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一:文化传播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加分细则及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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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播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加分细则及补充说明

2015年9月

⏹文化传播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标准以《学生手册》(2015版)为基础。

⏹鉴于各院系在学生具体工作及学生活动开展中的一些特殊情况,《学生手册》(2015版)

中未明确说明,特制定《文化传播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补充说明》。

⏹各班在加分过程中,凡在《学生手册》(2015版)中找到对应加分标准的,依照《学生

手册》加分。如不能在学生手册中找到对应加分标准的,参照本细则加分。

⏹细则中,标注“劳动关系学院”为“校级”,“文化传播学院”为“院级”,请各班班

委明确。

⏹请各班班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执行加分细则时保证班委集体到场,共同监

督,并做好会议记录,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公示前将会议记录交到学院办公室。

补充说明及解释如下:

1、校级活动均以学校官方组织、举办并颁奖的活动为准(要求是由学校老师作为活动最终

负责人的活动),其它非官方组织(非学校老师担任总负责人)的活动不列入加分范围;

2、院级活动为本院学生党支部、团总支、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我的讲坛、新知新

觉、话剧团在内);

3、专业组织的竞赛及活动属于实践教学活动,不列入加分范围;

4、所有参与(参加)活动但未获奖项、名次的统一每人每次加0.5分;

5、凡在学院大型活动中担任主持人、运动会裁判的,按照活动级别,对照“组织策划”项

目进行加分;

6、凡符合1、2两项活动标准,但未评第一名、第二名或一等奖、二等奖者(如“最佳风

采奖”),按照活动级别,对照“组织策划”项目进行加分;凡获优秀奖者,按“三等奖”

进行加分;

7、出版个人作品者加4分(同时须向学院提交出版物)。

8、各班级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所有加分项目需本人出示有效证明(获奖证书,奖

杯等)班级负责人需将此类证明登记汇总到辅导员处。

注:

附表一为“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条例”

附表一: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地、科学地评价我院在校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规范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根据《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综合测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我院在校本科学生和专科(高职)学生。

第四条综合测评成绩做为学生在校期间各项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综合测评办法

第五条综合测评成绩主要从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考核。每学年初考核一次(大一学生除外)。

第六条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80%+思想行为测评成绩×20%。

第七条学业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以教务处提供的成绩为准。

第三章思想行为测评成绩考核办法

第八条思想行为测评成绩=基本要求分+奖励分+社会工作分-处罚分,思想行为测评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基本要求分满分为80分,奖励分最高分为15分,社会工作分最高分为5分。基本要求分由班级考评成绩(权重为60%)、班主任考评成绩(权重为20%)、辅导员考评成绩(权重为20%)三部分组成。第九条测评标准

1

2

方可加分。

3.社会工作加分(此项最高加5分)(条目有增加,请各班班委参照以下表格进

3.处罚分

第十条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80%+{〔基本要求分×60%(班级考评)+基本要求分×20%(班主任考评)+基本要求分×20%(辅导员考评)〕+奖励分+社会工作分-处罚分}×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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