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州十三五规划》第三方评估编制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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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玉树地震恢复重建总项目册》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玉树地震恢复重建总项目册》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玉树地震恢复重
建总项目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07.15
•【字号】青发改投资[2010]837号
•【施行日期】2010.07.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玉树地震恢复重建总项
目册》的通知
(青发改投资[2010]837号)
各有关地区、单位:
为加快推进玉树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加强恢复重建项目实施管理,根据省委、省政府及省玉树灾后恢复重建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省发改委会同玉树州和相关部门,按照《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了《玉树地震恢复重建总项目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玉树地震恢复重建总项目册》(以下简称《总项目册》)是开展玉树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前期工作,进行项目初步设计以及项目审核、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

二、玉树州、各行政主管部门及项目法人要充分认识恢复重建任务的艰巨性和紧迫性,把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作为最紧迫最重要的任务,严格按照《总项目册》确定的项目,坚持优先恢复重建城乡居民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抓紧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和生产生活秩序的总体原则,快速行动,抓紧组织开展
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有计划、分步骤实施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确保科学、依法、统筹、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三、《总项目册》已确定项目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因规划条件和实施条件发生变化等必须进行调整的,在履行必要的报批程序后,按照调整后的项目和内容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审计厅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审计厅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审计厅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27•【字号】藏政办函〔2021〕53号•【施行日期】2021.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审计厅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函〔2021〕53号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审计厅《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全覆盖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7月27日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全覆盖工作方案审计厅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中办发〔2015〕58号)精神,认真落实齐扎拉主席2021年4月6日在审计厅调研时关于做好我区“十三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全覆盖工作的重要指示,拟组织各地(市)、区直相关部门利用3年左右时间对我区“十三五”政府投资项目中已完工项目实施审计全覆盖。

为顺利开展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十三五”政府投资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规模及分布情况。

为完成好我区“十三五”政府投资概算批复500万元以上项目摸底调查工作,审计厅分别于2021年4月20日、4月23日向7个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和67家区直单位印发了《关于报送“十三五”期间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相关资料和数据的函》。

根据各地各单位报送数据汇总情况反映,我区“十三五”政府投资概算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项目数量为9852个,概算投资为4863.32亿元。

(二)项目完工及结算情况。

报送的9852个项目中,完工项目8593个,尚未完工项目1259个。

竞争性谈判招投标书范本

竞争性谈判招投标书范本

青海省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项目编号:合普青海竞谈(货物)-采购项目名称:青海省囊谦县年度天保工程森林智能管控系统建设项目采购人:囊谦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年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一、说明.................................................................二、谈判文件说明.........................................................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四、响应文件的提交.......................................................五、开标.................................................................六、资格审查程序及方法....................................................七、谈判程序及方法........................................................八、成交办法..............................................................九、授予合同.............................................................十、谈判代理费............................................................ 十一、其他............................................................... 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安徽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囊谦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青海省囊谦县年度天保工程森林智能管控系统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玉树州2024年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真实性说明的函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玉树州2024年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真实性说明的函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玉树州2024年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真实性说明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10.31
•【字号】玉政函〔2023〕91号
•【施行日期】2023.10.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玉树州2024年公办托育服务能
力建设项目真实性说明的函
玉政函〔2023〕91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工作要求,玉树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大力推进托育服务能力提升建设工作,拟在2024年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中申请玉树州囊谦县萨玛那社区、治多县西顺根夏社区、曲麻莱县扎西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估算总投资1800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

拟建设需求:新建总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建设托位300个。

该建设项目用地已落实,前期资料已完善,申报的基本情况及建设需求真实可靠,具备中央专项资金下达即可开工建设的条件,我州将按照有关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说明。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1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扎实推进2023年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扎实推进2023年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扎实推进2023年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6.11•【字号】玉政办〔2023〕48号•【施行日期】2023.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扎实推进2023年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2023〕4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关于扎实推进2023年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11日扎实推进2023年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为扎实有效推进2023年美丽乡村建设,加快补齐农牧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根据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统筹推进2023年全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通知》(青建村〔2023〕65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分类、梯次推进美丽乡村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为抓手,着力补齐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加强农牧区人居环境和生态治理,不断改善和提升农牧区人民生活品质,逐步提升乡村建设质量,为如期实现乡村建设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任务分配。

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按照集中连片、整村推进、交通沿线、生态旅游一体推进思路开展,省上下达我州2023年美丽乡村建设任务8个,分别为:玉树市上拉秀布罗村(整治提升型)、称多县拉布乡兰达村(整治提升型)、囊谦县娘拉乡娘麦村(基本整洁型)、杂多县结多乡巴麻村(基本整洁型)、杂多县查旦乡达谷村(基本整洁型)、治多县索加乡当曲村(基本整洁型)、曲麻莱县曲麻河乡措池村(基本整洁型)、曲麻莱县约改镇长江村(基本整洁型)。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三五”通用航空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的函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三五”通用航空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的函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三五”通用航空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09•【字号】青发改铁航函〔2019〕294号•【施行日期】2019.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三五”通用航空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的函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省政府工作安排和省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18〕35号)要求,我委组织工作力量,在赴各市(州)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编制了《青海省“十三五”通用航空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现将《青海省“十三五”通用航空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印发给你们,请积极配合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4月9日青海省“十三五”通用航空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十三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与时俱进贯彻“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深入落实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紧扣131总体要求,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实施“五四战略”,以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为目标,以“补短板、强基础、调结构、促消费、惠民生”为抓手,全力开创通用航空业发展新理念,积极推动了《青海省“十三五”通用航空业发展规划》的实施,较好地完成了预定的目标和任务。

一、规划实施情况规划实施两年以来,全省通用航空业呈现健康稳步发展态势。

服务需求日趋旺盛,省内通用航空作业主要集中在人工增雨、航拍航摄、航空物探、空中游览等领域,通用航空服务需求增长迅猛。

航摄、物探、农林绿化、电力等传统作业规模稳定,人工增雨、低空旅游等领域需求广、潜力大。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09•【字号】黄政办〔2018〕77号•【施行日期】2018.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现将《黄南州“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9日黄南州“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方案持续推进“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对于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事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州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事关以“四个转变”推动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和实现“一个同步、四个更加”奋斗目标,是在新的起点上奋力开创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黄南建设新局面的必然要求,也是健全规划实施机制,确保“十三五”规划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18〕35号)和《黄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黄南州“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黄政办〔2017〕105号)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州“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评估依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青海省“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青政办〔2017〕39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18〕35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6〕131号)(以下简称《分解方案》)、《黄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黄南州“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黄政办〔2017〕105号)(以下简称《实施机制》)。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对口支援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对口支援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对口支援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24•【字号】玉政办〔2019〕67号•【施行日期】2019.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对口支援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玉政办〔2019〕6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北京市对口支援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24日北京市对口支援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对口支援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项目资金(以下简称援青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援青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北京市对口支援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工作的有效推进,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援青资金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专项用于对口支援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藏区经济社会发展项目资金,央企援青资金参照执行。

第三条援青资金调拨、使用,应当遵守预算管理和国库管理的规定,通过国库调拨,实行专款专用,收支明细核算,确保援青资金规范管理。

第二章使用原则第四条援青资金使用应遵循“统一规划、专款专用、统筹安排、效益优先”的原则。

(一)统一规划原则。

援青项目必须经过受援双方结合当地实际统一规划。

(二)专款专用原则。

援青资金不得用于平衡玉树藏族自治州的财政预算,必须用于统一规划的项目,凡未列入援青规划项目,不得从援青资金中安排支出。

(三)统筹安排原则。

受援双方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把援青资金与中央现有相关专项资金、地方自有资金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科学分配,形成合力。

(四)效益优先原则。

在援青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必须厉行节约,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发现问题整改任务清单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发现问题整改任务清单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发现问题整改任务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15•【字号】玉政办函〔2022〕70号•【施行日期】2022.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全州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发现问题整改任务清单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州开展了政务公开评估工作,并向我州反馈了2条问题。

在此基础上,我州政务公开办公室抽查了部分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现存在问题10条,涉及6家网站和14家政务新媒体。

为切实加强评估和抽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现将《全州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任务清单》和《全州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抽查发现问题整改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逐条整改、销号管理,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任务。

各市、县政府(汇总本地区政务新媒体整改落实情况),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民族歌舞团将整改落实情况于6月24日(星期五)下午6时前函报州政府办公室。

州政府办公室将对此次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因未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在全州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在年底的政务公开考核中扣去相应分数。

联系人:昂秀措联系电话:199****8890邮箱:****************附件:1. 全州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任务清单2. 全州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抽查发现问题整改任务清单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15日附件1.全州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任务清单。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玉树灾后重建规划项目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玉树灾后重建规划项目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玉树灾后重建规划项目调整有
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青发改重建[2012]1265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9.05
【实施日期】2012.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玉树灾后重建规划项目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
(青发改重建〔2012〕1265号)
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住房和建设厅、省商务厅、省经委,玉树州人民政府,北京市援建指挥部:
根据省玉树地震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要求,由我委牵头开展玉树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项目调整工作,目前调整工作已基本完成,拟于近期报送省玉树地震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正式上报国务院玉树灾后重建协调小组。

截止目前,玉树州及省级相关部门尚有部分规划调整内容未按要求进行上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玉树灾后重建规划项目调整工作,现请你单位就以下内容尽快上报有关资料,如因未按时上报导致规划未按实际进行调整,将严重影响明年灾后重建整体验收工作。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青海省二〇二二年第一批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青海省二〇二二年第一批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青海省二〇二二年第一批
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2.02.24
•【字号】青科发规〔2022〕9号
•【施行日期】2022.0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计划
正文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青海省二〇二二年第一批科技计
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海省二〇二二年结转科技项目经费计划》《青海省二〇二二年新开科技计划项目》下达给你们,本批计划包括科技项目228项,本年度拟资助经费34391.26万元。

其中,结转科技项目132项,当年资助14688.74万元;新开科技项目96项,当年资助19702.52万元。

请接此通知后,加快推进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按已下达的经费预算于30日内完成项目合同书签定,逾期未签定合同将予以撤项。

附件:1. 青海省二〇二二年结转科技项目经费计划
2. 青海省二〇二二年新开科技计划项目
附件
1.青海省二○二二年结转科技项目经费计划。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规划中期评估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规划中期评估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规划中期评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3.31•【字号】发改农经〔2017〕207号•【施行日期】2017.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规划中期评估的通知玉树、果洛、黄南、海南州人民政府,格尔木市人民政府,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气象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能源局: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和省委“四个转变”发展思路,切实做好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好青海生态文明建设主战场作用,全面带动全省生态保护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对《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规划》进行中期评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意义2013年12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青海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规划》(以下简称二期规划),2014年1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执行。

《二期规划》是一期工程的延续、拓展和战略提升,是落实《青海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的主要载体,是统筹生态保护、民生改善、区域发展的主要支撑,是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着力点。

作为规划执行主体,我省于2014年1月10日隆重召开了二期工程启动大会,自此二期工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全省上下强化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职能,加强综合管理,切实推进工程顺利实施。

2017年是《二期规划》实施的第四年,规划实施目前时间过半,完成好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任务,全面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制定改进工作的政策措施,结合地方工程实施实际,研究规划中尚未实施项目的科学性、合理性,为全力推进规划实施、顺利完成任务目标打好基础,对构建青藏高原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非常重要意义。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财政支持三次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财政支持三次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财政支持三次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13•【字号】北政办〔2023〕26号•【施行日期】2023.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财政支持三次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北政办〔2023〕26号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现将《海北州财政支持三次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13日海北州财政支持三次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对象与范围第三章专项资金支持方式第四章申报条件第五章申报方式第六章资金管理和监督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北州财政支持三次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增强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青海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州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提高一二三次产业整体实力,聚力推进“四地”产业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总量控制,分类安排。

根据预算年度当年的财力情况,由州财政确定专项资金预算总量,在预算总额控制内,按照资金使用方向和扶持重点实行分类安排。

各部门申报的项目计划超出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数,由州财政通过竞争性筛选,报州政府同意后下达。

(二)突出重点,鼓励创新。

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发展前景好、就业拉动作用显著的重点项目;鼓励发展新兴产业,支持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提升创新能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和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不断提升产业竞争力;加大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方向发展和关键环节的支持力度。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五批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玉政〔2018〕2号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五批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玉政〔2018〕2号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五批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正文:----------------------------------------------------------------------------------------------------------------------------------------------------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五批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玉政﹝2018﹞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第五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共23项),已经州政府总第12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1月8日第五批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共9项)审批部门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取消依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备注州教育局1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主席令第45号2015年12月27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55号2016年11月7日修订)《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9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第2项取消审批后,在学校设立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

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明确章程规范标准、制定范本、加强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学校章程进行管理。

州、市(县)教育行政部门2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主席令第55号2016年11月7日修订)《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2007年第25号2015年11月10日修订)《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008年第26号2015年11月10日修订)《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第5项取消审批后,实行事后备案管理。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藏族自治州推动新时期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藏族自治州推动新时期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树藏族自治州推动新时期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31•【字号】玉政办〔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玉树藏族自治州推动新时期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玉树藏族自治州推动新时期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31日玉树藏族自治州推动新时期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有效改善我州水利设施基础条件,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好“中华水塔”,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青海省加快推进新时代水利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华水塔水生态保护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方针,按照省委“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和州委“树好三个形象,打造好六个区”的目标要求,聚焦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对水利发展的期盼,强化水利标准化监督管理,寻求政策、技术和资金等方面支持,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坚持“四水四定”工作原则,坚决落实好水生态安全保障,肩负起保护“三江源”、牢固“中华水塔”的重大使命。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

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深化“三个最大”省情认识,以“两山”理念弘扬新时代水利精神,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摆在首位,以此做好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努力为全州水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浅谈玉树灾后恢复重建小水电项目招标投标管理

浅谈玉树灾后恢复重建小水电项目招标投标管理

过程 中 , 认真贯彻落实省 委、 省政府关 于灾后 恢复重建 国家投 资工程建设项 目招标 投标的有关指示 和政策规
定 , 格项 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 , 严 为推进灾后恢 复重建 提供有力保 障。
2 严格 基本建 设程序
玉树灾后恢复重建小水电项 目坚持先规划 、 后设计 、 再施工的原则 , 依据总体规划和各专业规划 , 履行项 目建 设程序 , 落实项 目法人责任制、 招标投标制、 工程监理制 、 合同管理制 。 保证工程建设各项手续合法有效 , 履行项 目 报建、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环境影响评价 、 用地许可 、 规 划许可 、 工程 质量安全监督 、 施工许 可、 竣工验收备案等 法定建设程序。
高投资效 益 , 促使 工程建设 项 目顺 利进行 , 依据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招标投标 法》 青海 省实施 《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招标投 标法》 办法 , 利部 《 水 水利工 程建设 项 目施 工 招标投标管 理规定 》 《 、 水利工 程建设 项 目招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投标 管
理规定》 及青海省监察厅等六部 门印发的《 于青海 玉 关 树地震灾后重建工程项 目施工及监 理招标投标工作 的 指导意见》 灾后恢复重建小水 电项 目应 当依法招标 的 , 必须进行招标 ,应当依法公开招标 的必须进行公开招 标 。严 格招投标程序 , 出资格审查 、 突 招标文 件、 开标 、 评标及 中标后 的跟踪管理等重 点环节 ,提高招标投标 工作质量 。
水利建设与管理 ・0 1 第 5 21年 期
3 9
( 青海玉树 电力公司 西宁 80 0 ) 10 1
【 要 】 文对 玉树 灾后恢复重建小水 电项 目 摘 本 的招标投标 管理 工作作 了 绍。 介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协助填写我省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重大项目台帐的函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协助填写我省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重大项目台帐的函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协助填写我省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重大项目台帐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08.15
•【字号】青发改函〔2016〕684号
•【施行日期】2016.08.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协助填写我省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重大项目台帐的函
省直各相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了今后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举措。

《纲要》专栏3至专栏25明确的165项重大工程项目,是经过反复论证和科学决策的重大任务,是推进各领域工作的有力抓手,是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支撑。

为确保我省纳入国家《纲要》的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的意见》(发改规划〔2016〕1641号),我委草拟了我省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重大项目台账表,请你单位协助填写台账,并于8月18日前将纸质及电子版反馈至省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处)。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15日
(联系人:马晨,联系电话:************,187****0905)
附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重大工程项
目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改规划〔2016〕1641号)纸质(略)
2.我省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重大项目台账(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十三五”第一批50.5兆瓦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产确权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十三五”第一批50.5兆瓦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产确权的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十三五”第一批50.5兆瓦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产确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24•【字号】玉政办﹝2020﹞59号•【施行日期】2020.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十三五”第一批50.5兆瓦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产确权的通知玉政办﹝2020﹞5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8〕29号)及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开展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产确权工作的通知》(青光扶组〔2020〕11号)精神,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

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91号)要求,请各市县认真做好“十三五”第一批50.5兆瓦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产确权工作,该项目总容量为50.5兆瓦,总资产为34794.5955万元,带动104个建档立卡贫困村。

具体确权情况详见附表,后续收益分配请严格按照股权构成进行分配。

附件:1.《玉树州“十三五”第一批50.5兆瓦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产确权表》2.《治多县“十三五”24.5兆瓦村级光伏扶贫联村电站资产清单确认表》3.《曲麻莱县“十三五”26兆瓦村级光伏扶贫联村电站资产清单确认表》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24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玉树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相关数据的紧急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玉树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相关数据的紧急通知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玉树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相关数据的紧急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9.06
•【字号】玉政办〔2015〕125号
•【施行日期】2015.09.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玉树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相关数据的紧急通知
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农牧局、州林业局、州水利局、州交通局、州教育局、州统计局、州卫计委、州文体局、州科技局、州旅游局、州住建局、州扶贫局、州人社局、州广电局、州对口支援办:
我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已进入规划纲要编制阶段,为了真实的反映我州“十二五”期间取得的成就,总结经验,科学合理地制定出“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要求以上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把关,结合本领域、本行业实际认真填报我州“十二五”时期及“十三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数据。

务必于2015年9月9日下午5点前,由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同报送州十三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常志强联系电话189****1631
邮箱:*****************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6日
附件
玉树州“十二五”------“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数据预计填报内
容、填报单位、责任人一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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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州十三五规划》第三方评估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编号:青海诚鑫公招(服务)201-03项目名称:《玉树州十三五规划》第三方评估编制采购人:玉树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〇一八年八月目录第一章——公告第二章——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谈判供应商须知第四章——产品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第五章——合同书及相关附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竞争性谈判公告(《玉树州十三五规划》第三方评估编制)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受玉树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拟对《玉树州十三五规划》第三方评估编制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竞谈。

第二章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谈判供应商须知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采购依据玉树藏族自治州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现对《玉树州十三五规划》第三方评估编制实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谈判供应商参加。

现就有关谈判内容、要求、程序等表述如下:一、谈判内容及要求(一)谈判内容:1、项目概况:详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内容。

(二)资质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2、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内须包含相关服务(评估、规划等)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三)采购要求及技术说明:1、谈判说明:(1)谈判供应商按照本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包号选择谈判,要求对每个包号中所有内容必须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谈判,不能拆分或少报。

否则,谈判无效;(2)最终报价应包括谈判文件中所提供的编写要求与技术支持等全部内容。

若谈判价不能完全包括上述内容,该谈判将被认为非实质性响应;(3)谈判供应商必须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响应表”,在“技术建议”型号栏中列出所投货物的具体型号;在指标栏中列出其货物的具体技术指标;以采购人需求为最低指标要求,谈判供应商对超出或不满足最低指标要求的指标需列出+、-、0偏差。

如果只注明“符合”、“满足”或未填写,将视为该项指标不符合(本项目不适用);(4)服务期:30个工作日完成,成果最终提交时间以甲、乙方协商为准。

2、技术文档要求:(1)谈判供应商对本次采购货物的每一部分必须提供正式出版技术文档应提供中文版技术文档;(2)谈判供应商提交的技术文档的内容必须满足采购文件所需要的编制要求,并应尽可能地详细说明;(3)编制成果验收后,谈判供应商应将所有技术文档和有关资料移交给采购人。

3、验收:(1)成交的谈判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递交成果文件,并提供相关服务,采购人有权裁决成交供应商的责任范围,各成交商必须执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问题。

如果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时解决问题,采购人有权拒收、索赔或拒付款项;(2)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规定的服务期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在递交成果文件前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以便进行准备。

4、成果验收:成果验收。

谈判供应商成交后,应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内完成所有所需编制内容,初始验收将由成交供应商、讲解员(如果需要)、采购人共同完成。

成果文件编制完成后,供应商可以对文件进行讲解,所完成的编制内容必须响应本次采购方所提供的编制要求。

不符视为检验不合格;(四)谈判要求:1、谈判供应商应对该采购项目认真应对,项目中有关具体情况请主动与采购人联系(玉树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扎拉文德电话:0-22355)取得相关数据。

若有与谈判文件不一致处,请及时与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陈臻、康恩重联系电话:01-1032)。

2、谈判供应商应就以下方面做出书面响应及谈判准备:(1)供应商基本情况(企业简介、业绩);(2)第三方出具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3)项目报价书;(4)服务计划;(5)近三年的类似编制规划服务业绩(须附完整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编制服务时间;()未尽事宜的处理方式及解决途径;()其他资料。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谈判小组对谈判供应商资格合法性进行审查,有下述情况之一者,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其谈判供应商的谈判按无效标处理:采购响应文件未按要求附有效的法人授权书的(正本为原件);采购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满足本次编制服务要求及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4、谈判供应商应向采购方递交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响应文件所报价格应为完成所有成果编制的总造价。

该价格包括:材料编制费、装订费、调研费、评审费、验收费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5、谈判结束后谈判供应商应向谈判小组递交最终报价确定表。

、谈判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谈判时间按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及谈判供应商相关资质装订一式三份《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谈判响应文件统一使用幅面的纸张印制,左侧胶装,其他形式装订的谈判响应文件一概按无效标处理。

、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开始前必须提交不高于采购预算控制额度2%的谈判保证金(按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

同时将缴款证明复印件盖章后装订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否则采购人将视其为不响应谈判要求而予以拒收,并将谈判响应文件退回谈判供应商。

未成交的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待报备政府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其他说明及要求:(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需提供身份证双面复印件);(2)编制文件的大纲;(3)谈判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4)报价应为交货后的含税价(结算货币为人民币)。

.谈判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谈判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谈判时间按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及谈判供应商相关资质装订一式三份《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2谈判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谈判项目名称、谈判单位名称及正本或副本等字样;.3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两份。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谈判响应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谈判供应商单位章。

二、谈判程序和评定成交的办法(一)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随机抽取专家组建谈判小组。

(二)谈判小组分别与谈判供应商就谈判内容进行一对一的谈判。

(三)谈判小组采取综合评议的评定办法进行评议,即从商务、技术、资信等方面,分别对谈判供应商进行谈判评审:1、谈判供应商的基本情况。

2、谈判供应商的资信情况(包括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签订合同授权、相应的经营范围)。

3、产品的检验合格证书、保修服务承诺。

4、商务报价情况。

(四)谈判小组在谈判的基础上,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低的原则,合议确定最佳成交谈判供应商。

(五)采购机关签发成交通知书。

(六)需方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三、谈判时间及地点(一)签到时间:201年月15日上午时00分(一)签到时间:201年月15日上午时00分(三)谈判地点: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1号会议室凡不遵守签到时间,或在谈判时间开始前未足额提交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第四章技术需求技术需求201年3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1]35号),要求各州(市)、各行业部门开展“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玉树州“十三五”中期评估工作包括玉树州落实《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情况中期评估和《玉树藏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实施情况评估两部分内容。

以《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玉树藏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分别为评估对象,客观、全面地评估规划实施情况,对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进行重点评估,特别是约束性目标要从执行过程到实施效果进行重点评估,既要反映整体情况,全面对照《纲要》及重点专项规划的目标任务,检查完成进度情况;又要突出进度重点,认真评估事关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

第五章合同书及相关附件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样式合同书项目名称:《玉树州十三五规划》第三方评估编制项目编号:青海诚鑫公招(服务)201-03合同编号:-201-03采购单位:玉树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供应商:合同金额:谈判日期:合同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一、合同标的:1、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2、附件:(1)、分项报价表;(2)、其他相关承诺;(3)、成交通知书。

3、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核算,合同金额:大写:小写:(包括:编制费、装订费、调研费、评审费、验收费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二、交付和验收1、服务时间: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甲方应当在服务期满后尽快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服务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省政府采购中心,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5、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费用发票。

三、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并生效后,甲方先行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即人民币大写:(小写:)。

待乙方交付的编制成果由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

即人民币大写:(小写:)。

四、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五、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技术标准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的,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同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服务所需货物损坏,按服务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服务和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合同价款的5%,服务交付超过约定时限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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