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一:文化传播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加分细则及补充说明
传媒学院学生德育学分测评细则
传媒学院学生德育学分测评细则(办法)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传媒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奖惩细则的指导思想:为全面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推动大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根据《山东师范大学学生德育学分实施与测评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传媒学院学生德育学分测评细则所遵循的主要原则:1. 科学性原则:测评方案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要科学合理,符合本院实际,实事求是。
2. 公正性原则:严格按测评细则的标准统一执行。
严禁杜绝学生会成员和各班纪检委员徇私舞弊。
3.监督原则: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奖惩情况须定期向老师汇报,了解最新的学生动态,并给予指导。
各班级纪检委员之间互相监督,从根本上消除不公正行为。
二、评审步骤:1、学生会各部举办完活动根据统计情况,严格按照加分细则写加分申请(请各部本着对同学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的写加分申请),写完后交给自律部,由自律部审批,审批通过之后由自律部拿给相应老师审批,老师通过之后,此加分表审批完毕,每隔一周由各班纪检抄得个班同学的德育加分。
2、各部举办完活动之后须马上申请加分,并在申请后的一周内及时交给自律部(统一在每周一例会上交),若因时间过长德育分统计出现错误,责任由各部自负。
3、各班纪检必须本着对同学负责的原则按时抄德育分,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抄德育分,必须跟管德育分的干事请假,回来后及时补上。
各班纪检抄完德育分后必须仔细核对。
三、实施细则1、思想道德素质(1)学生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人加1.0分。
(2)获“校级优秀学生标兵”、“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校长奖学金”每人加2.0分;获省级以上奖励的每人加4.0分。
(3)被评为校级“先进班集体”,成员每人加0.5分,省级先进班集体班级成员每人加1.0分。
(4)共青团工作先优评选:“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每人加1.0分;获“十佳团员”称号每人加2.0分;被评为校级“优秀团支部”,成员每人加0.5分;对外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每人加0.5分;社团活动标兵每人加0.5分;优秀社团干部每人加1.0分。
2011年文传系学生综合测评量化管理实施细则
文学与传媒系学生综合测评量化管理实施细则一、评分计算公式学生综合测评分总分为100分(学习成绩70%+品行表现30%)二、项目内容(一)学习成绩实施标准:以考试成绩为依据,即本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5×70%;注:1、必修课和全班同学一起选修的专业选修课,都计算在学习成绩里面。
2、成绩为优,按90分计算;良按80分计算;中等按70分计算,合格按60分计算。
3、补考。
补考成绩60分以上,一律按60分计算。
负责人:学习委员注意事项:每学年初完成上半年成绩登记并统计出此项分数。
(二)品行表现1、考勤(5分)实施标准:1.旷课1次扣0.5分;2.迟到1次扣0.25分;3.特殊情况不扣分,但需经辅导员同意。
负责人:副班长注意事项:做好考勤记录,每节课后由科任老师签名,每月初把考勤表及有关请假条交至系办公室教学秘书处。
2、文体集会政治学习(5分)实施标准:要求必须参加院、系举行的文娱、体育活动,无故缺席者1次扣1分;院、系举行的集会、讲座或政治学习,无故缺席者1次扣1分;特殊情况请假不扣分,但需经辅导员同意。
班级活动,无故缺席者1次扣1分,特殊情况请假不扣分,但需经班主任同意。
负责人:班长注意事项:团总支、学生会对全系各班同学参与活动的考勤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各班班长对本班同学参与活动的考勤情况进行登记、建档。
3、星级宿舍评比(5分)实施标准:五星级 5分,四星级 4分,三星级 3分,二星级 2分,一星级 1分;未评星级的宿舍,按检查情况由系部定;未住宿的同学按本班星级评比的最低等级加分。
在检查中有违纪情况或平时被宿管中心老师提出批评的每人次扣1分。
负责人:宿舍管理小组及各班生活委员注意事项:督促各宿舍做好文明卫生工作,并作各项分数统计。
4、奖惩附加(减)(8分)实施标准:(1)担任学生干部的加分:院团委、院学生会干部加2分;系团总支、系学生会干部加1.5分;班长、团支书加1.2分;院学生会干事加1分;系学生会干事和班一般干部加0.8分;艺术团、通讯社、大学生记者团成员可加0.5分,由学生处或新闻中心出示证明。
浙江传媒学院文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补充稿
浙江传媒学院文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补充稿)为了更充分地发挥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功能,更好地对学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文明卫生等各方面做出公正量化的评定,起到鼓励先进,批评帮助后进的作用,形成积极向上、奋发努力的院风、学风,使全院的学生管理工作走上一个新的台阶,现根据《浙江传媒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补充稿)的规定,结合我院学生实际,特作以下细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机构、程序和指标体系1、测评机构(1)文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分团委书记)任副组长,班主任、学生会主席及主要学生干部为成员。
主要职责有:①负责制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②部署学院综合测评工作;③对各班综合测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④裁决综合测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⑤审定上报测评结果和评优材料。
(2)各部成立综合测评复核小组。
由各部部长、副部长及其各班分管班干部组成,部长任组长,副部长任副组长。
主要职责有:①公布本部门考评结果;②公布本部门组织活动记录供各班参考;③复核各班涉及本部门考核的奖励和扣分情况。
(3)各班成立班级民主测评小组,成员为班级人数的15%,由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书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班级同学民主推选产生,班主任全程监督。
主要职责有:①统计本班同学综合测评各项奖励分、扣分;②公示和上报综合测评结果和评优结果。
2、程序①个人总结和自我测评。
每学期学生按照表格,实事求是地自觉申报各项奖励分和扣分,注明奖励、扣分的原因。
②班级审议和评分。
各班分管项目的班干部根据同学申报情况和学生会公布的各项检查通报,在查阅有关原始材料的基础上,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确认奖励分和扣分。
③复核。
学生会各部根据分管项目班干部上交的评分表,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复核奖励分和扣分。
学生会办公室对各部审核的各班综合测评表进行抽检,检查结束后按下发各班。
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细则(试行)
新闻与传播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院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达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南昌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综合素质考评内容:思想与道德素质、专业与文化素质、社会实践与创新素质、人格与身心素质。
第三条考评总分的计算方法考评总分=思想与道德素质评分×15%+专业与文化素质×70%+社会实践与创新素质×10%+人格与身心素质评分×5%。
第四条考评时间和程序(一)考评时间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采取本学期评上学期的办法,毕业学年下学期不再考评;毕业学年下学期除对上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考评外,还应进行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总评;每学期初开始考评,考评工作应在每学期开学后4-5周内完成。
(二)考评程序1、学院指导成立班级考评小组。
辅导员任组长,班长、团支书任副组长,考评小组的成员要具有代表性。
考评小组负责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班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工作;2、学生自评。
学生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及条件进行自评,填写考评表,并附依据材料上交班级;3、班级审核、初评、公示。
班级考评小组审核,打印初评结果在全班张榜公示。
初评后将数据统一录入学生工作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4、年级审核并上报学院。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年级负责人核准签字上报学院;5、学院审核、公示并上报校学生工作处。
学院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内张榜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数据正式上报校学生工作处。
第五条综合素质考评结果的使用综合素质考评结果作为在校学生评定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毕业生等)、推荐保送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就业推荐等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思想与道德素质考评内容及分值思想道德素质总分为100分,由基本要求分和奖励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为70分,奖励分为30分。
[补充]文传学生量化评分细则(涉及发表作品等级)
[补充]文传学生量化评分细则(涉及发表作品等级)学生量化评分细则1.所有没有附上证明材料(如:普通话、四级、2021―2021年年度志愿服务优秀志愿者等)的量化加分,此次量化计算没有加分。
只提供加分目录的同学没有证明材料不加分(如有异议,请提供证明材料)2.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团校优秀学员、校优秀团员、模范团干、三好学生等不加分。
3.A.发表(网络媒体或者纸媒)同一篇新闻稿,选择最高级别的加分。
同篇稿件重复性发表(如微信等)不予以加分。
如果对自己发表的报刊或杂志社所属性质不明,可以登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询。
还有一些稿件没有稿件发表证明材料,没有加分。
B.稿件发表,作者均摊加分(分值除以文字作者数),4分/学年上限;校外媒体可获10分/学年(包括实习期间发表)【注意:特别是在报社性质发表稿件,同一篇文稿内容,更改题目、结构是可以看出来的,只会选择相关文章的其中一篇加分】4.新闻之梦、慧樵新闻奖属于校级比赛5.团体赛【辩论赛(“海天杯”院级2分、“新辩盟”校级4分,)、篮球赛(新生杯需获奖、精英杯(学院代表1.5分)、“宽和杯”楼栋(校级比赛)、拔河比赛(前三名得分,参加不得分)、新生杯团体奖状(团体每人按照等级加分)6.寝室文化大赛按院级标准计分,寝室公约不加分7.其他学院组织的学科竞赛、校内社团组织(包括奖状的盖章)、其他社会组织举办按照校级标准加分【如有异议,参照B4、B7学科竞赛活动加分(一)的5、6,或提供证明材料】注意:除团委(共青团中南民族大学)、党宣(中南民族大学党委宣传部)、学工(中南民族大学学生工作处)、创新创业中心为校级章是校级;院章为院级;盖湖北省政府公章为省级;健美操、啦啦操、武术等体育比赛按B5的市级一等奖6分,第四名及第四名以后的名次按照B5市级鼓励奖1.5分加】8.优秀工作者(如:盖有校学生会章颁发的优秀工作者证书)、社团媒体聘书、记者证的不加分9.参加礼仪队、艺术团、文工团、国旗班等组织不加分(包括作为晚会礼仪、表演者、主持人等)10.对外专业的中华才艺大赛,按院级加分11.盖有学校级章(如:两校联合比赛)按校级、民舞大赛优胜奖(校级二等奖) 12.带有“民族情・价值观・弘扬中国梦”字样的奖状按院级标准加分、思修评定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算院级;参加民理评定的结题项目,负责人4分,参与者2分13.B6摆手舞、方阵队按集体活动中的学院代表1.5分加14.课堂考勤A1,无故旷课一课时扣3分(依次类推),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15.晨跑签到A2:总共7个月【10-12月;3-6月】①全勤(8分):公事(摆手舞、球队训练等)其余全勤,②0分:女生假、请假(病假、事假),③缺勤没有8分,按缺勤天数*1.5=扣分(负数)16.学院、班级活动考勤A4: 讲座签到(有签名、有勾选为依据)加0.5分,无上限17.升旗考勤A5:缺勤(依据班长给的名单)一次扣1.518.年级大会包括开学注册考勤A6:未提前请假缺席者扣8分/次,迟到、早退及提前请假未到者均扣3分/次。
传媒艺术学院综合评定加分细则修改稿(9.25)
传媒艺术学院综合测评分加分办法(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提高自身素养和能力,特根据学生手册及相关文件制定我院的加分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主要测评学生的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共分为总则、测评方法、加分项目、减分、说明共五章十一条,适用于传媒艺术学院全体同学。
第二章测评方法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计算公式:综合测评分=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文体测评分其中:德育测评分=“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5%+ 操行加分*30%+操行减分智育测评分=专业学习成绩分*60%+科技(技能)加分*30% 文体测评分=体育课程及*5%+文体艺术加分*30%加分项目分=操行加分+科技(技能)加分+文体艺术加分即:综合测评分=“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5%+专业学习成绩分*60%+“加分项目”分*30%+操行减分第五条专业学习成绩分为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除“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以外的必修课、限选课和实验课)标准成绩加权分值之和,即:专业学习成绩分=∑∑⨯'ii i SKiKi i课程学分课程学分)(课程标准成绩每门课程标准成绩:i S'=100×Sii Si S'—课程标准成绩Ki—课程的学分数Si—课程的考试成绩Si—课程的平均成绩第三章加分项目第六条“加分项目”分=操行加分+科技(专业技能)加分+文体艺术加分(一)操行加分思想道德素质:1.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并被通报表扬或被企事业单位书面感谢、表扬者:加2分累计不得超过4分2.参加义务献血及骨髓捐献等献爱心活动:加2分,累计不得超过4分3.参加志愿者、精神文明服务、义务劳动、公益服务等活动:加1分,累计不超过2分4.参加学院举办的讲座:加1分5.获先进个人称号,按以下几种情况加分:(1)校级先进个人称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6分精神文明、自立自强、科技创新、青年志愿者、体育活动、文艺活动、学习进步:加4分校级标兵:加6分省(市)级先进个人称号:加8分省(市)级先进个人标兵称号:加10分国家级先进个人称号:加20分(2)集体获奖: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日活动:其成员每人加1分,参加答辩者或主要组织者再加1分校级五星文明寝室:其成员加2分校级卫生寝室:其成员加1分担任社会工作:(半年加分减半)1.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学工助理:5分2.宿管会会长5分、副会长4分、舍长3分、楼长2分、楼风督导2分、干部2分、干事1分,评为优秀的在此基础上再加2分。
综合测评加分细则补充说明
综合测评加分细则补充说明一.参加校级活动的加分说明1.校级活动的参与者,每人加0.4分。
2.在校级活动中获得个人比赛一等奖的同学,在加参与者的0.4分的基础上,再加0.3分;获得个人比赛二等奖的同学则再加0.2分;获得个人比赛三等奖的同学则再加0.1分。
3.在校级比赛中获得团体比赛一等奖的同学,在加参与者的0.4分的基础上,再加0.15分;获得团体比赛二等奖的同学则再加0.1分;获得团体比赛三等奖的同学则再加0.05分。
二.参加院级活动的加分说明1.院级活动的参与者,每人加0.3分。
2.在院级活动中获得个人比赛一等奖的同学,在加参与者的0.3分的基础上,再加0.3分;获得个人比赛二等奖的同学则再加0.2分;获得个人比赛三等奖的同学则再加0.1分。
3.在院级比赛中获得团体比赛一等奖的同学,在加参与者的0.3分的基础上,再加0.15分;获得团体比赛二等奖的同学则再加0.1分;获得团体比赛三等奖的同学则再加0.05分。
三.补充加分说明1.关于礼仪队根据综合测评加分细则的相关规定,每位礼仪队的同学加0.5分。
在此基础上,每位同学每参加一次礼仪活动可获得0.05分,此分可以累加。
2.关于文章的发表在我校校园网站上发表文章的同学,每篇文章可获得0.2分(此项加分需提供所发表文章的纸质稿件及相关部门证明)。
四.附则1.此份加分补充说明的第一、二项,所针对的活动是综合测评加分细则上没有明确规定的活动。
若加分细则上已有详细规定的活动,则按照加分细则上的规定进行加分;若该细则上没有详细规定,则按照这份补充说明进行加分。
2.所有需加分的同学,必须有相关活动的加分证明。
将个人的加分证明附在综合测评表后,上交学年,由年级审核通过后统一加分。
(此处活动是指综合测评加分细则上没有涉及的活动,加分名单上已有的可不必再出示证明。
)。
山西财经大学文化传播学院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文化传播学院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立志、修身、博学、报国,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建设优良的学风和校风,按照国家教育部素质教育的总体要求和根据《山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具有我校学籍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文化传播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德、智、体、能诸方面的全面考核,综合测评成绩是学生评优、享受奖学金及学校向用人单位择优推荐毕业生就业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综合测评每学期评定一次,时间一般在学期开学后的第二周进行,学生在校四年八个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总和,为该生毕业总评成绩和鉴定依据。
第五条凡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本次综合测评成绩作废并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各项加分减分,以辅导员指定的班级记录人或院会相关负责人的记录为事实依据。
第六条综合测评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科研及能力水平、身心素质、专业素质等五项;综合测评的总积分(S)由思想道德素质积分(D)、文化素质积分(W)、科研及能力水平积分(N)、身心素质积分(X)和专业素质积分(Z)五个方面组成,其中:思想道德素质积分占12%,文化素质积分占4%,科研及能力水平积分占7%,身心素质积分占7%,专业素质积分占70%。
综合测评总积分S按以下公式计算:S=0.12D+0.04W+0.07N+0.07X+0.7Z。
班级按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定名次。
各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之和为在校综合测评总分,毕业生按在校综合测评总分排定名次。
第二章综合测评的组织领导和程序第七条综合测评以班为单位进行,各班成立综合测评评议组,由现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一名普通同学和本班各宿舍长等若干人组成(如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连任,空缺由普通同学产生)。
文化传播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文化传播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指导思想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掌握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学习思考与修养并重、知识能力与素质统一,采用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院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学副院长为组长,辅导员、教务员、任课教师(2—3人)、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五条学院在广泛听取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学院专业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六条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于新学年开学后一月内完成。
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测评工作。
辅导员为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导班级做好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及组织测评工作的实施。
班级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5—8人)组成的测评小组,开展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其中学生代表由学生投票产生。
测评小组成员应实事求是、严谨仔细,对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负责。
第三章测评流程第七条测评工作分班级测评、年级专业排名、学院审查和学校终审四个步骤进行。
(一)班级测评:根据每名同学的日常表现和相关证明,班级测评小组按照测评办法进行测评。
基础性素质成绩根据记实和评议得出,发展性素质成绩根据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等)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得出。
辅导员对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发现问题,进行修正。
艺术与文化传播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艺术与文化传播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为全面衡量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表现,逐步实现对学生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期综合成绩和在校起降总评成绩1.学期综合成绩根据学生每学期德育、智育、体育三方面成绩,各按一定比例折算并合成所得的成绩为学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学期综合成绩=德育成绩×30%+智育成绩×60%+体育成绩×10%2.在校期间总评成绩在校期间总评成绩指学生在校期间各学期的平均成绩。
计算公式如下:在校期间总评成绩=各学期综合成绩之和/学期数对于留(降)级的学生,计算在校期间总评成绩时,其延长学习的学期照加。
二、德育成绩测评方法有思想表现课的;德育成绩=思想品德表现成绩*60%+思想表现课成绩*40%+荣誉加分+学干加分+品德表现加分+德育加分-德育扣分无思想表现课的:德育成绩=思想品德表现成绩+荣誉加分+学干加分+品德表现加分+德育加分-德育扣分关于思想品德表现成绩的算法凡是有迟到早退、旷课(请假无假条的算旷课)的在德育扣分里分别扣除0.5/次、1分/节,并在思想品德表现成绩上扣除相应的分数,思想品德表现加分为0分。
德育成绩总分不封顶,可以超过100分,荣誉加分不上限。
思想表现课成绩的算法如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邓、马泽等思想课(实践环节非必修)。
思想表现课成绩不用算成绩,、如果有的话就算为思想表现课成绩,几门的话算平均分。
1、思想品德表现成绩(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立场坚定,关心时事。
(满分20分,下同)(2)学习态度明确,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20分)(3)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军事训练、社会实践和院、系开展的各项集体活动。
(15分)(4)热爱劳动,讲究个人和环境卫生,爱护公物,不浪费水电、粮食。
综合素质测评加分要求
综合素质测评的计分内容与标准(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根据共性与个性关系,将学生素质分为两个层面,即基础性素质和拓展性素质两部分。
基础性素质指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教学、实习和第二课堂等环节中形成的德、智、体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和体育素质三部分;拓展性素质指学生在大学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性和实践性的拓展素质。
包括: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三部分。
(二)综合素质测评总分的计算方法:综合素质测评总分(100分)=基础性素质分75分(德育素质分10分+智育素质分60分+体育素质分5分)+拓展性素质分25分(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12分+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7分+团体活动与社会工作6分)。
另设附加分5分。
附加分主要测评学生为学校取得重大荣誉的情况,取得附加分必须是在以上各项测评中没有规定的,加分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
加分注意事项:1.获奖证书(只要个人有证明的都需上交,如个人赛事奖状,四六级成绩单;全院集体项目若无证明,如新生文艺汇演,运动会方阵,校运会4-8名,篮球、跳绳、排球比赛等,必须注明加分项)上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奖状若是担任12-13学年班级学生会等组织职务的,不必考虑颁发奖状日期,可加分3.同一项目获多项奖只按照最高奖项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加分4.转专业、交流的同学原则上需要做综合素质测评,但也可征求本人意见5.测评成绩以互评成绩为准6.社区表现分在楼栋前30%及担任舍长可不开证明,社区统一提供证明7.体质体能成绩75分以上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8.绩点保留四位小数9.证书日期原则上要求是2012.7-2013.6.文体类加分:10.军训,运动会积极分子,校级加1分,院级加0.5分10.集体体育比赛中获奖,各班级统计首发与替补名单上交学院,首发每人按照原分数50%加分,替补25%加分。
请各班如实上报,否则全不加分;集体文艺比赛中队长或主要负责人按照50%加分,其他成员25%加分11.院辩论赛优秀辩手加0.5分,校优秀辩手1分,院辩论赛团体成绩按照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奖励加分项(3)要求加分12.龙舟队、校艺术团、广播台等需提供证明。
传媒艺术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传媒艺术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传媒艺术系的素质教育和学风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现对学生评估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综合测评细则是从思想品德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社会活动表现诸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定量考核,综合测评成绩由上述几方面得分按比例合成。
计算公式为:综合测评成绩=思想品德表现分×10%+学业表现分×80%+文体表现分×4%+社会活动表现分×6%。
第二章思想品德表现测评第三条思想品德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组成,基本分定为60分。
第四条加分条件及标准1.获奖、荣誉称号和记功加分标准(1)集体项:国家级每人每项加6分,省部级5分,院级4分,系级3分,获奖项目诸多的加2分,“文明寝室”的寝室长每次分别加2分、1分,其他成员每人每次可加1分、0.5分。
(2)个人项:国家级每项每人加12分,省部级10分,市级8分,院级6分,系级4分。
(3)记一、二、三等功分别加8分、6分、4分,集体立功,其成员折半加分。
2.参加活动加分标准。
参加党校学习,并积极参加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并在院党校学习结业者加1分,被批准入党者加6分;参加集体义务劳动者每人每次加0.5分;参加义务献血者每人每次加1分。
3. 担任学生干部,每任满一年,完成本职工作给予加分。
具体加分情况如下:任系部学生会主席加8-10分,副主席加6-8分,各部部长加4-6分,副部长加3-5分,干事加1-3分。
各班班长、团支书加4-6分,班委2-4分。
兼职者视情况加1-2分。
获优秀班集体的班,班长、团支书加4分,其他班干部每人加2分。
4.出满勤(指从无迟到、早退、旷课、请假者),每学期加5分。
第五条扣分条件及标准1.受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的每次分别扣14分、12分、10分、8分;受院系通报批评的每次扣6分,受院系公开批评的扣2分(两次白榜通报视为一次公开批评);集体受院系通报批评的,是班长(团支书)、班委会成员(团委会成员)、组长(团组长、寝室长)的同学分别扣4分、3分、2分、1分;寝室集体受院系通报批评的,寝室长和寝室成员分别扣3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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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播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加分细则及补充说明
2015年9月
⏹文化传播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标准以《学生手册》(2015版)为基础。
⏹鉴于各院系在学生具体工作及学生活动开展中的一些特殊情况,《学生手册》(2015版)
中未明确说明,特制定《文化传播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补充说明》。
⏹各班在加分过程中,凡在《学生手册》(2015版)中找到对应加分标准的,依照《学生
手册》加分。
如不能在学生手册中找到对应加分标准的,参照本细则加分。
⏹细则中,标注“劳动关系学院”为“校级”,“文化传播学院”为“院级”,请各班班
委明确。
⏹请各班班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执行加分细则时保证班委集体到场,共同监
督,并做好会议记录,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公示前将会议记录交到学院办公室。
补充说明及解释如下:
1、校级活动均以学校官方组织、举办并颁奖的活动为准(要求是由学校老师作为活动最终
负责人的活动),其它非官方组织(非学校老师担任总负责人)的活动不列入加分范围;
2、院级活动为本院学生党支部、团总支、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我的讲坛、新知新
觉、话剧团在内);
3、专业组织的竞赛及活动属于实践教学活动,不列入加分范围;
4、所有参与(参加)活动但未获奖项、名次的统一每人每次加0.5分;
5、凡在学院大型活动中担任主持人、运动会裁判的,按照活动级别,对照“组织策划”项
目进行加分;
6、凡符合1、2两项活动标准,但未评第一名、第二名或一等奖、二等奖者(如“最佳风
采奖”),按照活动级别,对照“组织策划”项目进行加分;凡获优秀奖者,按“三等奖”
进行加分;
7、出版个人作品者加4分(同时须向学院提交出版物)。
8、各班级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所有加分项目需本人出示有效证明(获奖证书,奖
杯等)班级负责人需将此类证明登记汇总到辅导员处。
注:
附表一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条例”
附表一: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地、科学地评价我院在校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规范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根据《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综合测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我院在校本科学生和专科(高职)学生。
第四条综合测评成绩做为学生在校期间各项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综合测评办法
第五条综合测评成绩主要从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考核。
每学年初考核一次(大一学生除外)。
第六条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80%+思想行为测评成绩×20%。
第七条学业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以教务处提供的成绩为准。
第三章思想行为测评成绩考核办法
第八条思想行为测评成绩=基本要求分+奖励分+社会工作分-处罚分,思想行为测评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基本要求分满分为80分,奖励分最高分为15分,社会工作分最高分为5分。
基本要求分由班级考评成绩(权重为60%)、班主任考评成绩(权重为20%)、辅导员考评成绩(权重为20%)三部分组成。
第九条测评标准
1
2
方可加分。
3.社会工作加分(此项最高加5分)(条目有增加,请各班班委参照以下表格进
3.处罚分
第十条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80%+{〔基本要求分×60%(班级考评)+基本要求分×20%(班主任考评)+基本要求分×20%(辅导员考评)〕+奖励分+社会工作分-处罚分}×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