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模式的历史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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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模式的历史变迁
——基于Y村的历史社会学考察
一、冲突促成“整合”:传统社会的村治模式
在长达2000多年的封建社会里,由于中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即使实行高度中央集权的统治,拥有庞大的官僚集团和体系,也难以直接统治乡村,即所谓的“政不下县”。而不得不依靠士绅地主和宗族制度来实施乡村治理,上传下达,维持秩序。这个处于国家与农民之间的乡绅阶层,具有承上启下的职能。于建嵘在对清末乡村社会政治的研究中也指出:“传统乡村治理的主要特征是,以代表皇权的保甲制度为载体,以体现族权组织为基础,以绅权为纽带而建立起来的乡村自治政治”。传统的乡村治理由三部分组成,保甲制度的政府、家族权利和中间的地主乡绅,三者结合将乡村的各个层次衔接起来,实现了乡村社会的自治。
而这是传统乡村社会的普遍治理模式,但是一般之内必然存在着特殊。本文研究对象Y村是一个佃户村,也是一个移民村,村落建立的时间很晚,而且姓氏复杂。因此,它不像许多大的村落一样拥有一个主体的家族,尽管各个姓氏的家族意识很浓烈,但不能构成左右该村政治的大的家族权力,因此也就失去了乡级政权在此的统治基础。对这一时期的情形,一位村里九十三岁老人回忆:
记得俺十来岁的时侯,咱村人哪有这么多,住的也没这么
近,一个姓把着一个村角,不像今儿住得这么乱哄哄的。那时候谁也不欺负谁,都给地主种地,各家子(家族)自己解决。咱村人自来就生硬,现在也是有距离。
当时的村庄有一种老死不相往来的状态,而在大姓的传统村庄里则不一样,一个村基本上就是一个家族,他们有共同的祖先。家族制是按家长制原则组织起来的,族长视宗子为一族之尊,掌管全族事务,对不守家法、违背教训者,随其轻重处罚。这种族权在明清时期与封建政权配合,起着基层政权的作用。而在Y村的宗族制度并没越过族界,成为一种村庄的政治权力,仅仅在各自的族内履行其职责。村里的老支书说:
以前咱村里人经常窝里斗,不像咱南村(南面的邻村),人家村里受欺负了那个团结。咱村的人还不打架,都在背后算计你。有人受欺负躲得老远,只有一家子的人才出来管管。据老人说,当时村里也没什么官管,地主就是头,而且听说还挺毒。村里人只有对付地主的时候才拧起绳来。
Y村的历史很短,而且村民大部分都是租种土地的佃户,文化水平很低,甚至大部分都是文盲,在这样一个村庄里基本上没有绅士阶层,从而也失去了与乡级政权沟通的渠道。中国传统村治的几个重要权力组成部分在这里基本都不存在,从而地主的权力突显出来了,本来作为一个单纯的经济阶层,而此时将权力与经济,甚至社会事务集于一身。在相
互抑制的权力体缺失之后,佃户与地主的冲突显现出来。访谈中老支书的话表达了地主与作为佃户村民的直接对立,但是“只有在对付地主的时候才拧起绳来”(老支书的话)也就是在与地主冲突与斗争中重新确定了“我们群体”的身份,也划清了所属群体的界限。在村里一直流传着这样一件事,至今仍传为佳话:
有一年,当时天气大旱,村民基本上颗粒无收,村民生活艰难,在这种情况下,姓付的地主仍然收取地租。村民吃饭都成问题,因此都没有交的意思,颇于生活压力,村民从自己的家族圈子里走了出来。这时滕氏的头头站了出来,背地里偷偷的和各个家族的头见了面,联合抗租。最后事情暴露,地主发誓都要抓滕氏杀鸡给猴看。由王氏的头头将其藏在自己家族一个族人的地窖里,最后在地主各种经济条件的诱惑下,滕氏被出卖,最终被地主整死。当然,王氏的这一族人也被扫地出门。
这时作为佃户的村民与地主之间的冲突终于爆发了,在这次事件中村民从自己的族圈里走了出来,进入了村庄的政治生活。在与地主分裂的同时,作为弱者的佃户,实现了家族之间的联合。村民由横向的家族之间的摩擦转为了与地主之间的纵向摩擦,使村民趋于一个整体,踏上了整合之路。由此可见,在这一时期村治结构由分散开始走向了整合。
二、强权介入实现“大一统”:人民公社时期的村治模式
在与地主的对抗与冲突中,佃户身份的村民实现了联合,结成了同盟。但是这只是一种“暂时的联盟”,是为了对付共同威胁的工具性的联合,通过暂时的联合保护各个家族之间的共同利益。要将这种联盟转变为持久的组织,需要在共同斗争中产生共同的价值与规范。
建国后共产党政权的介入,实现了这一转变过程。新政权首先推行了土地改革,推翻了该村的付氏地主,而这时,由于利益和目标的一致性使村民与新政权走在了一起,而这时新的国家权力已经进入了乡村社会,而且是一种柔和的进入。村民XHJ(小学退休老师)回忆说:
咱村解放后,都分了地,大家都很高兴,当然大家都很感谢共产党。村民都听党的,这时村里也建立了农会,当然是由共产党建的,后来又吸纳了一些分地中积极的人。当时可能镇上也建立了单位,应该叫乡公所,咱村也终于有人管理了,以前上面很少有人来,就是老付家说了算。
在建国初期,特别是土改时期,农会是村政的主要形式,它是集行政、司法、武装、治安等职于一身,俨然是一级比较完备的“基层政府”。土改后,又通过互助组和合作社实现了村民之间的进一步合作与交流,进而培养了集体意识。同时合作社的实行将土地收归了集体所有,从而农民再一次失去了经济基础,但是这次他们已经形成了统一的价值规范,对党和国家绝对忠诚,而人民公社制度的实施使村民群
体彻底合为一体了。村民TJF对这段历史有很深的体会:在种自己家地的几年后,村里说要村民合起来种。一开始几家关系比较好的在一起种,地还是自家的,就是播种、收割等农忙季节帮帮忙,粮食还归各家。过了几年村里实行了更大点的帮助(合作),村里牵头谁愿意参加就参加,牲畜和农具都拿出来给大家用,大家还在一起编个货(草编制品),统一卖。那时候大家都很开心,在一起很照顾,像一家子似的。后来,就是强迫你合作,把地和农具都交到村里。
合作化是循序渐进的,村民的生产资料逐渐丧失,分配和生产也受到限制。在这一过程中国家的权力也逐渐深入,从开始倡导季节性的合作,到后来的长久性合作,最后利用国家权力强制合作。但是伴随着这一过程村民的交往多了,村民的合作帮助多了,甚至“大家很开心”。也就是在国家权力的渗透中,村民群体渐渐趋于整合,而合作化的过程又使村民对国家权力产生了依赖。而这一过程在人民公社时期达到了顶峰。
经过了几次合作化浪潮,1958年全国进入了人民公社时期,这时“有国家发动推行的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把党政合一、垂直领导的农村基层组织形式强行植入到乡村社会中”。Y村的农会现在已经变成了村大队,村大队下面是村小队,都隶属于人民公社,而且这时村里也有了党支部,有了村支书,完全建立了人民公社制度。村民(村里的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