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福惠《宪法学原理》的课后习题详细的分析和解答(含考研真题)(第十三章 宪法解释)【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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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宪法解释

13.1 复习笔记

一、宪法解释概述

宪法解释是宪法制定者或者是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的主体对已经存在并且正在生效的宪法规范的含义所作出的说明。

1.宪法解释的必要性

(1)宪法解释的必要性是由宪法规范的特点与社会生活的变化决定的;

(2)保证通过宪法规范所体现出来的宪法制定者的意志和要求在实践中成为现实的要求。2.宪法解释的功能

(1)宪法解释是解决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之间冲突的经常性方式。

①当社会现实发生变化和发展,就会因为宪法规范体系的不完整性和滞后性,产生社会现实中未被规范化的领域与宪法调整之间的冲突,修改宪法和解释宪法就成了解决此问题的两种途径。

②然而,修改宪法又会损害宪法的安定性和权威性,而宪法解释相对缓和,因此宪法解释就成为一种解决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之间冲突的经常性方式。

(2)明确宪法含义,保证宪法的实施。

由于宪法规范较为抽象和原则,其表面意义往往晦涩不清,这些原则性规定与社会现实之间存在着很大的距离,宪法规范又是要运用于社会现实中的,而宪法解释就扮演了这种桥梁性作用。

(3)补充宪法的缺漏。

由于制宪的社会环境与制宪者认识水平的局限性,宪法中的有些内容存在缺陷,或存在制宪

者当时预料不到的情形。因上述各种原因造成的宪法内容与存在方式的不确定性。需要通过宪法解释弥补其缺漏。

(4)维护法制的统一。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是一国法律体系的基础。维护宪法权威是保障法制统一性的重要条件。对宪法条文的不同理解有可能造成法制统一性的破坏。通过宪法解释可以统一人们对宪法的认识,维护法制的统一。

(5)提高公民宪法意识。

提高公民宪法意识的重要途径是及时地作出宪法解释,使公民在具体的宪法实践中感受宪法的存在。

二、宪法解释的主体、程序与效力

1.宪法解释的主体

从目前宪法解释的体制看,主要有三种类型:

(1)立法机关解释制

即立法机关依照一定的程序解释宪法。采用这种体制主要是一些奉行议会主权的国家。(2)普通司法机关解释制

即普通司法机关按照司法程序解释宪法。其基本做法是,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附带性地审查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违宪,如果认为违宪可予以宣布,并拒绝予以适用。

(3)专门机关解释制

在立法机关和普通司法机关之外设立特定的专门机关解释宪法,主要有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等。

2.宪法解释的程序

宪法解释程序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立法机关解释的程序

在立法机关负责解释宪法的国家,宪法一般都不规定宪法解释的特有程序,因而往往都依据一般的立法程序作出宪法解释。

(2)普通司法机关解释的程序

①原则上公民、社会团体、国家机构都有权提起宪法解释的申请,必须以具体案件为前提;

②由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对所涉及的宪法条文进行解释。

(3)宪法法院解释的程序

在宪法法院解释制的国家,宪法解释程序可分为:

①具体解释程序是指宪法法院就具体案件对有关的宪法问题进行解释所依据的程序。具体解释程序经常与宪法诉讼或宪法诉愿相联系;

②抽象解释程序是指中央政府在州法律正式公布后15日内、州政府在中央法律或他州法律正式公布后30日内,可以申请宪法法院审查该法律有无违反宪法的情形,宪法法院对该案件作出的有关宪法解释,应即时公布于政府公报。

(4)宪法委员会解释的程序

宪法委员会关于宪法解释的程序包括:

①组织法和议会议事规则在实施之前,必须提交宪法委员会进行审查,由宪法委员会对与此相关的宪法问题进行解释;

②各项法律在公布前,共和国总统、总理、国民议会议长、参议院议长,可以提请宪法委员会审查;

③宪法委员会对法律的审查期间为一个月.如果情况紧急,经政府要求时,此期限应缩短为8日;法律提交宪法委员会审查时,公布法律的期限,不受原定期限的限制。

3.宪法解释的效力

(1)立法解释的效力

在立法机关解释制下,立法机关的宪法解释为最终解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对法院的判决具有拘束力。

(2)司法违宪解释的效力

由普通司法机关负责违宪解释,其效力的特点如下:

①法院不能离开具体案件自动审查法律的内容,只能在审理有关宪法问题的案件时,附带地审查所适用的法律有无违宪;

②判决只能拘束诉讼当事人,对于其他人则无任何拘束力;

③任何法院都有权审查法律是否违宪,但法院判决只能拘束自己的下级法院,不得拘束同级法院及其他下级法院。

(3)专门机关解释的效力

专门机关对宪法所进行的解释的效力的特点:

①法律自违宪解释或判决次日起失去其效力;

②法律原则上自公布之日起失去效力,然而可以由宪法法院另定失效期间;

③不溯及既往,即违宪决定不影响既定判决的效力;

④对尚未公布的法律进行违宪解释时,如果认定违宪则不得公布生效。

三、宪法解释的原则和方法

1.宪法解释的原则

(1)解释宪法应符合制宪目的与精神

解释宪法时应尊重制宪目的,按照宪法的基本精神解释宪法条文的含义。

(2)解释宪法必须遵循依法解释原则

为了保证宪法解释的公正性、科学性,各国宪法普遍规定了宪法解释的严格程序,对解释主体、解释界限、解释程序及其解释效力等作了具体规定。

(3)解释宪法要反映社会发展需求

规定得再好的宪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会表现出一定的滞后性,宪法解释必须反映社会发展的需要。

2.宪法解释的方法

(1)原意解释

①概念

原意解释把诉求制宪者的原意作为宪法解释活动的中心,认为只有制宪者意图才是宪法解释的全部目的和宪法文本的真正意旨所在。

原意解释把法官或解释者看做是宪法文本原旨的无意识的传达中介,否认法官或解释者在解释过程中承担着某种创造性的角色,将法官或解释者的主体性湮没于制宪者意图神圣的虚幻神话之中。

②优点

a.原意解释在宪法解释中具有的价值也不容忽视。原意解释有利于确保法治的客观性和正当性,避免宪法解释滑向怀疑主义。

b.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制定的宪法,反映着该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道德精神和价值标准,蕴含着制宪者自己的政治理想、法治理念,是智慧和理性精神的集中体现。而宪政主义的一部分责任就在于理解它的文本性质,同时尊重它所具有的历史特征。

(2)文义解释

文义解释主张依照宪法文本用语之文义进行解释,以阐释宪法的意义和内容。文义解释强调

在解释宪法时,应树立宪法文本的权威,而使法官或解释者处于从属地位,要求解释者只能就宪法文本文字本身阐释意义,而不能溢出文本文字本身的含义。

(3)社会学解释

①概念

文义解释主张依照宪法文本用语之文义进行解释,以阐释宪法的意义和内容。

文义解释强调在解释宪法时,应树立宪法文本的权威,而使法官或解释者处于从属地位,要求解释者只能就宪法文本文字本身阐释意义,而不能溢出文本文字本身的含义。

文义解释所隐含的政治统治逻辑是,宪法是至高无上的,宪法由人民制定,是最高的民意诉求,法官或解释者乃是人民意志的忠实代理人,其职责就在于忠实地执行代表着人民意愿的宪法文本,在解释宪法文本时必须遵循他们给出的意义。

②缺点

a.社会生活是动态的,文义解释企图用逻辑来涵盖社会生活的无限丰富性,实际上是一种奢望和徒劳。

b.文义解释那种离开法官或解释者的理解而设定了宪法文本意义的静态的恒量的前提,最终只能是一种客观性的神话。

(4)利益衡量方法

①概念

利益衡量方法是指法官或解释者在宪法解释过程中对所涉及的相互冲突的各种利益进行比较,作出评价并加以抉择的形式。

②优点

a.利益衡量方法把宪法看成是社会共同体内部相互冲突的各种利益的合力,宪法解释的任务和目的之一就在于确认、平衡和保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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