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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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评定办法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学院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形成有利于激发创新热情、鼓励创新实践的培养和奖助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江大校办【2014】16号),结合食品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机构设置及职责

根据《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江大校办【2014】16号),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组织综合测评、等级评定、汇总公示、申诉处理、结果报审等工作。

二、学业奖学金申报基本条件和资格评定

(一)研究生申报学业奖学金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

(2)严守校纪校规和国家法律,自觉维护校园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3)诚实守信,乐于奉献,善于协作,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锐意创新,发展潜力突出;

(5)按时报到注册,并按标准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资格:

(1)在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藏信息;

(2)在读期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

(3)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退学等手续的;

(4)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

(5)受到学校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

(6)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有学术不端行为,取消在读期间的奖学金评定资格;

(7)其他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损失行为的。

三、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步骤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以下程序和步骤进行:

(一)学院宣传发动。学院通过会议、网络、公告栏等向全体研究生公布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和当年的具体方案,使参评对象充分了解评奖的目的意义、名额分配、内容标准、步骤要求等。

(二)研究生自评申报。研究生个人按有关内容和要求进行自评,如实上报相关材料和填写有关表格。未按期提交申报材料者按自动放弃参评资格处理。

(三)相关负责人按文件要求,综合评定。

(四)学院综合量化,评定等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参评对象的学业成绩、学术科研能力、思想品德等方面因素进行核实,并将测评结果汇总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学院党政联席会对提交材料进行复核汇总、综合排序、评定等级、结果公示。导师、学生工作组对于在某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研究生有特别推荐权。推荐人员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可列入一等学业奖学金。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报送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五)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的评定结果进行总体审核、公示,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发文、奖励。

四、学业奖学金滚动评定分配比例

依据《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14修订)》(江大校办【2014】16号)第五条规定,学业奖学金应根据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综合表现等方面因素评定等级。评定按百分制进行综合测评、排序划等。其中,学业成绩与学术科研能力总计分占比75%,思想品德表现总计分占比25%,三个方面的具体权重依据学习阶段和学习任务的不同合理分配。比例分配如下表:

说明:1、同年级按照博士、学术型硕士、专业型硕士三类进行评比。

2、博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在第一、二学年不分等级,对符合条件者按二等奖学金标准发放;在第三、四学年根据研究生的学业成绩、学术科研能力、思想品德表现等方面因素评定等级后发放。

3、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在第一学年不分等级,对符合条件者按照二等奖学金标准发放,在第二、三学年根据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含专业实践)、综合表现等方面因素评定等级后发放。2.5年学制硕士研究生在第五学期

的学业奖学金按照上一学年的评定结果发放。

五、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总分100分,各部分成绩依照细则第二条规定乘以相应系数计入总分,保留两位小数。

(一)学业成绩计算(50%)

学业成绩计算除补修课程以外的其他所有选课课程成绩(以研究生培养系统选课成绩为准)。平均学习成绩C=X/Y 。其中X=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折算后的课程成绩的总和,Y=课程学分的总和。

折算后的课程成绩=100%⨯课程成绩该课程最高分

; C = ⨯∑(折算后的课程成绩学分)总学分

其中英语通过六级者基础英语可免试,成绩折合百分制进行计算,英语未通过六级的以参加基础英语考试成绩为准。

计算公式:折算后的成绩=六级原始成绩/5.67

备注: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以100分为上限;

评奖学金前通过六级者均可按此公式计算。

(二)学术科研能力成绩计算(第一次25%,第二次75%)

学术科研能力成绩由导师根据学生平时科研实验情况、发表文章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总分均为75分。各中心可结合自身情况,由导师或研究所或研究中心进行打分。

1.导师评价(75分)。

导师依据奖学金等级进行打分(百分制),导师中期考核评差,则取消评奖资格;同一导师所带学生打分之和不能超过以下公式计算值:

⎡⎤⨯⨯⎣⎦∑(奖学金等级比例达到该等级所需分数)导师所带学生数

其中,按奖学金等级高低所需分数: 75、67.5和60分;奖学金等级比例以当年学校公布文件为准。导师打分总和不得超过(67.5×导师所带学生数)。打分在60分以下,则视为该生中期考核不合格,取消其评奖资格。取消评奖资格的学生不计入导师所带学生数,得分不进入导师打分总和。

(三)思想品德计算(25%)

1.导师评价(10分)。导师对每位同学在实验室日常规范、文明礼貌、参与实验室活动等各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分。导师所带学生总分不得超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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