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及办法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及办法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及办法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及办法

第一条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通风系统合理可靠;

2、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有满足能力的备用主要通风机和反风设施;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矿井通风能力符合生产要求,各采掘工作面风量满足《规程》要求,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3、矿井必须每年进行一次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工作;

4、矿井必须装备矿井监控系统,且系统运行正常;

5、有条件开采解放层的必须开采解放层,按《规程》规定装备瓦斯抽放系统。

第二条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分为3个等级:

一级:总分为90分及以上;

二级:总分为80分及以上;

三级:总分为70分及以上。

第三条考核年度内,发生“一通三防”事故每死亡1人,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降一级扣5分,最后得分不得超过下一级的最高分;因“一通三防”事故累计死亡3人及以上的矿

井,取消评级资格。

第四条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具体见附表:

l、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行业其他相关标准、规定,对矿井的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瓦斯管理、井下爆破管理、通风安全监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瓦斯抽放、防治自然发火、通风设施、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等1l大项进行检查、评分,11大项中的最低分为矿井的定级分。

2、各检查大项中缺分项的,不查不计;检查分项中缺小项的,以该检查分项的其他小项得分的百分比折算计分。扣分原则,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大光山矿6月份8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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