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能的安全利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核能的安全利用

核能作为一种清洁的可再生资源在资源逐渐枯竭的当代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自核能利用以来,特别是三哩岛和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之后,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都十分重视核安全,而近日日本大地震造成的福岛第一核电站泄漏事故再次引起全球的集体关注,由此核安全的问题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对于中国而言,我国政府和核安全管理当局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核安全的政策、法规和导则。多年来,我国的核安全状况是良好的,为了保持良好的安全记录,不断提高我国的核安全管理水平,决不是驾轻就熟、轻车熟路不思改革就能奏效的,无论是监管者,还是实施者,都需不断提高认识,以新的理念与技术,实现新的管理。核安全涉及到各种学科,知识面很宽;核安全是全方位的,不能挂一漏万;保证安全性的要素是相互关联的,具有整体性和平衡性;一些核安全要求的提法较为原则,其真正内涵需要在实践中加以理解和不断从积累经验中来体会。为此,我们需要正确理解和把握核安全的本质要求。

1 对核安全与风险的再思考

核安全是安全的一个特定领域,对象是核能的利用,目标是使得放射性释放的潜在风险可行可控,符合和满足核安全管理政策和法规要求。核安全除了一些基本原则和一些具体要求之外,还有一些不常被人们提及的特征或原则,如全局性、动态性、适度性和均衡性。核电厂的配置和瞬态过程都非常复杂,其性能和业绩与设计、建造、运行和管理等各方面密切相关,只有把握住有机的整体,才能保证核安全,这是它的全局性。它的动态性体现在核安全要求是在不断完善,核设施状况也是在不断变化着的,对待核安全问题应当从实际出发,历史地和发展地看待,进行必要的利益和代价分析。

1.1 安全不是目的

安全是什么?安全不是目的,安全是达成某种目的所必需的前提条件。安全是使特定工业或社会活动风险可知可控的方法与手段。安全工作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提升为最终目的。

所有人类社会活动都存在着危险,即不安全因素,关键在于其效益、危险的程度和发生的可能性能否被接受。这就要求安全工作首先要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价,使之可知,然后选用特定的措施来进一步防范或减小其后果,使风险成为可控,满足人们的可接受性。

核电由于其本身带有的潜在放射性向外释放的风险,其安全问题备受关注,所以安全必须第一。

1.2 核安全要求的适度与均衡

几十年运行经验表明,现有核电机组的设计与运行是足够安全的,核安全固然是公众关心的重大问题,但从技术上来说它已不是核电发展的主要障碍。目前全球核电对电力工业的贡献,一直维持在17%左右,它已经是一项成熟的技术,而不是实验室规模的研究课题,核电已经是一个工业行业。所以我们必须把核电作为一个行业,考虑它在市场竞争中的存活。在此条件下,核电的经济竞争力,已经上升为主要因素。

为此,我们的核安全要求必须是适度的,它对社会产生的风险,以大大小于其它替代能源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大大小于其它社会活动所产生的社会风险、大大小于因缺电所带来的社会总风险为限。

1.3 业绩不能说明一切,但它是公众信心的基础

当前公众与媒体对核安全的质疑,与其说是知识问题,不如说更是信心和信任问题。

核电站的运行与经营业绩是极其重要的。一个业绩很差的核电企业,安全记录决不会好到哪里去,也决不可能让人放心。可以说,没有逐步提升的安全余量和优秀业绩,便不可能使公众对核电与核保障有充分的信心,核电便没有社会竞争力。

一个管理良好的核电站,必然有良好的安全记录,同时也会有良好的经营记录。但是安全问题是一个长期累积的效果,一个电站在一段时间有好的业绩是完全可能的,但这并不能保证照章办事就能永保成功。

2 关于设计安全余量问题

安全管理是一个全过程, 核安全的持续改进应当从设计阶段开始,核电机组的核安全水平,本质上说是由设计先天赋予的。

对于未来新建核电机组,业主和核安全管理部门都关心如何赋予它更高的安全性。在处理创新与成熟技术的关系时,我们要找到技术进步与成熟技术的平衡点,准确理解与认定成熟技术。同样,也要考虑核安全监督要不要与时俱进的问题。核安全监督是应该更加保守,还是更加科学?这一点值得我们探讨。

在我们考虑未来核电厂安全设计时,有两个基本估计:(1)当前对核电厂风险水平的评估还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而要为核电厂留有更大的裕度;(2)由于机组数在不断增加,所以对单个机组的安全要求必须提高,才能使社会承受的总风险不再增加。

在实际操作之中,人们往往存在畏惧心理,对可能的不确定性作了过分的考虑。当前我们急需解决两个问题:一要真正地认识和掌握一些较为现实可靠的模型的分析评价技术,要承认技术进步在提高安全水平中的积极作用,不再坚持过

去也许正确但在今天已显然过分保守的假定;二要从社会总风险的角度上认识核电,坦然接受那些可接受的风险。

3 核安全监督问题

核安全是综合多种核科学的边缘学科,它既是全局性的,又是动态的,它要求核安全执法者能融会贯通。只会按本本执其一端,并不能从根本上提高安全水平。

核安全管理必须贯穿全过程,从"预防为主"的策略出发,不能只管后果,不问过程。核安全监督部门主要应对业主的管理进行监督。但管理本身是无法监督的,我们监督的是管理所赖以存在的环境,同时监督管理结果以及达成结果所依赖的过程。核安全监督的重点是质量保证体系的符合性与有效性,以及核电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许可证制度是核安全监督的主要手段之一,执照的颁发不是目的。

4 安全标准问题

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国家制定的核安全标准是核电营运者必须做到的最低限度要求,作为核电的运行者,不能以满足法规要求为满足。应当不断地追求卓越,实现更高的安全水平。

作为监管单位,在坚持安全标准的同时,更应通过提倡和鼓励运行者建立与提高安全文化来实现更高的安全业绩,而不是简单地提高标准。

人们一谈及提高核安全水平很容易想到通过提高法规要求来实现。通过完善法规要求来提高核安全水平应该是毫无疑义的。通过提高要求的标准来提高核安全水平则必须十分小心。随着技术的发展和认识的不断提高,使提高安全要求的标准成为可能。但要防止简单地企图通过提高某些参数指标来提高安全性,因为安全是有代价和技术前提的。另外,要特别防止片面地孤立地引进其他国家的一些要求,必须先充分理解这些特定要求的背景和技术基础。

我们所应坚持的核安全标准,要符合国际潮流,也要符合社会风险最低原则和社会总效率进步原则,同时还要有可实现性,并不是越高越好。当前,特别要考虑社会发展缺少电力的风险,核安全技术与其他技术一样,应当首先考虑经济适用原则。

5 安全文化问题

我们的核安全管理体系,其主体部分是规章制度。但仅有制度是不够的。核电工作者遵守规章,严格按安全规则办事,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同事间互相交流的习惯,是核安全法规能得到切实遵守的重要保证。正如一个社会必须有法律,但还必须有社会公德和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为支撑,是一个道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