上卖了,不知道是福是祸,心里有点后悔。
”“没想到第一天就会开板,子弹准备不足,加仓加少了。
”这代表了两种人的心理,看空还是看好。
9日,罗顿发展在上交所举行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投服中心等针对本次交易是否规避借壳、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化、标的资产估值是否公允、业绩承诺能否实现等问题提出问询。
罗顿发展资产重组说明会罗顿发展详解重组问询罗顿发展则一一作出详细解释,并表示,公司此次收购优质电子元器件代理分销类资产,将有利于深化业务结构调整和转型。
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形成“电子元器件分销及技术服务业为主导,酒店经营及管理和装饰工程业务为支撑”的双主业格局。
据收购方案,罗顿发展将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作价19.98亿元购买宁波德稻等持有的深圳易库易供应链网络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拟募集不超过6亿元配套资金。
业绩承诺人承诺,易库易2017年至2019年实现的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7亿元、2.3亿元和3亿元。
苏州罗普斯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王峰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苏州罗普斯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王峰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10【案件字号】(2020)苏05民终937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朱立【审理法官】朱立【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苏州罗普斯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王峰【当事人】苏州罗普斯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王峰【当事人-个人】王峰【当事人-公司】苏州罗普斯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胡康江苏名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胡康江苏名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胡康【代理律所】江苏名仁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苏州罗普斯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告】王峰【本院观点】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新证据合法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2019年9月18日,建筑科技公司向王峰发送《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一份,称经查,王峰对公司主管施暴,散步不实言论,大声喧哗严重扰乱公司纪律,引发哄闹、怠工事件,现根据《员工手册》第62条第15款:“对公司主管、主管家属或其他员工施暴、威胁、恐吓或重大侮辱行为者或指使他人从事以上行为者";第62章第7款:“煽动、组织或参与员工罢工、怠工行为者",公司决定:自2019年9月18日起与王峰解除劳动关系。
后王峰后就工资、加班工资、赔偿金等事项向苏州市相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审理过程超过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时限,该委于2020年7月12日作出终结案件审理的决定。
王峰遂向一审法院起诉。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问题。
青岛奥司登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宋昌松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青岛奥司登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宋昌松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10【案件字号】(2020)鲁02民终1291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马喆孙向东齐新【审理法官】马喆孙向东齐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青岛奥司登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宋昌松【当事人】青岛奥司登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宋昌松【当事人-个人】宋昌松【当事人-公司】青岛奥司登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栋山东昌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栋山东昌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栋【代理律所】山东昌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青岛奥司登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被告】宋昌松【本院观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系确认之诉,不涉及实体权利的处分,不受仲裁时效限制。
【权责关键词】合同证人证言反证证据不足合法性证明责任(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后果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本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本案中,宋昌松提交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确认宋昌松系青岛奥司登精密机械铸造有限公司职工,该决定书与其提交的工作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可以证明双方在1998年2月6日至2004年2月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一审对此认定正确。
奥司登公司主张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本院对其该项主张不予支持。
关于仲裁时效。
本院认为,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系确认之诉,不涉及实体权利的处分,不受仲裁时效限制。
吉讯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扶亿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吉讯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扶亿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5.10【案件字号】(2022)粤06民终539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禤敏婷张莹黄春英【审理法官】禤敏婷张莹黄春英【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吉讯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扶亿;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中移铁通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当事人】吉讯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扶亿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中移铁通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当事人-个人】扶亿【当事人-公司】吉讯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中移铁通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郝彦龙河北昊正律师事务事务所;钟锦滔广东三佛律师事务所;黄燕霞广东三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郝彦龙河北昊正律师事务事务所钟锦滔广东三佛律师事务所黄燕霞广东三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郝彦龙钟锦滔黄燕霞【代理律所】河北昊正律师事务事务所广东三佛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吉讯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被告】扶亿;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中移铁通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本院观点】本案系劳动争议纠纷。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质证诉讼请求简易程序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劳动争议纠纷。
综合双方的诉辩意见,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1.扶亿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标准的认定;2.吉讯公司应否向扶亿支付2021年5月至7月的工资差额;3.吉讯公司应否向扶亿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争议焦点一,根据扶亿提供的劳动合同、协议书记载,扶亿与吉讯公司、长实公司约定扶亿在长实公司的工作年限(即工龄)由吉讯公司全部承担。
故一审法院据此认定扶亿在长实公司的工作2017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合并作为吉讯公司的工作年限,扶亿在上述期间收到长实公司的工资福利待遇,视为是合并在吉讯公司工作年限内的工资,处理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000630铜陵有色: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托格里特增资并增资铜冠格里塞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0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公告编号:2021-052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托格里特增资并增资铜冠格里塞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为满足经营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铜冠格里塞有限公司(TG Griset,以下简称:铜冠格里塞)的综合竞争力,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托格里特投资有限公司(Togreat Investment S.àr.l.,以下简称:托格里特)增资1,000万欧元;增资后,托格里特拟以自有资金1,000万欧元对其全资子公司铜冠格里塞进行增资。
上述事项完成后,公司仍持有托格里特100%股权,托格里特仍持有铜冠格里塞100%股权。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2021年8月2日,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托格里特增资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一)托格里特1、基本情况中文名称:托格里特投资有限公司英文名称:Togreat Investment S.àr.l.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1,847,045元注册地址:卢森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持有托格里特100%股权。
经营范围:铜、铜合金、铝、及钢材的生产、营销和开发,以及与此类相关设备的设计、制造和销售;投资、贸易等。
2、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托格里特总资产11,820.69万元,净资产-2,325.05万元,负债总额14,145.74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9,249.62万元,净利润-1,027.20万元。
600209 _ 罗顿发展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罗顿发展证券代码:600209 编号:临2013-018号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6月2日以传真、邮件及书面形式发送给各位董事,会议于2013年6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一、同意《关于追认本公司与北京罗顿沙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2年度,本公司与北京罗顿沙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沙河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如下:本公司控股公司——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店公司”)向北京沙河公司提供酒店消费,金额为47.6万元;本公司控股公司的子公司——海南罗顿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林景观公司”)向北京沙河公司提供园林绿化工程,金额为251.4万元;本公司上海网络设备制造分公司向北京沙河公司提供网管劳务项目,金额为48.3万,合计金额为347.3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在2012年年报中披露,因合计金额已超过300万元且超过本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5%,因此,本次董事会会议对上述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予以追认。
因酒店公司、园林景观公司和上海网络设备制造分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公司和分公司,且高松董事长系北京沙河公司董事、李维董事系北京沙河公司董事长、王飞董事系园林景观公司董事长。
因此,上述交易属本公司与北京沙河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上述三位董事对本议案的表决予以了回避。
独立董事关新红、王长军和臧小涵对上述议案签署了事前认可文件认为上述关联合约的追认,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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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09 证券简称: ST罗顿编号:临2020-015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进展暨终结执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终结执行
●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强制执行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本案执行标的额为118,702,691.11(暂计)元,执行费186,102.69元,合计118,888,793.80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琼01执382号之三】,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
因此,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是否产生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视被执行人后续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定。
2020年4月17日,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店公司”)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9)琼01执382号之三】,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9年4月3日,酒店公司收到海南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4月1日签发的《海南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8)海仲字第1039号】,其与海口金狮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狮娱乐公司”)之间的承包合同纠纷案已仲裁终结。
因金狮娱乐公司拒不履行《海南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8)海仲字第1039号】所裁定的给付义务,为维护酒店公司的合法权益,酒店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向法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
2019 年6月12日,酒店公司收到了法院于2019年6月10日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执行实施用)【(2019)琼01执382号】,经法院审查,酒店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法院决定立案执行。
2019年7月5日,酒店公司收到法院于2019年6月27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9)琼
01执382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4日、6月14日、7月6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4号)、《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暨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5号)、《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暨申请强制执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7号)。
二、终结执行情况
2020年4月17日,酒店公司收到法院于2020年4月16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9)琼01执382号之三】,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海南仲裁委员会(2018)海仲字第1039号裁决书及权利人的申请,于2019年6月10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口金狮娱乐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
经本院多次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金融理财、收益型保险、证券、车辆、不动产、工商信息进行查询,除车辆外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2019年7月5日,本院对被执行人名下号牌号码为琼AT1037、琼A05200车辆进行了查封,其中琼A05200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已公告牌证作废,本院亦未扣押到琼A05200车辆。
2019年9月27日,本院从案外人海南天天向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处扣押了琼AT1037车辆。
后本院委托杭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公开拍卖琼AT1037车辆,买受人曹彭以最高价15721.6元竞得该车。
拍卖所得款项除向杭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拍卖辅助费用314元外,剩余15407.6元作为案件执行费上缴海南省财政厅财政性资金账户。
本院通过线下到海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海口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对被执行人房产、土地等不动产信息进行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不动产。
2019年6月13日,本院对被执行人进行了查找,被执行人已经未在其工商注册登记地址办公,目前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作出(2019)琼01执382号限制消费令,对被执行人海口金狮娱乐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人朱世远采取了限制消费措施。
本院现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无法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2020年4月8日,本院将上述情况约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认为,经调查,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向本院提起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法应当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
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终结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琼01执382号之三】,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
因此,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是否产生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视被执行人后续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定。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该案后续有新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琼01执382号之三】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