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正式)
2024年矿体顶板的安全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矿体顶板的安全管理制度一、井下矿山必须严格按采矿设计要求留足矿柱和安全隔离层。
二、在沿脉掘进或回采作业中,必须严格保护矿一体顶板的整体连续性,保持顶板平整光洁无浮岩,以确保采掘作业安全。
三、矿山落实专人负责矿体顶板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
规定在作业前先对矿场作业环境的矿体顶板及矿柱、安全层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再可进场作业。
四、相邻矿一井之间,矿一井与露天矿之间,矿井与老窑之间必须留有足够的安全隔离矿柱。
矿山各中段的井巷布置应留有足够的保障井上和井下安全的矿柱或安全隔离层。
以确保矿体顶板安全及采掘安全。
五、对矿体顶板发现构造破碎带地段,必须及时采取安全支护防范措施,以确保采场作业场所的安全。
六、严禁在采掘作业中对矿体顶板和矿柱、安全层的毁坏。
2024年矿体顶板的安全管理制度(二)引言:随着矿业的发展,矿体顶板安全成为矿井生产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矿体顶板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矿工和设备设施的安全,提高矿井生产的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2024年矿体顶板的安全管理制度,从制度的指导思想、制度的内容、制度的执行和评估等角度进行阐述。
一、指导思想1. 安全第一:始终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将矿体顶板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安全生产。
2. 预防为主:加大预防力度,通过加强顶板监测,提前发现并处理存在的隐患,切实避免事故的发生。
3.综合治理: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从管理、技术和设备等多个方面全面提升矿体顶板的安全性。
4.科学管理:依据科学管理原理,构建科学合理的矿体顶板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二、制度的内容1.矿体顶板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矿体顶板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各项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顶板控制标准:制定顶板控制的标准指标,明确矿井顶板的稳定性要求,确保矿体顶板不会发生崩落事故。
3.顶板监测与预警:建立顶板监测与预警系统,对矿井顶板进行实时监测,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4.事故预案:制定矿体顶板病害处理、顶板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预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可以及时有效地组织救援工作。
顶板管理实施细则
顶板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顶板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炭工业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政策及规定,根据**公司《生产技术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区队、各外委施工队。
第二章顶板管理组织保证体系及职责第三条为加强公司顶板管理工作,健全顶板管理组织体系,成立顶板管理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成员:相关副总工程师、相关部门主任、副主任、主任工程师、基层区队长及矿调度室全体成员及各采掘队技术员。
生产技术部负责采区巷道和回采工作面矿压观测的日常检查工作,各采掘区队技术员负责所属范围的日常观测工作。
第四条公司顶板管理小组的职责为:负责全矿的顶板管理工作,制定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和奖惩办法;定期召开会议,对现阶段的顶板状况和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并制定相应措施;建立、健全顶板管理制度,狠抓落实,以促进矿井正常安全生产。
第五条矿长对顶板管理负主要责任,听取分管领导的汇报,督促检查顶板管理工作,并对顶板管理工作做出决策和指令。
第六条生产矿长对顶板管理负直接责任,负责落实和实施顶板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顶板管理制度。
第七条总工程师是矿井顶板管理的技术总负责,必须抓好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顶板管理的技术措施,根据顶板实际状况合理确定顶板管理方法、支护参数及采掘工艺,把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第八条安全矿长对顶板管理负监督责任,严格执行法规、“三大规程”及有关的规定,认真督查顶板管理工作及措施执行情况,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第九条副总工程师对矿属顶板管理的职能部门负管理与检查责任,协助矿领导作出顶板管理的决策和指令并予以落实和检查,加强对矿顶板管理工作的日常检查。
第十条公司生产技术部为业务主管部门,对顶板结构认真分析,及时掌握顶板变化情况,进行预测预报,防止顶板变化引起的顶板事故;根据顶板实际状况及时提出防范措施,必要时向矿顶板管理领导小组提出召开专题会议,以研究解决重大顶板管理问题。
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山西省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煤矿顶板管理水平,有效预防顶板事故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巷道锚杆支护技术规范》(GB/T35056-2018)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山西省境内从事井工煤矿生产和建设活动,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煤矿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顶板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顶板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建立健全顶板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制定顶板管理制度和顶板管理年度计划;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本单位顶板管理、技术管理工作。
第四条煤矿应全面掌握本单位各煤层及顶底板岩性特征、矿压技术参数及其变化情况,分析其动态规律,不断总结学习顶板管理经验,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
第五条煤矿要委托有资质的部门对开采煤层的围岩物理特性、岩石力学性质(抗拉、抗剪、抗压、岩性等)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检验报告,作为编制支护设计的依据。
第六条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有完善的作业规程,作业规程必须包含顶板管理相关内容,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并签字后贯彻执行。
遇到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队组要组织对作业规程的学习、考试,所有作业人员要在学习记录表上签字,未经作业规程学习并考试合格者,不得安排作业。
第七条煤矿编制的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必须包含顶板管理内容,并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八条煤矿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顶板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理知识及方法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九条煤矿顶板管理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当工作地点出现顶板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冒险作业。
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顶板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顶板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冒顶、片帮而引发的人身与设备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顶板管理必须从组织上落实,项目部及施工队(班组)均应成立顶板安全管理小组。
第三条各单位和有关部门领导必须高度重视顶板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开展顶板安全管理活动和检查。
第四条采掘施工要实行凿岩、爆破、出矿、崩落全过程安全管理。
每一道工序施工之前必须开展顶板安全管理活动,制定可行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第五条矿山要加强采掘场所的地压监测和预报,及时指导现场作业人员安全作业。
第六条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对顶板进行安全确认后方可进入。
第二章顶板分级管理第七条采掘场所的危险级别划分的依据:1、工作面的实际工程地质情况;2、工作面顶板的面积、跨度、矿柱支撑状况;3、采场类别,即矿房、矿柱、残柱;4、影响因素,即渗水、爆破震动等。
第八条根据工作面的矿岩、地质性质以及节理、裂隙发育和人为因素影响的程度而导致采场发生冒顶、片帮可能性的大、小,将工作面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第九条工作面危险级别划分的标准:一级:工作面顶板及边帮岩石不稳固,可能产生较大范围的冒顶和片帮;二级:工作面顶板及边帮岩石局部不稳固,可能产生局部范围的冒顶和片帮;三级:工作面顶板存在不稳固岩石穿插,不稳固范围较小,冒顶形式以顶板岩块冒落。
第十条项目部顶板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不定期会同班组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对井下采场进行危险分级,有关单位要按照划分的级别进行管理,并在井口挂牌公布。
第十一条一级危险工作面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由项目部顶板安全管理小组与安全科管理小组共同组织制定。
第十二条二级危险工作面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由安全科顶板安全管理小组组织制定,并上报项目部顶板安全管理小组备案。
第十三条三级危险工作面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由施工队(班组)顶板安全管理小组组织制定,并上报项目部顶板管理小组备案第十四条制定工作面施工方案和顶板安全管理措施时,顶板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及现场作业的撬毛工、风钻工、出矿工、运矿司机、充填工等以及相关人员参加。
2024年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制度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科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2、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掘作业。
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3、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严禁在控顶区内提前摘柱。
采煤工作面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
要求严格执行敲帮问顶、一炮三检,用好前探梁和防倒器、支架连锁。
对掘进巷道贯通要把好七关,作好防止透水、防有害气体超限、防通风系统混乱、防止放炮崩透着火、防崩坏设备、防贯通伤人、防止冒顶等工作。
当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____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工作面掘进。
4、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5、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
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摩擦式金属支柱和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6、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沟、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
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
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7、采用分层垮落法开采时,必须向采空区注水或注浆。
注水或注浆的具体要求,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8、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并且有组织、领导、分析柳,构。
9、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梁。
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
顶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顶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与目的顶板作为煤矿生产中极为重要的部分,其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减少事故风险,制定顶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至关重要。
二、责任与权利1. 煤矿企业负有顶板安全管理的责任,应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
2. 煤矿企业应制定顶板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其得到有效落实。
3. 煤矿企业应派出专人负责顶板安全管理工作,并给予其必要的权力和资源支持。
4. 煤矿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顶板安全管理工作,并确保其合法合规。
三、顶板安全评估1. 煤矿企业应定期进行顶板安全评估,确保煤矿顶板的稳定。
2. 顶板安全评估应包括顶板地质学调查、实地勘探、模拟试验等内容。
3. 顶板安全评估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四、顶板支护1. 煤矿企业应根据顶板安全评估结果,科学设计顶板支护方案,并确保其落实。
2. 顶板支护包括钢支撑、锚索等技术手段,煤矿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支护方式。
3. 煤矿企业应加强对顶板支护材料和设备的质量监控,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五、顶板检测与监测1.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顶板检测与监测系统,及时发现顶板安全隐患。
2. 顶板检测与监测应包括人工巡视、无损检测、远程监测等多种手段,并确保其准确可靠。
3. 煤矿企业应制定顶板检测与监测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检测与监测工作。
六、顶板排水与防渗1. 煤矿企业应确保井下排水系统的畅通,及时排除积水,减少顶板的水负荷。
2. 煤矿企业应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渗透,如加密喷浆、封闭矿井等。
3. 煤矿企业应及时排查和修复顶板渗水点,防止渗水导致顶板失稳。
七、顶板事故应急处理1. 煤矿企业应制定顶板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 顶板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应包括事故报警、救援措施、伤亡事故处理等内容。
3. 煤矿企业应确保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熟悉预案,能够熟练应对各种顶板事故。
八、顶板安全培训1. 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顶板安全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顶板管理实施细则
肥矿集团阳原百安矿业有限公司一矿关于加强顶板管理的实施细则各单位、部室:为切实加强顶板管理,改善顶板管理状况,提高管理水平,根据《肥矿集团张家口能源有限公司关于加强顶板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肥矿集团阳原百安矿业有限公司一矿顶板管理实施细则》。
矿成立了以矿长为组长,副矿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区队干部、区队技术员、专业管理人员为成员的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一、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王长青副组长:杨滨、化香福成员:郜宗刚、刘辉、刘洪旺、孙涛、范舟渊、吴龙运、胡昌富、杜守成、周冬二、落实顶板管理责任制㈠矿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1.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顶板管理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顶板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顶板管理安全技措费用计划的按时完成和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顶板管理工作,及时消除顶板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顶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建立本单位顶板管理体系,配齐顶板管理人员。
㈡生产矿长、安全矿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组织落实本单位顶板管理有关制度、规定、措施,不断改进完善顶板管理工作。
2.督促、检查、落实本单位顶板管理工作,及时消除顶板管理隐患。
3.按有关规定,组织顶板事故的分析与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
㈢总工程师对顶板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
1.配齐顶板管理技术力量,确定其岗位职责。
2.组织编制年度顶板管理计划及技措资金计划。
3.组织制定顶板管理措施,对重大顶板管理技术问题提出方案和措施。
当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安排编写顶板管理安全技术补充措施。
4.组织矿压观测,及时分析观测资料,作为改进顶板管理工作的依据。
5.每月组织一次顶板隐患分析排查,提出处理意见。
6.组织研究和推广顶板管理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㈣安全检查科长对顶板管理工作负安全监察责任。
顶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顶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顶板安全管理是对矿井运营过程中的顶板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以预防坍塌事故发生,确保生产安全。
本文将从顶板安全管理的原则、组织机构、工作标准和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指导矿井运营中的顶板安全管理工作。
一、顶板安全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将顶板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作业人员在安全环境下工作。
2. 预防为主原则:推行预防性措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 综合治理原则:顶板安全管理不仅仅是一项技术工作,还需要与其他安全管理相结合,共同维护生产安全。
4. 依法治矿原则:依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顶板安全管理措施,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顶板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 领导机构:包括矿井经营者和顶板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制定和实施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2. 监督机构:由矿井监察部门和矿井安全监管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对顶板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 技术支持机构:由矿山设计和安全技术研究机构组成,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指导。
4. 员工参与机构:设立员工安全委员会或安全代表,保障员工的参与和合法权益。
三、顶板安全管理工作标准1. 顶板稳定性评估标准:制定顶板稳定性评估指标,包括地应力、岩性、断层活动等因素,进行科学评估。
2. 顶板监测标准:建立完善的顶板监测系统,监测顶板位移、变形和应力等参数,确保实时掌握顶板状态。
3. 顶板支护标准:制定顶板支护方案,选择合适的支护措施和装备,并明确安装和拆除的操作规程。
4. 通风标准:建立健全的通风系统,确保矿井内空气流通,减少含尘环境对顶板稳定性的影响。
四、顶板安全管理措施1. 顶板管理计划:制定顶板管理计划,明确具体工作内容、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等,保障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2. 顶板稳定性评估:定期进行顶板稳定性评估,对顶板的地应力、岩性、断层活动等进行科学分析。
3. 顶板监测:建立顶板监测系统,监测顶板的变形和位移情况,及时发现异常变化并采取相应措施。
顶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5篇)
顶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二、责任区分工1.采掘单位对本单位作业地点分管责任范围内沿途巷道、安全出口、及施工头面顶板管理工作负责,由责任单位负责顶板管理日常检查、维护及隐患处理工作。
具体由采煤、掘进副总负责督办。
2.主运输系统、采区煤流系统巷道及煤仓联络巷,由责任单位运转区负责顶板管理日常检查管理工作,并做好顶板隐患排查、汇报工作。
3.水平轨道大巷、主要轨道上下山(绞车房)等巷道,由责任单位运搬区负责顶板管理日常检查管理工作,并做好顶板隐患排查、汇报工作。
4.水仓、泵房、变电所及安全通道、-____人行下山、-430轨道绞车房,由责任单位机电科负责顶板管理日常检查管理工作,并做好顶板隐患排查、汇报工作。
5.主要回风巷、无具体施工或分管责任单位的其他巷道、硐室等,由责任单位通防区负责顶板管理日常检查管理工作,并做好顶板隐患排查、汇报工作。
6.巷修区负责全矿井所有巷道、硐室的顶板管理日常维护、维修工作,并做好巷道报废及回撤管理工作。
以上2~____项具体由通防、巷修副总督办;2~____项具体由机电、运输副总协助督办。
三、采煤专业顶板管理1.采煤支护材料要求:⑴工作面支护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要求。
所有支护材料有基础台帐,对规格型号、供货渠道、数量及合格证等均有记录。
⑵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备用材料的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办法等,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采煤面前顶板管理⑴高档普采:采煤机割煤时,要跟机挂梁支临时柱,正常情况下拖后采煤机3-5m。
松机割底煤时,回临时柱一次性距离一般不大于20m;支贴帮柱拖后采煤机组距离一般5-10m,贴帮柱间距一般不大于3m并用物料挤紧帮;移溜支正规柱拖后采煤机组距离一般不大于15m,并及时补齐;顶板破碎或下分层工作面要视现场具体情况适当调整间距,补充措施说明。
⑵炮采:要分段放炮和挂梁,每段距离一般不大于20m,并支设临时柱控制顶板。
《屋顶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屋顶安全管理实施细则》1、顶板管理责任制。
2、责任的区别。
1.采掘单位负责作业地点范围内的巷道、安全出口和施工负责人的顶板管理,责任单位负责顶板管理的日常检查、保护和隐患治理。
煤矿采掘副总负责监督。
2.主运输系统、采区煤流系统巷道、煤仓联络巷由责任单位作业区负责顶板管理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做好顶板隐患排查上报工作。
3.水平轨道大巷、上山下山主轨道(绞车房)等。
责任单位的运输区域负责顶板管理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并负责顶板隐患的排查和上报。
4.责任单位电机部门负责顶板管理的日常检查和管理,负责水仓、泵房、变电所、安全通道等顶板隐患的排查和上报,(4)30人下山,(4)30人轨道绞车房。
5.对于主要回风巷、无具体施工或其他巷道、硐室由值班单位负责的,由值班单位负责顶板管理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并负责顶板隐患的排查和上报。
六个。
巷修区负责全矿所有巷道和硐室顶板管理的日常保护和维护工作,做好巷道报废和回撤的管理者。
以上二至六项由一般预防和车道修复副总监督具体监督;第2-4项应由汽车和运输副总裁监督。
3、采煤专业顶板管理。
1.采煤配套材料要找:-1工作面支护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
所有的证明材料都有基本的账目,记录了规格、型号、供货渠道、数量和证书。
-2采煤工作面必须始终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且备用材料的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措施应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2.采煤前的顶板管理。
-1高级普采:采煤机割煤时,要用机器吊一根梁来支撑一根临时立柱,正常情况下会将采煤机拖动3~5米。
机切底煤时,回临时立柱1个性距1不大于20m;采煤机组被粘煤柱拖动后的距离为5~1米,粘煤柱间距不大于3米,用物料挤压帮帮。
采煤单位移动正柱后的距离不大于15m,应及时充填;破碎顶板或下分层工作面如需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适当调整间距,应说明补充措施。
-2爆破开采:需分段射挂梁,每段距离不大于20m,并设置临时立柱控制顶板。
-3综采:采煤机割煤时,必须及时移动机架和支架。
《顶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掘进工作最大控顶距离l循环进加㎜控制
《顶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掘进工作最大控顶距离l循环进加㎜控制最大控顶距=液压支架的顶梁长度+端面距(支架前部到煤壁的距离)+截割深度最小控顶距=液压支架的顶梁长度+端面距(支架前部到煤壁的距离)最大控顶距及最小控顶距的意义:1,最大控顶距指爆破(切割)完毕后最迎头永久锚杆到空顶岩(煤)帮的距离。
最小控顶距是指永久支护好后,最迎头永久支护锚杆到空顶岩(煤)帮的距离。
2,最大控顶距指爆破(切割)完毕后最迎头永久锚杆到空顶岩(煤)帮的距离。
最小控顶距是指永久支护好后,最迎头永久支护锚杆到空顶岩(煤)帮的距离。
3,规定最大控顶距其意义是在爆破(切割)完毕到永久支护这个相对较短的时间段内,在没有永久支护的情况下迎头顶板能保持相对平衡,不发生冒落。
4,从定义中可以看出几点:一是最大控顶距是个相对值,不是绝对值,对不同的岩性它是不同的,生产实践中要根据不同的岩性进行总结:二是所谓“最大”就是其它的空顶距离不得超过此规定值,换句话说,迎头的空顶必须小于规定的最大控顶距。
5,规定最小控顶距其意义是最迎头支护锚杆(架设棚梁)不影响下一个循环或本循环的工作,保证支护,施工有效。
由此可以看出: 最小控顶距在不同的支护巷道中其值也是不一样的,因此永久支护到迎头煤壁帮要留有距离;对锚网巷道,要考虑迎头支护锚杆角度,锚杆钻机在施工过程中距迎头的距离等因素。
最大控顶距=液压支架的顶梁长度+端面距(支架前部到煤壁的距离)+截割深度最小控顶距=液压支架的顶梁长度+端面距(支架前部到煤壁的距离)扩展资料:最大控顶距及最小控顶距的意义:1,最大控顶距指爆破(切割)完毕后最迎头永久锚杆到空顶岩(煤)帮的距离。
最小控顶距是指永久支护好后,最迎头永久支护锚杆到空顶岩(煤)帮的距离。
2,最大控顶距指爆破(切割)完毕后最迎头永久锚杆到空顶岩(煤)帮的距离。
最小控顶距是指永久支护好后,最迎头永久支护锚杆到空顶岩()帮的距离。
3,规定最大控顶距其意义是在爆破(切割)完毕到永久支护这个相对较短的时间段内,在没有永久支护的情况下迎头顶板能保持相对平衡,不发生冒落。
2024年矿井顶板管理一般规定(二篇)
2024年矿井顶板管理一般规定所有下井作业人员,在入井前必须接受由技术安全负责人(班长)主持的班前会议。
会议旨在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检查作业人员的着装及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同时明确安全生产任务及注意事项。
完成点名考勤程序后,方可进入矿井作业。
进入采面、掘进、巷修等作业点前,跟班技术安全负责人(班长)需对施工区域进行彻底的安全检查。
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优先处理,确保无风险后再分配工作任务。
在此过程中,应详细讲解操作方法及关键部位的安全管理措施,以保障生产活动在安全条件下进行。
所有进入采面、掘进、巷修等作业点的员工,均应对自身作业点的安全负责。
员工应随时检查作业点的顶板及围岩,确保作业点安全无虞后再进行作业。
员工应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随时提醒自己和同事注意安全。
以下为敲帮问顶制度的具体内容:1. 敲帮问顶时,操作人员应站在支护稳定的区域,用手镐从轻至重敲击顶板、煤帮及围岩。
2. 震动法敲帮问顶:操作人员左手持工具,手指触顶板。
工具敲击时,若感到顶板震动,即使无破裂声,也应视为危岩,必须立即处理。
3. 使用打木楔法观察顶板:在顶板裂缝中打入木楔,若木楔松动或脱落,表明裂缝扩大,顶板存在冒落风险,应在支护稳定的区域进行处理。
在采矿工作面和掘进巷修作业点,一旦发现支柱缺失或失效,必须立即补充或更换,严禁进行空顶作业。
施工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以下交班制度:1. 若工序未完成,且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未明确说明者不得交班。
2. 若施工区段存在瞎炮或安全爆破隐患,不得交班。
3. 若施工过程中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限值,未处理完毕,不得交班。
4. 若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最大控顶距、最小控顶距、放顶步距及排距,柱距不符合要求,掘进碛头空顶距超过规定值,厢距偏大,背帮背顶不严实,或巷修未锁接头等情况,均不得交班。
5. 若工程质量违反作业规程要求,不得交班。
2024年矿井顶板管理一般规定(二)所有下井作业人员,在入井前须由技术安全负责人(班长)组织召开班前会议。
2024年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1、坚持工作面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开展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的班评估工作。
2、所有支护材料的规格质量,供货渠道,合格证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工作面最大控顶距四排,最小控顶距三排,采用见四放一的正规循环作业方式,初次放顶前的控顶范围,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4、工作面顶板不出现台阶下沉,控顶范围内,顶底板移近量按采高≤100㎜/m。
5、新下井和修好后的单体,必须经过试压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损坏和不能使用的单体及时升井检修,所有入井的单体使用____个月后,都要升井试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6、单体初撑力必须≥90KN,达不到要求的要进行二次加压,泵站压力必须≥18mpa,乳化液浓度不低于2~____%,系统完好,不漏液。
7、支柱全部编号管理,不缺梁少柱,工作面单体必须全支撑,严禁使用不合格支柱,支柱不漏液,不自动卸载,无外观缺损。
8、根据工作面顶板不同,矿、工区组织必要的矿压观测、地质预报,认真掌握顶板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规律,在来压前,加强工作面的支护。
9、工作面初次放顶和放收尾顶及过地质构造带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必要时做到有工区干部、安监员现场跟班指挥。
10、切实搞好工程质量,工作面支柱要打成直线,柱距排距偏差不超过设计值的±100㎜。
11、不随意留煤顶开采,必须留煤顶,托伪顶开采时,必须有专门措施。
顶板和煤邦必须插严、背实。
12、炮后及时挂梁,悬壁梁到位,端面距≤300㎜,煤壁平直垂直顶底板,伞檐最大不超过250㎜,严禁敞棚作业。
13、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两道超前支护,距煤壁10m范围内打双排柱,10~20m范围打单排柱,其初撑力≥50KN。
14、工作面放顶前要做好修理,打好切断线,压力大时要用双排密集切顶,退路必须畅通。
15、放顶要放齐、放透,严禁提前摘柱,无空载和失效支柱,挡矸有效,放顶时出现压力增大时,应停止作业,进行修理,待压力稳定后,再进行作业。
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山西省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煤矿顶板管理水平,有效预防顶板事故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巷道锚杆支护技术规范》(GB/T35056-2018)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山西省境内从事井工煤矿生产和建设活动,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煤矿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顶板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顶板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建立健全顶板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制定顶板管理制度和顶板管理年度计划;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本单位顶板管理、技术管理工作。
第四条?煤矿应全面掌握本单位各煤层及顶底板岩性特征、矿压技术参数及其变化情况,分析其动态规律,不断总结学习顶板管理经验,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
第五条?煤矿要委托有资质的部门对开采煤层的围岩物理特性、岩石力学性质(抗拉、抗剪、抗压、岩性等)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检验报告,作为编制支护设计的依据。
第六条?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有完善的作业规程,作业规程必须包含顶板管理相关内容,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并签字后贯彻执行。
遇到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队组要组织对作业规程的学习、考试,所有作业人员要在学习记录表上签字,未经作业规程学习并考试合格者,不得安排作业。
第七条?煤矿编制的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必须包含顶板管理内容,并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八条?煤矿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顶板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理知识及方法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九条?煤矿顶板管理工作接受群众监督。
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当工作地点出现顶板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冒险作业。
顶板管理四个体系实施细则
顶板管理四个体系实施细则1、成立顶板管理领导组组长:生产副矿长副组长: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各有关矿长特别助理各相关副总工程师成员:生产技术管理部、安全管理部、调度室、通风管理部、抽放管理部、地测科、信息监控中心、运输科、物资供应部、人劳科、井下各队组等相关单位行政正职.顶板管理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管理部.2、顶板管理领导组各人员及单位职责划分矿领导及各相关职能科室生产副矿长:1牵头负责顶板管理体系的运行进行,监督、考核.2牵头组织顶板管理组的有关人员制定重大顶板维护方案.3牵头负责重大顶板事故的处理、营救.4参与每月的顶板管理例会,对上月顶板管理进行总结,安排下月顶板管理工作,确定顶板控制方案.总工程师:负责矿井井下顶板管理的技术工作.安全副矿长:负责对重大顶板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各有关矿长特别助理:负责分管范围内顶板管理工作.各有关副总工程师:协助矿总工程师开展矿井井下顶板管理的技术工作.生产技术管理部1负责对上级有关顶板管理的文件、制度等进行传达、落实、考核.2牵头制定矿井有关顶板管理的文件、制度、方针等,并监督、落实、考核.3牵头组织每月的顶板管理例会,对上月顶板管理进行总结,安排下月顶板管理工作.4负责对顶板工程质量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处理、考核.5配合物资供应部搞好支护材料的入矿、入井关,杜绝不合格的支护材料入井.6负责对支护质量责任事故的分析与追究.7负责对矿井下所有采掘巷道及非作业地点顶板管理责任区进行划分.8负责对井下顶板动态进行收集、整理,并建立顶板隐患登记台账,发现顶板隐患,及时制定处理方案,并安排队组进行处理.9 负责安排巷修队伍对失修巷道进行巷修、加固.安全管理部:1负责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中有关顶板管理内容的现场落实工作.2配合物资供应部搞好支护材料的管理验收,把好支护材料的入矿、入井关.3负责对工程质量、支护质量、顶板监测资料及在籍巷道支护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部门或队组处理.4参与顶板维护方案及措施的审核、把关.5配合生产技术管理部开展顶板管理大检查及各类顶板隐患排查活动.6负责全矿井下各类顶板事故的追查、分析和处理.7安全管理部小班安监工有对顶板动态的监测责任,在规定的范围内对顶板隐患进行检查并汇报.物资供应部:1负责支护材料的采购、存贮、发放以及支护材料各种证件、检测报告、说明书、验收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存档备查工作.2 牵头负责支护材料的管理验收,把好支护材料的入矿、入井关.3负责协调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对到矿后的支护材料进行抽检.4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材料质量问题及时协调各有关部门解决.通风管理部1配合、参与各类顶板隐患排查工作.2参与顶板维护方案的审核、把关.3负责对总回风巷道、盘区回风巷顶板动态及进、回风井筒进行宏观检查,并及时将顶板动态反馈生产技术管理部.抽放管理部1配合、参与各类顶板隐患排查工作.2参与顶板维护方案的审核、把关.3负责各打钻地点及抽放钻场前后50米范围内以及管路系统沿途顶板的宏观检查,并及时将顶板动态反馈生产技术管理部.4对本单位的库房顶板进行调度室1当发生顶板事故时及时启动矿井顶板事故应急处理预案.2及时收集顶板管理方面的各类信息,将顶板存在隐患问题及时通知生产技术部.3参与顶板维护方案及措施的审核、把关.4配合生产技术管理部开展顶板管理大检查及各类顶板隐患排查活动.运输科1配合、参与各类顶板隐患排查工作主要为运输大巷及各乘车点、检修硐室、换装站、副斜井地测科1负责及时提供井下地质资料和水文地质预报,为生产技术管理提供可靠的地质依据.2参与顶板维护方案及措施的审核、把关.3配合生产技术管理部开展顶板管理大检查及参加顶板隐患排查的各类活动.人劳科:1负责对矿属各单位工资、奖金与顶板管理质量挂勾的考核工作.井下各相关区队井下各区队在顶板管理中的作用主要为负责对所辖区域内顶板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汇报并处理,顶板管理责任区划分以“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为原则.综采队:1负责综采工作面及本队所辖范围内所有进、回风巷道、出煤系统所在巷道的顶板管理、检查、汇报、处理工作.2 负责综采工作面“顶板在线监测系统”及压力表的管理和矿压观测原始资料的收集.3负责综采工作面本队所辖巷道顶板离层仪的观测和数据填写及资料收集.4负责本工作面初采、末采期间的顶板管理工作.5负责本工作面过构造、软煤区、陷落柱、冲刷带的措施制定及顶板管理工作.掘进队:1 在掘进工作面顶帮条件出现变化时,及时补充相关安全技术措施.2负责掘进工作面顶板离层仪的安装及日常观测、资料收集、整理.3要按照生产技术管理部下发的“寺河矿顶板管理班评估制度”文件要求严格执行.4负责掘进工作面及本队所辖范围内所有巷道的顶板管理、检查、汇报、处理工作.零星工程队组1 负责施工及所辖范围内的零星工程顶板管理工作.2负责零星工程作业地点及本队所辖范围内所有巷道的顶板管理、检查、汇报、处理工作.井下机电一、二队负责胶带大巷和所辖范围的顶板检查盘区胶带巷、机电硐室、库房、变电所等.运安工区运输一、二队负责东轨、西轨大巷、东西井区副斜井主要运输巷及所辖范围内的顶板检查汇报工作.运安工区安装队1负责工作面安装、生产、回撤、初采期间所辖范围内的顶板检查管理工作.2负责综采工作面安装及回撤期间,所辖范围内“顶板在线监测系统”及压力表的安装、回收和日常管理.防尘密闭队1负责本队责任范围内的顶板检查汇报工作.2 负责回采工作面搬家结束后,本队施工闭墙期间,所辖范围内剩余巷道的顶板检查汇报工作.千米钻机队、钻探队负责各打钻地点及抽放钻场前后50米范围内及其他所辖范围内顶板的宏观检查,并及时将顶板动态反馈生产技术管理部.洗煤厂负责所辖范围内井巷工程主井筒等的顶板检查、汇报工作.3、顶板管理四个体系实施细则第一节支护设计保证体系支护设计保证体系分为正规巷道的支护设计、特殊地质构造条件的支护设计以及维修巷道、开帮、挑顶、抹角等零星工程的支护设计.1 正规巷道在施工两个月前生产技术管理部设计组必须向地质部门提供巷道布置图及施工断面图.2地质部门接到采掘设计组设计的巷道布置图后,15日内必须向有关部门提供地质说明书.地质说明书中必须详细描述顶板岩性、地质情况,并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地质条件变化及时补充地质预报.3生产技术管理部采掘设计组接到地质部门提供的地质说明书后,进行巷道支护设计.4巷道支护设计必须遵循集团公司下发的煤巷锚杆支护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支护设计的有关程序.5 巷道支护设计必须在明确地质资料的基础上进行设计.6 巷道支护设计完成后,由生产技术管理部分管部长预审,在预审合格之后组织相关部室的主任工程师在矿总工程师的主持下进行会审,只有经会审签字认可的设计方为有效的支护设计.7巷道支护设计除提供正规巷道断面下的支护设计外,同时必须提供巷道交叉点、拐弯、抹角、钻场处的配套支护设计,建立标准支护设计图册.8作业规程中必须对其适应的地质条件加以明确,在条件发生改变时必须及时修改支护设计,否则视为无设计施工.9巷道支护设计按巷道断面的设计要求进行验算.巷道断面设计必须满足通风、运输、安装、行人等要求.10 巷道施工过程中,施工队组要及时对支护方案进行信息反馈,生产技术管理部及时修改设计,并经总工程师签字认可后实施.11 施工队组在遇到断层、软煤区、陷落柱等地质构造以及顶板变软、变化破碎时,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和生产技术管理部汇报,并按照相关标准,制定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施工工艺.对于已有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不能有效指导现场作业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12 矿调度室、生产技术管理部接到汇报后,相关部室要立即深入现场,了解现场情况并制定施工方案.13对于在施工过程中,遇大断层、软煤区、陷落柱、顶板下沉严重等特殊情况,生产技术管理部无法对施工方案作出决策时,由矿顶板管理领导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制定支护方案.14对于维修巷道的维护方案,生产技术管理部必须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以及有经验的老工人到巷修现场进行勘察,确定维护方案,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征得领导组认同后组织实施.15 对与周边小煤窑贯通点及小窑巷道内的支护方案,地测科、生产技术管理部必须根据现场情况详细勘察后制定维护方案.16 对于巷道维修工程,如果巷道出现冒顶、片帮、顶板下沉、动压影响严重等特殊情况,生产技术管理部无法对支护方案作出合理决策时,由矿顶板管理领导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确定维护方案,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17 综采工作面留设巷道的支护设计必须经相关人员进行详细科学的论证,出具切实可行的巷道留设支护设计,并经总工程师确认签字后执行.作业规程措施保证体系1 各施工队在接受工程任务和技术交底后,施工队队长必须组织技术员和老工人认真研究制定施工方案,技术人员根据生产技术管理部的交底进行作业规程措施编制.2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必须按照集团公司晋煤生函285号文采掘作业规程标准化标准及考评办法以及矿有关制度的程序进行编制.3作业规程措施中必须明确支护材料的规格、数量、支护规格、支护技术要求、支护质量要求、支护工序和支护安全技术措施.4作业规程措施的编制要把综采工作面的初采、末采、两端头维护、综采过软煤区、断层、陷落柱等特殊地质构造区、掘进工作面切眼大断面施工、交岔点施工、巷道开口、贯通等作为顶板管理的重点,制定详细的施工工艺及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施工安全.5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锚索施工时,捆绑锚索的质量要求.6当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或支护设计变更后必须及时制定补充措施,保证施工安全.7规程措施中必须按体系要求,明确作业人员、验收员、班长和跟班干部在施工中的岗位职责, 规范支护作业标准,严格验收,严格管理,确保支护质量.支护材料质量保证体系1支护材料的规格、型号及数量, 由施工队组提报支护材料计划,经生产技术管理部审核签字后交物资供应部采购.所采购产品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具备“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及出厂检测报告、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严禁采购无证和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产品.2 把好支护材料的入矿关,对每批次支护材料的入矿验收必须由物资供应部组织生产技术管理部坑代组、安全管理部对支护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以及有效证件等共同验收,并作好验收记录和签字认可.3支护材料到矿后,物资供应部每月月初通知相关检测单位,检测单位根据材料品种、规格、数量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是否符合有关行业标准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给矿方下发该材料合格检验报告,否则不允许入井使用.4 施工队组在领取支护材料时,材料员必须对所领取的支护材料严格把关.对于物资供应部发放的不合格的支护材料,施工队组材料员有权拒绝领取.如出现不合格的支护材料装车时,要及时反映给生产技术管理部坑代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节现场施工质量保证体系1 现场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规程措施,熟悉施工工艺、技术要求、机具的操作方法,掌握施工质量标准、支护质量要求、材料质量要求、操作质量要求等,严格按章操作,把好操作关.2验收员对支护的操作、技术要求、施工机具质量、支护质量全面把关,严格按照集团公司下发的煤巷锚杆支护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对当班的支护质量进行检测,并将当班的支护做出明确的标记对施工每一米巷道及每一根锚杆、锚索都明确到人,并建立台账,供检查人员检查,查出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将按照处罚标准进行处罚.3 验收员必须对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质量严格进行控制,尤其是对巷道成型加强控制,防止因施工质量问题出现巷道掘偏、巷道超高、超宽、顶底板不平等情况,给顶板管理工作造成困难.凡因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巷道掘偏、超高、超宽、顶底板不平等问题时,生产技术管理部按照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进行考核.4验收员在发现当班支护质量合格率不符合要求时,要通知班长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如生产过程中出现规程措施与现场不符时,要及时反馈到生产技术管理部落实整改.5掘进巷道工作面100米范围内必须至少配备两套完好钢卷尺、锚杆拉拔计、力矩扳手、锚索涨拉器等必备检测工具.采煤工作面100米范围内必须至少配备两套单体柱测压仪、支架直线板、坡度规等检测工具.一套为工作面自检使用,一套为检查使用,损坏后要及时进行更换,确保完好如出现检查过程设备损坏无法使用将按照标准进行责任追究.6当班班长、跟班干部每班必须了解当班支护质量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当班处理完毕.7各施工队组必须建立安全质量验收员验收把关制,规范验收员的工作职责,提高验收员的责任心,锚杆、锚索的监测记录必须准确齐全.与现场相符,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出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将对验收员进行处罚并株连分管副队长和队长.8安全管理部小班安监工,要对所在队组当班的顶板支护质量进行检查,发现支护质量不合格时及时安排队组整改,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有权停止作业,并向矿调度室和生产技术管理部汇报.9 各施工队组在日常生产、巷道维护过程中现场条件发生变化,造成原支护强度无法满足现场支护要求时,要严格按照非正常工作面及巷道顶、帮支护标准进行支护附件一,同时汇报生产技术管理部进行现场办公,提出解决方案.10 各掘进队组在遇断层、陷落柱、软煤等特殊地质构造时,如果因无法预见,在遇构造前未执行非正常工作面及巷道顶、帮支护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揭露构造后,必须将遇构造前应该加强支护的范围补强支护后,方可继续掘进施工.11 掘进巷道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12 使用锚杆机支护上山掘进巷道时,巷道坡度达到5度,锚杆机前移或后退,必须有当班班长或支护负责人、现场安监工监护,并且除锚杆机司机外,其他在锚杆机上及锚杆机两侧作业的人员必须全部撤离至锚杆机后部2米以外的永久支护下.13使用锚杆机时,在一个支护循环内,严禁随意升降临时支护,即:支护完一个循环后,前移锚杆机至下一个循环,前移到位后,升起临时支护进行支护,直到支护完本排后,方可再次移机进行下一个循环的作业.14 在锚杆机上进行支护作业时,铺联网和上钢筋托梁人员严禁超出临时支护区域作业.15 各施工队的队长对其施工巷道的支护质量负责.队长必须深入现场了解存在的支护质量问题,从材料装车下井、现场使用、支护操作、支护质量全面了解,对本队存在的支护质量问题,必须立即整改.17生产技术管理部必须将各采掘头面及公共巷道、非作业地点的顶板管理职责分解到分管副职和技术人员,分管副职和技术人员要对所包队组的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负责,并经常深入到所分管区队生产现场,研究解决出现的新问题,督促制订有效防范措施,严格审查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区队安全生产.18 生产技术管理部要积极试验、研究、使用综采工作面工作阻力在线监测系统和巷道顶板离层监测系统,超前支护支架等工艺,确保顶板安全.19 生产技术管理部要认真开展大采高工作面的矿压观测工作,及时写出矿压观测分析报告,为大采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20 顶板管理领导组是我矿顶板管理的决策机构,对顶板管理办公室及各基层队组反映的顶板及支护问题必须高度重视,深入研究,及时组织召开现场会、专题会研究方案,对井下顶板管理负责.第三节顶板监测保证体系顶板监测保证体系顶板离层仪安装及观测的有关规定1 生产技术管理部是组织顶板监测的主管单位.生产技术管理部要督促各队组对顶板离层仪的安设、观测、记录等情况,宏观观察各巷道的顶板变化,并根据各队组巷道顶板离层仪的观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2 综采队负责对各顺槽巷距工作面100米以内的顶板离层仪每天至少观测1次并详细填写观测记录,100米以外紧邻工作面的顺槽巷道每周至少观测一次,并详细填写观测记录,于每周一将观测记录交至生产技术管理部存档.综采工作面其他巷道顶板由综采队及其他责任队组对所辖区域内的顶板采用宏观观测.若各顺槽距工作面100米以内的巷道顶、帮发生变化时,要按照非正常工作面及巷道顶、帮支护标准进行支护附件一.100米以外顶板发生变化时要立即汇报调度室及生产技术管理部,由生产技术管理部及时组织各相关部室现场办公并提出解决方案并采取措施安排队组处理.3 掘进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安装顶板离层仪,必须安装在绿色刻度读数10以内,并对距工作面50米以内的离层仪进行每班至少观测一次,50米-100米内要求每天至少观测一次.100米以外的顶板离层仪要求每周至少观测1次,观测记录表在填满前要进行更换,原始记录交于生产技术管理部.4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离层仪观测分析结果,每月28日前将原始记录报生产技术管理部留存备查.5 顶板离层仪由队组指派专人进行安装,对于安装不合格品,要在原安装点1米范围内进行重新安装.否则因安装质量问题造成数据不真实的,将由生产技术管理部顶板组进行事故分析,并通报全矿.6离层仪以红、黄、绿三种颜色表示顶板离层松动的严重程度:绿色表示顶板离层小,顶板较稳定;黄色表示顶板不稳定,离层已达到警戒线;红色则表示顶板离层较大,已进入危险状态.出现黄色时,必须增加观测频率,记录读数,并安排队组进行处理.7 当发现顶板离层值异常或顶板离层仪出现红色时,必须立即停止危险区域作业、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向生产技术管理部汇报.生产技术管理部接到汇报后要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深入现场,确定维护方案,及时安排队组进行处理.8对一些受动压影响巷道顶板变形严重但暂时处理不了的,要挂红牌严禁人员入内瓦检、管路巡检都不允许进入.9对挂红牌的巷道不得随意移动管理牌板,如须移动必须经过生产技术管理顶板组授权后方可移动.10 每条巷道均必须设立顶板离层仪横川根据顶板情况在措施中规定,顶板离层仪的数目按下表执行:顶板离层仪设置的位置和数值对危险巷道挂红黄牌的有关规定1 对已竣工巷道时间较长、顶板变化严重、随时有冒顶危险的地段,生产技术管理部要安排顶板责任范围内队组悬挂红牌并设置警戒.对挂红牌的巷道严禁通行,如必须进入时要制定人员进入红牌区的安全措施见附件.强行进入挂红牌区域的各类人员按严重三违进行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的责任.2 各施工单位的顶板区域范围内由于巷道顶板破碎、巷道有底鼓,两帮有变形,但又不至于马上冒顶的巷道挂黄牌,各单位人员对挂黄牌巷道,现对顶板情况进行观察,确定顶板无异常的情况下必须2人一起通过,如遇异常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汇报生产技术管理部,生产技术管理部立即组织相关部室到现场确定解决方案采取措施进行处理.3 施工单位严格按所挂牌的颜色制定防护措施、加强红、黄牌管理.凡是损坏或丢失红、黄牌板要追究管理单位的相关责任.4 在回采封闭或巷道封闭验收前,施工单位要按时对各种顶板管理牌板及时回收,巷道封闭工作结束后,将各种顶板管理牌板全部清洗干净并回收上井保存.宏观顶板监测1 生产技术管理部负责对各采掘头面顶板进行重点监测和检查,监测内容包括采掘工作面的支护质量是否达到规定标准.2 各顶板管理责任单位成立顶板管理小组,明确顶板管理小组负责人职责并报生产技术管理部顶板组备案.负责按照要求建立本队顶板管理制度及巡查台帐,本单位设置一名分管顶板的副队长,对顶板隐患要及时上报生产技术管理部顶板管理组.队长是本队所辖范围顶板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队长是本队所辖范围顶板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班长是当班顶板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验收员对当班顶板管理负直接责任.同时各队组要对所管辖巷道内的顶板进行分片包段进行管理.3 各顶板管理责任单位要定期召开本单位责任范围内的顶板分析会做好会议记录,由各单位顶板管理小组负责人每月28日前将顶板分析结果送生产技术管理部顶板组进行汇总,否则对负责人处罚200元.4综采队每班派专人对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段的单体柱初撑力、超前支架、支架初撑力及工作阻力进行监测,每月28日前将分析处理结果交生产技术管理部矿压组.5 综采队每周必须派专人对工作面所有使用巷道的顶板情况检查3次,进入回风巷道栅栏以里时必须有安监工、瓦检员三人共同进入,并将检。
顶板管理实施细则顶板管理措施及奖罚细则
顶板管理实施细则顶板管理措施及奖罚细则第十七条顶板管理要求强化“事前预测预报,事中过程控制,事后信息反馈”的机制,本着防控结合的指导方针管理顶板。
第十八条地测组在每个工作面开始采掘前2计算结果个月提供该工作面的水文地质及估测预报资料,为顶板管理制定对策提供详实可靠的地质依据。
第十九条煤柱留设(一)根据矿井矿压显现分布规律及基本特征观测结果,远大于集中巷两侧必须留设不小于30米的护巷煤柱;综采工作面相邻顺槽合理的煤柱宽度应选择在20-30米之间。
(二)旺采工作面后退式回采矿井时每一个支巷口必须留设不高于5米的顺槽保护煤柱,回采支巷隔离煤柱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留设,支巷内采硐相互之间留设0.5米的煤柱,以确保安全生产。
在配线性导管支架的旺采工作面要采用后退式全部跨落法管理顶板。
(三)旺采工作面顺槽间未必煤柱及顺槽保护煤柱不应回收,以免回收造成顶板压力集中,发生冒顶事故。
(四)两条顺槽双翼旺采(配连运系统)时,胶运顺槽水槽侧支巷与联巷要错开,辅运顺槽侧支巷可与联巷黏合,支巷或联巷与大于顺槽的夹角不得小于60°。
(五)每一工作面回采结束后要对采空区及时进行封闭,密闭形式为防火、防水砼密闭。
第二十条掘进、旺采工作面支护装配(一)每一掘进工作面开工前二个月由地测部门提供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说明书中必须将工作面的煤层、顶底板的地质条件全面阐述清楚。
(二)支护设计前要进行巷道前要断面最优化,巷道断面形状及尺寸应根据掘进桩基设备、巷道的用途及围岩的物理力学性质进行进行选择、确定。
要求巷道净宽度一般不大于6米。
(三)支护设计应挂篮装配工程类比法,必要时还应辅以理论验算法或监测分析法。
(四)支护设计的依据:工程地质的详细资料、预想地质素描图、详细的围岩类别分类及围岩特征,相关已掘井巷工程详细状况。
(五)支护装配的一般原则:优先采用单一锚杆支护和锚网支护方式,对于复合顶板或有特殊地质构造顶板则采用锚网索或增加W钢带联合支护方式;对有片帮危险的巷道应对巷道两帮采用帮锚杆进行支护;开拓巷道一站式及服务年限较长的准备巷道在上述支护方式的基础上采用喷射混凝土的方式进行补强支护,以防止风化及保证服务年限。
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山西省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煤矿顶板管理水平,有效预防顶板事故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巷道锚杆支护技术规范(GB/T35056-2018)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政策,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山西省境内从事井工煤矿生产和建设活动,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煤矿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顶板安全管理工作(de)第一责任人,对顶板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建立健全顶板管理机构、配备相应(de)管理人员、制定顶板管理制度和顶板管理年度计划;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本单位顶板管理、技术管理工作.第四条煤矿应全面掌握本单位各煤层及顶底板岩性特征、矿压技术参数及其变化情况,分析其动态规律,不断总结学习顶板管理经验,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第五条煤矿要委托有资质(de)部门对开采煤层(de)围岩物理特性、岩石力学性质(抗拉、抗剪、抗压、岩性等)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检验报告,作为编制支护设计(de)依据.第六条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有完善(de)作业规程,作业规程必须包含顶板管理相关内容,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并签字后贯彻执行.遇到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制定相应(de)安全技术措施.施工队组要组织对作业规程(de)学习、考试,所有作业人员要在学习记录表上签字,未经作业规程学习并考试合格者,不得安排作业.第七条煤矿编制(de)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必须包含顶板管理内容,并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第八条煤矿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顶板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理知识及方法(de)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不合格(de),不得上岗作业.第九条煤矿顶板管理工作接受群众监督.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当工作地点出现顶板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冒险作业.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第十条煤矿必须建立顶板监测、巡查制度,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及围岩观测制度.第十一条煤矿发生顶板事故后,煤矿相关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第二章掘进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二条掘进巷道作业规程编制前,地质部门应提供经矿总工程师批准(de)地质说明书,说明煤层赋存状况、顶底板岩性以及影响巷道施工(de)地质构造、应力情况,上下层对照关系及四周开采情况,水、火、瓦斯、煤尘等情况.第十三条井巷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会审.巷道支护形式应根据地质条件、巷道断面和形状、运输及通风要求、服务年限等合理选择.施工巷道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难以确保安全施工时,要停止掘进,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重新确定支护形式并编制相应设计,必要时应由有资质(de)单位进行支护专项设计,根据设计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后,再进行施工.第十四条巷道开口、分岔、拐弯段、三角区及贯通处应避开构造及应力集中区,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第十五条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贯通专项措施,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并且实行单头作业,保持停掘工作面支护完好和通风正常.贯通时,必须由专人现场统一指挥.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第十六条煤矿要把好支护材料质量关,所用支护产品必须取得产品质量合格证,其中纳入安全标志管理(de)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强度检验报告,严禁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de)支护材料.第十七条严格按正规循环作业,禁止超循环作业.第十八条新掘巷道及硐室,应优先选择锚网(喷)支护.当存在围岩破碎、过断层、陷落柱等锚网(喷)支护不能发挥正常支护效用(de)地段,可采用其它支护形式.第十九条架棚巷道(de)支架与顶帮之间(de)空隙必须塞紧背实;砌碹巷道(de)碹体与顶帮之间必须用不燃物充填密实.遇顶板破碎、淋水,过断层、过老空区、高应力区等情况时,应加强支护.第二十条掘进工作面必须有可靠有效(de)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临时和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de)距离,必须根据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并制定防止冒顶、片帮(de)安全措施.第二十一条巷道永久支护严禁采用木棚或木支柱支护,特殊区段在锚网支护基础上,可采用木棚或木支柱临时补强支护.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de)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第二十二条在松软(de)煤(岩)层、流砂性地层或者破碎带中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超前支护或者其他针对性(de)安全技术措施.第二十三条井巷揭煤前,应当探明煤层厚度、地质构造、瓦斯地质、水文地质及顶底板等地质条件,编制揭煤安全措施.第二十四条矿井主要井巷工程(井底车场巷道、机电硐室、主要运输大巷、总回风巷道)开工前,所编制(de)支护设计必须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论证并审批.第二节锚网(喷)支护第二十五条岩石巷道或半煤岩巷道优先采用综掘或光面爆破,巷道要成形规整,轮廓尺寸符合设计要求.第二十六条锚固形式应根据围岩条件合理选择.锚杆(索)必须根据设计进行施工,其施工工艺必须按锚杆支护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结束,由当班(de)验收员进行验收.第二十七条锚杆(索)(de)形式、规格、安设角度,混凝土强度等级、喷体厚度,挂网规格、搭接方式、联网形式,以及围岩涌水(de)处理等,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中明确.第二十八条锚索长度应根据巷道顶板煤岩层情况确定,必须把锚索锚固到稳定(de)顶板岩层中.当稳定岩层与巷道顶板距离过大时,锚索长度应超过自然平衡拱2m以上,锚固段长度不小于1m.第二十九条钻孔、锚杆、锚固剂直径要“三径”匹配合理,保证锚固力达到设计要求.第三十条锚杆(索)(de)安装必须按要求进行,锚固剂、锚杆(索)、托盘和螺母等构件(de)性能、强度、结构必须与设计锚固力相匹配.第三十一条支护时必须在完好有效(de)临时支护下进行,条件允许时顶、帮同时进行支护,否则,按先顶板,后两帮,先上帮后下帮(de)顺序进行支护.使用掘锚一体机等设备快掘施工时,顶帮可同时支护.第三十二条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对锚杆(索)进行逐根预紧,对于炮掘巷道,爆破后必须对工作面10米范围内(de)锚杆(索)进行查验,确保达标.发现有松动现象时进行二次预紧.第三十三条煤矿必须按要求进行锚杆拉拔试验,锚杆(de)拉拔力试验必须有安全措施并在永久支护下进行,且应设置安全距离,人员撤退到安全范围内,防止因锚杆杆体断裂或失效造成伤人.第三十四条锚喷巷道喷射混凝土前应检查帮、顶,撬掉浮石,并用水冲洗煤(岩)面,严格掌握混凝土配比和速凝剂(de)掺入量,喷层(de)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值(de)90%.第三十五条锚杆锚固力、锚索预紧力必须符合设计.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第三十六条大断面巷道、硐室、交叉点应尽可能布置在稳定煤岩层中,保证锚固端锚入稳定岩层.同时,尽可能避开地质构造、应力集中等区域.第三十七条巷道出现失效(de)锚杆(索)时,要及时进行补打.第三十八条登高作业时必须设有牢固可靠(de)工作台,并有防止坠落(de)安全措施,施工人员作业前必须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第三节砌碹支护第三十九条砌体厚度、灰缝、砌筑砂浆配比、壁后充填均应符合设计要求.砌体基础必须找到实底上且基础深度不得少于单层砌体(de)高度.砌体工程不能一次施工完毕(de),在施工技术措施中必须明确砌体交接部分(de)具体施工方法.第四十条顶板破碎时应先挑掉危石并加前探支护.第四十一条若顶部出现高顶冒落,碹顶应先充填至顶,打紧背牢,严禁空帮空顶.处理高顶冒落要事先准备好充填材料,处理前应选好撤离路线.第四节架棚支护第四十二条掘进巷道接顶材料(de)数量、质量、排列、材料规格尺寸、网(de)搭接方式均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第四十三条背板和充填材料(de)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第四十四条巷道架棚时,支架腿应当落在实底上;支架与顶、帮之间(de)空隙必须塞紧、背实.支架间应当设置牢固(de)撑杆或者拉杆,可缩性金属支架应当采用金属支拉杆,并用机械或者力矩扳手拧紧卡缆.倾斜井巷支架应当设迎山角;可缩性金属支架可待受压变形稳定后喷射混凝土覆盖.第四十五条支架腿窝深度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施工时遇特殊情况必须采取防止支架腿滑移(de)措施.第四十六条设有永久水沟(de)巷道,掘砌水沟时,必须有防止棚腿失效(de)措施.第四十七条爆破前,靠近掘进工作面10m长度内(de)支架必须有防倒装置.放炮后,必须对放炮崩倒、崩坏(de)支架先行修复,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迎头作业必须在超前支护或临时支护下作业.第五节井筒第四十八条井筒支护设计必须以井筒检查孔地质资料为依据.第四十九条开凿平硐、斜井和立井时,应避开可能发生围岩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de)区域,井口与坚硬岩层之间(de)井巷必须砌碹或者用混凝土砌(浇)筑,并向坚硬岩层内至少延深5m.在山坡下开凿斜井和平硐时,应避开可能发生围岩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区域,井口顶、侧必须构筑挡墙和防洪水沟.第五十条位于地震烈度为7度及以上地区,或处于表土段不稳定岩层时,风硐及安全出口和井筒上段30m以内井壁必须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第五十一条新掘(de)立井井筒,当井筒直径大于3.5m时,基岩段初次支护优先采用锚喷支护,永久支护采用混凝土砌碹或钢筋混凝土砌碹(de)支护方式,混凝土砌碹厚度不得小于300mm.第五十二条立井井筒穿过冲积层、松软岩层或者煤层时,必须有专门措施.采用井圈或者其他临时支护时,临时支护必须安全可靠、紧靠工作面,并及时进行永久支护.建立永久支护前,每班应当派专人观测地面沉降和井帮变化情况;发现危险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第五十三条立井井筒穿过预测涌水量大于10m3/h(de)含水岩层或者破碎带时,应当采用地面或者工作面预注浆法进行堵水或者加固.注浆前,必须编制注浆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第五十四条延深立井井筒时,必须用坚固(de)保险盘或者留保护岩柱与上部生产水平隔开.只有在井筒装备完毕、井筒与井底车场连接处(de)开凿和支护完成,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保险盘或者掘凿保护岩柱.第五十五条立井锁口施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采用冻结法施工井筒时,应当在井筒具备试挖条件后施工.(二)风硐口、安全出口与井筒连接处应当整体浇筑,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三)拆除临时锁口进行永久锁口施工前,在永久锁口下方应当设置保护盘,并满足通风、防坠和承载要求.第五十六条立井永久或者临时支护到井筒工作面(de)距离及防止片帮(de)措施必须根据岩性、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第五十七条斜井、平硐基岩段优先采用锚喷支护,局部围岩破碎地段可采用架设U型棚等支护形式.第五十八条斜井 (巷)施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明槽开挖必须制定防治水和边坡防护专项措施.(二)由明槽进入暗硐或者由表土进入基岩采用钻爆法施工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三)施工15°以上斜井 (巷)时,应当制定防止设备、轨道、管路等下滑(de)专项措施.(四)由下向上施工25°以上(de)斜巷时,必须将溜矸(煤)道与人行道分开.人行道应当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斜巷与上部巷道贯通时,必须有专项措施.第五十九条采用反井钻机掘凿暗立井、煤仓及溜煤眼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扩孔作业时,严禁人员在下方停留、通行、观察或者出渣.出渣时,反井钻机应当停止扩孔作业.更换破岩滚刀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二)严禁干钻扩孔.(三)必须制定处理堵孔(de)专项措施.及时清理溜矸孔内(de)矸石,防止堵孔.严禁站在溜矸孔(de)矸石上作业.(四)扩孔完毕,必须在上、下孔口外围设置栅栏,防止人员进入.第六节主要巷道及硐室第六十条开拓巷道不应布置在软弱地层和富水性较强(de)地层中,不宜沿断层布置,并应避开活动断层和应力集中区.第六十一条近水平多煤层矿井各分组大巷宜垂直重叠布置,避开应力集中区域.第六十二条布置在自燃、容易自燃煤层中(de)开拓巷道,应采用封闭式不燃性材料支护.第六十三条围岩条件差或巷道断面大,采用单一支护不合适时,应采用联合支护.第六十四条底板松软、有底鼓(已阻碍运输和行人、妨碍矿井通风)(de)巷道,应采用全断面支护.第六十五条硐室支护需充分考虑其服务年限,对于井底永久硐室,服务年限大于20年(de)硐室,必要时采用联合支护方式.第六十六条大断面(S>15m2)硐室施工、交岔点施工时必须有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对顶板管理要有专项规定.第六十七条矿井应根据水仓服务年限、围岩特性等,科学合理(de)选择水仓(de)支护方式.第七节特殊条件下(de)顶板管理第六十八条掘进工作面过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掘进工作面过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地质构造段前,必须加强掘进地段(de)地质调查工作,根据所掌握(de)地质资料,及时制定具体(de)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二)在破碎带中掘进,尽可能缩短围岩暴露时间,减小顶板出露后(de)挠曲离层,提高顶板(de)稳定性.(三)掘进工作面临近断层或穿断层时,巷道支护应采用锚网(喷)联合支护方式.必要时要配合架棚支护,并编写专项措施.(四)在顶板岩性突变地段,要及时采取可靠措施支护突变带顶板.对离层伞檐状围岩要及时敲掉.(五)掘进工作面过断层期间,施工人员必须仔细检查顶板和帮部围岩支护情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凿掉顶帮(de)危矸活岩,严禁空顶作业.第六十九条掘进工作面过空巷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掘进工作面在过空巷以及与空巷贯通前(后)10~15m范围内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缩小循环进度,减小空顶距,降低顶板垮落和煤壁片帮(de)危险.(二)掘进工作面过空巷期间,要切实采取安全、可靠、有针对性(de)临时支护方式,并在安全技术措施中详细进行规定.(三)掘进工作面从空巷下方通过时,若空巷底板与掘进巷道顶板之间煤岩体较薄,不能满足正常锚网支护时,可采用架金属棚或浇筑混凝土等其它安全可靠(de)支护方式通过.(四)若掘进巷道沿着空巷掘进,应先将空巷维护好,确保巷道安全使用.若掘进巷道与空巷小角度相交贯通,应对空巷和掘进巷道贯通点附近变薄(de)煤壁进行刷扩并加固处理,避免薄煤壁压力增大引起支护体失效.(五)掘进工作面跨过下层空巷时,若掘进巷道底板与空巷顶板之间煤岩体较薄,没有足够底板承压强度,必须加强支护或采用合理(de)方式填满、填实,保证底板强度满足掘进机组等设备安全通过.(六)掘进工作面过空巷前,必须提前查明空巷内积水、积气情况.第八节井巷维修和报废第七十条矿井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维修,保证通风、运输畅通和行人安全.第七十一条井筒大修时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扩大和维修井巷时,必须有保证人员撤退(de)出口.独头巷道维修时,必须保证通风安全并由外向里逐架(排)进行,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严禁分段同时作业.撤掉支架前,应当先加固邻近作业地点(de)支架.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作业.撤换支架(de)工作应当连续进行,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维修锚网井巷时,施工地点必须有临时支护和防止失修范围扩大(de)措施.维修倾斜井巷时,应当停止行车;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当先加固邻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当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在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de)安全措施.第七十二条修复旧井巷时,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当瓦斯积聚时,必须按规定排放,只有在回风流中甲烷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空气成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五条(de)要求时,才能作业.第七十三条从报废(de)井巷内回收支架和装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第七十四条报废(de)巷道必须封闭.报废(de)暗井和倾斜巷道下口(de)密闭墙必须留泄水孔.第七十五条报废(de)立井应当填实,或者在井口浇注1个大于井筒断面(de)坚实(de)钢筋混凝土盖板,并设置栅栏和标志.报废(de)斜井(平硐)应当填实,或者在井口以下斜长20m处砌筑一座砖、石或者混凝土墙,再用泥土填至井口,并加砌封墙.第七十六条报废(de)井巷必须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明,归档备查.第三章回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七十七条开采前,跟班队(组)长、安全员必须对工作面顶板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第七十八条回采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确定(de)煤柱.采空区内不得遗留未经设计确定(de)煤柱.第七十九条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且加强支护段巷道长度不得小于20m.综采工作面此范围内(de)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安全出口人行道宽度不少于0.8m,其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de)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安全出口和与之相连接(de)巷道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处理.第八十条不同煤层或同一煤层(de)临近区域内同时进行采掘作业,必须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避免造成应力叠加.相邻矿井、相邻采区之间应当避免开采相互影响.第二节支护第八十一条采煤工作面支护形式应与顶板条件相适应,并在作业规程中对支护强度进行校验作出明确规定.工作面液压支架初撑力不低于额定值(de)80%.液压支架(de)支护参数应与工作面采高和顶板条件相适应.严格控制采高,严禁采高大于支架(de)最大有效支护高度.当煤层变薄时,采高不得小于支架(de)最小有效支护高度.第八十二条采煤工作面基本架应选用同一型号液压支架.第八十三条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第八十四条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破碎或者过地质构造、老空区、冒顶区、煤柱及应力集中区等,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第八十五条加强采煤工作面巷道日常巡查,发现顶板破碎、支护失效、底鼓、两帮回缩等影响设备正常运转和安全生产,以及影响行人、设备安全间距(de),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回采工作面进行卧底、刷帮、更换支护等维修作业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第八十六条工作面上下端头处三角区(工作面煤壁与巷道交叉处)必须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工作面上下端头隅角区应在切顶线支设密集支柱,严禁超前回柱.第八十七条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必须在工作面设计中明确矿山压力(de)监测和控制措施.(二)运送、安装和拆除综采设备时,必须制定包括顶板管理内容(de)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三)工作面支架间(de)煤、矸必须清理干净.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倾角大于25°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de)措施.(四)液压支架必须接顶严实.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五)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移架滞后采煤机(de)距离,应当根据顶板(de)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或者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煤.(六)当采高超过3m或者煤壁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必须设护帮板,应有防片帮措施.当采高超过4.5m时,必须采取防片帮伤人措施.(七)工作面两端必须使用端头支架或者增设其他形式(de)支护.(八)处理倒架、歪架、压架,更换支架,以及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九)在工作面内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有保护液压支架和其他设备(de)安全措施.第八十八条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矿井第一次采用放顶煤开采,或者在煤层(瓦斯)赋存条件变化较大(de)区域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根据顶板、冲击地压等地质特征和灾害危险性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设计,并由煤矿组织行业专家论证.(二)针对煤层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开采工艺特点,必须制定顶板支护、初采和工作面收尾等安全技术措施.(三)放顶煤工作面初采期间应当根据需要采取强制放顶措施,使顶煤和直接顶充分垮落.(四)采用预裂爆破处理坚硬顶板或者坚硬顶煤时,应当在工作面未采动区进行,并制定专门(de)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工作面内采用炸药爆破方法处理未冒落顶煤、顶板及大块煤(矸).(五)严禁单体支柱放顶煤开采.(六)坚硬顶板、坚硬顶煤不易冒落,且采取措施后冒放性仍然较差,顶板垮落充填采空区(de)高度不大于采放煤高度(de),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第八十九条分层开采工作面必须合理确定分层高度,严禁超高回采.。
顶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模版(二篇)
顶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模版一、综述本顶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旨在提供一套全面的管理措施,确保顶板工作面的安全环境和生产效率。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涉及顶板作业的员工和管理层,并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和公司安全政策。
二、安全责任1. 顶板安全责任制度1.1 公司部门应设立顶板安全专职人员,负责顶板安全管理工作。
1.2 部门内部职责明确,领导层对顶板安全负总责。
1.3 每位员工应有明确的顶板安全职责和义务,落实岗位责任制。
2. 安全培训和教育2.1 所有员工必须接受顶板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
2.2 定期开展顶板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2.3 新进员工应经过基本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
3. 安全文件管理3.1 编制完善的顶板安全管理文件,包括作业指导书和应急预案等。
3.2 文件应定期检查更新,并保证在相关岗位可查询和使用。
3.3 管理层应定期审核文件管理情况,并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补充。
三、作业前准备1. 工作区域检查1.1 在进行顶板作业前,必须对工作区域进行全面检查。
1.2 检查包括顶板状况、支护设施和排水情况等,确保工作区域安全。
1.3 所有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 作业许可证2.1 使用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2 作业许可证应包括作业人员的姓名、作业时间和作业区域等信息。
2.3 作业许可证应在作业区域内可见,并定期更新。
3. 安全操作规程3.1 制定和实施顶板工作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有关摔落、滑倒和物体打击等安全措施。
3.2 作业人员必须理解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3.3 对于新进员工,应有专人进行示范操作并进行安全培训。
四、作业中控制措施1. 顶板监测1.1 安装顶板支撑和监测设备,对顶板运动和变形进行实时监测。
1.2 如果发现异常情况,作业应立即停止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2. 通风管理2.1 确保作业区域的通风系统正常运行。
2.2 定期检查通风设备,确保正常工作并有效排出有害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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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顶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5935-40 顶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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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顶板管理责任制二、责任区分工1.采掘单位对本单位作业地点分管责任范围内沿途巷道、安全出口、及施工头面顶板管理工作负责,由责任单位负责顶板管理日常检查、维护及隐患处理工作。
具体由采煤、掘进副总负责督办。
2.主运输系统、采区煤流系统巷道及煤仓联络巷,由责任单位运转区负责顶板管理日常检查管理工作,并做好顶板隐患排查、汇报工作。
3.水平轨道大巷、主要轨道上下山(绞车房)等巷道,由责任单位运搬区负责顶板管理日常检查管理工作,并做好顶板隐患排查、汇报工作。
4.水仓、泵房、变电所及安全通道、-430人行下山、-430轨道绞车房,由责任单位机电科负责顶板管理日常检查管理工作,并做好顶板隐患排查、汇报工作。
5.主要回风巷、无具体施工或分管责任单位的其他巷道、硐室等,由责任单位通防区负责顶板管理日常检查管理工作,并做好顶板隐患排查、汇报工作。
6.巷修区负责全矿井所有巷道、硐室的顶板管理日常维护、维修工作,并做好巷道报废及回撤管理工作。
以上2~6项具体由通防、巷修副总督办;2~4项具体由机电、运输副总协助督办。
三、采煤专业顶板管理1.采煤支护材料要求:⑴工作面支护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要求。
所有支护材料有基础台帐,对规格型号、供货渠道、数量及合格证等均有记录。
⑵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备用材料的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办法等,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采煤面前顶板管理⑴高档普采:采煤机割煤时,要跟机挂梁支临时柱,正常情况下拖后采煤机3~5m。
松机割底煤时,回临时柱一次性距离一般不大于20m;支贴帮柱拖后采煤机组距离一般5~10m,贴帮柱间距一般不大于3m 并用物料挤紧帮;移溜支正规柱拖后采煤机组距离一般不大于15m,并及时补齐;顶板破碎或下分层工作面要视现场具体情况适当调整间距,补充措施说明。
⑵炮采:要分段放炮和挂梁,每段距离一般不大于20m,并支设临时柱控制顶板。
⑶综采:采煤机割煤时必须及时移架支护。
割煤与移架之间的悬顶距离,应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应采用带压擦顶移架方式,正常移架滞后采煤机一般不超过3~5架,端面距不超过340㎜。
特殊情况要在作业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⑷要严格控制面前端面距,尽量缩短空顶时间和空顶面积。
①高档普采当顶板破碎时,要采取预挂顶梁、加挂短顶梁、严密背顶、掏梁窝、挑板梁、套支长钢梁等超前处理措施。
②若炮采要减少装药量及每次起爆个数,每次放炮后必须及时支护,具体要求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③综采顶板破碎时要紧跟或超前移架,片帮严重时必须立即移架。
超过规定距离或发生冒顶、片帮等特殊情况时,必须停止采煤。
⑸人员进入面前工作时,必须先采取可靠地临时支护和防片帮措施、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入;综采工作面采高大于3.0m时必须使用好护帮板并用物料护好帮后方可进入作业。
⑹端头支护:①每次放炮后应及时采用四对八根长钢梁或不少于6架双楔调角定位顶梁棚支护顶板,支设临时支柱,然后出煤。
端头支护的使用范围、支设及回撤方法、质量要求、安全措施等,必须在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下分层工作面采用6架双楔调角定位顶梁支护顶板时,要用一对长钢梁托住棚头,交替迈步前移;若下分层工作面顶板胶结较完整替换棚头时,可直接采用6架双楔调角定位顶梁支护顶板。
②八层煤工作面两端头四灰顶板厚度正常且无断层、破碎带、二合顶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制定相应措施后,可以取消四对八根长钢梁支护或双楔调角定位顶梁棚支护,改为对柱支护。
面前靠工作面刮板运输机的一排临时柱必须支成对柱,其它面前临时支柱可支成点柱,对柱和点柱的数量及支设要求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
③加强综采工作面上下两端头与顺槽三角区的顶板控制,正常情况下及时超前移架支护;顶板破碎时使用顺槽棚加强支护,顺槽棚应至少搭接在相邻两架支架上,且与超前支护连成一体。
3.采煤面后顶板管理⑴正常情况下采空区冒落高度应普遍不小于 1.5倍采高。
⑵局部悬顶或冒落高度不充分(<(2×5)㎡)时,必须采用戗棚、丛柱、对柱、趄柱、密集支柱等加强支护措施;超过时必须采取强制放顶措施。
⑶特殊条件下不能强制放顶的,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采取矿压观测、预报手段,防止悬顶大面积突然垮落造成事故(受底板承压水威胁的工作面除外)。
⑷严格“自下而上、由采空区向工作面”的回柱顺序和回柱操作“八大要领”,回柱把手、长柄工具、防倒拦绳等回柱工具齐全、合格。
采煤面分段回柱,每段只允许安排一组人员作业,每组2~3人,一人回柱放顶,一人观察顶板及支架周围情况,观察人员除协助回柱外,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严禁单人独自操作。
回柱分段距离不得小于15m,分段接茬处应选在顶板较好的地段。
回柱地点附近15m范围内不准有其他人员工作或停留。
倾角大于15°的工作面,分段距离一般不得大于20m。
回柱分段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⑸特殊情况下回柱:①在回“压死”的柱子时,要用掏底或松顶的方法回出。
严禁用绞车或回柱器硬拉,严禁放炮崩柱子。
②因矸石冒落推倒支柱,柱梁被埋住时,要先维护好附近顶板,方可扒出被埋柱梁。
③因采空区大块矸石倚靠支柱时,要先处理大块矸石或采用“先支后替”措施后,方可回出柱梁。
④下山回柱时,应采取好防推趄柱、防倒拦绳、远距离回柱等措施。
⑤回撤回柱收尾时,应采用“扇形收口”逐渐回出,严禁整路一次性回撤。
4.安全出口及超前支护⑴工作面两顺槽的超前支护距离应不低于30m,对顶板压力大、受采空区影响的顺槽巷道进行超前支护,超前距离应不小于50m,视现场实际情况适当加长。
⑵遇顶板破碎或其它地质构造,可配合金属网加工字钢对上下出口进行超前加强维护,确保安全出口畅通。
5.综采过联络巷、停采回撤通道支护①工作面距面前联络巷至少100m时,由采煤副总组织过联络巷现场会审,结合以往过联络巷支护方式、支护强度及推采经验,确定合理的支护形式、参数和过联络巷方案,区队技术员编制专项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批后由区队执行。
②工作面在停采前至少1个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召开综采工作面回撤通道支护设计专题会议,结合以往或相邻矿井回撤通道支护经验及支护强度的矿压实测研究,确定合理的支护形式及参数,由生产技术科(技术)完成支护设计,区队技术员编制专项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批后由区队执行。
四、掘进专业顶板管理1.掘进支护材料要求:⑴工作面支护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要求。
所有支护材料有基础台帐,对规格型号、供货渠道、数量及合格证等均有记录。
⑵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备用材料的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办法等,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⑶锚杆及其锚固剂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生产厂家制作,并经有资质的检测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否则不准使用。
⑷锚网、锚喷巷道作为永久隐蔽工程管理,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追究制度和施工档案直至巷道报废为止。
2.临时支护⑴架棚巷道临时支护①新开门巷道支齐三架棚后(不包括门棚),要采取前探梁作临时支护。
前探梁可用11#矿用工字钢或15Kg/m钢轨制作。
每根前探梁的固定点不少于3个,采用40T型溜子新链条、联接环和螺丝联接,螺帽要满扣,用木楔打紧,严禁重楔。
②前探梁的长度不小于4m,前探距离要根据循环进度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
前探梁的根数,当棚梁净宽在2.8m及以下时用两根,棚梁净宽大于2.8m时用三根,均匀布置。
③前探梁上方用长度比巷道顶部宽度小0.4m的木板梁(宽×厚=150×60mm)和小杆或板棚接顶,控制前探部分顶板。
有条件时可将棚梁预放在前探梁上,接顶架牢。
④因放炮崩倒崩歪的支架,必须待吹散炮烟后,从外向里,在支架和前探梁的掩护下,敲帮问顶,逐架扶正,背牢架实。
⑤在移动前探梁时,必须在支架掩护下操作,严禁空顶作业。
⑥上(下)山掘进,巷道坡度大于15°时,要有防止前探梁下滑的措施。
⑵锚喷、锚杆巷道临时支护①锚杆支护的巷道要用前探梁作临时支护。
②前探梁可用11#矿用工字钢或15Kg/m的钢轨或直径不少于89mm,壁厚不小于4mm的厚壁无缝钢管制作,若采用其他材质作前探梁时,其具体规定必须在作业规程、措施中明确规定。
③当巷道宽度在3.2m及以下时用两根前探梁,当巷道宽度大于3.2m时,要使用3根前探梁。
前探梁间距不大于1.4m,用金属锚杆和吊环固定。
每根前探梁不得少于2个吊环,吊环螺纹拧入长度不少于30mm。
固定前探梁吊环可使用巷道支护的锚杆。
吊环每移动一次,都要检查其结构有无裂纹、开焊或变形,不合格必须立即更换。
④锚喷巷道根据现场巷道围岩性质、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可采用初喷或者前探梁作临时支护;如果采用其它支护形式作临时支护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在作业规程中对顶板控制及施工人员的安全做出具体规定。
⑤掘进工作面要时时备足至少10架与本巷道断面相适应的架棚支护材料,当遇到松软岩层或破碎顶板时,要及时改为架棚支护。
⑶砌碹巷道临时支护要尽可能采用锚喷作临时支护。
若架棚支护改为砌碹支护,必须采用四撑棚做临时支护,且符合以下要求:①四撑棚直径不得小于0.2m,需选用坚硬优质木材。
顺向抬棚棚腿净里长应不超过2.8m,腿窝距底槽内沿不小于0.5m,横向抬棚腿窝距底槽内沿不小于0.3m。
四撑抬棚接口处和梁与梁的接触处,都要用扣扒双面扒牢。
②支设抬棚前,要先将施工地点前后10架棚加固好。
挖底槽前要先支好四撑抬棚。
四撑棚托原棚不得超过4架,抬棚腿要落到实底,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防止高吊、失脚的措施。
③放炮开帮后,要检查加固四撑抬棚。
待找掉顶帮活石,控制好两帮后,方可挖底槽。
④砌墙及挖底槽时的护帮措施要在作业规程或措施中作详细规定,以防溜帮和落石伤人。
⑷下分层巷道施工特殊规定①下分层支护方式要根据矿压显现的实际情况确定,要充分考虑开采深度、上分层采后时间、岩性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