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督办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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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督办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建工程管理,具体落实基建问责制,提高工作效率,按照股份公司“两高一低”要求更好地完成基建任务,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用于我厂基建工程督办工作的管理。

第二章职责与内容

第三条扩建办公室是全厂基建工作督办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扩建办公室职责和内容:

(一)负责建立和完善督办制度。

(二)对基建工作中的工作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正式文件中领导的重要批示进行督办。

(四)对基建会议布置的工程任务进行督办、考核。

(五)对领导布置临时任务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办、检查。

第五条督办程序

(一)督办工作采用下发督办通知、催要结果以及将办理结果报有关领导的程序。

(二)督办工作事项一经列入督办事项清单,将向承办部门发出督办通知单,通知单应列明督

办事项、责任人、办理要求、办理时限、延期申请、实际完成时间及办理结果等内容,督办通知单格式见附件。

(三)扩建办公室应在督办事项确定后一个工作日内将督办通知单发送有关部门。

(四)督办事项完成后,办理部门应填写督办通知单,并返回扩建办公室。

(五)收到返回的督办通知单后,扩建办公室应及时将办理结果向有关领导报告。

(六)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作为基建绩效考核内容之一。

(七)督办事项确实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时,办理部门可以在督办事项未达到一半过程

前向扩建办公室提出督办事项延期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三章附则

第六条本规定的文字解答由扩建办公室负责。

第七条本规定按照XXXX有关规定进行解释。

第八条本规定于年11月15日发布实施,此前公布的有关本规定的历次版本相应废止。

附表:工程督办事项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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