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行系统规划控制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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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系统的规划控制和引导
【摘要】本文从综合交通策略、步行网络、步行设施环境等方面提出了步行系统建构的基本对策。并针对控规体系的特点,提出了步行系统的控制要素和指引,为城区步行系统的构建和优化提供了研究和应用的范例。
【关键词】步行系统、控制要素、步行环境
1、研究背景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步行作为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如何让城市“慢”下来,构筑高品质的城区步行系统已成为新一轮城市竞争力的热点。
目前,国内关于步行的探讨多基于独立的项目推动,呈现专项研究的特征,缺乏与现行法定控规的有效整合,导致专项规划很难落实到位。控规是落实总体规划,协调各专项规划的重要环节。如何在控规层面落实步行系统规划,是适应未来城市转型发展的迫切需求。
2、片区步行系统研究的问题及对策
城市步行系统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与道路交通的衔接,又涉及城市设计、建筑设计中的设施环境设计内容,规划综合性较强。需要从宏观交通策略到中观规划设计、微观环境设计进行逐步落实。
从步行系统的构成分析,好的步行系统必须具备:1)便捷通畅的步行路径与网络;2)舒适宜人的步行设施和环境。
2.1倡导公交主导的综合交通
步行活动有一定范围限制,片区步行系统规划应强调步行网络与公共交通的有效衔接,倡导公交主导的综合交通方式。因此,从城市总体规划层面,需要建立便捷的公共交通服务系统,这是完善城市步行系统的重要基础。
2.2杜绝“项目化”堆砌,构建多样、连续的步行网络
通过对控规若干案例分析发现,目前控规研究成果,仅在城市设计指引中提出了几条重要步行道的控制引导,控制要素仅限于人行通道、地下人行通道部分内容,缺乏对整个地区步行路径和网络的梳理。
步行路径和网络构成了城市步行系统的“骨架”,单一的几条步行路径并不能满足多样步行活动的需求,必须在各类步行路径、活动吸引点之间建立步行连接,形成多样、连续的步行网络。
2.3检讨“以车为本”的技术规范,细化步行路径的分类指引
目前我国正在使用的道路规范多为上世纪90年代颁布,基于“以车为本”的理念,以解决通行能力为目的,未能关注步行安全、舒适、便捷等的多样需求。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1995年实施)中,主要基于通行能力,规定了人行道的最小宽度;根据人流量设置立体过街等。对于什么是好的步行系统,如何设计人行道、交叉口等,目前没有规范可循。
不同区域、不同等级的道路中,人们对步行设施和环境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如城市主干道,我们希望能人车分流,安全、快速通
行,城市支路、居住区内,我们希望能随处观赏、闲庭漫步。规划需要结合步行需求特征,根据人车关系,提出步行路径的分类指引。通过对步行设施和环境的引导,提升步行品质。
3、控规层面中步行系统的控制引导
3.1控制要素分析
3.1.1 公共交通衔接
包括对公交站点、地铁出入口等的控制规定。借助公共交通,步行人群可以在城市步行系统中快速流通,避免人流过于集聚,实现便利出行。处理好步行网络与公共交通的接口,是构建城市步行系统的关键所在。
3.1.2 步行路经
从交通组织和人车关系的角度,将步行路径分为“道、路、街、径”四级,并提出分类指引。通过对道路宽度、过街间距、建筑功能引导、地面铺装、绿化景观等指标的引导,促进步行网络的多样选择,实现对步行安全、舒适、活力、便捷的多层次需求。
1)安全“道”,即车行交通为主的路径。规划应重点处理人车矛盾,解决步行安全性问题。人行道和车行道之间通过围栏或绿化隔断,按300米~500米间距设置过街设施,尽量减少行人对车行交通的影响。在行人与机动车冲突较大的地段,设置醒目的“过街优先”标识,提醒机动车驾驶者。同时,应设置清晰醒目的地铁站导向标识。
2)舒适“路”,即人车混行的路径。重点解决步行舒适性问题。
应有明确的车速限制,缩短过街通道的间距,过街通道的位置除路口外也可以在路段中设置,一般采用平面过街方式。部分人车矛盾较大的路段,应采取设置连续的步行铺装、清晰的人行横道、缩小交叉口宽度等措施,降低机动车穿越对步行的影响。
3)活力“街”,即以人行交通为主的路径。是步行活动最有活力,公共生活最丰富的线性空间。规划应控制足够的人行道宽度,引导设置连续街墙,建筑前空间提供配套商业设施与公共空间。通过对街道家具、绿化景观、步行遮挡设施等的引导提升步行环境。
4)便捷“径”,即完全步行的路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建筑楼宇之间,公共建筑内部,通过建筑底层架空等方式,尽量提供多种可完全步行的“径”。规划结合具体区位、功能、针对地块的开发,提出步行连接通道(地下、地面、空中)、步行出入口等的控制,实现地块间的联系,使其成为步行者的捷径。如欧洲大部分城市规定超过150米长度的街快中必须提供公共步行通道,这一指标已成为许多国家步行设计的参考。
3.1.3 步行活动中心
包括对城市公园、商业服务中心等公共空间的控制要求。这些区域往往是城市的自由步行区,承载城市休闲、娱乐、购物等活动类型,是城市步行系统最活跃的场所。规划应重点关注其开放性和多样性。通过控制多个方向的步行出入口强化步行可达性。并对车行出入口、限定停车范围等进行控制引导。通过对公共空间内,硬质地面的比例控制、游憩设施、街道家具等的引导,为多种步行活
动提供可能性。
3.1.4 过街设施
是指通过定位、参考指引的形式对过街设施进行弹性引导。通过对过街方式、过街长度、中央安全岛等的控制,减少人车矛盾。立体过街应设置坡道,并尽量与周边公共建筑相连。地下通道应设置照明设施、步行标识,确保步行过街的安全便捷。
3.2步行环境设施设计指引
由于步行系统相关标准和规范的缺失,在控规体系中,仅通过“一图”或“一则”的表达方式,难以满足要求。参考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除了片区步行系统规划设计外,还通过设计指引的编制,进行统一的设计管理。通过地方标准、法规形式予以明确,从而保障步行活动对空间的需求。
各城市应结合“安全、便捷、舒适”三个层面的步行需求,尝试制定了“步行环境设施设计指引”,在统一步行设计理念前提下,提供了步行环境设施的设计指引,有效地规范了步行的相关规划设计。设计指引的对象包括街道空间、步行设施以及步行环境,内容包括断面设计、过街设施、地面铺装、步行遮挡设施等。
【参考文献】
1、李宁,现代步行街区规划设计方法初探,广西城镇建设,2007,11
2、徐华海,程世丹,以步行网络为基础的城市复兴策略研究,华中建筑,2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