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企业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的八项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的八项制度流动党员管理的八项制度一、双重管理制度1、对流动党员实行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负责的双重管理模式。
2、流出地党组织应督促流出党员办理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定期对流动党员进行跟踪查访、实地看望,征求其对家乡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其现实表现情况,向他们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并通知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3、流入地党组织应主动接纳流入党员,将流入党员编入党的一个基层支部,组织参加党内生活和相关社会活动,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反馈其现实表现情况。
二、报告登记制度1、党员不论流进还是流出,均应向党组织报告登记,未及时登记的,过后及时补报,有变化的应随时申报变化后的个人信息。
2、流出党员向流出地党组织报告流向、原因、时间及联系方式后,流出地党组织应详细登记造册,并视具体情况为其办理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
3、压滤机滤布厂家党员流入后应凭党员身份证明文件就近到流入地的党组织报到。
流入地党组织对流入党员的身份进行确认后,要将其编入一个党支部或党小组,并对其基本情况、从业单位、暂住地址及联系方式等进行登记。
4、流出地、流入地的组织、公安、计生、民政、工商、税务等部门在为流动党员办理相关证照时,必须核实其党员身份,是党员的要注明政治面貌。
5、流动党员每年要将党员活动证送交流出地党支部审验一次。
三、目标管理制度1、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要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目标管理和考核,强化流动党员的责任。
2、流动党员目标管理方式以签订责任状为主,也可设立责任牌、示范岗等。
3、流动党员目标管理责任范围包括遵纪守法、履职尽责、爱科重教、移风易俗、帮穷解困、致富带富等方面。
4、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要定期对流动党员落实目标管理责任的情况进行考评,作为奖惩兑现、评先评优、民主评议的重要依据。
四、定期汇报制度1、流动党员每季度向流出地、流入地党组织汇报一次。
2、汇报以信函、电话、面谈、在线聊天等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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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主评议。一般是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
4、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党支部进行表彰;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提出妥善的处理意见,并交支部大会表决。同时要做好思想工作,继续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
2、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干部要一分为二,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明确指出缺点和不足。对原则问题要分清是非,不能因其工作做出成绩而姑息其错误,也不能因其错误而否定其成绩。
3、有的放矢的原则。谈话要有内容和针对性,力戒空泛。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的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三、基本方法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局党组的指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1、学习教育。要与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学习内容以《党章》、《准则》和党中央有关文件为主。
2、自我总结、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个人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情况,并在小组会上汇报。
4、教育疏导的原则。谈话要善于启发谈话对象自己教育自己。通过谈心,重点解决思想上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时思想不通或有抵触情绪的干部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说服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
5.4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提升教育管理工作水平,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进一步提高流动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充分发挥流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从流动党员的实际出发,建立健全系统、科学有效的教育管理机制,切实抓好教育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流动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充分发挥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
2、工作目标。
规范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以形成党组织与党员密切联系,对流动党员在流动前、流动期间、流动后的各个环节全面加强教育管理,流出与流入的党组织共同努力工作的有效机制,使党组织对流动党员教育管理规范有效,不断提高流动党员整体素质,达到党员意识明显增强,纪律观念明显加强,作用发挥明显进步的目标。
二、建立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网络,规范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1、将流动党员编入相应党组织。
(1)三名以上正式党员集体外出到同一城市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人员相对集中,地点相对固定,时间在六个月以上,应在他们中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
(2)对不具备在外出党员中设置党组织条件的,但流动党员工作地点相对固定,联系比较方便的,应以便于联络的单位为依托,由该单位党组织与这些党员进行联系与沟通,并负责相应的教育与管理。
2、规范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
(1)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地点相对固定,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应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外出所在地有关党组织,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在地有关党组织。
(2)无固定地点,党员跨省、市、县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基层党委应给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流动党员规章制度4篇
流动党员规章制度4篇流动党员登记制度一、党员流动前,要向流出地党组织报告外出时间、地点、从事的工作和联系的方式。
党组织要安排流动党员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一式二份)。
二、流出地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报递一份《流动党员活动证》,以便上级党委掌握流动党员的信息,建立流动党员台帐。
凡有流动党员的党组织也应建立流动党员台帐,实现流动党员的信息化管理。
三、党员返回后,应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其在流入地党组织的工作、生活、学习及参加党的活动的情况,返回后再流动的,党组织应撤销其登记,并在台帐备注栏内说明。
四、接收外来党员的党组织要认真查验其有效证件后,将其登记并上报上级党委。
五、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并及时更 __员流入和流出台帐流动党员联系制度党支部要确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作为本支部流动党员的联系员,每人可联系1-10名流动党员,建立流动党员联系卡,负责与流动党员进行双向性、经常性、动态性的联络与沟通。
流动党员要采取电话、书信等方式,坚持每季度向联系员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反馈所在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为家乡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贡献。
联系员要适时将本支部的决议、工作、学习和活动情况等通报给外出务工党员,使他们能够经常了解基层党组织的活动情况及家乡的建设情况,征求他们 __,激发他们参与家乡建设的积极性。
海南省农垦商贸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司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在新形势下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根据党章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本着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党组织教育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作用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流动党员是指:离开原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到外地务工、经商、居住等,又不能回原所属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无固定地点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以及流入到本单位党委管辖范围内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企业流动党员管理方案
企业流动党员管理方案企业流动党员管理方案一、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和企业内部竞争的加剧,企业流动党员的数量和比例逐渐增加,他们的管理和培养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流动党员是指那些在组织关系上有一定的流动性和变动性的党员,比如外派人员、跨部门调动人员、跨区域调动人员等。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企业流动党员管理方案,对于提高党员队伍质量、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管理目标1. 提高流动党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品德,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修养和忠诚度。
2. 加强流动党员的组织管理和培训工作,确保他们能够充分发挥党员的示范引领作用。
3. 做好流动党员的服务工作,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工作,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管理机制1. 完善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企业应制定流动党员管理的工作制度,明确流动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管理责任和流程,规范流动党员管理的程序和方法。
同时,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应融入企业党建工作体系,与其他党建制度相衔接,形成有机整体。
2. 健全组织关系管理流动党员在流动期间应继续保持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要及时与流动党员取得联系,了解其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状况。
同时,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对流动党员进行管理,确保及时沟通和信息共享。
3. 制定培训计划企业应结合流动党员的不同特点和需要,制定针对性的培训计划,提升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党性修养。
培训内容应包括党的政策法规、企业战略和文化、新技术新知识等方面,注重实践教学和案例分析,提高流动党员的综合素质和应对能力。
4. 加强思想教育企业应定期组织流动党员参加政治学习和党性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形势和政策宣传,增强他们的思想认同和归属感。
同时,企业要加强流动党员的理论学习和知识更新,鼓励他们关注时事热点和重大问题,提高政治敏锐度和判断能力。
5. 加强服务管理企业要建立健全流动党员服务机制,为流动党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支持,关心他们的身心健康,解决他们在流动期间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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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管理制度范文一一、党员因各种理由要求外出流动的,应在外出流动前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经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流动。
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职。
二、党组织要支持人才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对学非所用、用非所长或自谋职业、带头创业的党员,如本人提出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能用限制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等办法阻止其合理流动。
三、党员外出流动前,必须向所在社区党委报告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从事活动的内容以及外出后与党组织的联系方式等。
社区党委要建立外出流动党员登记制度,在党员流动前对其进行党员管理基本要求等方面的教育,并根据党员外出时间长短、地点是否固定等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四、党员单独外出,有固定地点或单位,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居住地或单位党组织,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流动性大,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要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到所去地方参加组织生活。
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仍在原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五、流动党员持有相应的手续后,应及时到外出居住地或所去单位的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或与之取得联系,积极参加那里的党组织生活。
原单位党组织要指派专人与流动党员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流动党员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通报党总支对党员的要求。
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流动的党员返回后,党委要及时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
六、开具党员证明信或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流动党员,在原所在党组织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原所在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如外出党员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到会,经党员大会同意,可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
七、流动党员持党员证明信和《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流动期间,应定期向原所在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按时交纳党费。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一、党员因各种理由要求外出流动的,应在外出流动前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经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流动。
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职。
二、党组织要支持人才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对学非所用、用非所长或自谋职业、带头创业的党员,如本人提出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能用限制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等办法阻止其合理流动。
三、党员个人与所在单位在能否流动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充分协商妥善处理。
达不成协议的,个人和单位均可向当地的人事、劳动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党组织应根据仲裁结果确定是否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四、党员外出流动前,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从事活动的内容以及外出后与党组织的联系方式等。
党支部要建立外出流动党员登记制度,在党员流动前对其进行党员管理基本要求等方面的教育,并根据党员外出时间长短、地点是否固定等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五、党员三人以上集体外出,同在一个单位或地点相对集中,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外出前所在党组织应组织他们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指定负责人,出具有关证明,介绍给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
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人应定期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
六、党员单独外出,有固定地点或单位,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居住地或单位党组织,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流动性大,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要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到所去地方参加组织生活。
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仍在原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七、因公出国出境的党员,其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因私出国出境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党费可在出国出境前一次交齐,也可委托其他党员或亲属定期代交。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党员应自觉与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八、下岗职工党员已经再就业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再就业单位的党组织。
再就业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至居住地街道党组织,或由上级党组织安排其归属某个基层党组织,并参加那里的组织生活。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支部设立流动党员服务点,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建立流动党员档案和信息台帐,按时更新和上报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二、根据流动党员外出时间的长短、地点是否固定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组织关系的接转。
三、党支部在流动党员外出前要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对他们进行行前教育,帮助他们增强党员意识,提高就业能力。
四、每月与流入(流出)地党组织联系一次,及时了解流动党员的思想工作、参加组织生活和发挥党员作用情况,实行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双向共同管理。
五、支部委派专人与流动党员结对子,至少每月与流动党员联系一次,了解掌握流动党员本人和家庭情况,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六、支部结合“双培双带”工程和党员民主评议,开展“返乡创业之星”评选活动。
对成绩突出的、有贡献的流动党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他们建设家乡的热情。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一、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二、流动党员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应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持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外出超过六个月并有固定地点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往流入地。
三、党支部要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台账》,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四、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党支部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有关材料,发现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与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联系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一、党支部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二、民主评议以《党章》所规定的党员标准为主要依据,重点围绕政治思想、宗旨观念、理想信念、组织原则、工作作风、社会公德等方面进行评议。
三、整个评议按一会四评程序进行。
四、民主评议应召集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分别评议,听取意见。
五、评议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优秀的进行表彰和表扬,对不合格的进行严肃处置和帮教。
发展党员制度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度1、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条件成熟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至少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2、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3、发展对象须经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4、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团组织推荐。
5、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
二、发展党员申报制度支部党员大会通过申请入党的决议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和批准的规定。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制度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
党支部对预备党员要进行进一步教育、考察,要有明确的考察重点和要求,指出优点和不足。
非公企业外出党员及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非公企业外出党员及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点等。
党员外出回来后,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工作、学习的情况,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过好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应提出明确要求。
(2)党员离开本地区,外出时间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外出地点固定的需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到外出所在地参加组织生活。
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要转出组织关系。
临时性、间断性外出或外出地点不固定的党员,应参加所在支部的活动。
(3)党支部要关心长期在外党员的学习、工作情况,要及时把党课教材,学习材料寄送到党员手中,并适时通报党组织近期重大活动情况。
(4)在非公企业中工作六个月以上的外来党员,应及时把党员组织关系转到企业或企业所在党组织、不能转移组织关系的和在企业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的党员,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参加企业党组织活动。
流动党员管理规定
流动党员管理规定 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一、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根据《党章》及有关党员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流动党员是指离开本单位或居住地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无固定地点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外地或者外单位流入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三、流动党员管理要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保证党员组织关系适时转移,使党员无论走到哪里,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单位党组织在党员外出后,要指定专人负责,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所在单位、地区的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活动和工作部署。
同时也要保持与流动党员的联系和沟通。
五、对外出时间不足6个月外出学习进修、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经商的党员,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可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上级党组织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
六、对短期外出或长期外出又无固定地点的,但可以经常返回本地的,仍在本支部参加组织生活,流动党员的党费一般应由党员个人按照《党费收缴办法》的有关要求和比例按月缴纳,特殊情况可以托人代交、邮寄、预交或补交,但预交补交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七、流动党员外出前要向党支部说明外出原因、时间、地点或情况,党支部对外出党员的外出地点、外出原因、外出时间、联系电话、联系方式进行登记备案。
八、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进行行前教育,要求外出党员外出期间必须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季度至少一次以书面或电话等形式向自己组织关系的所在党组织联系,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九、外出党员要严格参加所在党组织的党的组织生活,而且要经常与原单位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
对没有正当理由的,连续六个月不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不与党支部保持联系或不交党费的党员,要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流动党员是指在组织关系所在地改为在居住地继续履行党员职责的党员。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组织管理,保证其积极参与党的各项活动,促进党员队伍的活跃和凝聚力的提高,进一步推动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流动党员应该坚决按照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要求,履行党员的权力和义务,对党忠诚,为党的事业不懈奋斗。
第三条流动党员应当自觉向组织和党员之间建立联系,参加党组织组织的活动,接受党性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履行党纪党规,加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第四条组织流动党员,应当根据党员的性质、工作性质和流动情况,制定个性化的组织管理措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迁移,应当按照党章和党的有关制度的规定办理,及时办理组织迁移手续。
第六条组织部门应当及时向流动党员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的有关材料,确保流动党员了解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的情况。
第七条对于履行组织转接手续的流动党员,所在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向其发送组织关系迁移函,并安排党费交纳情况。
第八条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应当对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进行动态管理,了解其流动情况,并按照要求与流动党员及时联系。
第九条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应当每年对流动党员的学习、工作、参加党组织活动等情况进行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合理调整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
第十条流动党员在组织关系所在地和居住地之间发生纠纷时,应当由双方党组织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向上级党委或组织部门申请协调。
第三章活动参与第十一条流动党员应当及时参加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组织的集体学习、组织活动等,积极参与党的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居住地党组织应当为流动党员提供充分的学习、交流和参与活动的机会,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他们的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
第十三条流动党员应当按照组织要求,参加党的各类组织生活,如支部会议、党员大会、民主评议等,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应事先向党支部请示报告,党支部及时对外出原因、去向等情况进行登记。
二、党员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要将组织关系转至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
三、党员临时或季节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组织关系仍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街道党委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出具党员证明信,凭证参加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但不享受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地点相对集中;或分散外出,但地点相对集中的,应建立临时党组织,统一管理。
五、外出党员应主动经常与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
外出党员接到党组织有重要活动的通知后,应按时返回。
六、对外来务工经商的党员,应积极接受他们的组织关系和党员身份证明件,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
七、外出党员返回后,要及时到党支部报到,并出示在外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的有关依据。
若无依据,视为没有参加,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长时间外出不请示报告或连续六个月不向党组织汇报情况的,视其情况给予纪律处理。
非公企业党支部工作制度
非公企业党支部工作制度1、“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指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教育。
一、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根据工作需要,提前或适当增加大会次数。
二、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三、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果遇到党支部有专门布置,可适当增加次数。
四、党课教育每年不少于1次。
2、党员管理制度一、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
在企业工作半年以上的外来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企业或企业所在地的党组织。
离开企业的党员,必须按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二、加强对党费的收缴和管理。
新入党的党员,应在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缴纳党费。
党员交纳党费,以其月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动的部分(津贴、奖金)的总和为基数按比例交纳,具体按中组部下发的《规定》执行,党支部负责按规定将党费上交上一级党组织。
三、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管理。
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做组织分配工作、不缴纳党费的党员和连续两次评议不合格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按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3、党员学习教育制度一、建好党员活动室和党员电化教育播放点,配备必要的党报党刊学习资料和影碟等电教设备。
二、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技能。
党员集中学习每季不少于1次。
三、加强党员电化教育,科学确定内容,指定专人播放,做好播放记录,分析播放情况,检查播放效果,确保党员电化教育收到实效。
四、党员学习教育做到年度有计划,学习有笔记,活动有记录。
4、发展党员制度一、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抓好党员发展工作,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并报上级党组织,及时把符合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
二、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指定培养教育责任人,并按规定填写考察情况表建立档案,经过一年以上培训教育成熟后,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继续培养、考察一年以上,经支部同意,列为发展对象;被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发展前,要集中进行培训。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电子版(四篇)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电子版(一)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任务1、挑选政治觉悟高、工作责任心强、有较高威信和____协调能力的正式党员为流动党员的联络员,并备案。
2、掌握流动党员的学习、活动情况和思想状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掌握党员的流动情况,并及时向场政工办汇报、备案,各党支部每季度向政工办上报本支部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
3、____开展本支部流动党员的政治学习和各种____活动,掌握本支部流动党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做好本支部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
4、鼓励流动党员积极参加公益事业活动,为团场、为职工多办实事、多办好事,处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按时向政工办汇报本支部流动党员的动态及学习工作等情况,搞好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
(二)流动党员联络员工作制度1、坚持__基本原则,服从__领导,维护__利益,贯彻执行__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党员与职工思想交流,不断加强流动党员与职工之间的联系、密切流动党员与职工之间和流动党员与____之间的关系,强化____建设,增强__凝聚力和战斗力。
2、接受党支部和党总支的培训。
培训的内容由党总支统一安排实施,包括__理论知识学习、流动党员管理先进经验介绍、吸收和培养非党同志加入____的方法程序等。
3、接受党支部工作上的指导和监督,积极协助党总支、党支部认真分析和研究在新形势下流动党员的工作任务、工作特点、思想动态等,掌握工作方向。
具体做好联络工作的上通下达,不脱节、不推诿、不扯皮,帮助流动党员解决工作中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增强团队精神。
4、流动党员联络员在工作中要做到热情、耐心、主动;____上听从领导、听从指挥,敢于同不良思想行为作斗争。
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党支部或上级____汇报,帮助解决。
使一切矛盾化解在基层,杜绝一切____事件的发生。
5、流动党员联络工作情况应当经常通过电话、传真、____、信件等方式向政工办反映汇报;对流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先进事迹进行宣传、上报;对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提交情况反映;年终要对本年度的党群联络工作作出总结,吸取经验教训,并制定下一年工作计划。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执行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执行一、流动党员的分类管理根据党员的流动状态和情况的不同,可以将流动党员划分为以下几类:在外地工作、在外地学习、在外地就业、在外地生活、短期出差、长期出差等。
对于不同类别的流动党员,应根据其具体情况和特点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确保党员在流动状态下也能够做到忠实履行党员职责。
1.在外地工作的流动党员在外地工作的流动党员,往往面临着工作压力大、生活困难等问题,需要党组织给予关心和帮助。
对于这类党员,应建立健全完善的联系机制,定期与其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其工作和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同时,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其坚定信仰,坚定理想,坚定信念,增强党性修养,不断提高政治素质。
2.在外地学习的流动党员在外地学习的流动党员,往往需要承担学业繁重、压力较大的任务,需要党组织的支持和关怀。
对于这类党员,应加强学习指导,提供学习资源和帮助,帮助其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同时,要引导其注重学习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在学有所获的同时,也要注重将所学知识与党的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3.在外地就业的流动党员在外地就业的流动党员,往往面临着工作机会较少、竞争激烈等问题,需要党组织的关心和关怀。
对于这类党员,应加强就业指导,提供就业帮助和支持,帮助其解决就业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同时,要引导其增强职业意识,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努力实现自身价值,为党和人民事业贡献力量。
4.在外地生活的流动党员在外地生活的流动党员,往往面临着适应环境、交往困难等问题,需要党组织的支持和关怀。
对于这类党员,应引导其积极融入当地社会,尊重当地文化,增进与当地居民的友谊,树立良好的形象和印象。
同时,要加强与其的沟通交流,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和需求,帮助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5.短期出差和长期出差对于短期出差和长期出差的流动党员,党组织应建立健全的出差管理制度,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他们在出差期间也能够履行党员职责,不因出差而影响党员身份。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流动党员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适应新形势下流动党员越来越多,流动范围越来越广的新情况,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本着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党员发挥作用的原则,根据《党章》及中央、省、潍坊市党员管理工作有关文件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2、流动党员系指离开原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无固定地点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外地或者外单位流入但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3、流动党员管理要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保证党员组织关系适时转移,使党员无论走到哪里,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二、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及党组织设置4、党员流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
其中外出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所在地区、单位的党组织。
外出时间较短(六个月以内)或组织关系暂时无法转移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六个月以内)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等,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单位、当地党组织。
5、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所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或转移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镇(街道)党组织。
党员在流动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保存在市人才(劳动)服务中心的市人才(劳动)服务中心党组织应接收这些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
6、破产、解体企业中的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可迁移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党支部或村党支部。
破产、解体企业的主管部门党委应及时将企业的破产、解体及党员基本情况书面报告市委组织部。
7、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凡党员人数在3名以上的都要成立党支部,转制企业(含租赁、转让、拍卖、停产)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的,应保留或建立党支部,不足3名党员的经济组织可以通过组建联合党支部等形式健全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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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企业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到企业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不在原籍村、社区组织担任职务的党员,原则上应将组织关系转至企业党组织。
二、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地点相对固定的,原则上应将组织关系转至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
三、因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离开企业的党员,应及时把组织关系转移至新的工作单位。
四、企业劳动(人事)部门在接收新员工时,要注意确认其政治面貌,及时通知其中的党员按规定接转组织关系,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企业党组织。
五、企业党组织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流入党员,在验证后要及时接收,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不得借各种理由拒绝接收。
六、企业党组织每年应开展一次流动党员普查登记,掌握流入党员的基本情况。
七、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要及时向流入地党组织报到,参加组织生活,按照规定交纳党费,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
并经常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
八、对接收的流入党员,党组织要将其编入党支部,安排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
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党的活动的党员,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九、对流动的预备党员,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要加强沟通,及时了解和考察其外出期间和在原单位的表现,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其转
正手续。
十、流动党员原则上应在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
确实不能回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的,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流出地党组织配合。
十一、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要建立流动党员管理档案,记录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和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
十二、流动党员管理档案中的信息应及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