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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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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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人社发〔2010〕292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或建议,请反馈给我厅。
二○一○年八月十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系列中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区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能力,加强农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我区从事推广、生产、加工的农学、林业(园艺)、畜牧(兽医)、渔业、农机、农业工程及农经管理等工作的在职人员。
第三条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农艺师、畜牧(兽医)师、林业工程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兽医)师、高级林业工程师、高级农业经济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坚持正常工作,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第五条申报农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外语条件,按照《关于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发〔2007〕65号)规定执行,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和使用区内标准规定执行。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继续教育须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的统一规定。十二语(医古文)
第六条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一)申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
2.硕士学位,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硕士学位,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第三章能力业绩条件
第七条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熟悉本专业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和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并能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运用。
3.了解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
4.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工作能力与实践
1.参与制定生产、工程、经营管理、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的计划、规划、设计等,提出有关建议并能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一般性问题。
2.掌握本专业技术工作要点和方法,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能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技术工作。
3.具有参加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术交流活动的能力和经历。
4.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农业生产、技术项目1项以上,并完成技术总结或有关技术报告。
(2)在农业生产基层一线工作满3年以上,参加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农业生产、技术推广、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设计施工项目1项以上。
(三)业绩与成果
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须完成生产、技术推广、技术引进、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项目,并提出设计报告、实施方案、总结报告,是主要完成人之一(以原始材料为依据)。自治区、地市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且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地(市)厅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推广三等奖以上的奖励。
2.获地(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业务先进工作者奖励1次以上;或获县级政府或自治区业务主管站(所、办)授予的业务先进工作者等奖励2次以上;或在年度考核中获优秀等次3次以上
3.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全文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指第一作者,第二作者两篇折算为一篇,下同);或在内部刊物上全文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参加省级行业学会学术活动并提交会议交流论文2篇以上;或参与编写本专业有关著作,本人执笔字数在5000字以上。
4.获得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二级证书)以上的奖励。
5.获得自治区科技鉴定成果1项以上的奖励。
6.参与制定行业标准一项并颁布实施(前十名);或参与制定区级地方标准一项并颁布实施(前八名)。
第八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1.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学科理论和技术,具备一定的相关专业、计算机应用等知识,了解国内外本专业科技信息发展趋势。
2.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与规程,并能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运用。
3.在本专业范围内对某一学科有较深研究,是本学科技术骨干。
(二)工作能力与实践
1.具有主持或参加引进、开发、推广新技术项目的能力和经历,并能指导实施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2.具有指导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生产、科研、技术开发和推广、技术培训等项目的能力和经历。
3.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须从事下列专业工作之一:
(1)参加省部级或主持地厅级技术推广或科研、工程项目1项以上。
(2)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撰写技术标准、规程(县级以上单位采纳)1项以上。
(3)主持制定本部门或本单位生产、科技发展规划1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