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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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犯罪与刑罚制度 犯罪分为三类: 经定刑的犯罪,即《古兰经》规定了固定刑罚 的犯罪; 侵犯人身的强暴行为,如杀人罪、伤害罪,适 用同态复仇或赔偿金; 酌定刑的犯罪,即《古兰经》和“圣训”未规 定固定刑罚,由法官酌情量刑的犯罪。
• 六、司法制度 最高审判权属于哈里发,各省总督也兼 管审判。法院分沙里阿法院和听诉法院 两个系统。
第八章伊斯兰法(2课时)
• 第一节伊斯兰法概述 • 第二节伊斯兰法的基本内容 • 第三节伊斯兰法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伊斯兰法系
• 通常所指伊斯兰法系,又称阿拉伯法系,就是中世纪 信奉伊斯兰教的阿拉伯各国和其他一些穆斯林国家法 律的总称,是指公元7~9世纪形成的阿拉伯哈里发国 家的法律,包括穆斯林宗教、社会、家庭等各方面的 法规。又称穆斯林法、回教法。兼具宗教和道德规范 性质,同伊斯兰教教义有密切联系,是每个伊斯兰教 徒,即穆斯林所应遵守的基本生活准则,一般对非穆 斯林不具约束力。所以又称沙里阿(Shari‘a),意译 为“教法”。内容极为广泛,私法比重大于公法。在 8~9世纪阿拉伯帝国全盛时期,伊斯兰法也臻于全盛, 东起印度河流域,西临大西洋,从喜马拉雅山麓至地 中海岸这一广大地区都实行伊斯兰法。伊斯兰法是属 人法,凡是穆斯林,都施行伊斯兰法。目前,伴随着 伊斯兰教的广泛传播,伊斯兰法系也分布在世界的广 大地区,包括西亚、北非、南亚、东南亚、南部非洲 及其他地区。

伊斯兰法系的法源。根据伊斯兰古典法学理论的见 解,伊斯兰古典法源理论体系的创始人、伊斯兰法学 之父穆罕默德•沙斐仪在他去世前几年撰写的《法理论 纲》一书中提出了四大法源学说。①《古兰经》, 《古兰经》(亦译为《可兰经》),是伊斯兰教和伊 斯兰法的核心或最高准绳,也是伊斯兰法最重要的法 源。②《圣训》,《圣训》专指穆罕默德的行为或先 例,即“圣行”。按照伊斯兰教的精神,先知的行为 就是一种榜样,可以用来指引穆斯林。 ③“公议”, “公议”即“法学家的一致意见”。④“类比”, “类比”又称为“类推”。伊斯兰法律的类比涉及的 只能是对伊斯兰法的解释,而不是发展和创制新的伊 斯兰规则。所以,类比又被视为解释和实施伊斯兰法 的一种方式。 • 随着穆斯林国家中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 昔日伊斯兰教法的特殊地位已不复存在。在大多数穆 斯林国家中,世俗法律基本取代伊斯兰法。但由于伊 斯兰教仍是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之一,因而在各穆 斯林国家里,伊斯兰法对穆斯林的行为,依然具有不 同程度的约束力。
第二节伊斯兰法的基本内容
• 一、穆斯林的基本义务 介绍和分析念、拜、斋、朝、课五功的 内涵及其社会功能;简要介绍圣战等其 他宗教义务。
• 二、财产制度 简要介绍圣地、米克尔、伊克特等土地占有形 式;着重介绍瓦克夫制度。 瓦克夫是伊斯兰法中一项重要的财产制度,是 指捐献给真主的财产,既包括土地,也包括房 产、牲畜等其他形式的财产。瓦克夫可以分为 公益瓦克夫和家庭瓦克夫两大类。这种财产不 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和处分,捐献者也无权收回 其所有权。瓦克夫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赠与, 因为捐献者仅转移了用益权,仍可保留占有权。
• 三、债法 受宗教信仰的影响,特别强调债务必须 履行,不得违背约言,同时严禁放贷取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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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婚姻、家庭和继承法 是伊斯兰法的核心内容。这方面的内容不仅在 全部教法中所占比重大,而且规定得特别详细 具体。 结婚:允许一夫多妻制;宗教信仰不同可以成 为结婚的障碍。 离婚:主动权完全掌握在丈夫手中,一般情况 下等于休妻。离婚后有三个月的待婚期。 妇女地位:在家庭中,妇女处于从属地位。 继承:没有确立长子继承制,诸子享有平等的 继承权;妇女也享有继承权,但数量仅为男子 的一半;非穆斯林无权继承穆斯林的遗产;允 许遗嘱继承,但所能处分的财产只占全部财产 的1/3。
参考答案
• • 名词解释 1.沙里阿 伊斯兰教法的音译,愿意为“通向水源之路”,泛指“行为”、“道 路”,特指“真主指示之路”。它是适用于全体穆斯林的有关伊斯兰宗 教、政治、社会、家庭和个人生活准则的总称,而不是一部由国家立法 机关颁布的适用于全体居民的法典。 2.《古兰经》 《古兰经》是伊斯兰教的最高经典,伊斯兰法的基本渊源,由穆罕默德 在传教过程中以真主“启示”的名义陆续发布的话语汇编,共30卷, 114章,6200余节。内容包括教义、教徒基本义务、伦理规范、习惯、 传说和谚语等,分“麦加篇章”和“麦地那篇章”两大部分,纯属法律 规范的并不多,其他伊斯兰法律规则均不得与其内容相抵触。 3.逊奈 即圣训,是伊斯兰教中仅次于《古兰经》的法律渊源,是穆罕默德的非 启示性言论、行为和生活习惯。最初由穆罕默德进行搜集、整理和汇编, 但各教法学派皆有自己的圣训集。
• 四、伊斯兰法的基本渊源 (一)、《古兰经》 是伊斯兰教的最高经典,伊斯兰法的根本 渊源。系穆罕默德在传教过程中以安拉“启示” 的名义陆续颁布的经文。内容非常庞杂,既包 括伊斯兰教的基本信仰、穆斯林的基本义务、 伦理规范、社会习惯、传说、谚语等,也包括 一些纯粹的法律规范。它在伊斯兰法渊源中的 地位是至高无上的,其他一切法律渊源都必须 以《古兰经》为基础,凡与其原则和精神相冲 突的法律规范都是无效的。 (二)、“圣训” 穆罕默德的非启示性言论、行为和生活习 惯。虽然“圣训”并非安拉的启示,但出自安 拉的代言人,故有极强的权威性,其地位仅次 于《古兰经》。在伊斯兰法的发展过程中, “圣训”发挥了重要作用。


2.简述穆斯林的基本义务。 伊斯兰法主要是一个义务体系,其内容大多是用来规定穆斯林的义务的。 根据传统伊斯兰法学理论,每个穆斯林作为信徒、人和公民,可以有五 种行为:必须履行的行为,不履行者受罚;可嘉奖的行为,行为者受奖, 不行为者不受罚;准许的行为,行为者既不受奖也不受罚;应谴责的行 为,行为者受谴责但不受罚;禁止的行为,行为者受罚。其中最重要的 是第一类行为中的五功,它们是伊斯兰法的基础。具体包括:(1)念功, 即口诵“除安拉外,别无主宰,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是先知。”穆 斯林在一切重要场合都必须念诵这句经文。(2)拜功。即作礼拜,它是 伊斯兰教的柱石,如放弃作礼拜即失去穆斯林的资格。(3)斋功,即斋 戒,每年回历9月自日出至日落实行斋戒禁食,并禁止性行为。(4)朝 功,即到麦加克尔伯神庙(天房)朝圣。凡能旅行到麦加的穆斯林倒有 朝见天房的义务,每人一生中至少应朝圣一次。(5)课功,即法定施舍。 每个身心健全、拥有财产的穆斯林都必须按其财产的一定比例进行施舍, 后来,课功实际上演变为一种税收。 除此之外,穆斯林还必须履行一些其他宗教义务,还必须在生活习惯上 遵守宗教戒律。 3.简述伊斯兰法对犯罪的分类。 相对于其他部门法而言,伊斯兰法的刑法并不发达,一般把犯罪分为三 类: (1)经定刑的犯罪,即《古兰经》规定了固定刑罚的犯罪。对这类犯罪 必须严格按照固定的刑罚处罚。主要包括通奸罪、诬告妇女失贞罪、盗 窃罪、酗酒罪和叛教罪等。对于这类犯罪的刑罚较为原始并且残酷。 (2)侵犯人身的强暴行为,如杀人罪、伤害罪,适用同态复仇或赔偿金, 杀害穆斯林的处罚比杀害非穆斯林的处罚严重得多。 (3)酌定刑得犯罪,即《古兰经》和圣训未规定固定刑罚,由法官酌情 量刑的犯罪。这类犯罪比较轻微,常用训戒、鞭笞、罚款、放逐等。
• 2.全盛时期(公元8世纪中叶~10世纪中叶) “圣训”在法律事务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并开 始汇编和整理;早期教法学派经过一段时间的 发展,最终形成了以哈乃斐、马立克、沙斐仪、 罕百里为代表的四大教法学派;“公议”、 “类比”等教法学家常用的创制法律手段成为 伊斯兰法的重要渊源;政府的行政命令成为对 伊斯兰法的重要补充;司法机构不断得到完善。 3.盲从时期(10世纪中叶以后) 随着四大教法学派权威的最终确立,逊尼派 (即伊斯兰教正统派) 认为伊斯兰法已经完美无 缺,所有重大疑难问题已经解决,后世法学家 只需遵循前人的结论,无需进一步创制法律, 关闭了“伊智提哈德”之门,伊斯兰法的发展 停滞了。
• •
简答 1.简述伊斯兰法的基本渊源。 伊斯兰的主要渊源包括: (1)《古兰经》。它是伊斯兰教的最高经定,是伊斯兰教的根本渊源, 是穆罕默德在传教过程中以真主“启示”的名义陆续发布的经文,由其 弟子默记或笔录而成。内容非常复杂,既包括伊斯兰教教义、教徒基本 义务、伦理规范、习惯、传说和谚语等,也包括一些纯粹的法律规范。 其他伊斯兰法律规则均不得与其内容相抵触。 (2)圣训。它是穆罕默德的非启示性言论、行为和生活习惯。它有极强 的权威性,在伊斯兰法的渊源中仅次于《古兰经》。圣训最初由穆罕默 德的弟子口耳相传,8世纪中叶以后开始对其进行搜集、整理和汇编,但 各教法学派皆有自己的圣训集。 (3)教法学。它是研究伊斯兰法的学问,通过对《古兰经》和圣训的研 究,发现体现于其中的教法原则和精神,解释其基本含义 ,从而推导出 新的法律故则。教法学在伊斯兰法的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使得伊斯兰 法不断丰富,符合阿拉伯社会发展的要求。 (4)其他渊源。包括政府的行政命令、各地习惯和外来法律。在管理国 家的过程中,历任哈里发都在不违背经训的前提下颁布国相当数量的行 政命令以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此外教法学家在创制法律的过程中 也大量吸收了各地习惯,同时也吸收了包括犹太教和基督教的教规、罗 马法的某些概念、原则和制度等外来法律。
第三节伊斯兰法的特点和历史 地位
• 一、伊斯兰法的特点 1.与伊斯兰教有密切联系 2.法学家对伊斯兰法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3.受外来法律影响严重 4.具有分散性和多样性 二、伊斯兰法的历史地位 1.伊斯兰法是伊斯兰法系的灵魂 2.伊斯兰法始终是伊斯兰国家政治生活的基 本准绳
本章习题
• • • • • • • • • 名词解释 1.沙里阿;2.《古兰经》; 3.逊奈; 4.五功;5.瓦克夫;6.伊斯兰法系 简答 1.简述伊斯兰法的基本渊源。 2.简述穆斯林的基本义务 3.简述伊斯兰法对犯罪的分类。 论述 1.试论伊斯兰法的特点及历史地位。
第一节伊斯兰法概述
• 一、伊斯兰法的概念 • 它是适用于全体穆斯林(即伊斯兰教徒)的 “有关伊斯兰宗教、政治、社会、家庭 和个人生活准则的总称”,而不是一部 由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适用于全体居民 的法典。
• 二、伊斯兰法的发展 • (一)伊斯兰法的产生 产生于公元7 世纪初的阿拉伯半岛,是伴随着 伊斯兰教的创立和阿拉伯统一国家的形成而产 生和逐渐发展起来的。 • (二)伊斯兰法的发展(近代改革前的古典伊 斯兰法) 1.形成时期(公元7世纪初~8世纪中叶) 作为伊斯兰法最高渊源的《古兰经》已经定型; 专门记录穆罕默德言行的“圣训”已经开始传 述;教法学也已经出现,并形成了一些早期教 法学派。
• (三)、教法学 是研究伊斯兰法的学问。它通过对《古兰 经》和“圣训”的研究,发现体现于其中的教 法原则和精神,解释其基本涵义,从而推倒出 新的法律规则。经常被教法学家用来创制法律 的方法主要是“公议”和“类比”。正是“公 议”和“类比”等创制法律手段的广泛运用, 伊斯兰法的规则不断丰富,体系不断完善,以 符合阿拉伯社会发展的需求。 (四)、其他渊源 简要介绍哈里发政府的行政命令、各地习 惯、外来法律等辅助渊源。
• 三、近现代伊斯兰法的改革 简要介绍近现代伊斯兰法改革的背景、进 程和后果。 改革是在西方列强的军事压力、西方法律 文化的传播和伊斯兰法无法适应近现代社会发 展的大背景下进行的。 改革以奥斯曼帝国的“坦志麦特”运动为 笼头,一战后土耳其和埃及继续进行全面改革, 二战后蔓延至整个伊斯兰世界。经过改革,绝 大多数国家的法制状况可以分为两个截然不同 的领域:在刑法、诉讼法以及与经济发展密切 相连的民商法领域,大量采纳西方的法律制度 和原则,已基本世俗化;而与经济发展关系不 大、受宗教道德规范严格控制婚姻、家庭、继 承、宗教基金和宗教义务等领域虽也经过一定 改革,但仍由传统教法调整,保留了较多的传 统法律形式和内容。

4.五功 伊斯兰法的基础,其原意是基础、柱石,属于传统伊斯兰法学理论所指 的穆斯林必须履行的重要义务,不履行者即要受到惩罚。目的是为了从 内心和行动上证明信仰的真诚,具体包括念功、拜功、斋功、朝功和课 功。 5.瓦克夫 伊斯兰法中的一项重要财产制度,即以真主之名捐献财产的制度,可作 为瓦克夫捐献的大多是土地,但也可以是其他形式的财物。它分为公益 瓦克夫和家庭瓦克夫两类。瓦克夫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因为捐献 者仅转移了用益权,仍可以保留占有权。 6.伊斯兰法系 在伊斯兰法的发展过程中,或借助宗教的传播,或借助武力征服,在原 阿拉伯帝国势力范围内,许多国家和地区都以《古兰经》和圣训作为法 律的基础,有着共同的特征和历史联系,这些法律制度一起被称为伊斯 兰法系或阿拉伯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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