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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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随着国企改革进程的加快,职业经理人已成为国
企改革重点突破的方面。自2002年起,职业经理人的相关
政策逐渐出台,职业经理人的改革方向也逐渐清晰,总的来
说可以分成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探索阶段
以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02-2005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为标志,初步提出探索与制定职业经理人资质评
价体系;
2010年要求建立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并加强规范化管
理。
第二阶段——试水阶段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
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
第三阶段——逐步推广阶段
2015年后《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1+N文件出台,职业经理人制度改革方向逐步清晰,出台包括《国务
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关于在深
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
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等涉及到
职业经理人的政策;
在完成国资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后,国资委将“推进职业经
理人制度”改革作为2016年十项改革试点之一,并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
导意见》。
综合来看,自2002年以来,虽然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国
资委已先后出台十几个涉及职业经理人的相关制度,但其中
并没有一项制度是完全只针对于职业经理人的而设立的。目
前出台的所有相关文件中来看,只有湖南省国资委出台了明
确的《职业经理人制度指导意见》。除此而外,可参考的资
料还包括国资委第一批职业经理人试点的案例,中央办公
厅、国务院、国资委负责人讲话以及政策解读等内容。
基于此,佐佑国企改革研究中心认为,关于职业经理人管理
的总体思路是“国企用人机制市场化、去行政化,突出市场
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及更
好的发挥政府作用”。总结这三个阶段,政策内容主要包含
以下三个层面:
职业经理人制度要有一定的先决条件,即需明确党
委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人四个角色的权、责、利;
就职业经理人而言,逐步明确了其来源、管理方式、薪酬激励方式、考核方式、退出方式等要点;
同时,在职业经理人制度设计过程中,需要激励与约束并存,做好风险防范。
一、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的先决条件
国有企业在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的过程中,党委会与董事会是非常重要的两个角色,所以梳理二者的关系就变得十分必要。在坚决贯彻党委会领导地位的同时,积极进行董事会建设,明确董事会的权、责、利,并在此基础上搭建职业经理人制度。
明确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作用,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产生、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不断创新有效实现形式,需进一步明确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央企本部党委在确定重大事项方面的领导地位,充分发挥党委会的政治领导作用;推进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由央企本部党委及试点企业党委决定方向和确定重大原则。
重点推进董事会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
出,重点推进董事会建设,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
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规范董事长行权行为,充分
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
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包
括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制定、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工资总额备案制管理和对重大财务事项的管理。
职业经理人在国有企业中要充分发挥经营管理作用
政策中多次提到要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
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职业经理人作为经理层,有充分的经营管理权,对董事会负责,并以契约的形式得到确认。
二、职业经理人的管理
从以上政策及制度来看,国家目前在职业经理人的选聘、身
份转化、考核、激励、退出等方面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且都
已经突破现有国有体制。一是从原有的国家行政干部级别制
变成了相应企业高管的层级制;二是由政府任命制变成董事
会聘任制;三是从企业人的身份变成了社会人的身份;四是
从政府定薪酬变成企业依据市场定薪酬;五是职务由终身制
变成职位流动制,具体有以下:
来源:内部培养与外部聘任结合
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要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董事会按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
管理方式:以聘任合同和业绩合同为基础的契约化管理机制
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聘任制。通过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通过聘用合同明确职业身份和聘用期限;通过业绩合同,严格任期管理和目标考核,建立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的激励约束和引进退出机制。
激励:根据市场化原则决定薪酬,激励与考核对等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张毅在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负责人会议上表示,中央企业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将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国有企业内部职工的薪酬分配,要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由企业自主决定。
职业经理人的薪酬标准由岗位市场价值决定,收入高低取决于经营业绩、岗位贡献、责任风险,激励方式灵活多样,还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考核:建立以股东回报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并加强日常监督和综合考核评价
在国资委、发改委和人社部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资
委副主任张喜武明确指出“对职业经理人,主要考核经营业
绩指标完成情况”。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
和综合考核评价,强化对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使权力
等的监督。
退出:完善职业经理人考核评价体系,加快建立退出机制
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核心是“选聘市场化、管理市场化、退出
制度化”,建立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的激励约束和引进退出
机制。在国资委、发改委和人社部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资委副主任张喜武明确指出“对职业经理人,聘任关系终
止后,一并解除劳动合同,自然回到人才市场,充分体现”
市场化来、市场化去“的原则”。
三、职业经理人的约束机制
针对职业经理人的制度设计需防范一定的风险,但国家目前
对这部分内容并没有明文规定。而佐佑国企改革研究中心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