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管理制度
初中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校初中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义务教育学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1. 学校设立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等管理岗位,负责学校全面工作。
2.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财务等工作进行领导。
3. 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分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4. 教导主任负责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教学计划,开展教学检查、评估和教师培训等工作。
5. 政教主任负责德育工作,组织制定德育计划,开展德育活动,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6. 总务主任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包括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食堂管理、校园安全等。
三、教育教学管理1.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2. 加强教学计划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进度、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合理性。
3.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定期开展教师培训和教研活动。
4. 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定期进行教学检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5. 加强学生学业评价,建立健全学生学业评价体系,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相结合。
四、德育管理1.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
2. 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活动,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文明习惯和社会责任感。
3.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4. 加强家校合作,共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财务管理1.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2. 加强财务管理,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安全。
3. 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定期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师生监督。
六、资产管理1. 严格执行国家资产管理规定,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2. 加强资产管理,定期进行资产盘点,及时处理闲置资产。
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学生及家长。
第三条我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尊重学生个性,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学校重大决策、监督和指导学校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设立校长办公室,负责处理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六条学校设立教务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教学计划制定、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
第七条学校设立德育处,负责学校德育工作、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
第八条学校设立总务处,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后勤保障、校园安全等工作。
三、教育教学管理第九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条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估。
第十二条学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学生管理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规定,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规范学生学籍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加强学生德育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十六条学校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心理健康。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五、校园安全管理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园安全。
第十九条学校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第二十条学校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财务管理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规范。
第二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第二十三条学校合理编制预算,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义务教育学校教务管理制度
义务教育学校教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务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教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务管理工作,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安排、教学质量监测、课程开发、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教务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原则,确保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教师的专业成长。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务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教务管理人员,制定明确的教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教务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教学计划第五条:学校应根据学生年级、课程设置、教学资源等情况,合理制定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应包括学生学习内容、学习目标、教学时数等内容。
第六条:教学计划应遵循课程标准和教育教学大纲的规定,保证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获得必要的知识和能力。
第七条:学校应定期评估教学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时调整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计划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教学安排第八条:学校应根据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时间,确保每门课程都有充足的教学资源和时间。
第九条: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学习特点和需求,合理安排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促进学生的主动学习和全面发展。
第十条:学校应确保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应对不可抗力等突发情况。
第四章教学质量监测第十一条:学校应制定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课堂表现等进行定期评估,确保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教学督导制度,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学校应开展学生满意度调查、家长满意度调查等,了解学生和家长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教学工作。
第五章课程开发第十四条: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学习需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开发符合学校特色的课程,拓展学生的学习内容和方法。
第十五条:学校应鼓励教师参与课程开发,研发新的教学方法和资源,提升课程的创新性和吸引力。
第六章教师队伍建设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评价制度,对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态度等进行定期评估,给予奖励和激励。
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制度标准
一、总则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促进教育公平,加快教育现代化,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二、基本理念1. 育人为本,全面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树立公平的教育观和正确的质量观,提高办学水平,强化学生认知、合作、创新等关键能力和职业意识培养,面向每一名学生,教好每一名学生,切实保障学生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3. 和谐美丽,充满活力:建设安全卫生的学校基础设施,完善切实可行的安全、健康管理制度,营造和谐美丽的校园环境。
三、管理职责1. 保障学生平等权益:维护学生平等入学权利,落实招生入学方案,公开范围、程序、时间、结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学生道德品质,加强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 引领教师专业进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4. 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建设适合学生发展的课程,实施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5. 营造和谐美丽环境:建设安全卫生的学校基础设施,完善安全、健康管理制度,营造和谐美丽的校园环境。
6.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完善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管理任务1. 维护学生平等入学权利: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入学或升学考试,不以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作为学生入学或升学的依据。
2. 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编班过程邀请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各方监督。
3.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免费的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免费的规定。
4. 建立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执行国家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并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
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我国教育方针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工作有序、高效、优质地进行。
二、管理制度1. 教学计划管理(1)学校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包括学期教学计划、周教学计划、课时计划等,确保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2)教学计划应明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进度等,确保教学质量。
2. 教学备课管理(1)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做好教学准备工作。
(2)备课应遵循“五有”、“五备”原则,即脑中有标(课程标准)、胸中有本(教材)、目中有人(学生)、手中有案(教案)、心中有法(教学方法)。
3. 教学实施管理(1)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注重启发式、探究式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教师应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提高教学质量。
4. 教学评价管理(1)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2)评价应包括学生学业成绩、教师教学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等方面。
5. 教学研究管理(1)学校应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2)教师应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不断丰富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效果。
6. 教学资源管理(1)学校应加强教学资源建设,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学环境。
(2)教师应充分利用教学资源,提高教学效果。
7. 教学纪律管理(1)学校应加强教学纪律管理,确保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2)教师应遵守教学纪律,认真履行教学职责。
三、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
2.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3. 加强教学设施建设,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学环境。
4. 加强家校合作,形成教育合力。
5. 加强教学督导,确保教学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四、附则1. 本制度适用于义务教育学校全体教师。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育教学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管理水平,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义务教育学校行政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行政管理,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保障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职责1. 校长负责全面领导学校行政管理,组织制定学校行政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学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学校行政管理制度,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本部门工作符合学校行政管理制度要求。
三、行政管理内容1. 教育教学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3)加强学生管理,做好学生思想品德教育、身心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
2. 人事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人事政策,做好教师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等工作。
(2)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待遇,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3. 财务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2)合理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设备管理(1)加强学校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2)严格执行设备采购、验收、使用、报废等制度。
5. 校园安全管理(1)加强校园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2)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6. 信息管理(1)加强学校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传播,提高学校信息化水平。
(2)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校信息安全。
四、工作要求1.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制度,加强协作,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 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教职工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4. 学校要定期对行政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义务教育学校监督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校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保障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确保学校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体制1.学校成立义务教育学校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和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部门工作。
三、安全监督管理1.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各部门、各岗位要明确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到人。
2.学校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校园安全。
3.学校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四、教育教学监督管理1.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2.学校加强对教师的教学管理,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3.学校定期对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五、作业监督管理1.学校严格执行《武汉市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制度(试行)》,确保作业总量合理,难度适中。
2.学校加强对教师作业布置的监管,防止重复性、惩罚性、机械性作业。
3.学校鼓励教师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六、师德师风监督管理1.学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执行《学校师德师风监督管理制度》。
2.学校定期开展师德师风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3.学校设立师德师风举报电话,鼓励师生和社会各界对师德师风问题进行监督。
七、招生入学监督管理1.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学校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防止违规招生行为。
3.学校设立招生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八、经费监督管理1.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确保经费使用规范。
2.学校加强对经费的监督管理,防止经费浪费和违规使用。
3.学校定期公开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
九、监督检查1.学校定期对各部门、各岗位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学校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鼓励师生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进行监督。
3.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学生及家长。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教师管理第四条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第五条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知识;3. 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创新能力;4. 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执行力。
第六条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认真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保证教学质量。
第七条教师应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三章学生管理第八条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全面发展。
第九条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2.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3. 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协作精神;4. 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执行力。
第十条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保持身心健康。
第十一条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校园环境。
第四章家长管理第十二条家长应关注孩子的成长,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三条家长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重教师,维护学校形象。
第十四条家长应关心孩子的学习,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共同促进孩子健康成长。
第五章学校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教育教学秩序。
第十六条学校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七条学校应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八条学校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义务教育学校教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教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教务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
2. 教务处主任:主持教务处全面工作,负责制定教务工作计划、总结,协调教务工作。
3. 教务处工作人员:负责教务日常事务处理、教学计划编排、课程安排、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
三、教务管理内容1. 教学计划管理(1)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教学计划,明确教学目标、内容、进度等。
(2)对教学计划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教学进度和内容,确保教学目标的实现。
2. 课程安排与实施(1)合理编排课程表,确保课程时间、教师、教室的合理分配。
(2)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确保课堂教学质量,提高学生学习效果。
3. 教师管理(1)加强对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2)建立健全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定期考核。
4. 教学质量管理(1)开展教学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2)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5. 学籍管理(1)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学籍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做好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学籍变动手续。
6. 教育教学资源管理(1)合理配置教育教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
(2)加强图书、实验器材等教育教学资源的管理和维护。
四、教务工作要求1. 教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教务工作顺利进行。
2. 教务工作人员要积极协调各部门,共同推进教育教学工作。
3. 教务工作人员要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接受监督。
五、奖惩措施1. 对在教务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教务管理制度、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本制度将相应予以修订。
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管理制度
一、学籍管理制度1. 新生入学:小学实行6周岁入学,一般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小学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进行测试和选拔。
初中新生凭《小学毕业证书》或《小学修业证书》报名入学。
2. 学籍建立: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一律建在户口所在地。
对于长期居住在矿区而户籍在非施教区的矿工子女,新生入学时可以建立学籍,并在学生电子档案生源中注明流动人口。
3. 学籍管理: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必须使用同一姓名,中途不得更改,确需更名的,应在新生入学一月内依法办理更名手续。
在确认各项内容无误后,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即为学生身份证号码。
本省内转学、借读等均不改变学籍号。
4. 转学:符合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在本市内户口及家庭住址跨区迁移、集团公司职工因工作、生活变动等原因其子女需转学、集团公司或办学单位招聘的职工子女以及在矿区经商、务工人员的子女等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监护人持户籍、住址迁移证明、监护人工作调动证明或经商、务工证明,到迁入学校和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二、安全管理制度1. 交通安全: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在上学、放学的途中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随意横穿马路、翻越护栏等。
2. 校园安全:学校应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园巡逻,确保校园内无安全隐患。
3. 食品安全:学校食堂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制度,确保食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4. 应急处理:学校应制定应急预案,针对突发事件(如地震、火灾等)进行应急处理,确保师生安全。
三、德育工作制度1. 德育教育:学校应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意识和责任感。
2. 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德育教育,提高教师的德育素养,为学生的德育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3. 家校合作:学校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德育成长,形成家校共育的良好氛围。
四、财务管理制度1. 经费管理:学校预算内外经费均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后勤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义务教育学校课程管理制度
义务教育学校课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学校设立课程管理制度,规范教育教学工作,保障学生的权益。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义务教育学校的各类课程管理工作。
第三条义务教育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教育教学大纲、教材、课程实施标准,合理确定学校课程设置和开设课程。
第四条学校教师应当按照课程管理制度,积极履行教学职责,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课程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确保课程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学校应当加强家长和社会公众对课程管理工作的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建议和意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七条学校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合理确定各个学段的课程设置。
第八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确定课程设置的原则和要求。
第九条学校应当根据社会需求和学生兴趣,合理设置选修课程,提供多样化的学习选择。
第十条学校应当根据教育教学需要,不断完善课程设置,适时更新调整课程内容。
第三章课程实施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要求,选用正规出版的教材,对课程内容进行教学。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估体系,对课程实施效果进行评价,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信息档案,对学生的学业发展进行跟踪记录,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干预。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鼓励教师参与课程研发活动,加强课程实施的专业性和创新性。
第四章课程评价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课程评价体系,对课程实施效果进行科学评估。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根据评价结果,对教学过程进行总结和改进,提高课程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鼓励学生和家长参与课程评价活动,了解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课程督导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课程督导制度,加强对课程实施过程的监督和评估。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教学行为的监督,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学习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进行干预。
义务教育管理规章制度
义务教育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义务教育的管理,确保教育质量,提高教育效益,落实义务教育政策,保障学生全面发展,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教育管理体制一、政府主导,学校为主体,家庭和社会协同参与,形成教育管理多元化、系统化、科学化的新格局。
二、建立健全教育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健全管理机制,确保教育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三章教育管理制度一、落实义务教育法规政策,规范教育管理行为,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二、建立教育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管理程序和要求,加强对教育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教育管理责任一、教育主管部门要定期检查学校教育管理工作情况,开展评估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管理规章制度,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章教育管理措施一、建立综合评价体系,科学评估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指导学生全面发展。
二、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学校办学特色,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四、强化管理监督,加强对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促进教育管理工作的改进。
第六章教育管理公开一、建立教育管理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教育政策和相关信息,促进教育管理工作的透明化。
二、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建立家校合作机制,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第七章教育管理督导一、建立教育管理督导机制,加强对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二、开展教育管理督导活动,排查教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八章教育管理奖惩一、建立奖优扬善、惩恶扬善的激励机制,激励教育管理人员和教师提高工作质量。
二、对违反教育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给予适当惩罚,营造良好的教育管理环境。
第九章教育管理培训一、开展教育管理培训工作,提高教育管理人员和教师的管理水平和能力。
二、加强对教育管理新理念、新技术的学习和应用,推动教育管理的创新发展。
第十章教育管理评估一、建立教育管理评估机制,加强对教育管理工作的评估和监督。
义务教育工作管理制度汇编
义务教育工作管理制度汇编一、义务教育工作的管理机制1. 设立教育管理机构在各级政府部门中设立教育管理机构,专门负责义务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
包括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县教育局等各级教育管理部门。
这些机构应当制定并执行相关政策法规,指导和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推动义务教育的普及和提高。
2. 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建立全面、规范、常态化的教育督导制度,对学校的办学行为、教学质量、师资队伍等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评估。
对学校教学水平低下、存在违规行为的进行约谈、通报甚至关停等处理,以保障义务教育工作的质量和公平。
3. 促进教育信息化推动教育信息化的发展,建立完善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师资队伍的教学水平、教育资源的配备等进行实时监测和管理,提供数据支持和决策依据。
二、教育资源整合与配置1. 改善教育资源配置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分布等情况,统筹整合现有的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学校、教师、教学设备等教育资源,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
2. 完善校舍建设规划根据学生的就读情况和学校的扩张需求,合理规划学校的建设和扩容,确保学校办学条件达到标准要求。
并且加大对农村地区学校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3. 加强教育设备更新定期对学校的教学设备进行更新和维护,确保学校的设施齐全,教学设备齐备,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
三、师资队伍建设1.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促进教师以身作则,注重职业操守,严守道德底线,严格遵守教育教学纪律,做到言传身教,模范示范,为学生树立正确的榜样。
2. 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建立健全的教师培训机制,为教师提供持续的、多样化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执行相关政策法规。
3. 提高教师待遇加大对教师的经济投入,提高教师职业待遇,建立完善的薪酬福利体系,激发教师的工作激情和干劲,留住优秀教师,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工作。
义务教育管理工作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范义务教育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
第三条义务教育管理工作应以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科学规范为原则。
二、入学管理第四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免试就近原则。
第五条学校应按照教育局统一部署,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学校应按照学区划分,合理确定招生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第七条学校应严格审核入学材料,确保入学资格真实、准确。
第八条学校应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新生入学工作,并及时向家长发放入学通知书。
三、教育教学管理第九条学校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施素质教育。
第十条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保证课程开设和课时安排。
第十一条学校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二条学校应加强教学研究,探索适合学生发展的教育教学方法。
第十三条学校应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关注学生全面发展。
四、学校管理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十五条学校应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教育经费。
第十六条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第十七条学校应加强后勤保障,为教育教学提供有力支持。
五、监督与考核第十八条教育局应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和监督,定期开展检查评估。
第十九条学校应定期向教育局汇报工作,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对教师、学生进行科学、公平的考核。
六、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制度模板
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旨在规范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学生权益。
2. 学校应遵循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坚持教育公平,实施素质教育。
二、组织管理1.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学校重大事务的决策。
2. 明确校长负责制,校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管理工作。
三、教育教学管理1.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
2. 定期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不断提升教师专业水平。
四、学生管理1. 建立学生档案,记录学生成长过程。
2. 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教师管理1. 教师应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学生,公正教学。
2. 定期对教师进行绩效评估,作为职称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六、财务管理1. 学校财务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2.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规定,合理使用教育经费。
七、安全管理1. 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2. 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
八、后勤管理1. 保证学校设施设备完好,为教育教学提供支持。
2. 加强食堂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九、信息管理1. 建立学校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
2. 保护学生个人信息,防止泄露。
十、家校合作1. 建立家长委员会,促进家校沟通。
2. 定期举办家长会,共同关注学生成长。
十一、考核与评价1. 建立学校内部考核机制,定期对学校各项工作进行评价。
2. 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评价,不断改进工作。
十二、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须经校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请注意,这是一个基本的模板,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所有管理制度都应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
义务教育学校队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义务教育学校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工勤人员等。
三、组织架构1. 学校成立教师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教师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2. 学校成立行政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行政人员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行政人员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3. 学校成立工勤人员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实施工勤人员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工勤人员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四、教师管理制度1. 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 教师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岗,认真备课、上课、辅导学生,做好课后反思。
3. 教师应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创新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 教师应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个性,关注学生全面发展,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5. 教师应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和教研活动,不断提升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6. 教师应接受学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师德表现、教育教学成绩、教研成果等。
五、行政人员管理制度1. 行政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热爱教育事业,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2. 行政人员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3. 行政人员应积极参与学校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4. 行政人员应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5. 行政人员应接受学校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
六、工勤人员管理制度1. 工勤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学校安排。
2. 工勤人员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3. 工勤人员应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制度
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小学、初中等各类学校。
第三条学校应当依法、公正、公开、公平、依规办学,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第四条学校应当坚持全面发展、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培养学生拥有健康心理、积极向上的人格,具有独立自主、终身学习的能力。
第五条学校应当坚持教育教学的目的,全面推行素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为中心。
第六条学校管理应当遵循科学、民主、法治、协作的原则,实现学校的持续发展和提高。
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团队,实现师德师风的建设,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
第八条学校管理应当注重家校合作,加强学校和家庭的沟通,形成教育合力。
第二章学校管理机构第九条学校应当设立学校领导班子,包括校长、副校长、院长等,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教师队伍,包括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构建专业化、高素质的教育队伍。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配备专业管理人员,负责学校的日常运行。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学校各项工作,对学校进行绩效评估。
第三章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推行素质教育,推动课程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模式。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科学的教学管理制度,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加强学生管理,落实学生权益保护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教师评价系统,对教师进行专业能力、师德水平的考核。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注重课堂教学,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升教学水平。
第四章学校师德建设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规范教师行为,强化教师职业道德。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提倡教师互助互学,促进教学经验和教研成果的共享。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加强教师教育培训,提供学习和进修的机会,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
义务教育管理制度
义务教育管理制度义务教育管理制度是指国家为确保每个公民基本受教育权利的需要,通过立法、政策和规定等手段,对义务教育进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
其目的是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培养合格公民,实现国家长远发展。
义务教育管理制度的核心是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这包括了学生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免受虐待和歧视的权利等。
国家通过制定法律和政策明确规定学生的权益,禁止违背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并通过相关机构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确保学生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维护。
其次,义务教育管理制度的重要目标是提高教育质量。
教育质量是评价一个国家和地区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是培养人才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的基础。
为了做到这一点,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教学标准和评价方法,对学校和教师进行评估,引导教学活动和课程设置,加强教师培训和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等。
同时,义务教育管理制度也致力于促进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正的重要方面,也是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关键之一、为了实现教育公平,国家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推动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建立学生资助体系,保障弱势群体接受教育的机会,减少教育差距,提高教育机会均等化程度。
与此同时,义务教育管理制度还注重培养合格公民。
教育培养人才是教育的根本任务之一,也是社会需要的重要任务之一、为了培养合格公民,义务教育管理制度要求教育机构和教师在课程设置和教学活动中注重传承文化和价值观,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公民意识和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素质和能力,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最后,义务教育管理制度要实现国家长远发展。
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础,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障。
国家在义务教育管理制度中注重培养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注重推动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注重培养适应未来社会需求的人才,以提高国家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综上所述,义务教育管理制度是切实保障学生权益、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培养合格公民和实现国家长远发展的重要制度体系。
义务教育管理制度
义务教育管理制度一、教育规划1.教育规划是指国家对于义务教育发展的长期规划和战略安排。
政府根据国家发展的需要和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包括教育改革、教育课程设置、教育质量提升等方面的内容。
教育规划要根据国家实际情况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合理安排学校建设、教师培训、教育经费等方面的内容,保障义务教育的普及和发展。
2.教育规划要发挥科学性和预见性,根据学生的数量和年龄分布、学校的数量和分布、教师的需求和质量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提前做好教育资源的分配和安排,确保每个学生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
同时,教育规划要考虑到学生的多元化需求,为不同学生提供特色化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教育规划要注重民主参与和公开透明,政府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学校、教师、家长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促进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
二、教育经费1.教育经费是保障义务教育公平、公正、优质的重要保证。
政府应当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保障每个学生能够接受到良好的教育。
政府应当加大对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教育经费投入,解决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区域间的均衡发展。
2.教育经费的投入要注重效益和公平,政府应当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教育经费的使用是合理有效的,保障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
政府还应当鼓励社会各界对教育的捐赠和支持,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共同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
3.教育经费的管理要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教育经费监督体系,加强对教育经费的财务审计和绩效评估,保障教育经费的使用是合法合规的,确保教育资源的有效利用。
三、教师队伍建设1.教师是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教师队伍建设是保障义务教育公平、公正、优质的重要保证。
政府应当加大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提高教师的待遇和地位,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激励教师投入教育事业,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
义务教育管理制度
义务教育管理制度义务教育管理制度是指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等多重主体共同参与的一套管理机制,旨在保障全体学生接受公平、公正、优质的义务教育。
本文将从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等多个角度进行阐述。
首先,政府在义务教育管理制度中具有重要的角色。
政府应该制定相关立法,确立义务教育的法律地位,明确义务教育的性质、内容、方向和标准。
政府还应负责统筹规划、分配资源,确保各地区、各学校之间的教育公平。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义务教育质量的监督和评估,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与教学水平。
其次,教育行政部门在义务教育管理制度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教育行政部门应负责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确保学校按照规定的教育教学标准进行管理。
教育行政部门还应开展对学校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类问题。
此外,教育行政部门还应对学生的入学、升学、毕业等重要节点进行统一管理,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最后,学校本身作为教育的主要载体,在义务教育管理制度中有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
学校要依法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负责履行教育职能。
学校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教育教学计划,确保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要建立健全的师生管理机制,保障师生之间的和谐关系。
同时,学校还应加强家校合作,让家长了解和参与学生的教育过程,共同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总之,义务教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是保障全体学生接受公平、公正、优质的义务教育的重要保障。
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等多重主体都应承担起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努力,推动义务教育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为每一个学生的未来发展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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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陕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我校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要求
(一)学校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和个性的健康发展,为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的公民奠定基础。
(二)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使学校的校舍、场地、仪器、设备及师资队伍逐步达到规定的办学条件标准。
(三)学校必须坚持以教学为中心,重视教育科研,深化教育改革,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各年级学生的巩固率达100%。
二、领导班子建设
(四)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教育科学理论,努力提高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不断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模范遵守教育法令法规,努力按教育规律办事。
(五)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学校应充分发挥工会、少先队和教代会的作用,充分调动师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积极性。
(六)学校领导要有事业心、责任感,作风民主、联系群众、以身作则、公正廉洁、善于学习、勇于改革、有奉献和开拓进取精神。
(七)学校领导要经常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校长、教导主任要努力精通一门学科,并具备一门以上学科的教育,教学业务指导能力,校长对各项工作的实施要有计划、指导、检查和考核。
三、教师和职工队伍建设
(八)任课教师应具有规定的学历或专业合格证书;语数外学科,各等级应有一定数量的骨干教师,教师应教好必修课,还应努力胜任选修课和课外活动课。
(九)认真执行国家教委《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基本要求》,加强教职工政治思想工作,重视师德教育,做到教书育人。
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学校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十)从学校实际出发开展教师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学识水平、教学能力和指导学生课外活动的能力,充分发挥骨干教师“传、帮、带”作用,重视青年教师的教育、培养和提高。
(十一)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树立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
四、教育教学工作
(十二)建立校长负责德育工作的体制,认真实施《中学德育大纲》,抓好思想政治课、时事政治课、社会实践活动、团队活动和班活动,寓德育于教育和各项活动之中,加强《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和训练;加强爱祖国、爱人民、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教育;加强中国近现代史和国情教育;加强改革开放教育和法制教育。
(十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青少年保护条例》,提高教师的守法、执法与学生自我保护的意识。
学校应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心理特点组织教育活动,注重实效,严格控制和减少在校学生的发案率和犯罪率。
(十四)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开设全部课程(必修课、选修课和课外活动),理化生实验开设率达到90%以上,年级组和教研组要定期开展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十五)严格执行《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的意见》建立教育质重检查考核制度,注重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落实课外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十六)加强学校规章制度建设,严格学籍管理,健全各类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十六)重视体育卫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委、体委关于《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国家教委、卫生部关于《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体育课成绩及格率达95%以上,体锻达标及格率达
85%以上。
重视卫生保健工作,近视眼年新发病率控制在5%以内,禁止学生吸烟。
(十八)重视美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审美教育活动,陶冶学生的情操。
要加强劳动观点和劳动技能的教育,把劳动教育列入教学计划,逐步做到制度化、系列化。
(十九)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各项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普通话,要加强语言文字的风范化和标准化教育。
五、总务工作
(二十)总务部门要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种校舍管理制度,合理支排使用教育经费和校舍,提高资金和校舍的使用效益。
(二十一)健全财产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资产帐卡和校舍档案,按配备标准有计划购置教具及仪器设备,并做好校舍、场地、设备、仪器、图书、教具及各种日常教学用品的管理维修工作,提高使用效率。
(二十二)积极开展勤工俭学,大力发展校办或联办产业,努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有师生入伙的学校要办好食堂,师生分食立帐,定期结算,公布帐目。
饮食卫生有保洁制度,保证学生有足量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水。
(二十二)重视校园文化环境建设,校园绿化面积努力达到
市规定的合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