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库安全要求及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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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加油站区域安全要求及安全设施

由于油库加油站储油罐和工艺设备的不同,在各种建筑物和构筑物内油气散发的多少、火灾危险程度、作业操作方式和业务管理特点等有较大的差别,因此对安全管理的要求、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也有较大的不同。为有利于安全管理,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区域间的相互危害。按作业操作方式、业务管理特点,火灾危险程度等因素将油库分为储油区、装卸区、辅助生产区、行政管理区四个区域。

一、各区域内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及防火距离

(一)各区内主要建筑物、构筑物

各区内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见表2—5。

(二)建筑物、构筑物间的防火距离

防火距离主要是根据火灾条件下相互影响及便于火灾扑救而确定的。其原则是:

1.避免和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油气释放源与明火的距离应大于正常情况下油气扩散所能达到的最大距离。

2.尽量减少火灾可能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对于油气释放源和易于着火及火灾不易扑灭,而且影响油库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其与油罐间的距离应大些,其他可以小些。

3.按油罐容量大小及储存油晶的危险性大小,规定不同的防火距离。

4.在相互不影响的条件下,尽量缩小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

5.在确定防火距离时,应考虑作业安全,方便管理,便于火灾的扑救。

6.油库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2—6规定,加油站设备之间的防火距离见表2—7。

(三)建筑物、构筑物的耐火等级

耐火等级是根据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而确定的。油库内建筑物、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表2—8的规定。

二、储油区的安全要求及安全设施

储油区是“消防重点保卫单位”的要害部位。保证储输油设备、工艺、设施的技术完好,防止油品失控,减少油气逸散和积聚,禁止火源进入储油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是储油区管理的基本安全要求。

(一)油罐选型

1.油罐建在地上,具有施工速度快、施工方便、土方工程量小、工程造价低等优点。另外,与之相配套的管道、泵站等也可建在地上,从而也降低了配套建设费,管理也较方便。但由于地上油罐目标暴露、防护能力差,受温度影响的呼吸损耗大,在军事油库和战略储备油库等有特殊要求时,油罐可采用覆土、人工洞、埋地等形式。

2.钢制油罐与非金属油罐比较具有造价低、施工快、防渗防漏性好、检修容易、占地小等优点,所以要求油库采用钢制油罐。

甲类、乙A类油品易挥发,采用浮顶或内浮顶油罐储存甲类和乙A类油品可以减少油品蒸发损耗85%以上,从而减少油气对空气的污染,还减少了空气对油品的氧化,保证油品质量,对保证安全也非常有利。浮顶油罐比固定顶油罐投资多,但减少的油气损耗约1年即可收回投资。因此,储存甲类和乙类A油品的地上立式油罐,应选用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浮顶油罐应采用二次密封装置。

由于覆土油罐和人工洞罐受温度影响很小,又多为部队所采用,周转次数很少,所以可不采用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

(二)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

油罐间防火距离确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尽量减少占地面积。通常储油区,占油库总面积的1/3~1/2,节约用地是基本国策之一,在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占地面积。

2.油罐着火几率。据调查统计油罐着火几率较低,年平均着火几率为0.448%,,且多数为操作管理不当造成。

3.着火油罐对相邻油罐的威胁。主要取决于相邻油罐阻火器、呼吸阀的完好,以及火灾中对着火油罐和相邻油罐的冷却。

4.满足消防操作要求。即满足冷却油罐喷射仰角50°—60°所需距离及着火油罐上操作泡沫钩管的场地要求。

5.考虑国内外油罐间距的有关规定。综合分析规定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其防火距离见表2—9。

(三)油罐分组的安全要求

1.地上、半地下油罐分组。油罐分组是按照节约用地,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和消防的不同要求,以及方便操作管理等因素而进行的。

(1)火灾危险性相同或相近的甲、乙、丙A类油品,布置在一个油罐组内有利于油罐之间互相调配和统一考虑消防设施,既可节省输油管道和消防管道,也便于管理。丙B类油品的性质与它们相差较大,消防要求不同,所以不宜建在一个油罐组内。

沸溢性油品在发生火灾等事故时容易从油罐中溢出,导致火灾流散,影响非沸溢性油品安全。所以,沸溢性油品储罐不应与非沸溢性油品储罐布置在同一油罐组内。

(2)地上油罐、覆土油罐、高架油罐、卧式油罐的罐底标高、管道标高等各不相同,消防要求也不相同,布置在一起对操作、管理、设计和施工等均不方便。故地上油罐、覆土油罐、高架油罐、卧式油罐不宜布置在同一油罐组内。

(3)油罐组的总容量。随着石化工业的发展,油罐的容量越来越大,浮顶油罐单体容量已达100000m3,固定顶油罐也做到了20000m3。所以,适当提高油罐组的总容量有利于采用大容量油罐,以减少占地。综合分析单罐容量越来越大的发展趋势,一个油罐组的总容量:

固定顶、浮顶、内浮顶油罐混合布置的油罐组,不应大于 1.2×105m3,浮顶、内浮顶油罐不应大于6×105m3。

(4)油罐组油罐数的限制是因为油罐越多,发生火灾事故的机会就越多;单体油罐容量越大,火灾损失及危害就越大。为控制火灾范围和损失,根据油罐容量大小规定了最多油罐数量,一个罐组内等于或不大于1000m3油罐座数不应多于12座。由于储存丙B类油品油罐不易发生火灾,不大于1000m3油罐发生火灾较易扑救,所以,这两类情况不加限制。

(5)为了油罐失火时便于扑救的需要,油罐布置不应超过两排。因超过两排时,如中间一排油罐发生火灾,四周油罐会给扑救工作带来困难,也可能使火灾扩大。储存丙B类油品的油罐(尤其是储存润滑油的油罐),在独立石油库中发生火灾事故的几率极小,所以规定这种油罐可以布置成四排。

为便于火灾的扑救,立式油罐排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5m,卧式油罐排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3m。

(6)单罐容量不大于300m3时,总容量不大于1500m3的立式油罐组可集中布置,油罐间距离可根据施工和操作要求确定。这是因为油库总容量不超过1500m3时,可视为一个油罐看待,以节约用地和输油管路,操作管理也方便。

2.洞室油罐分组。人工山洞油库油罐区的布置总的安全要求是一条贯通式巷道内的油罐总容量和座数不应过大、过多,在洞内发生爆炸或火灾时使其影响尽量减少。其安全要求是:

(1)油罐室的顶部围岩厚度满足防护要求;主巷道出人口不宜少于两个;变配电室、发电间、空压机房等不应与油罐布于同一主巷道内;主巷道洞口外部的建筑物、构筑物与油罐的通风管、呼吸管出口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通风机、油泵房与油罐在同一主巷道内时,与油罐室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2)由于人工山洞油库主巷道太长时,不利于通风,增大了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且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威胁同一巷道其他油罐的安全。为尽可能地缩小影响范围,同一贯通主巷道内油罐总容量不应大于1×105m3,油罐数不宜多于15座;尽头式巷道总容量不应大于4×104m3,油罐不宜多于6座;储存丙B类油品的油罐座数可不受此限制。

(3)人工山洞油库石质好时,发生爆炸事故对围岩影响不大。但油罐间距离不宜小于相邻较大油罐室毛洞的直径。

(4)为了油罐施工、维修防腐、操作使用的方便和安全,罐顶与油罐室顶净距离不应小于1.2m;罐壁和罐室壁净距离不应小于0.8m。

(5)为便于人工山洞油库施工出渣、工艺设备安装、运行操作方便,其主巷道衬砌后净宽不应小于3m;边墙高不应低于2.2m;主巷道纵向坡度不宜小于5%oo

(6)人工山洞油库主巷道口部、油罐室防爆墙的抗爆等级,应与防护门抗爆等级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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