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篇 财务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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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篇财务管理细则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审核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3.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财务工作管理
1.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3.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
4.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或补充。
三.暂借款管理
1.暂借款包括差旅费、零星办公购物、购买货物的临时性借款。
2.需要现金买货或出差的员工先到财务部填写“借款单”,注明预借金额、用途、还款期限,经经理审核、签批,后到财务部领款,财务部保存借款单以后做为借款、报销审核依据。买货的借款最长期限为7天,7天后必须报销或归还,未报者不得再借款,缩短现金使用周期。
3.对个人临时性借款一般不予借给,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借给,个人借款必须在一个月内归还。
4.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销或还款。
5.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6.财务部每月定期清理暂借款。对逾期未还、未报者发出通知;仍未改进者,扣除工资或采取其他措施。
四.现金管理
1. 库存现金金额原则上满足公司一个星期的日常开支为标准。(一般为10000元)
2. 回笼的现金货款必须在当日内存入公司银行账户。
3. 所付货款原则上必须从银行账户走转帐、电汇流程,尽量不使用现金结算,1000元以上不得采用现金报销方式,特殊情况须经理同意才可用现金支付。
4. 出纳员办理现金收入,支出业务时要取得或填制合理、合法的凭证。
5. 出纳员每日应按“费用报销单”及时登记更新《费用报销明细表》。《费用报销明细表》应准确登记每笔业务明细,业务员名字及付款单号,以便审核。
6. 出纳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前,应当填写“付款凭单”,并在上面写明具体用途,后让经理签字后才可到银行提取现金。
7.财务部应与审核人员月底进行现金盘点并签字确认。
8.报销前必须填写“费用报销单”,如实报销,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充抵库存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用现金买货发生的成本费用先要审核人员审核后经经理签字后才可到财务部领款。报销发票一律粘贴在右上角。
9.用现金付款的统一用“费用报销单”,不得乱用单据。由财务人员审核后并注明用途,交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财务部月底封存,审核,下月初启用新的凭单。
五.银行存付款管理
1.财务部门设置《银行业务往来明细表》。
2.业务员付款先添写“付款凭单”,交有审核部门根据合同、业务流程表审查无误后交由经理签字,最后交到财务部出纳员根据“付款凭单”逐日逐笔记录转账、电汇。
3.在登记财务明细表时,应准确把“付款凭单”中的日期、金额、付款内容、
付款凭单号填写在表中,完后不得更改。
4.月初打对账单并根据对账单调节财务明细表上的余额,准确无误后上传给经理。对账单复印一份给审核人员复核。
5.每月月初更换新的财务表格,旧的财务明细表存档。
6.每次电汇底单交业务回传后交到财务部,由出纳整理归档后交给会计。不得丢失每一张重要的凭证。
7.当要付款签字时,经理外出,业务必须电话告知,经同意后才可以付款。原则上财务必须见到经理签字方可付款。
8.尽量使用银行往来结算,减少使用现金结算货款。
9.减少预付款比例,每付一笔款都需要对方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六.发票管理
1.根据业务状况,每周集中开具一次次发票。财务部须提前通知业务准备开票事宜。确认客户方已收货即可开票。原则上及时开票及时送票
2.业务员根据订单、送货单准确开具开票委托单,交审核部门审查后交财务部开具增值税发票。
3.发票必须按照规定开具。
开票委托单要求:
(一)字迹清楚。
(二)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
(三)项目填写齐全,货物名称必须有中文说明。
(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五)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六)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七)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4.开具的销项发票如三个月后被退回,要求购买方开具退回发票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财务根据情况说明网上申报并到国税局开具红字发票。
5.在付款一星期后要索取进项发票,进项发票金额与付款回单金额一致预付货款的发票可在货物送达后一周内追回,未追回进项发票的,发票税金由业务员承
担。
6.进销项发票要严格保管,不得丢失,并做好发票传递的签收工作,管理工作由财务部负责。如有丢失,责任由丢失者按发票税额赔偿。进销项发票在行程表中要做到一一对应。
7.销项发票在开出后三天之内一定要送给购货方,亲自送的销项发票要求接收人收到发票签字后才可带回;寄发票的已在发票签收单下方写上公司传真号,在发票寄出后一天打电话确认,并要求对方回传签收单,发票签收单由财务部备档。
七.应收、应付款管理
1.在开完发票的每月月底总结付款情况。
2.预付尽可能降低预付比例,现货的做全额付款,有长期合作关系供应商的尽量月结货款。月结货款单位的在收到发票后一个星期内付款。
3.月末做好每月应收、应付款表格。
4.应收,应付款的日常管理由业务员负责,因业务造成的呆死帐由业务员赔偿。
八.审核管理
1.审核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2.成本费用的审核:付款明细是否与业务流程表一致(包括现金及银行转账),如流程表没有相关付款信息,或与付款信息不一致,禁止签字确认,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审核人员承担。
费用的审核:核对相应的票据内容是否与报销内容一致,如发现虚假报销情况,做开除处理。
3.月底对照银行对帐单和付款凭单和费用报销单审核财务明细表和费用明细的准确和完整,需会计和出纳共同签字确认。
4.月末审核人员与财务部一同盘点库存现金,做好盘存表。
5.审核人员在付款前审核“付款凭单”并把付款信息登陆到“业务流程表”,及时更新,防止重复付款。审核准确后方可签字,财务部见到审核签字,经理签字才可付款,特殊情况由经理电话指示方可付款,并及时补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