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部门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部门数据安全管理办法部门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有哪些?下文是部门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欢迎阅读!部门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一第一章网络管理第四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浏览、复制、传播反动及色情信息,不得在网络上发布反动、非法和虚假的消息,不得在网络上漫骂攻击他人,不得在网上泄露他人隐私。
严禁通过网络进行任何黑客活动和性质类似的破坏活动,严格控制和防范计算机病毒的侵入。
第五条、各终端计算机入网,须填写《入网申请表》,经批准后由信息部统一办理入网对接,未进行安全配置、未装防火墙或杀毒软件的计算机,不得入网。
各计算机终端用户应定期对计算机系统、杀毒软件等进行升级和更新,并定期进行病毒清查,不要下载和使用未经测试和来历不明的软件、不要打开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以及不要随意使用带毒U盘等介质。
第六条、上班时间不得查阅娱乐性内容,不得玩网络游戏和进行网络聊天,不得观看、下载大量消耗网络带宽的影视、音乐等多媒体信息。
第七条、禁止未授权用户接入公司计算机网络及访问网络中的资源,禁止所有用户使用迅雷、BT、电驴等占用大量带宽的下载工具。
第八条、禁止所有员工私自下载、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程序,如因此而感染病毒造成故障者,按相关处罚条例严厉处罚。
第九条、任何员工不得制造或者故意输入、传播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复制、截收、篡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
第十条、员工在受到病毒或木马攻击时,应及时记录好中毒现象描述和备份好C盘资料及重要数据,并通知网络管理员检修,并做好检修记录。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禁止利用扫描、监听、伪装等工具对网络和服务器进行恶意攻击,禁止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和服务器系统,禁止利用计算机和网络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的行为。
第十二条、IP地址为计算机网络的重要资源,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在信息部的规划下使用这些资源,严禁擅自更改。
XX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公司数据安全管理,保障公司数据安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合作伙伴及第三方服务机构在使用、处理、存储、传输公司数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1.3 数据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公司数据安全、完整、可用。
二、数据安全组织架构2.1 公司设立数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数据安全策略、方针和目标,统筹协调公司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2.2 领导小组下设数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办法,组织开展数据安全培训、检查、评估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2.3 各部门应指定一名数据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数据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部门员工遵守本办法。
三、数据安全分类与保护(1)敏感数据:指泄露、篡改、丢失可能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数据,如客户信息、员工信息、财务数据等。
(2)重要数据:指泄露、篡改、丢失可能对公司业务产生较大影响的数据,如业务计划、市场策略、技术方案等。
(3)一般数据:指泄露、篡改、丢失对公司影响较小的数据,如日常办公文件、内部通讯等。
(1)敏感数据:实施严格的访问控制、加密存储、加密传输,定期进行安全审计。
(2)重要数据:实施访问控制、加密存储、加密传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3)一般数据:实施基本的访问控制和信息安全教育。
四、数据安全管理制度4.1 数据访问管理制度(1)员工应根据工作需要申请相应数据访问权限,经审批后方可访问。
(2)员工应妥善保管账号和密码,不得将账号借给他人使用。
(3)数据访问权限应根据员工岗位变动及时调整,离职员工应注销相关权限。
4.2 数据存储管理制度(1)敏感数据应采用加密存储,重要数据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加密措施。
(2)数据存储介质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数据泄露。
(3)数据备份应定期进行,确保数据可恢复。
公司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公司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公司数据安全,防范数据风险,确保公司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数据处理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数据分类公司的数据分为以下几类:1. 核心数据:包括商业秘密、客户隐私、关键业务数据等对公司具有重大价值的数据。
2. 重要数据:包括公司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业务数据、财务数据等。
3. 一般数据:指其他非敏感的公司内部数据和外部公开数据。
第二章数据安全管理责任第四条数据安全管理机构公司设立数据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公司数据安全的整体规划、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数据安全责任人各部门应指定数据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数据安全的日常管理和执行。
第六条员工责任所有员工在处理公司数据时,应严格遵守数据安全规定,不得泄露、篡改或滥用公司数据。
第三章数据安全保护措施第七条数据加密对于核心数据和重要数据,应采用合适的加密技术进行保护,确保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八条访问控制建立严格的访问控制机制,确保员工只能访问其工作所需的数据,并记录所有访问行为。
第九条数据备份与恢复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并测试恢复流程,确保在发生数据丢失或损坏时能够及时恢复。
第十条员工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数据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数据安全意识。
第四章数据安全事件处理第十一条事件报告一旦发生数据安全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向数据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事件调查数据安全管理机构应及时组织调查,查明事件原因,评估影响,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十三条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数据安全规定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数据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完整word版)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XXX数据安全管理规定编制: 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 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 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件中浮现的任何文字叙述、文档格式、插图、照片、方法、过程等内容,除另有特殊注明,版权均属 XXX 所有,受到有关产权及版权法保护。
任何个人、机构未经 XXX 的书面授权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或者引用本文件的任何片断。
]1. 分发控制分发对象XXX 内部员工2. 文件版本信息文档权限 只读说明3. 文件版本信息说明文件版本信息记录本文件提交时的当前有效的版本控制信息,当前版本文件有效期将在新版本文档生效时自动结束。
文件版本小于 1.0 时,表 示该版本文件为草案,仅可作为参照资料之目的。
拟稿和修改 版本 说明日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 XXX 信息系统核心数据安全,维护数据所有者权利,明确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与义务,按照分类管理、分级保护、授权使用的原则,根据《XXX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及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等有关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管理的数据均为非涉密的数据, XXX 系统已标识密级的文件或者已声明密级的数据不纳入本规定管理范畴。
第三条本规定合用于全国 XXX 信息系统环境中的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XXX 各单位、部门均应按本规定开展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术语定义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数据所有者是指,对所管理业务领域内的信息或者信息系统,有权获取、创建、维护和授权的业务主管。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利益相关者包括数据创建者、数据所有者、数据管理者、数据使用者及信息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本规定所管理的数据涵盖以纸质、电子等形式存在的文件和非文件形式的信息及其衍生物。
其中,非文件形式的数据包括数据库及配置文件中的数据、配置信息等。
第三章职责定义第七条数据创建者负责针对其所创建数据的内容和价值提出分类分级建议,提交对应级别数据所有者确认。
公司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公司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数据安全管理,保护公司及客户的数据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数据的安全管理,包括数据收集、存储、使用、传输、处理、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公司应当树立数据安全保护意识,将数据安全纳入公司整体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措施。
第四条公司负责人对本公司的数据安全负总责,各级数据安全管理部门和数据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数据安全。
第二章数据安全组织管理第五条公司应当设立数据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数据安全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应当配备专业的数据安全管理人员,对数据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数据安全职责,将数据安全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第三章数据安全技术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当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包括但不限于:(一)加密技术: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二)访问控制:根据数据的重要性,设置相应的访问权限;(三)身份认证:采用身份认证技术,确保数据安全;(四)日志审计:记录数据访问、修改等操作日志,进行审计和监控;(五)备份恢复:定期进行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可恢复。
第九条公司应当定期对数据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修复安全隐患。
第四章数据安全操作管理第十条公司应当制定数据安全操作规程,明E确数据安全操作要求,规范数据处理行为。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在处理数据时,应当遵循公司制定的数据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泄露、篡改、毁损、非法使用或处理数据。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对员工进行数据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数据安全意识,加强员工的数据安全技能。
第五章数据安全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对数据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完整版)数据安全管理规范
完整版)数据安全管理规范数据安全管理规范目录1.引言2.数据安全管理的重要性3.数据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4.数据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5.数据安全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引言本规范旨在规范公司内部数据安全管理的行为准则,确保公司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数据处理、存储、传输等活动的部门和人员。
2.数据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数据安全是公司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数据安全管理的不规范将会导致数据泄露、丢失、被篡改等问题,给公司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
3.数据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1)保密原则:对于公司的机密数据,必须进行严格的保密措施,确保数据不被泄露。
2)完整性原则:保证数据在处理、存储、传输等过程中不被篡改、损坏。
3)可用性原则:保证数据在需要时能够及时、正确地被使用。
4)责任原则:明确数据管理的责任人,确保数据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可追溯性。
4.数据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1)数据分类管理:按照数据的敏感程度和重要性进行分类管理,采取不同的安全措施。
2)访问控制:采用权限管理、身份认证等措施,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访问数据。
3)加密保护:对于机密数据,采取加密措施,确保数据在传输、存储等过程中不被窃取。
4)备份与恢复:定期备份数据,并测试恢复效果,确保数据在意外情况下能够及时恢复。
5.数据安全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内部监督:建立数据安全管理的内部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和评估数据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2)外部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数据安全管理的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不断完善:根据实际情况和技术发展,不断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数据安全管理的持续有效性。
一、概述数据信息安全是企业信息化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关系到企业核心业务的稳定运行和重要信息的保护。
为了保障企业信息安全,制定一套完整的数据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数据信息安全管理制度2.1 数据信息安全存储要求为保障数据信息的安全性,所有数据都应该存储在安全可靠的存储设备中,并进行定期备份。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日益普及,电子数据储存和传输的量越来越大,数据安全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企业和政府在使用电子数据的同时,必须提高数据的安全管理水平。
为了保护电子数据的安全,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数据安全管理原则(1)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坚持以防范为主的原则,有效保证数据安全;(2)保持数据安全的规范性,每一份数据都应该遵守相关的安全措施,不得私自处理或外泄;(3)提供及时的数据安全防范培训,加强员工对数据安全防范规则的认知;(4)加强数据安全的检查和改进,不断提高数据安全的水平;(5)及时处理数据安全问题,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二、数据安全管理规定(1)数据存储和保护企业在使用电子数据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保护数据,以防止数据泄露。
加强数据安全管理,确保涉及数据安全的软件和系统都可以正常运行,随时准备应对安全事件。
(2)安全使用和监测对于重要的数据,应按照预先制定的安全使用规则进行使用的,并禁止未经授权的任何用户查看、修改或删除这些数据。
定时监测系统和数据,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风险,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改进和控制。
(3)安全政策管理对于数据使用和保护,企业应建立有效的安全政策,经领导批准后正式发布,并定期宣传和更新。
定期审核政策,确保内容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4)安全性评估经常进行数据安全性评估,及时掌握数据安全状态,发现和分析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改进。
三、数据安全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处以警告、记过或者开除处分。
四、数据安全管理责任(1)数据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由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2)各部门应严格遵守本办法,负有责任保护数据安全;(3)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办法,对发现的安全缺陷及时反馈;(4)管理者应当定期检查数据安全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XXX公司数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09.24•【文号】国务院令第790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0号《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24年8月30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强2024年9月24日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网络数据处理活动,保障网络数据安全,促进网络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网络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也适用本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开展网络数据处理活动,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促进网络数据开发利用与保障网络数据安全。
第四条国家鼓励网络数据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创新应用,加强网络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建设,支持网络数据相关技术、产品、服务创新,开展网络数据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促进网络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
第五条国家根据网络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对网络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
第六条国家积极参与网络数据安全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国家支持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制定网络数据安全行为规范,加强行业自律,指导会员加强网络数据安全保护,提高网络数据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监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监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23•【文号】•【施行日期】2020.09.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监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银保监局,机关各部门,各会管单位:为切实加强监管数据安全管理,防范监管数据安全风险,我会制定了《中国银保监会监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0年9月23日中国银保监会监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保监会监管数据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监管数据安全保护能力,防范监管数据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工作秘密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管数据是指银保监会在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依法定期采集,经监管信息系统记录、生成和存储的,或经银保监会各业务部门认定的数字、指标、报表、文字等各类信息。
本办法所称监管信息系统是指以满足监管需求为目的开发建设的,具有数据采集、处理、存储等功能的信息系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监管数据安全是指监管数据在采集、处理、存储、使用等活动(以下简称监管数据活动)中,处于可用、完整和可审计状态,未发生泄露、篡改、损毁、丢失或非法使用等情况。
第四条银保监会及受托机构开展监管数据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受托机构是指受银保监会委托或委派,为银保监会提供监管数据采集、处理或存储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第五条开展监管数据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在监管数据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保密。
第六条银保监会建立健全监管数据安全协同管理体系,推动银保监会有关业务部门、各级派出机构、受托机构等共同参与监管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加强培训教育,形成共同维护监管数据安全的良好环境。
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息系统的数据管理工作,真实、有效地保存和使用各类数据,保证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数据包括各类业务数据以及各种系统软件、应用软件、配置参数等.第二章数据的使用第三条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软件使用权限按程序审批,相关软件使用人员按业务指定权限使用、操作相应的软件,并且定期或不定期地更换不同的密码口令.第四条业务软件的使用主体为系统各部门,(0A)系统的使用主体为在编人员。
录入数据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实时性由各相关录入部门、人员负责。
信息办负责软件和数据的安装维护,以及数据的安全保护。
第五条其他单位需要部门提供数据的,根据有关规定,按密级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信息办提供。
第二章数据的备份第七条信息办按照数据的分类和特点,分别制定相应的备份策略,包括日常备份、特殊日备份、版本升级备份以及各类数据的保存期限、备份方式、备份介质、数据清理周期等。
第八条数据备份管理人员必须仔细检查备份作业或备份程序的执行情况,核实备份数据的有效性,确保备份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数据备份管理人员定期对各类数据进行安全备份:(一)对最近一周内的数据每天备份:周一至周日对数据进行全备份(对于大存储量的数据,可进行增量备份);(二)对最近一月内的数据,每周保留一个全备份;(三)对最近一年内的数据,每月保留一个全备份;(四)每年至少保留一个全备份.第十条对于数据库服务器、web服务器、网络设备的参数配置,在每次做过更改后,要及时备份.第十一条数据备份要求异机备份,并且不能备份在WEB或FTP 等公共访问站点上;月备份和年备份同时要求至少一个离线备份.第三章数据的恢复第十二条对系统进行数据恢复必须制定书面的数据恢复方案(内容包括进行数据恢复的原因和理由、恢复何时和何种数据、使用哪一套备份介质、恢复的方法和操作步骤等),经信息办主任审核同意后执行。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1. 引言数据安全管理是现代企业和组织的重要任务之一。
面对不断增长的数据威胁,企业和组织应制定全面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以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本文档旨在介绍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和推荐措施,帮助企业和组织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减少数据泄露和安全漏洞的风险。
2. 数据分类在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之前,企业和组织应先对数据进行分类。
常见的数据分类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财务数据、业务数据等。
通过对数据分类,企业和组织可以针对不同分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提高数据的安全性。
3. 数据安全管理原则数据安全管理应遵循原则:3.1 最小权限原则最小权限原则是指用户在访问数据时只能获得必要的权限,以减少数据被未授权用户访问的风险。
企业和组织应设置合理的权限控制策略,确保每个用户只能获得执行其工作所必需的最低权限。
3.2 审计原则审计原则是指对数据访问和修改进行监控和记录。
企业和组织应建立审计日志系统,记录用户对数据的操作,以便发现和追踪安全事件和数据泄露的来源。
此外,还应定期审查审计日志,及时发现异常行为。
3.3 加密原则加密是保护数据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企业和组织应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处理,确保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机密性。
同时,还应制定合理的密钥管理措施,确保密钥的安全性。
3.4 备份与恢复原则备份与恢复是保障数据完整性和可用性的重要措施。
企业和组织应定期备份数据,并将备份数据存储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同时,还应制定有效的数据恢复流程,以确保在发生数据丢失或损坏时能够及时恢复数据。
4. 数据安全管理措施基于上述原则,企业和组织可以采取措施加强数据安全管理:4.1 访问控制•采用强密码策略,并定期更新密码;•限制对敏感数据的访问权限,并制定访问控制策略;•定期审查用户权限,及时回收不必要的权限;•使用多因素身份验证机制提高用户身份认证的安全性。
4.2 网络安全•部署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及时发现和阻止网络攻击;•加密敏感数据的传输,使用HTTPS等安全协议;•隔离网络,将不同安全级别的数据放置在不同的网络区域;•定期更新和维护网络设备的安全补丁。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为保障信息安全,加强数据的管理与保护,我们制定了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1.1 安全原则:数据安全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保障,应妥善保管和使用,不得清除或泄露。
数据处理过程中应从安全出发,合理分配权限和保密控制。
在数据的存储、传输、处理中应防止数据被恶意修改、泄露、篡改等情况的发生。
1.2 合法原则: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确保数据处理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规性。
处理人员应该遵守职业道德和操作规程,严格依照操作流程处理数据,不得超范围、超权限操作数据。
1.3 保密原则:公司数据是公司生产经营的核心资产,数据的保密是保障业务安全和公司声誉的重要措施,凡涉及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数据,加强管理,严格保密。
二、数据交流和处理的管理2.1 最小权限原则:数据的处理、修改和传输应按照最小权限原则进行,对个人隐私、商业机密等数据内容严格管控,确保未经授权不得获取、修改、查看或者外传。
2.2 数据传输安全要求:数据的传输必须采用 HTTPS 等加密传输方式,同时加强数据传输的秘密性、完整性及真实性。
及时清除临时文件和历史痕迹。
2.3 数据的备份和恢复:对于生产数据和业务数据,必须保持数据的备份,并制定适当的恢复程序,以确保数据安全性和可用性。
三、数据存储和保护的管理3.1 数据分类:同一类型的数据应分类管理,不同等级的数据应分别存储,并根据实际需求设置存储地点和存储期限。
3.2 数据及存储介质的保护:对于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必须进行加密存储,确保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及真实性。
同时,对数据存储及备份介质进行加密保护。
3.3 数据接口和系统漏洞的治理:对平台数据接口、系统漏洞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漏洞修复,并在发现安全威胁或漏洞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数据安全。
四、数据审计和监管的管理4.1 数据审计:及时对数据操作进行审计,并记录相关情况。
审计报告对于有争议的操作和违规操作记录详细的说明和解释。
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0篇)
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0篇)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数据的保密管理,保障信息的完整性和可用性,规范数据的合法使用和交换,确保数据安全和用户权益,制定本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二、数据安全管理原则1、保障数据的保密性:保障数据的保密性,确保数据不被未经授权的人员访问、泄漏或滥用。
2、保障数据的完整性:保障数据的完整性,确保数据在存储、传输和处理过程中不受修改、篡改、损坏或者丢失。
3、保障数据的可用性:保障数据的可用性,确保数据能够在需要时得到及时的访问和使用。
4、保障数据的合法性:保障数据的合法性,确保数据的获取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数据安全管理流程1、数据分类根据数据的性质、重要性和保密等级进行分类。
2、数据收集对于收集到的数据,按照分类要求进行正确归档。
3、数据存储对于已经收集到的数据,根据其保密级别,进行不同层次的存储。
4、数据传输对于需要进行数据传输的情况,可以采用加密传输方式,确保数据不会被窃听和篡改。
5、数据备份对于重要的数据,要进行备份处理,确保在数据损毁或丢失的情况下能够有效恢复。
6、数据销毁对于不再需要的数据,要采取安全的销毁方式,以确保数据不能被恢复和利用。
四、数据安全管理措施1、加密技术的应用:采用加密技术对重要数据进行加密,确保数据传输过程中不会被窃听和篡改。
2、防火墙的配置:在网络环境下,采用防火墙等技术控制数据的流动,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3、安全策略的制定:根据不同的数据情况,采用不同的安全策略,保障数据的安全。
4、权限控制的应用:在数据的读写操作中,采用权限控制等技术,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控性。
五、数据安全管理责任1、数据安全管理员:负责监督和检查数据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排查和解决数据安全问题。
2、数据使用者:在使用数据时,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要求,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六、数据安全意识培训开展数据安全意识的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数据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
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规章(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数据安全管理,保障数据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数据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组织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数据安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数据安全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分级分类:根据数据的安全风险和重要性,对数据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三)安全可控:确保数据在采集、存储、使用、传输、共享、销毁等各个环节的安全可控。
(四)责任到人:明确数据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落实数据安全责任。
第二章数据分类分级第四条数据分为以下类别:(一)国家秘密数据: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按照国家秘密的密级划分。
(二)商业秘密数据:涉及企业商业利益,具有保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期限的数据。
(三)个人信息数据:涉及个人隐私,具有敏感性和保密性的数据。
(四)一般数据:不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数据。
第五条数据分级:(一)一级数据: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重大经济利益,一旦泄露可能对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数据。
(二)二级数据: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一般经济利益,一旦泄露可能对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造成较大损害的数据。
(三)三级数据:涉及一般经济利益,一旦泄露可能对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数据。
(四)四级数据:不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重大经济利益的数据。
第三章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第六条数据安全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对数据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二)数据安全保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的数据进行保密管理。
(三)数据安全防护: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数据在存储、传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
(四)数据安全监测:实时监测数据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事件。
(五)数据安全培训:对相关人员进行数据安全培训,提高数据安全意识和能力。
【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XXX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XXX(以下简称“XXX”)数据安全管理,贯彻执行数据安全管理体系规划,规范数据安全管理和具体实施流程,保证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降低数据被违法使用和传播的风险,依据GB/T 37988-2019《信息安全技术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477-2020《信息安全技术政务信息共享数据安全技术要求》、《XXX大数据发展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XXX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的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XXX应按本办法开展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遵循“权责一致、分级保护、全程可控”的原则落实数据安全责任。
(一)权责一致原则:应明确本机构数据安全防护工作相关部门及其职责,有关部门及人员应积极落实相关措施,履行数据安全职责。
因不履行或不当行使其职权等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均需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二)分级保护原则:应根据数据的类型、敏感程度等差异划分不同的数据安全层级,针对不同安全级别的数据,明确其在数据生命周期各个环节的安全防护要求,将数据安全性遭受破坏可能带来的安全影响降至最低;(三)全程可控原则:应通过与数据安全级别相匹配的安全管控机制和技术措施,确保政务数据在全生命周期各阶段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避免数据在全生命周期里被未授权访问、破坏、篡改、泄漏或丢失等。
第四条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总体方针如下:(一)打造可靠的安全运行环境,保障数据在流动中安全可控;(二)以高效的数据保护能力,支持全局政务资源共享业务发展和创新。
第二章术语定义第五条本办法中提及的“数据”是指XXX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字、数字、图表图像、音频、视频、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等各类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包括XXX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权管理的和因履行职责需要依托业务系统形成的数据等。
第六条本办法中提及的“数据安全”是指以数据为中心的安全,从组织建设、制度流程、技术工具以及人员能力等方面保护XXX数据的可用性、完整性和机密性。
国安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安全数据安全管理,确保国家信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涉及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存储、传输和使用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三)依法管理,综合施策;(四)技术保障,人防结合。
第二章数据分类与分级第四条国家安全数据分为以下四类:(一)核心数据: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一旦泄露或被非法使用,可能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危害的数据。
(二)重要数据: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泄露或被非法使用,可能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造成较大危害的数据。
(三)一般数据: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泄露或被非法使用,可能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危害的数据。
(四)非数据: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数据。
第五条国家安全数据分级如下:(一)一级:核心数据,最高安全等级。
(二)二级:重要数据,次高安全等级。
(三)三级:一般数据,中等安全等级。
(四)四级:非数据,最低安全等级。
第三章数据安全责任第六条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数据安全责任,确保国家安全数据安全。
第七条国家安全数据安全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数据安全责任如下:(一)政府:负责制定国家安全数据安全政策、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国家安全数据安全工作。
(二)企事业单位: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安全责任,确保本单位数据安全。
(三)个人:负责遵守数据安全法律法规,履行个人数据安全责任,不得泄露、篡改、破坏国家安全数据。
第四章数据安全措施第八条国家安全数据安全措施包括以下方面:(一)物理安全:确保数据存储、传输设备的安全,防止设备损坏、丢失或被非法接入。
(二)网络安全:确保数据传输网络的安全,防止网络攻击、窃取、篡改、破坏等行为。
《天津市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暂行)》
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执行《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加强对全市数据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障体系,促进国家大数据战略实施和“数字天津”建设,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了《天津市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暂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9年6月26日天津市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障体系,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数据运营者利用网络开展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使用等活动(以下简称“数据活动”),以及有关部门开展数据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数据安全管理应当采取政府主导、分工负责、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的方针,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管理与技术兼顾的原则,鼓励研发数据安全保护技术,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第四条本市采取主动策略和有效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自境内外的数据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数据免受泄漏、窃取、篡改、毁损、非法使用等,依法惩治危害数据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数据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建设数据安全保障体系,采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措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应急处置等工作。
公安、保密、密码、通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数据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数据运营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数据安全标准,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建立数据安全管理责任、考核评价制度和数据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制定数据安全计划,实施数据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制定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和报告数据安全事件,组织数据安全教育培训,接受有关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科技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科技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数据安全是当前科技行业发展中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广泛应用,数据的规模和复杂性不断增加,数据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性,科技行业需要制定科学有效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数据分类、权限控制、加密技术和风险评估等方面探讨科技行业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一、数据分类数据分类是科技行业数据安全管理的基础。
科技企业需要对数据进行合理分类,根据数据的敏感性和重要性进行划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一般来说,数据可分为公开数据、内部数据和敏感数据。
公开数据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发布,内部数据仅对企业内部人员开放,而敏感数据则需要受到严格的权限控制和加密保护。
二、权限控制权限控制是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访问和操作数据的重要手段。
科技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权限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权限范围,并通过身份验证、访问控制等措施限制特定人员对敏感数据的访问和操作。
同时,应定期审查权限设置,及时调整用户的权限,防止因权限过大或过小导致的数据安全问题。
三、加密技术加密技术是保障数据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科技企业在数据存储、传输和处理过程中,应采用合适的加密算法,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保护。
同时,对于外部合作伙伴的数据访问,也应要求其采用安全加密的通信方式,确保数据在传输过程中不被窃取或篡改。
此外,科技企业还应定期进行加密技术的评估和更新,及时应对新的安全威胁。
四、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科技企业数据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
科技企业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对数据安全进行评估和检测,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消除或降低。
风险评估可以包括对系统漏洞的检测、对数据管理流程的审查、对员工安全意识的培训等。
通过科学的风险评估,科技企业可以更好地发现和解决数据安全问题,保护用户的利益和企业的声誉。
五、员工教育和培训员工是数据安全的一环,科技企业应该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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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保障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利用网络开展数据收集、存储、传输、处理、使用等活动(以下简称数据活动),以及数据安全的保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纯粹家庭和个人事务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国家坚持保障数据安全与发展并重,鼓励研发数据安全保护技术,积极推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第四条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数据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数据免受泄露、窃取、篡改、毁损、非法使用等,依法惩治危害数据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领导下,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安全保护工作。
地(市)及以上网信部门依据职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内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安全保护工作。
第六条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参照国家网络安全标准,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建立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制定数据安全计划,实施数据安全技术防护,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安全事件,组织数据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章数据收集第七条网络运营者通过网站、应用程序等产品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分别制定并公开收集使用规则。
收集使用规则可以包含在网站、应用程序等产品的隐私政策中,也可以其他形式提供给用户。
第八条收集使用规则应当明确具体、简单通俗、易于访问,突出以下内容:(一)网络运营者基本信息;(二)网络运营者主要负责人、数据安全责任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三)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种类、数量、频度、方式、范围等;(四)个人信息保存地点、期限及到期后的处理方式;(五)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的规则,如果向他人提供的;(六)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策略等相关信息;(七)个人信息主体撤销同意,以及查询、更正、删除个人信息的途径和方法;(八)投诉、举报渠道和方法等;(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如果收集使用规则包含在隐私政策中,应相对集中,明显提示,以方便阅读。
另仅当用户知悉收集使用规则并明确同意后,网络运营者方可收集个人信息。
第十条网络运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收集使用规则,网站、应用程序收集或使用个人信息的功能设计应同隐私政策保持一致,同步调整。
第十一条网络运营者不得以改善服务质量、提升用户体验、定向推送信息、研发新产品等为由,以默认授权、功能捆绑等形式强迫、误导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其收集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主体同意收集保证网络产品核心业务功能运行的个人信息后,网络运营者应当向个人信息主体提供核心业务功能服务,不得因个人信息主体拒绝或者撤销同意收集上述信息以外的其他信息,而拒绝提供核心业务功能服务。
第十二条收集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同意。
第十三条网络运营者不得依据个人信息主体是否授权收集个人信息及授权范围,对个人信息主体采取歧视行为,包括服务质量、价格差异等。
第十四条网络运营者从其他途径获得个人信息,与直接收集个人信息负有同等的保护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网络运营者以经营为目的收集重要数据或个人敏感信息的,应向所在地网信部门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收集使用规则,收集使用的目的、规模、方式、范围、类型、期限等,不包括数据内容本身。
第十六条网络运营者采取自动化手段访问收集网站数据,不得妨碍网站正常运行;此类行为严重影响网站运行,如自动化访问收集流量超过网站日均流量三分之一,网站要求停止自动化访问收集时,应当停止。
第十七条网络运营者以经营为目的收集重要数据或个人敏感信息的,应当明确数据安全责任人。
数据安全责任人由具有相关管理工作经历和数据安全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参与有关数据活动的重要决策,直接向网络运营者的主要负责人报告工作。
第十八条数据安全责任人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制定数据保护计划并督促落实;(二)组织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督促整改安全隐患;(三)按要求向有关部门和网信部门报告数据安全保护和事件处置情况;(四)受理并处理用户投诉和举报。
网络运营者应为数据安全责任人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其独立履行职责。
第三章数据处理使用第十九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参照国家有关标准,采用数据分类、备份、加密等措施加强对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保护。
第二十条网络运营者保存个人信息不应超出收集使用规则中的保存期限,用户注销账号后应当及时删除其个人信息,经过处理无法关联到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以下称匿名化处理)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网络运营者收到有关个人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账号请求时,应当在合理时间和代价范围内予以查询、更正、删除或注销账号。
第二十二条网络运营者不得违反收集使用规则使用个人信息。
因业务需要,确需扩大个人信息使用范围的,应当征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
第二十三条网络运营者利用用户数据和算法推送新闻信息、商业广告等(以下简称“定向推送”),应当以明显方式标明“定推”字样,为用户提供停止接收定向推送信息的功能;用户选择停止接收定向推送信息时,应当停止推送,并删除已经收集的设备识别码等用户数据和个人信息。
网络运营者开展定向推送活动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公序良俗,诚实守信,严禁歧视、欺诈等行为。
第二十四条网络运营者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自动合成新闻、博文、帖子、评论等信息,应以明显方式标明“合成”字样;不得以谋取利益或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自动合成信息。
第二十五条网络运营者应采取措施督促提醒用户对自己的网络行为负责、加强自律,对于用户通过社交网络转发他人制作的信息,应自动标注信息制作者在该社交网络上的账户或不可更改的用户标识。
第二十六条网络运营者接到相关假冒、仿冒、盗用他人名义发布信息的举报投诉时,应当及时响应,一旦核实立即停止传播并作删除处理。
第二十七条网络运营者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前,应当评估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并征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
下列情况除外:(一)从合法公开渠道收集且不明显违背个人信息主体意愿;(二)个人信息主体主动公开;(三)经过匿名化处理;(四)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所必需;(五)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个人信息主体生命安全所必需。
第二十八条网络运营者发布、共享、交易或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前,应当评估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并报经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同意;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不明确的,应经省级网信部门批准。
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境内用户访问境内互联网的,其流量不得被路由到境外。
第三十条网络运营者对接入其平台的第三方应用,应明确数据安全要求和责任,督促监督第三方应用运营者加强数据安全管理。
第三方应用发生数据安全事件对用户造成损失的,网络运营者应当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除非网络运营者能够证明无过错。
第三十一条网络运营者兼并、重组、破产的,数据承接方应承接数据安全责任和义务。
没有数据承接方的,应当对数据作删除处理。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网络运营者分析利用所掌握的数据资源,发布市场预测、统计信息、个人和企业信用等信息,不得影响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稳定,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章数据安全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网信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网络运营者数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约谈网络运营者的主要负责人,督促整改。
第三十四条国家鼓励网络运营者自愿通过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和应用程序安全认证,鼓励搜索引擎、应用商店等明确标识并优先推荐通过认证的应用程序。
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国家网络安全审查与认证机构,组织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和应用程序安全认证工作。
第三十五条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等数据安全事件,或者发生数据安全事件风险明显加大时,网络运营者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以电话、短信、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告知个人信息主体,并按要求向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网信部门报告。
第三十六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管理、经济调控等职责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网络运营者提供掌握的相关数据的,网络运营者应当予以提供。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网络运营者提供的数据负有安全保护责任,不得用于与履行职责无关的用途。
第三十七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情节给予公开曝光、没收违法所得、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
(二)网络数据,是指通过网络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
(三)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四)个人信息主体,是指个人信息所标识或关联到的自然人。
(五)重要数据,是指一旦泄露可能直接影响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公共健康和安全的数据,如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大面积人口、基因健康、地理、矿产资源等。
重要数据一般不包括企业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信息、个人信息等。
第三十九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密码使用的数据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