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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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和创作,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奖励政策体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包括延期或休学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政策的制定,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和学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结合实际情况,明确评审要求,严格执行标准,认真开展评审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负责日常管理和工作协调。

第三章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第七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次,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为: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第九条原则上研究生一年内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孙长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中的一项,不能重复获得。

第四章评审方式与条件第十条一年级新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并分学科方向评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新生学业奖学金:(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二)经查实在入学考试及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S)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一条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一、总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为鼓励、奖励优秀研究生学习成绩和科研创新能力的成果,提供资助和资助学习的上等学位生学费。

本规程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劈颇》(第641号)和《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劈狄l4商各项规定》(教学[2024]99号)制定。

二、资格要求1.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无违法的学术不端行为。

2.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学习和研究制度,学业成绩优秀,且有一定创新能力。

3.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学门知识,有较好的科研素质和能力。

三、奖学金的评选1.奖学金的评选委员会由学校成立,由领导和教授组成,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

2.申请人必须提交个人简历、学业成绩单和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评审委员会根据这些材料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奖学金的评选名单。

3.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以及个人素质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得分最高者将获得国家奖学金。

4.评审委员会的评定结果必须经过学校领导的审查和批准,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

四、奖学金的评定标准1.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指标。

学业成绩优秀的申请人将得到更高的分数。

2.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以及参与的科研项目等将得到相应的分数。

3.个人素质:个人素质也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包括综合素质、团队合作能力、创新意识等。

申请人在社会活动和学术交流中的表现将对评审结果产生影响。

五、奖学金的发放1.奖学金的发放在每学期末进行,学校会按照规定的金额将奖学金直接发放给获奖者。

2.获奖者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确保奖学金的发放准确无误。

3.获奖者享受奖学金资助的期限为两学年。

如果获奖者在资助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将会取消奖学金的资格。

六、评审结果的申诉如果申请人不同意评审结果,可以向学校的学术部门提出申诉。

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激励研究生学业成就,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培养优秀研究生,推动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生奖励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化学化工学院在册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具体事项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协调和执行。

第四条学业奖学金设置等级,包括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每个等级分别评定20%、30%、30%、20%的人数,具体名额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在每学年初确定。

第二章评定标准
第五条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应以学术成果、科研能力、学术竞赛、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等为核心内容。

第六条学术成果主要包括科研论文、会议论文、专利等学术性成果。

1.科研论文:发表国际一流期刊论文的每篇奖励4分,发表国内一流期刊论文的每篇奖励2分,发表中文论文的每篇奖励1分。

论文被SCI、EI、ISTP和CSSCI收录,以及论文被国内外知名学术会议接受,均可获得加分。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模板】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模板】

附件: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
一、参考权重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应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实践活动”四个方面的表现,各考核项目权重参考区间如下表所示。

总分S= W1×S1+ W2×S2+ W3×S3+ W4×S4
培养单位应充分考虑各培养类别、各学习阶段的不同要求,适当调整“学术成果”和“实践活动”的项目权重。

二、计分说明
(一)思想品德(S1)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基本要求,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素质综合表现及获荣誉表彰情况,具体计分办法由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

满分100分。

(二)学习成绩(S2)
学习成绩即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段内的课程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

(三)学术成果(S3)
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课题研究、参加学术会议、参加学科竞赛等。

(四)实践活动(S4)
包括参加社会实践项目获奖、创新创业竞赛、发明专利、其他实践活动等。

学术成果(S3)、实践活动(S4)中的计分项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积分计算办法》为基本依据,各培养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一、智育分排名:智育分就是通常所说的学业成绩,常表现为学生在校期间专业课考试的平均分,平均分排名在前的学生将获得奖学金评定资格。

其中又以排名的先后分为一、二、三等奖学金(有的学校分为两个等级)。

二、附加分排名: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专业竞赛奖项可以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转算为附加分,这也就是说,如果学生的智育分排名靠后的话,可以通过附加分的形式来提高排名。

三、违规违纪情况:无论是哪一所学校,智育分和附加分都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标准,但如果存在违纪违规情况,那么即便符合上述标准,也会被取消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这里所说的违规违纪包括但不限于挂科、缺勤、记过、处分等情况。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办法1.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奖学金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指导教师对研究生本学年学习成绩、科研状况及其综合表现做出评价并签署意见。

3.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应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学院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将建议获奖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等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工作办公室,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报名考研究生需要条件一、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要求。

四、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规定如下:一、学业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一)基本条件化学化工学院研二、研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申请学业奖学金(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研究生课程阶段,有课程不合格者(不合格:百分制60分以下),不得申请当年度学业奖学金(不影响后续年度学业奖学金申请);(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截止至奖学金评选程序启动之日,没有完费注册的研究生。

二、学业奖学金评审具体办法(一)评定标准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A、B、C三类,采取申请制。

奖学金的评审主要参考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测评。

具体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及名额比例按学校当年规定。

(1)对于研究生二年级学生主要参考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公共基础课加权成绩。

对于存在英语免修的年级,该年级所有同学在计算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时,不将英语成绩计算在内。

(2)对于研究生三年级学生主要参考其研究生期间的科研成果和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

(二)评选流程(1)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任委员;(2)学生自由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学院研究生秘书核查相关材料,核查无误后上报奖学金评审小组;(4)评审小组审查相关材料,给各项成果赋分,研究生秘书统计得分,并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各申请者最终得分,根据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名单;(5)评审小组评议通过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根据学业奖学金规定的日期进行公示;(6)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林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林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林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和引导林学院研究生积极学习、努力攻读学业,提高学术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根据国内外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的规定和林学院研究生的特点,本实施细则的目的是公平、公正、公开地评定和发放林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

第三条学业奖助学金按照综合评定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定和资助。

第四条学业奖助学金由奖学金、助学金和贷款组成,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学生多人奖。

第五条学业奖助学金每学年设定评定人数上限,名额有限,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评定。

第六条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已修满一定学分的在读研究生,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德优良,学术成绩优秀,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第七条贷款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读研究生,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德优良,学术成绩优秀,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第八条学业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操作。

第二章评定办法第九条学业奖助学金的评定按照综合评定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并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学术论文情况等进行评定。

第十条综合评定主要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成绩进行,包括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和学术竞赛获奖情况等。

第十一条个人申请主要根据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进行,包括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和申请专利等。

第十二条评定办法采取分数制,综合评定和个人申请分别占总分的50%。

第十三条评定办法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环节。

初评主要是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复评则是对初评通过的申请人进行深入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初评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研究生三年的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和获奖情况;个人申请书和推荐信等。

第十五条复评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包括科研项目参与、学术论文发表和专利申请等;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活动等。

第十六条评定结果将在学院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提交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北航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规则

北航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规则

北航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规则一、引言北航作为国内一流的高等学府,为了激励研究生在学业上的优秀表现,设立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旨在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

本文将介绍北航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规则。

二、奖学金类别北航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

一等奖为最高等级,三等奖为最低等级。

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对应的金额不同。

三、评定标准北航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学术活动等方面。

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之一。

在评定过程中,将综合考虑学生的课程成绩、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以及学术论文等因素。

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将在评定中占有较大的权重。

2. 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数量和质量、参与的科研项目、获得的专利等。

科研成果的丰富和优秀程度将对奖学金的评定产生积极影响。

3. 学术活动学术活动是评定奖学金的辅助指标之一。

包括学术会议报告、学术竞赛获奖、学术交流活动等。

学生积极参与学术活动,展示自己的学术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将对奖学金的评定产生积极影响。

四、评定程序北航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程序包括初评、复评和公示等环节。

1. 初评初评是指根据研究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学术活动等信息,由学院或研究生导师进行初步评定。

初评结果将作为后续评定的重要依据。

2. 复评复评是指根据初评结果,由学校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评定。

复评过程中,将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学术活动等方面。

复评结果将最终决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3. 公示公示是评定结果的最后环节。

学校将公示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并接受相关部门和学生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五、奖学金发放北航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发放将根据评定结果进行。

获奖学生将获得相应金额的奖学金,并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示。

奖学金金额将在每年的预算中安排。

六、总结北航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规则的制定,旨在激励研究生在学术和科研方面取得优秀成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研究生奖学金是对研究生学业成绩的一项综合评定,旨在鼓励和奖励优秀的研究生。

下面给出一种可能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一、学术成绩:学术成绩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最重要的标准之一。

包括课程成绩和科研成果两个方面的评定。

根据学术成绩的排名,设定奖学金的不同等级。

1. 课程成绩:课程成绩反映了研究生在学术课程方面的表现,是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根据研究生在课程成绩方面的排名,将奖学金划分为不同等级。

2. 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重要标准之一,包括发表的论文、参与的科研项目等。

根据研究生的科研成果数量和质量,将奖学金划分为不同等级。

特别是对于一些有突出科研成果的研究生,可以给予额外的奖励。

二、学术能力:学术能力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重要考核指标,包括学术交流能力、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

1. 学术交流能力:学术交流能力包括参与学术会议报告、学术讲座等方面的表现。

根据研究生在学术交流方面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

2. 科研创新能力:科研创新能力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

根据研究生在科研创新方面的贡献和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

三、综合素质:综合素质包括学术道德、团队协作能力、社会活动等方面的表现。

综合素质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

1. 学术道德:学术道德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

评价研究生在学术道德方面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

2. 团队协作能力:团队协作能力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

评价研究生在团队协作方面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

3. 社会活动:社会活动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

评价研究生在社会活动方面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

通过对以上几个方面的综合评定,制定奖学金的等级和额度。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奖学金评定要公平公正,不能只看学术成绩,而忽略其他方面的表现。

此外,奖学金的评审过程应该透明化,让研究生了解评审的标准和过程,提高公信力。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XXXXX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一、评定办法根据《XXX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我院研究生奖学金的确定采取分年级分专业依据综合考核积分的办法进行。

一)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之前已经确定奖学金,不再评比。

二)研二、研三奖学金等级以上一学年的综合考核积分进行评定(如总积分并列,则按专业学习成绩的高低确定。

如专业学习成绩并列,则以科研成果得分高低确定)。

二、综合考核积分办法一)考核内容及其权重分配综合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工作四个方面。

具体权重分配如下:二)总积分计算总积分=(A部分积分×A部分权重+B部分积分×B部分权重+C部分积分×C部分权重+D部分积分×D部分权重)÷(实际参评权重之和)注:①不得因为某部分积分为0而不计算该部分权重。

②如某位同学无学业成绩可比,学业成绩才不占计算部分,其总积分计算=(A部分积分×A部分权重+C部分积分×C部分权重+D部分积分×D部分权重)÷(A+C+D权重之和)三)各部分积分办法1、思想政治表现[A](基础分:60分,满分100分)(1)学习刻苦努力,德智体全面发展,受到表彰的相应加分。

被评为研究生标兵的国家级+20分省级+15分学校级+10分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国家级+18分省级+13分学校级+8分被评为优秀研究生的国家级+16分省级+13分学校级+8分(2)在某一个方面表现优秀,获得以下单项奖励的得相应加分被评为科研先进个人 +5分被评为学习先进个人 +5分被评为文体先进个人(或其它荣誉) +5分(3)党员、团员、学生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为同学服务,表现优秀的相应加分。

被评为优秀党员的国家级+16分省级+13分学校级+8分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的国家级+15分省级+11分学校级+6分被评为优秀团员的国家级+15分省级+11分学校级+6分(4)在遵守校纪校规方面,有下列情形者,得相应负分。

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医学院硕士研究生积极学习、勇于创新,提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行全院统一管理,并在每学年底进行。

第三条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医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学金数量第四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每学年不超过总人数的10%设定,根据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进行评定。

第五条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资助金额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

第三章评定标准第六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主要根据以下方面综合评定:(一)学业成绩:包括学分绩点、课程成绩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等;(二)科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参加学术会议和获奖情况等;(三)科研实践:包括参与科研实验、项目研究和技术创新等。

第七条学业奖学金评定采用定期评定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定期评定按照每学期结束后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在每学年底进行。

第八条定期评定主要根据学期学业成绩情况进行,成绩优秀者可获得相应奖学金,具体评定标准如下:(一)一等奖学金:学期平均绩点为4.0;(二)二等奖学金:学期平均绩点为3.7-3.9;(三)三等奖学金:学期平均绩点为3.3-3.6第九条综合评定主要根据全年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情况进行,具体评定标准如下:(一)一等奖学金:年度平均绩点为4.0,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二)二等奖学金:年度平均绩点为3.7-3.9,有一定的科研成果;(三)三等奖学金:年度平均绩点为3.3-3.6,有一定的学术积累。

第四章评定程序第十条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每学期结束后,学生提交学期学业成绩单和科研成果汇报;(二)学生填写申请表,详细填写个人学业和科研情况;(三)学生材料审核,包括学习成绩核对、科研成果审核等;(四)相关评委根据学术和科研水平进行打分;(五)汇总评分结果,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六)奖学金获得者公示,公示期为1周;(七)公示期结束后,奖学金发放。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为适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趋势,做好我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建立我院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在遵照执行学校研究生部《郑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根据管理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按照录取后各专业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二、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法按学位类别统一确定研究生奖学金等级,其中科学学位硕士所有专业统一评定,专业学位硕士所有专业统一评定。

具体评分方法如下:1、品德表现(20分)评分前院研究生办公室组织相关研究生以打分投票形式实施评分工作,其中政治思想5分,道德修养3分,遵纪守法5分,诚实守信5分,文明卫生2分(基础分1分,星级宿舍评分1分,每颗星0.2分)。

2、学习成绩(35分)学习成绩评分按计算公式:(该学年所修学位课课程成绩与该门课学分乘积的总和/该学年所修学位课课程学分总和)×70%+(该学年所修选修课课程成绩与该门课学分乘积的总和/该学年所修选修课课程学分总和)×30%(专业间不同课程成绩将做归一化处理)。

3、科技创新(15分)发表论文应为当年已刊出或收到录用通知并附汇款证明的(不交版面费的除外);国内论文发表期刊级别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为准,导师第1作者,研究生第2作者,按研究生第1作者对待;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以专利获批证书时间为准;署名院校或专利权人要求为郑州大学。

如校研究生院对作为评奖依据的论文级别及发表依据等有更高标准的,采用更高标准。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1)发表期刊论文被SSCI\SCI、EI等收录:第1作者加15分,第2作者加6分,其他不加分;(2)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学部和河南省教育厅规定的重点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A类期刊第一作者加15分,第二作者加3分;B类期刊第一作者加10分,第二作者加2分,其他不加分;(3)在CSS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第1作者加7分,第2作者加2分,其他不加分;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第1作者加5分,第2作者加2分,其他不加分;(4)在国际会议上发表并被SCI收录(附收录编号)的论文:第1作者加7分,第2作者加2分,其他不加分,同一期会议,只限一篇加分;(5)在国际会议上发表并被EI收录(附收录编号)的论文:第1作者加3分,第2作者加1分,其他不加分,同一期会议,只限一篇加分;(6)专业学位硕士在非核心公开刊物的正刊(以实际出版刊物为准)上发表学术论文,第1作者加2分,加分上限4分,其他不加分;(7)获得发明专利:第1名加15分,第2名加7分,第3名加5分,4名加2分,其他不加分,专利以获批证书时间为准;(8)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第1名加3分,第2名加2分,第3名加1分,专利以获批证书时间为准,加分上限4分;(9)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导师科研项目并做出重要贡献者,国家项目前第一名加10分,其他依次递减1分;省级项目第一名加7分,其他此依次递减1分;厅级项目第一名加4分,其他依次递减0.5分(此项加分以结项证书、鉴定证书或结项材料为准,加分名次为项目实际排名);(10)获得校级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重点项目的第一申请人加2分,一般项目第一申请人加1分,项目结项时被评为优秀及以上奖励的,在前基础上第一申请人再加1分。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XX市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奖优、助学的原则设立。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第一学期评审1次。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称“校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处、X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计财处、教务处、科技处、团委等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学生工作部(处)分管学生资助和评优评奖工作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研究生导师代表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校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制订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有关部门统保存本校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料。

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本办法规定和本单位研究生专业培养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机制,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单位院(所)长和委(总支)书记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所)长和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成员还包括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代表等。

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规范制定、组织申报、科研成果认定、初评答辩、公示答疑、资料上报和受理申诉等事宜。

第三章奖励对象、名额和标准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名额和标准如下:(一)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XX学院(XX大学)学制规定学习期限内的各年级非定向全日制在籍在读优秀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

附件1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一、参考权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应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等四个方面的表现,各考核项目参考权重标准如下表所示。

各类考核项目权重(Wi)表计量单位:%1234因培养类别不同、各学习阶段的要求不同,其权重系数可有所侧重。

培养单位可对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的权重进行±10%的调整。

二、计分说明(一)思想品德(S1)满分100分,由自评分数与测评计分组成。

1.自评部分最高20分,由研究生本人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基本要求,进行自评。

2.同班同学互评、导师评价最高各30分,辅导员评价最高20分,具体计分项由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决定,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素质综合表现。

3.获得各类表彰(S3、S4已获计分除外)、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集体活动和其他有突出表现的,应给予适当计分。

计分时应对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奖励适度区分分值。

(二)学习成绩(S2)以本学年学分绩点成绩为依据。

(三)学术成果(S3)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成果获奖、发明专利等。

1.成果期限各项科研成果的认定以奖学金评选截止日已发表为准,需提供原件。

2.作者署名凡本专业导师组中任何一名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为研究生独撰;专著著者应为著作封面的作者,致谢栏中提及者或著作章节中未明确标明者,均不加分。

3.期刊分类论文分类参照我校科研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核心期刊目录》分类原则,发表在增刊、专刊上的科研论文不计算在成果之内。

期刊目录原则上以《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工程索引(光盘核心版)》(E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入选期刊的以上一年度9月份公布版本为基础。

4.成果计分(1)在学校科研部认定的一类、二类、三类权威期刊发表论文(见附件3),独撰者(本专业导师组任何一位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视同独撰,下同),计100分;在一类、二类权威期刊发表论文另外进行特别嘉奖,分别计20分、10分(嘉奖分不加权,直接计入总分)。

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潜心学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为人事档案转入本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设立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第三条学校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与个人在校内设立面向研究生的奖助项目,其具体评定办法由学校或学院与设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协商确定。

第四条申请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研究生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热爱祖国,拥护领导;(二)遵守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二章助学金第五条学校设立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第六条助学金发放对象为学制期限内的无固定收入且人事档案转入本校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

第七条研究生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实行逐月发放,每年按10个月计(2、8月不计)。

第八条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助学金。

第三章学业奖学金第九条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

第十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正常学制期限内具有XX大学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培养的研究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参评学年因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的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学业奖学金于每年9-10月份评定,评定完成后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十一条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获奖条件及奖励标准为:(一)推免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

(二)入学考试成绩优良,复试成绩突出的考生,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三)初试成绩达到一区线标准,复试合格的考生,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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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评定办法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学院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形成有利于激发创新热情、鼓励创新实践的培养和奖助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江大校办【2014】16号),结合食品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机构设置及职责
根据《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江大校办【2014】16号),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组织综合测评、等级评定、汇总公示、申诉处理、结果报审等工作。

二、学业奖学金申报基本条件和资格评定
(一)研究生申报学业奖学金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
(2)严守校纪校规和国家法律,自觉维护校园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3)诚实守信,乐于奉献,善于协作,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锐意创新,发展潜力突出;
(5)按时报到注册,并按标准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资格:
(1)在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藏信息;
(2)在读期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
(3)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退学等手续的;
(4)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
(5)受到学校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
(6)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有学术不端行为,取消在读期间的奖学金评定资格;
(7)其他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损失行为的。

三、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步骤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以下程序和步骤进行:
(一)学院宣传发动。

学院通过会议、网络、公告栏等向全体研究生公布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和当年的具体方案,使参评对象充分了解评奖的目的意义、名额分配、内容标准、步骤要求等。

(二)研究生自评申报。

研究生个人按有关内容和要求进行自评,如实上报相关材料和填写有关表格。

未按期提交申报材料者按自动放弃参评资格处理。

(三)相关负责人按文件要求,综合评定。

(四)学院综合量化,评定等级。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参评对象的学业成绩、学术科研能力、思想品德等方面因素进行核实,并将测评结果汇总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

学院党政联席会对提交材料进行复核汇总、综合排序、评定等级、结果公示。

导师、学生工作组对于在某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研究生有特别推荐权。

推荐人员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可列入一等学业奖学金。

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报送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五)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的评定结果进行总体审核、公示,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发文、奖励。

四、学业奖学金滚动评定分配比例
依据《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14修订)》(江大校办【2014】16号)第五条规定,学业奖学金应根据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综合表现等方面因素评定等级。

评定按百分制进行综合测评、排序划等。

其中,学业成绩与学术科研能力总计分占比75%,思想品德表现总计分占比25%,三个方面的具体权重依据学习阶段和学习任务的不同合理分配。

比例分配如下表:
说明:1、同年级按照博士、学术型硕士、专业型硕士三类进行评比。

2、博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在第一、二学年不分等级,对符合条件者按二等奖学金标准发放;在第三、四学年根据研究生的学业成绩、学术科研能力、思想品德表现等方面因素评定等级后发放。

3、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在第一学年不分等级,对符合条件者按照二等奖学金标准发放,在第二、三学年根据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含专业实践)、综合表现等方面因素评定等级后发放。

2.5年学制硕士研究生在第五学期
的学业奖学金按照上一学年的评定结果发放。

五、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总分100分,各部分成绩依照细则第二条规定乘以相应系数计入总分,保留两位小数。

(一)学业成绩计算(50%)
学业成绩计算除补修课程以外的其他所有选课课程成绩(以研究生培养系统选课成绩为准)。

平均学习成绩C=X/Y 。

其中X=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折算后的课程成绩的总和,Y=课程学分的总和。

折算后的课程成绩=100%⨯课程成绩该课程最高分
; C = ⨯∑(折算后的课程成绩学分)总学分
其中英语通过六级者基础英语可免试,成绩折合百分制进行计算,英语未通过六级的以参加基础英语考试成绩为准。

计算公式:折算后的成绩=六级原始成绩/5.67
备注: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以100分为上限;
评奖学金前通过六级者均可按此公式计算。

(二)学术科研能力成绩计算(第一次25%,第二次75%)
学术科研能力成绩由导师根据学生平时科研实验情况、发表文章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总分均为75分。

各中心可结合自身情况,由导师或研究所或研究中心进行打分。

1.导师评价(75分)。

导师依据奖学金等级进行打分(百分制),导师中期考核评差,则取消评奖资格;同一导师所带学生打分之和不能超过以下公式计算值:
⎡⎤⨯⨯⎣⎦∑(奖学金等级比例达到该等级所需分数)导师所带学生数
其中,按奖学金等级高低所需分数: 75、67.5和60分;奖学金等级比例以当年学校公布文件为准。

导师打分总和不得超过(67.5×导师所带学生数)。

打分在60分以下,则视为该生中期考核不合格,取消其评奖资格。

取消评奖资格的学生不计入导师所带学生数,得分不进入导师打分总和。

(三)思想品德计算(25%)
1.导师评价(10分)。

导师对每位同学在实验室日常规范、文明礼貌、参与实验室活动等各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分。

导师所带学生总分不得超过(9×
所带学生数)。

2.班级互评(5分)。

主要是班级同学从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态度、道德修养、集体观念、劳动观念5个方面进行考评。

其中硕士以行政班级划分、博士以中心划分。

互评总分不得超过(4.5×班级人数或中心人数)。

3.学生工作组考评(10分)。

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工作任职情况;参加其他文体活动、志愿服务等活动情况;宿舍卫生和安全情况;参与社会实践情况;参加学院素质讲座情况等等。

学生工作组考评总分不得超过(9×年级学生总数)。

江南大学食品学院
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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