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州市荔湾区人才引进入户指南

合集下载

广州入户方案

广州入户方案
6.人才培训与发展
定期举办人才培训、交流活动,助力人才职业发展,提升综合素质。
七、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虚假材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申请人应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以免影响入户进度。
3.申请人应密切关注广州市户籍政策变化,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4.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申请人办理入户手续,提供必要支持。
2.《广州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3.《广州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4.《广州市人才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三、目标群体
1.在广州市就业、创业的各类人才
2.在广州市有稳定住所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
3.优秀青年人才、紧缺急需人才、高层次人才等
四、入户条件
1.申请人符合广州市人才引进目录要求
2.在广州市就业或创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广州入户方案
第1篇
广州入户方案
一、项目背景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才涌向大城市,广州作为我国华南地区的经济、文化、科技、教育中心,吸引了大量人才。为合理配置城市资源,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广州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人才引进政策,以促进人才入户。本方案旨在为有意向入户广州的人才提供合法合规的入户方案。
二、目标群体
1.在广州市就业、创业的各类人才;
2.在广州市有稳定住所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
3.优秀青年人才、紧缺急需人才、高层次人才等。
三、入户政策依据
1.《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暂行办法》;
2.《广州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3.《广州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4.《广州市人才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本方案旨在为有意向入户广州的人才提供合法合规的入户指导,具体办理过程中,请以广州市相关政策为准。祝您入户顺利!

人才引进申办常见问题及操作流程【模板】

人才引进申办常见问题及操作流程【模板】

人才引进申办常见问题及操作流程目录一、个人账号申办常见问题 (4)1.如何注册个人账号? (4)2.忘记账号/密码该怎么办? (4)3.引进申办提示:【已禁止再报,**年已办理引进在职人才业务,如需开通再次申报权限,请联系市、区人社部门引进人才对外服务窗口提交申请】。

(4)4.引进申办系统中的“引进单位”搜索不到现单位名称,该如何处理? (6)5.送审业务系统提示“申报记录企业代码丢失”,怎么办? (7)6.系统找不到单位名称,进行“新增/修改单位信息”时提示该单位已存在9位的机构法人码。

不是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不能办理业务吗? (7)7.通过“新增/修改单位信息”提交了申请,但单位系统管理员权限一直没有开通,怎么办? (8)8.找不到学历证上的专业和学校名称该怎么办? (9)9.个人登录人才引进系统最新审批状态显示空白怎么办? (9)10.用户使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引进入户申办系统办理入户业务,然而在广州市人事电子政务系统中人才引进系统未查到有注册信息和申报记录。

(9)11.人社局已审批完成(已公布)但没有入户卡和批复卡可下载。

(9)12.修改“用人单位电话”、“用人单位性质”。

(9)13.办理人才引进业务时怎样上传一些附件下拉框中没有的证明材料类型? (10)14.以职称申请引进人才入户,但系统没有相应的资格(工种)名称选项 (10)15.应如何填写原单位名称和引入单位名称。

(10)16.办理人才引进业务,已按系统要求上传完相关的资料,但附件列表没有显示任何材料或只显示身份确认自拍照。

(11)17.办理积分入户业务,无法在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查询到历史缴费记录。

(11)18.个人办理人才引进业务,发现引进单位选择错误,法人单位未审核情况下,如何更改单位名称。

(11)19.主管部门已在系统多次帮申报人提交资料,均未能进入下一步的流程。

(11)20.个人填写信息中存在生僻字。

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2020)

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2020)

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2020)第一条为加强对政策性入户人员的服务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政策性迁入本市人员,应符合本办法所明确的家庭团聚(投幕配偶、投靠子女、投靠父母)、学生入户、安置入户、收养入户、恢复户口、回国(入境)定居等6个类别的相关基本条件。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贵将政策性入户指标统一纳入全市年度迁入人口计划内管理。

市(区)公安机关负责按计划办理家庭团聚、学生入户.收养入户、恢复户口、回国(入境)定居的入户审核工作,办理各类人员的入户手续。

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随迁家属、军队复员干部.军队易地安置退役士兵、军队易地安置无军籍职丄、退役士兵(含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引进)、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迁家属的入户审核。

市民政部门做好各类入户人员婚姻状况的验核和收养登记核査工作。

市侨务部门负责华侨申请到本市定居的入户审核工作。

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做好驻穗部队随军家属安置的入户审核工作。

广州警备区负责做好驻穗部队军人家属随军资格的验核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鼎配偶人员,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户籍:(一)配偶有本市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2•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且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登记结婚:3•夫妻一方为博士.博士后或经我市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二)符合随军条件,配偶为驻穗部队的现役军人。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户籍:(-)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一方具有原本市户籍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本市户籍。

(二)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均具有本市户籍。

但是,子女属于现役军人且已注俏户籍,或者子女在国(境)外定居且无国内户籍的,不计入所有子女均具有本市户籍的要求。

最新广州职称入户办理指南(2020年)人才引进入户指南

最新广州职称入户办理指南(2020年)人才引进入户指南

【办理材料】(系统须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扫描件内容须完整清晰可见,支持的附件格式为gif、jpg、jpeg、bmp、png、tif、pdf、doc,单个附件大小为500KB以下。

)(一)必备材料1、户口簿等身份资料。

(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簿需提供首页和本人页。

)2、落户地址材料。

按照《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核查;(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注:落户公共集体户承诺书签名处需手写签名。

(二)不同申请人应分别补充提交的申请材料1、以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

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2、随迁家属。

随迁家属的户口簿及子女医学证明(申请人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

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三)有关说明1、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录用证明、增人计划卡等入编证明材料;2、申请人所在单位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须提供引进单位在省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历史缴费记录(在广州市参保并可查询的不用提交);3、若申请人需提供婚姻登记材料的,除本市电子证照系统可查的以外,还需提供婚姻登记材料;4、根据有关部门规定,未成年人原则上不能担任户主,不得单独立户,申请人在办理引进在职人才入户时,请考虑实际情况办理随迁。

【办理流程】简略流程:申请人网上填报资料→用人单位确认信息并提交对应人社部门→市、区人社部门受理、审核→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公布→核发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及批复。

2020入户广州条件要求和最新政策

2020入户广州条件要求和最新政策

2020入户广州条件要求和最新政策1.年龄在20-45周岁;2.具初中以上学历;3.在本市有合法住所;6.无违法记录;7.持本市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准入门槛变了:年龄有限制,要有60分,五险满4年还是有些例外增城、从化房产暂不能作入户出口2014版积分入户,针对的是在广州十城区(不含从化、增城两市)就业、参保的外来务工人员。

面临撤市设区的从化、增城两地即便区划调整、融入大广州版图在即,但在这两地就业、参保的外来工,目前却暂时无法参加。

除此之外,在增城、从化购买房产的申请人,其这两个区内的房产也暂时无法成为落户出口,即便获得了入户广州资格,也无法最终落入户于增城、从化。

1.年龄35周岁以下(5分);36-45周岁(2分);46-55周岁(1分)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100分);博士(100分);硕士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100分);硕士(90分);大学本科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90分);大学本科(80分);大专或高职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80分);中技、中职或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技师或高级职业资格(80分);大专或高职(60分);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中级职称(60分);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初级职称(50分);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30分);中技、中职或高中(20分);初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10分);初中(5分)。

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3.社会保险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一年积1分,最高不超过50分。

省统一指标。

4.住房在广州市有产权住房(20分)5.专业或工种紧缺(10分)6.行业重点发展行业(10分)7.地区政策导向区域(10分)8.毕业院校9.和谐劳动关系1a企业的员工(3分);2a企业的员工(5分);3a企业的员工(10分)。

广州市引进人才办理入户手续指南

广州市引进人才办理入户手续指南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天河区人社局
天河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天河区天路894号国际科贸中心四楼
83470847
87554158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白云区人社局
白云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白云区政通路37号二楼
86360913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14.随军家属证明材料。市军转安置部门出具的同意引进证明材料。
15.离婚证明材料。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16.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市人才工作局证明。
17.其他资料。其他网上填报上传的资料原件。
初审受理部门
1.市直及在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人才引进由市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番禺市桥平康路69号四楼代理部
84699620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开发区组织人事局
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黄埔区科学城香雪大道中81号国际人才城1楼
82012696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
南沙区人社局
南沙区人才市场
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9号一楼
办理条件
符合《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职人员,可申报引进人才业务。
办理时间
每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的工作日时间。
网报地址
外网地址:./rcyj/,
网地址:http://172.16.26.65/gzhr/Login_rcyjsb.aspx。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流程及联系窗口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流程及联系窗口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市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入户相关工作,根据《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引进人才入户是指广州市、区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入户(包括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等在职人才)和引进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含择业期内在本市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市国资委直接或委托监管企业)等用人单位引进人才的审核办理。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住所地址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的审核办理。

各区公安机关负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的审核办理。

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入户审核办理由省相关部门另行明确。

第二章申办第四条《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2、3目中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引进人才“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引进人才入户手续。

第五条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办法》第五条第一款(二)、(三)、(四)项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年龄等条件。

第六条《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三)、(四)项中的引进在职人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提供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

《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三)、(四)项中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各区公安机关直接办理入户手续。

第七条《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所列明的在职人才及择业期内的留学人员,申办时须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八条《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是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中所列明的水平评价类和准入类职业资格。

职称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无法通过查询、确认、核验的,不予受理其申请。

广州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户口迁入条件

广州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户口迁入条件

广州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办理须知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人员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毕业期内在本市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国[境]外留学人员)可迁入本市户籍:(一)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成博士学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二)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填写《入户申请表》,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属本市大中专院校的学生集体户口的毕业生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广东省内非本市户籍人员未办理《户口迁移证》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以及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用人单位以及入户迁往地址均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此外,1.同时还应按照以下规定顺序登记入户地址:①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提供房产证,属直系亲属产权的还需申请人与亲属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等,下同);②本人或直系未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提供房产证和分房证明,属直系米属的还需提供未属关系证明;③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可在用人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入户(非必选),提供管理部门的入户同意书。

入户地的集体户口首页(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④无法通过上述①.②项,也不选择第③项办理入户的人员,在公共集体户入户,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注册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需提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迁入的家庭户地址有户口的,还需提供入户地的户口簿。

三、注意事项(一)符合申办条件的人员现场办理需通过网上预约(可选择扫描右下角二维码进入“接收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非本市生源)”事项,或可通过①广州金盾网ht:/ww. /;②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进入)后,向拟入户地的公安机关提交申请。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4.06.10•【字号】穗发改人口[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10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之《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规范引进人才办理程序和流程,提高引进人才工作效率,特制定《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予印发,相关工作请照此执行。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6月10日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引进人才的范围本细则所称引进人才包括:(一)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在毕业后两年内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就业接收手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指广州地区用人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在职人才)。

二、责任分工本市市属、区属单位引进人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开展引进人才相关工作。

中央驻穗、省属及在省登记、注册单位引进人才按省组织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教育部门等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开展。

三、办理程序(一)注册及立户1. 注册登记在本市依法成立并具有用人自主权的用人单位均可申办引进人才入户。

广州市荔湾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

广州市荔湾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

广州市荔湾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10•【字号】荔府办规〔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广州市荔湾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现予印发。

请各相关单位遵照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径向区人力社保局反映。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10日广州市荔湾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和《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广州市人才绿卡行政审核事权的通知》(穗组通〔2019〕53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领条件(一)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

(二)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每年在本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市有合法住所,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1.经荔湾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区有关部门认定评定的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紧缺人才、产业领军人才、产业精英、名校长、名教师、名医生、名工匠等类别人才。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人才(含港澳台籍);或具有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的人才(含港澳台籍);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境外一流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含港澳台籍)。

3.在以下企业担任高层管理或骨干技术岗位人员:(1)当年度荔湾区重点建设项目业主单位;(2)广州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企业;(3)荔湾区重点企业、重点招商引资企业;(4)荔湾区重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020年最新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细则

2020年最新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细则

2020年最新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细则《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印发之日(20xx年3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那么20xx年最新《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下面随着的脚步一起来了解下吧!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各类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人才在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引进人才坚持突出高端、统一标准、规范管理、方便快捷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引进人才是指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根据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市产业发展状况、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等综合要素对人才择优引进入户。

优先满足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重点扶持产业、其他鼓励发展产业及总部企业的引进人才需求。

第五条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引进人才计划指标统一纳入全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内管理,并对引进人才工作给予指导和检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市引进人才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市公安机关负责入户复核、办理入户手续。

市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来本市创业或就业且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十城区。

(一)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2.享受 ___特殊津贴人员,国家“ ___”专家,国家“特支计划”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3.国家和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主要完成人;4.在本市年度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的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认定的总部企业等,工作满3年且现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5.在某一领域有突出贡献或专长,近3年内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人员;6.获“南粤技术能手奖”或“广州市突出贡献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7.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三)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四)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经 ___认证的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五)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符合我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创业)和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六)由于企业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我市,经省、市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人员。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湾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管理办法等五项人才发展配套政策的通知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湾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管理办法等五项人才发展配套政策的通知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湾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管理办法等五项人才发展配套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04•【字号】荔府办〔2015〕11号•【施行日期】2015.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湾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管理办法等五项人才发展配套政策的通知荔府办〔2015〕11号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荔湾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管理办法》等五项人才配套政策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向区人力社保局反映。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4日荔湾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体现能力、突出业绩的高层次人才认定评价和选拔体系,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全面加快人才集聚的意见》(荔字〔2013〕1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科研开发能力,取得国内外领先技术和科研成果的各类专家;本区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学科和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本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教育医疗、文化创意、商贸旅游和高新科技等重点领域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或较高技能的各类人才,依其业绩与贡献不同,划分为“荔湾区杰出人才”、“荔湾区优秀人才”、“荔湾区后备人才”三个层次。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通过认定和评定两种方式产生。

高层次人才认定名额原则上不设上限。

高层次人才评定名额根据我区产业发展和人才队伍状况确定。

“荔湾区杰出人才”评定名额每次一般不超过3名,“荔湾区优秀人才”评定名额每次一般不超过5名,“荔湾区后备人才”评定名额每次一般不超过10名。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和社会认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评、核准、公示、发证、公告等工作。

广州技能入户经验分享

广州技能入户经验分享

本人的条件:全日制大专,成人本科,学士,电商3级,有2年多社保,公司是做阿里巴巴平台的。

公司注册地址在荔湾区,入户集体户地址也是公司注册地址所在街道集体户。

入户方式:技能入户,电商3级。

入户第一步,在智慧人才家园,注册个人账户,添加人才引进系统。

3月1日打给荔湾人才,工作人员非常耐心告知我要准备的资料,而且关注“荔湾人才”公众号就有资料包(百度云盘)的。

荔湾人才户政3,按照里面的指引,需要的文件,一一对应做好。

文件弄好,就扫描好上传到智慧人才家园。

扫描件要求500k以,必须是扫描的,拍照都不行,我有一个营业执照拍照的不行。

所有复印件都要盖公章,不可以打印,全都要复印。

并且盖上“原件相符”章,如果没有这个章,就手写“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真的,需要办理的同志一定要去你们公司注册所在区的人才办(政务中心)咨询要什么资料,怎么准备。

反正我是厚脸皮打了很多次,一开始是一个大叔接的,特别不耐烦,特别凶。

年后回来是一个小伙子接的,很好,还告诉我公众号找资料要求,文档都有。

现场提交资料,多次不行,那就改咯,上传的资料那里不对,那就改咯。

既然要做这件事,就去办好。

) 3月5号现场提交,但是由于户口本没有带,不行。

后面带了户口本,又说,派出所地址没有写公章全称。

结果直到3月14号才提交纸质材料。

提交后一个小时就显示,同意,区人社局审核中。

然后等等等,一直等到4月4日,竟然公示了。

12日公示结束。

又没有再更新了。

直到16日晚上,轰炸般的消息,电商3级取消紧缺工种目录。

我心情郁闷死了,天呀,难道一直没有更新是因为我被取消资格了吗,超级郁闷。

17日上午,竟然发现系统有更新,市人社局审核完毕,已公布。

开心炸了。

18日下午接到荔湾人才办的,让拿入户卡和批复。

于是马上预约19号上午10点半到11点半复核。

入户复核的资料:1.学历原件复印件,2.技能原件复印件。

3.批复和入户卡。

4.工作单位在职证明。

5.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6.原件复印件。

人才引进入户广州办理流程

人才引进入户广州办理流程

人才引进入户广州办理流程人才是一个城市发展的重要资源,吸引和留住人才是广州市的重要战略之一。

为了吸引更多的人才来到广州,广州市政府推出了人才引进入户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提供便利的入户手续,进一步提高广州市的吸引力。

本文将介绍人才引进入户广州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人才引进入户政策的适用条件1.高层次人才:指具有博士学位或享有国家特殊津贴、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负责人等条件的人才。

2.紧缺人才:指在广州市推进的重大工程、重点产业、重点领域中,急需的人才。

3.创新创业人才:指在广州市创新创业领域有突出贡献或潜力的人才。

二、人才引进入户广州的流程1.申请材料准备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1)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工作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

(2)个人简历、工作成绩、获奖证书等证明申请人人才身份的材料。

(3)聘用合同、工资证明、社保证明等证明申请人在广州市工作的材料。

(4)申请人的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本等材料。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广州市人才服务网上申请人才引进入户。

申请人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3.审核广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发放《广州市人才引进入户准予接收通知书》。

4.接收通知书领取申请人凭借个人身份证明和接收通知书到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广州市人才引进入户许可证》。

5.办理居住证申请人需要凭借《广州市人才引进入户许可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

三、人才引进入户广州的注意事项1.申请人需要符合广州市人才引进入户政策的适用条件。

2.申请人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如有虚假情况,将被取消人才引进入户资格。

3.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4.申请人需要在办理居住证时提供真实有效的住址信息,如有虚假情况,将被取消居住证资格。

5.申请人需要遵守广州市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人口结构,推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集聚优质人才,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引进人才入户,是指在年龄、学历、职称、技能、岗位等方面符合条件,在本市就业或创业的人才入户广州,包括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引进在职人才入户广州。

第三条引进人才入户坚持突出高端、以用为本、规范管理、方便快捷的原则,优先满足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重点发展产业、总部企业以及其他鼓励发展的产业所需人才的入户需求。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引进人才入户指标统一纳入全市年度迁入人口计划内管理。

组织部门按分工做好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工作,按职能进行相关人员引进人才入户的审核办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引进人才工作的统筹协调以及市属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入户的组织实施;对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引进人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审核确认本市高技能人才;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制定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承接省相关部门下放的引进人才入户审核事项。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住所地址在本行政区内的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入户的组织实施。

市、区公安机关负责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入户审核和办理。

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及其入户指标按职责分工由省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协调及管理;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包括国〔境〕外留学人员)入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审核办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来本市创业或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本市。

(一)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不受限制。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国家“特支计划”专家,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员或项目主要完成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及被确定为世界技能大赛中国参赛集训选手的人员,年龄不受限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申办指南
一、部门名称
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二、事项名称
引进在职人才入户
三、办理方式
系统申报、窗口受理
四、办理依据
1、《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穗府〔2018〕14号);
2、《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18〕20号);
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
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2号)。

五、办理条件
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在职人才。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时间,具体见各对外服务窗口时间。

七、适用范围
广州市、区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包括用人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等在职人才,不含用人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入户。

八、网报地址
广东政务服务网:
/province_sso?gzbsRedirectUri=http%3A%2F%2Fww %2Fvsgzhr%2FLogin_RCYJSB.aspx&gdbsTokenId=。

九、申办材料(1至3项为必需提交的资料,4至8项请根据个人申报条件提供相应的资料)
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确认,并统一用A4纸按以下顺序排列。

1、《广州市引进人才申报表》。

在人才引进申办系统填报资料后,系统自动生成表格。

申请人或用人单位打印后由用人单位盖章及本人签字确认并提交市、区对外服务窗口。

2、身份资料。

申报人的身份证(无需提供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或户籍证明。

3、落户地址材料。

按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通过信息共享核查;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4、学历资料。

申报人学历证、学位证等证书以及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

其中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资料。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6、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资料。

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7、随迁家属资料。

结婚登记材料(除本市电子证照系统可查的以外)、所有随迁家属的户口簿及身份证(无需提供复印件)、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

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8、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

(1)属于高层次人才的,提供认定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包括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文件。

(2)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录用证明、增人计划卡等入编证明材料;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特殊招录人员的,还需提供公务员考录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招录(聘)或转调任证明及同意申报复函。

(3)申请人所在单位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须提供引进单位在省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历史缴费记录(在广州市参保并可查询的不用提交)。

十、初审受理部门
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的人才引进由市人社局引进人才对外服务窗口受理。

2、除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外,在本市、区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的人才以及在省登记注册的民企的技能人才的引进由各区人社局引进人才对外服务窗口受理。

十一、审核部门
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的人才引进申请由市人社局审核。

2、除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外,在本市、区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的人才以及在省登记注册的民企的技能人才引进由各区人社局审核。

十二、办理程序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申请人网上填报资料→用人单位确认信息并提交市人社局同时网上预约→市人社局受理、审核→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公布→核发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及批复。

(除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外,在本市、区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的人才以及在省登记注册的民企的技能人才)申请人网上填报资料→用人单位确认后提交→各区引进人才受理点受理并初审→区人社局审核→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公布→核发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及批复。

十三、审核时限
30个工作日。

十四、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书面承诺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经查实有虚假承诺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入户审核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并录入个人信用记录;已通过入户审核但公安机关尚未发放准迁证的,由入户审核部门注销审核结果和入
户卡并告知申请人;公安机关已经发放准迁证的,由公安机关根据认定材料予以注销;已入户的,退回原籍;同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任何单位如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行为的,该单位5年内不得办理引进人才业务,并将其行为录入引进人才征信管理系统,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五、引进在职人才申办流程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