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局领导班子成员调查研究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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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局领导班子成员调查研究工作
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审计局
•【公布日期】2016.04.05
•【字号】津审办〔2016〕8号
•【施行日期】2016.04.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天津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局领导班子成员调查研究工作管理办
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审计局领导班子成员调查研究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调查研究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2016年4月5日
天津市审计局领导班子成员调查研究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促进领导干部转观念、转方式、转作风,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以高质量的调查研究工作推进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局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围绕促进全市改革发展、推进审计改革创新等重大事项开展重点调查研究,围绕指导推动重点工作开展一般性调查研究,在促进全市改革发展、推动审计工作上水平等方面发挥建设性作用。

第三条开展调查研究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从审计工作实际出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调查研究应当着眼大局、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制约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制度性缺陷,紧紧围绕审计改革创新的重点任务、新情况新问题,紧紧围绕履行审计职责的难点问题、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

第五条调查研究应当突出问题导向、务求工作实效,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带着问题下去、找到对策上来,带着课题下去、形成思路上来。

能及时解决的问题立即予以解决;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明确责任和时限;需要上级机关或其他单位解决的,提出对策建议。

第六条调查研究应当走群众路线,经常深入基层单位、深入审计一线、深入干部群众,全面了解实际情况,善于倾听意见建议,详实掌握第一手资料,在深入实际中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第七条调查研究内容应当结合分管职责、重点任务、突出问题确定。

主要包括:贯彻落实中央及我市决策部署情况,审计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典型性问题,推进审计改革创新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形成的有益做法和典型经验,重点审计任务落实情况,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的思路和对策,区县审计机关工作情况;兄弟省市审计机关及相关单位可资借鉴的先进工作经验,以及审计机关思想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等情况。

第八条坚持一般性调查研究与重点调查研究相结合。

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深入基层开展一般性调查研究或重点调查研究不少于3个月;根据实际确定课题开展重点调查研究,每人每年撰写1?2篇调查研究报告。

第九条坚持沉下去与请上来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

领导班子成员可以深入区县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审计现场、对口联系点、干部群众等开展调查研究,也可以请相关人员到局机关座谈交流;可以根据需要到有关单位或其他
省市学习考察,也可以把有关单位请到局机关交流学习。

第十条一般性调查研究应当结合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采取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发放问卷、召开座谈会、现场指导、外出考察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重点调查研究实行计划管理。

重点调查研究工作计划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列入全局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重点调查研究应当按照提出计划、编制方案、组织实施、撰写报告等步骤组织实施。

提出计划。

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每年年初提出重点调查研究课题,由人事教育处汇总后报请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重点调查研究计划一经决定原则上不得调整。

编制方案。

领导班子成员根据重点调查研究计划,组织编制调查研究方案。

调查研究方案一般应包括调研目的、主要内容、方式方法、实施步骤、参与人员及工作分工、时间要求等。

组织实施。

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抓好重点调查研究工作计划的落实,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周密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监督调查研究方案的实施。

需要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外出学习的,应当将调研提纲、具体安排等事项提前告知有关单位,并做好调查问卷、调查表等各项准备工作。

撰写报告。

领导班子成员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及时梳理汇总调查研究中了解掌握的情况,归纳梳理有益做法或突出问题,剖析成功经验或问题成因,研究复制推广或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调查研究报告应当主题鲜明、数据准确、分析透彻、举措务实。

第十三条领导班子成员开展重点调查研究可以单独组织实施,也可联合有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领导班子成员组织开展重点调查研究应当亲自研究确定调查研究课题,亲自审定调查研究方案,亲自参与重点环节步骤,亲自督促检查和指导推动,亲自审核把关调查研究报告。

第十五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针对社会活动信息化、网络化的特点,拓展调查研究渠道,丰富调查研究手段,综合运用实地考察、座谈走访、网络调查、随机抽样、统计分析等调查研究方法,确保提高调查研究工作质量。

第十六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重调查研究成果转化,善于通过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善于从宏观层面提出完善体制机制的对策建议,善于总结推广改革创新的有益做法经验,不断提升审计价值。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开展调查研究,对调查研究过程中遇到或发现的重要情况、重要事项,应当及时请示汇报,并按照局党组的部署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第十八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调查研究工作作为本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年度述职报告中予以体现。

第十九条领导班子成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应当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模范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出差、公务接待的相关制度,带头落实“八不准”审计纪律和文明审计的有关要求,自觉接受干部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调查研究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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