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的主要差别及其产生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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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法硕知识点: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差别

考研法硕知识点: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差别

法硕备考中,大家对于一些基本的概念,也要有所了解。

其中有关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具体差别,到底是什么为考生整理了详细的内容,供大家参考!法系划分的理论依据主要是法的传统。

依据这个标准,世界各国的法律就能够分成数目有限的不同类别。

在历史上,世界各主要地区曾经存在过许多法系,诸如印度法系、中华法系、伊斯兰法系、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等等。

当今世界上最有影响的是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

民法法系( Civil LawSystem),是指以古罗马法,特别是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由于该法系的影响范围主要是在欧洲大陆国家,特别是法国和德国,且主要法律的表现形式均为法典,所以又称为大陆法系、罗马一德意志法系、法典法系。

属于这一法系的除了欧洲大陆国家外,还有曾是法国、德国、葡萄牙、荷兰等国殖民地的国家及因其他原因受其影响的国家。

例如,在非洲有埃塞俄比亚、南非、津巴布韦等;在亚洲有日本、泰国、土耳其等;此外,还有加拿大的魁北克省,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英国的苏格兰等。

可见,民法法系是一个影响非常广泛的法系。

普通法系( Common LawSystem),是指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和传统产生与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由于它主要渊源于英国普通法,被称为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又由于它以判例法为法的主要表现形式,因而被称为判例法系;由于在现代它是由英国法与美国法两大分支构成,又称英美法系。

这一法系的范围,除了英国(苏格兰外)以外,主要是曾为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如美国、加拿大、印度、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非洲的个别国家、地区等。

民法法系与普通法系都属于西方国家,并且受其影响的国家也主要是资本主义国家以及工业化国家,因此,它们有许多共同之处,例如在经济基础、阶级本质上是相同的,都重视法治等,但因各自的传统不同,它们之间又有定的区别。

这些区别,从宏观的角度看,可以分为:第一,在法律思维方式方面,民法法系属于演绎型思维,而普通法系属于归纳式思维,注重类比推理。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形成比较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形成比较

第三讲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形成比较主讲人: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法学博士刘永艳一、民法法系的形成和发展民法法系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

我们不能忽视民法法系与古代罗马法的历史姻缘,可以说民法法系起源于古代罗马法,形成于中世纪中后期,确立于17-18世纪,在19世纪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一)民法法系的历史渊源民法法系的历史渊源主要是古代罗马法,即指从罗马奴隶制社会逐渐形成时期的法律,到公元534年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编纂《国法大全》时期的法律。

1、早期罗马法的特点。

对于《十二铜表法》之前的早期罗马法,德克鲁兹认为有4个特点:第一,早期罗马法有公法和私法的分别。

第二,在罗马私法中有关于执政官和临时审判官的制度。

第三,古典罗马法有判例法和先例。

第四、临时审判官和城邦执政官对于罗马法法律渊源发挥着重要作用。

2、古代罗马法的典型文献和事件。

古代罗马法的发展历经10个世纪,有大量的文献和事件,其中最有影响的文献和事件主要有:(1)《十二铜表法》(2)公民法和万民法的理论(3)“五大法学家”及其理论贡献(4)查士丁尼“国法大全”(二)民法法系的形成时期东罗马帝国灭亡后,古代罗马法经过了长久的沉寂,终于在12世纪现世,又经过四、五个世纪的锤炼获得了新生,形成了以罗马法为中心的民法法系,主要可以通过2个事件和3个标志来说明罗马法的形成。

1、罗马法复兴。

在西方法律史上,罗马法复兴是指12-16世纪欧洲各国和自治城市开展研究罗马法典籍,并将其基本原则和概念适用到法律实践中的学术运动。

罗马法复兴不是偶然的,欧洲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是促使罗马法复兴的客观因素。

同时,一个偶然的因素导致了必然的结果,即1135年,一个考古队在意大利北部的阿马尔菲发现了查士丁尼《国法大全》原稿。

这一偶然发现,引起意大利法学家以及其他国家的法学家的普遍关注,波伦亚大学成为罗马法研究的发源地和第一个中心。

这场罗马法研究的文化运动,从12世纪开始到1600年结束,延续400多年,先后经历了注释法学派时期、评论法学派时期和人文主义法学派时期三个时期,经过法学家们的发掘、研究和影响广泛的罗马法的教学活动,使得罗马法重现光彩。

公共知识-法律(十)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公共知识-法律(十)_真题(含答案与解析)-交互

公共知识-法律(十)(总分100, 做题时间90分钟)一、多项选择题1.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乙在30天内向甲支付并过户A房屋,在签订买卖合同第三天,甲又与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50天后出租A房屋给丙居住,从这两份合同中,可以看出,对于甲的行为,法律显示出哪些作用?• A.评价作用• B.预测作用• C.强制作用• D.指引作用SSS_SIMPLE_MULA B C D分值: 2.5答案:A,B,C,D[解析] 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

法的这五种规范作用是法律必备的,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

2.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是对资本主义法影响最大的两大法系,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______。

• A.法律渊源• B.法律分类• C.法律编纂• D.诉讼程序SSS_SIMPLE_MULA B C D分值: 2.5答案:A,B,C,D[解析] 民法法系是指以古罗马法,特别是以19世纪初的《法国民法典》为传统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的主要差别在于:(1)在法律思维上,民法法系是演绎型的;普通法系是归纳型的。

(2)在法的渊源上,民法法系的正式渊源是自然法;普通法系的正式渊源是自然法和判例法。

(3)在法律的分类上,民法法系分为公法和私法;普通法系分为普通法和衡平法。

(4)在诉讼程序上,民法法系主要采取纠问式;普通法系主要采取对抗式。

(5)在法典编纂上,民法法系强调的是法典编纂的严谨性、完整性;普通法系强调的是单行性法典编纂,不强调完整的法典编纂。

由此可知,四个选项均应入选,故本题答案为ABCD。

3.下列各项中属于法产生的标志的是______。

• A.国家的出现• B.权利和义务观念的形成• C.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 D.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产生SSS_SIMPLE_MULA B C D分值: 2.5答案:A,B,C[解析] 法产生的主要标志包括以下三方面:(1)特殊公共权力系统即国家的产生。

民法法系与普通法系之间的区别

民法法系与普通法系之间的区别

民法法系是以古代罗马法,特别是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而发展起来的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法的总称。

由于民法法系是继承罗马法而来的,所以又称罗马法系;由于民法法系首先和主要是指欧洲大陆国家的法,所有又称大陆法系;由于大陆各国主要是采取成文法典形式,所以又称成文法系或法典法系;由于民法法系也受到中世纪日耳曼法的影响,所以又称罗马--日曼法系,或罗马--德意志法系。

普通法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至资本主义时期的法为传统而产生和发展的各国和地区的法的统称。

由于它主要是以英国中世纪开始出现的“普通法”(common law) 为代表的,因而得名普通法法系,亦称英国法系。

美国法是普通法法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又称英美法系。

普通法法系不象民法法系那样固守罗马法传统和编纂法典,而是注重通过办案遵循先例的形式,广泛吸取日耳曼法和习惯法以及罗马法和教会法的原则和思想,逐步形成起来的。

民法法系与普通法法系的本质、经济基础和基本原则是相同或相通的。

但由于各自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传统不同,因而两者形成一系列不同的特点:(一)立法权的归属和法的渊源的比较民法法系奉行只有立法机关才能立法的原则,不承认法院有创制法的作用,判例一般不被认为是法的一种渊源,下级法院不受上级法院判决的约束,法官只能司法、不能立法,不能充当立法者。

在普通法法系,立法权实际上由立法机关即议会和法官分掌。

议会按照立法程序制定有关法律并授予行政机关有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法官也有权创制判例法。

普通法法系的判例法与制定法都是法的渊源,而判例法在很多情况下更是基本的渊源。

(二)法的体系的比较民法法系的法的体系一般由宪法、民法、商法、刑法、程序法等部门法构成,实体法与程序法界限清楚。

而普通法法系的法的体系的构成则不同,尤为明显的是没有民法法系中的民法这一重要而独立的部门法。

在普通法法系,有宪法、刑法、诉讼法,还有类似民法法系民法的侵权行为法、契约法、财产法、买卖法等。

普通法法系的实体法与程序法往往结合在一起,实体法一开始就注意程序,连证据的提供方式也有严格的要求。

普通法系与民法法系判例之比较

普通法系与民法法系判例之比较
构建有所裨益 。

与普 通 法 法 系判 例 产 生 形 成 的 过程 不 同 .在 1 9世 纪 , 民 法法 系 即大 陆 法 系 的 国家 是 坚 决 排斥 判 例 制度 的 ,此 时 在 民法 法 系成 文 法 万 能论 支 配着 一 切 .其认 为 通 过 理 性 思 维 和严 密 逻 辑 所 制 定 的成 文 法 典 可 以有 效 应 对 社 会 生 活 中 的所 有 情 况 和 问 题 。 并 以此 否 定 法 官 的 自 由裁 量 权 。 认 为 成 文法 “ 打算 回答 可 能 出现 的每 一 个 问题 并 且 以此 来 否 定 那 种 以解 释法 律 的途 径 来 进 行 法 官 立 法 的一 切 可 能 性 。” I 2 但 是 随着 司法 实 践 的发 展 ,人 们 发现 成 文 法并 不 能 有 效 解 决
现 实 法 律 生 活 的 一 切 问题 , 特别是进入二十世纪后 , 成 文法

普 通 法 系 之 判例
判例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 在 英 国历 史 上 的盎 格 鲁 一
撤 克 逊 时 代 ,当 时 有 一 些 习惯 供 全 国各 地 人 们 所 遵 循 。后
来, 英 格 兰被 诺 曼 底 人 征 服 后 , 为 了巩 固王 权 统 治 , 威 廉 国 王 采 取 了对 原 有 习 惯 保 留 的态 度 。然 而 , 随着时势的变迁 ,
二、 民法 法 系 之 判例
在 十 九世 纪 以前 两 者 界 限 可谓 是 泾 渭 分 明 ,但 进 入 二 十 世
纪 以后 , 两 大 法 系 各 自的 优 缺 点 日益 显 现 , 而 普通 法 系 的 优
点 却 可 以弥 补 民法 法 系 的缺 点 。普 通 法 系 的 不 足 也 正 可 以 通 过 民法 法 系 的优 势 相 弥 合 , 于是 两 大 法 系 出 现 了 日益 融 合 的趋 势 。但 笔 者 认 为 , 尽 管 大 陆 法 系 已大 量 出现 判 例 , 但 仍 然 还 不 能 和 普 通 法 系 的判 例 同 日而语 ,有 必 要 对 二 者进 行 比较 研 究 , 以便 我 们 对 两 大 法 系 中 的判 例 制 度 有 一 个 更 全 面 的认 识 和理 解 , 以期 对 我 国 的案 例 指 导 制度 的 发 展 和

(论述题 15分) 试述两大法系及其区别。

(论述题 15分) 试述两大法系及其区别。

(论述题15分) 试述两大法系及其区别。

摘要:一、两大法系的概述及概念1.英美法系2.大陆法系二、两大法系的区别1.法律来源方面2.法律结构方面3.法律实施方面4.法律观念方面5.诉讼程序方面正文:一、两大法系的概述及概念1.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是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体系。

它主要包括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以及部分非洲、亚洲、南太平洋地区的国家和地区。

普通法系的特点是法官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法律的权威性主要体现在法官的判决上。

2.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体系。

它主要包括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等国家以及部分拉丁美洲、亚洲的国家和地区。

大陆法系的特点是法律体系严谨,法律文本具有权威性,法律分为宪法、法典和其他法律。

二、两大法系的区别1.法律来源方面:英美法系主要依赖于法官的判例,即法官通过对案件的裁判形成具有权威性的判例法,这些判例法对后续案件具有约束力。

而大陆法系则以成文法为主要来源,法律分为宪法、法典和其他法律,这些法律具有普遍适用性和确定性。

2.法律结构方面:英美法系的法律结构以判例法为主,法律的权威性主要体现在法官的判决上,因此法官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大陆法系的法律结构以成文法为主,法律体系严谨,法律文本具有权威性。

3.法律实施方面:英美法系强调法官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具有较大的自主权。

大陆法系则强调法律的适用性和执行力度,法律实施主要依靠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合作。

4.法律观念方面:英美法系注重个人权利保护和契约精神,强调法官在维护正义和公平方面的作用。

大陆法系则注重社会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强调国家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5.诉讼程序方面: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对抗制为主,当事人双方在诉讼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法官扮演中立的角色。

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职权主义为主,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具有较大的控制权,当事人双方的地位相对较低。

两大法系之区别

两大法系之区别

两大法系之区别: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日耳曼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是指以古罗马法为基础,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历史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的总称。

英美法系:也称普通法系、海洋法系、英国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产生和发展起来,以英国法和美国法为代表,以及在英美法系传统的影响下所形成的具有共同外部特征的各个国家与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区别:1,法律渊源不同。

大陆法系主要以制定法作为法的正式渊源,且强调以法典编纂作为制定法的发展目标。

英美法系则是以判例法为法的正式渊源,且通常不专门组织编纂严格的体系化的法典。

2,法律分类不同。

大陆法系国家强调私法与公法的划分,而英美法系则是遵循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划分,但也逐渐开始使用私法公法的概念。

3,在法律发展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的主体不同。

大陆法系强调法学家在立法中的重要作用,这是由于秉持理性主义思维方式并深受自然法思想的影响,法被看作是根据正义观念而被公认的权利义务的学说体系,反映在立法上,大陆法系依循一定法律学说的指导通过立法机关来表达一般的抽象原则。

英美法系则强调法官在制度创新和社会变革中的重要作用,这是由于判例法是法官共同经验的产物,是法官在司法裁判过程中抽象概括出来的。

4,法律思维方式不同。

大陆法系属于演绎思维,而英美法系属于归纳思维,注重类比推理。

5,诉讼模式不同。

大陆法系实行纠问制诉讼模式,以事先准备好的卷宗为线索,法官作为司法适用者严格依照制定法来断案,由于主要依靠法官推进程序进行,没有重视程序的传统,追求的是实体正义。

而英美法系实行对抗制诉讼模式,以控辩双方的辩论为线索,法官只是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充当公断人,注重双方诉讼权利配置对等,所以非常注重诉讼程序与程序法,程序正义的观念深入人心。

6,遵循的哲学路径不同。

这是两大法系的根本差别。

大陆法系是理性主义占主导,认为人的理性是唯一可靠的认知方法,通过理性力量,人们可以发现一个理想的法律体系,并以此建立各种规则和原则,将其作为法典的指导。

世界两大法系的共性与区别

世界两大法系的共性与区别

• 英美法系(是在12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尤其 是英国普通法的基础上形成): 以判例法作为主要的法律形式,许多法律 概念和原则来源于司法习惯;在诉讼中, 奉行当事人主义,法官是消极的裁判者; 遵循先例;法律观念具体确定,在教育方 式上注重比较实际的方法。
(一)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 civil law system)
又称民法法系,深受罗马法的影响,它起源于欧 洲,主要代表是法国法、德国法、意大利法、西 班牙法,影响远及非洲和亚洲的部分地区,甚至 中美洲和南美洲的一些国家。从历史传统看,大 陆法系可分为两个分支:以1804年《拿破仑民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典》(Napoleon civil code)为代表的法国法系和 1896年《德国民法典》(German civil code)为代 表的德国法系。
• 大陆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和发展 起来的 ): 强调成文法(statue law),以法典为法的主 要渊源;不承认法官有创制法律的权力, 否认判例的法律效力;提倡公法(public law)和私法(private)的分类;在诉讼中,坚 持法官的主导地位,奉行职权主义;法律 观念抽象,倾向于“演绎式”的教育方法; 立法机构具有绝对权威,法律规定概括抽 象。
differencesbetweencivillawcommonlaw大陆法系civillawsystem又称民法法系深受罗马法的影响它起源于欧洲主要代表是法国法德国法意大利法西班牙法影响远及非洲和亚洲的部分地区甚至中美洲和南美洲的一些国家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civil law and common law
(二)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 Common law )

民法法系与普通法系之间差异

民法法系与普通法系之间差异

2.民法法系-普通法法系辨异民法法系是西方国家两大法系之一,是当代历史最为悠久和影响最广的一种法律传统。

民法法系,又称大陆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它首先产生于欧洲大陆,以民法为典型,以法典化的成文法为主要形式,故有以上几种名称。

[6] 《牛津法律指南》中关于“民法法系”的解释是:“主要是在西罗马帝国废墟上出现,西欧国家中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来自罗马法的概念和原则对它有强烈的影响。

” [7]一般来讲,民法法系包括两个支系,亦即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

法国法系是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建立起来的;德国法系是以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蓝本建立起来的。

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分别反映了资本主义两个时期,即自由资本主义和垄断资本主义时期法的典型。

民法法系的范围包括: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荷兰、日本、埃及、阿尔及利亚、埃塞俄比亚等。

普通法法系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中与民法法系并列的一种法律传统,它的历史和影响也相当的悠久和广泛。

普通法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的,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对比的一种法律制度。

[8] 这里应当注意的是,普通法法系以英国的普通法为基础,但并不仅指普通法,而是指在英国的三种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

其中,普通法最早发展并长期具有重大影响,衡平法和制定法对普通法法系的形成也有影响,但不及普通法。

正如民法法系有两个分支一样,普通法法系也有两个分支,即英国法系和美国法系。

普通法法系的范围包括:英国(英格兰除外)、美国(路易斯安那州除外)、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缅甸、加拿大、澳大利亚、马来西亚、新西兰以及非洲的个别国家或地区等等。

这些国家或地区主要是英国以前的殖民地或附属国。

2.1 民法法系—普通法法系辨异关于民法法系与普通法法系的区别,学界已有的研究可谓硕果累累。

因此,笔者在此试图在简述已有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就普通法法系与民法法系在法的价值选择、决疑方法及判例制度上的一些差异做一些探讨!2.1.1 若干差异民法法系与普通法法系尽管在经济基础、阶级本质、总的指导思想等方面来说,是一致的,但就法的形式而言,则存在较大的差别。

自考《法理学》第三章笔记

自考《法理学》第三章笔记

第三章 法的演进 第⼀节 法的起源 ⼀、法的起源有各种各样的学说,如神创说、暴⼒说、契约说、发展说、合理管理说。

马克思主义认为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与阶级社会的法律是根本不同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产⽣的根源是由三⽅⾯决定的: 1.经济基础(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产⽣是法产⽣的经济根源); 2.阶级根源(阶级的产⽣是法产⽣的阶级根源); 3.社会根源(社会的发展是法产⽣的社会根源)。

⼆、法产⽣的标志有: 1.国家的出现; 2.权利义务的观念的形成; 3.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

三、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 1.两者产⽣的⽅式不同。

2.两者反映的利益和意志不同。

3.两者保证实施的⼒量不同。

4.两者适⽤的范围不同。

四、法产⽣的⼀般规律: 1.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 2.从习惯到习惯法,从习惯法到指定法; 3.从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浑然⼀体到相对独⽴、分化。

关于法的起源,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多选) A、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是⼈类社会发展到⼀定历史阶段才出现的社会现象 B、法的产⽣,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的发展过程 C、法的产⽣,经历了从习惯到习惯法、再从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 D、法的产⽣,经历了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浑然⼀体到法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分化,法的相对独⽴的发展过程 (答案及注解)ABCD.这⼏个答案都是对的。

第⼆节 法的历史发展 ⼀、法的历史类型 法的历史类型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马克思主义认为法的历史类型是法的发展的特殊形式。

根据法产⽣的经济基础、法所体现出来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可以将法的历史类型分为:1.奴⾪制法;2.封建制法;3.资本主义制法;4.社会主义制法。

⼆、法的发展从其他⾓度还可以分为其他的类型。

如:英国的梅因认为法的发展是从⾝份法到契约法的发展;美国的庞德认为法的发展有五个阶段;我国的学者也认为法的发展是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的发展。

民法法系与普通法系特点比较

民法法系与普通法系特点比较

民法法系发展中值得言说的因素:1.在法律的历史渊源上,大陆法系是在罗马法的直接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大陆法系不仅继承了罗马法成文法典的传统,而且采纳了罗马法的体系、概念和术语。

如《法国民法典》以《法学阶梯》为蓝本,《德国民法典》以《学说汇纂》为模式。

2.在法律形式上,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不存在判例法,对重要的部门法制定了法典,并辅之以单行法规,构成较为完整的成文法体系。

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鼓吹的自然法思想和理性主义是大陆法系国家实行法典化的原因之一,1791年法国宪法中的“人权宣言”就明确宣布,每个人的自然权利只有成文法才能加以确定。

以法国革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的彻底性,在法律上的表现就是开展大规模的法典化运动。

立法与司法的严格区分,要求法典必须完整、清晰、逻辑严密。

法典一经颁行,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同类问题的旧法即丧失效力。

法典化的成文法体系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3.在法官的作用上,大陆法系要求法官遵从法律明文办理案件,没有立法权。

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分工明确,强调制定法的权威,制定法的效力优先于其他法律渊源,而且将全部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两类,法律体系完整,概念明确。

法官只能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不得擅自创造法律、违背立法精神。

4.大陆法系一般采取法院系统的双轨制,重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区分。

大陆法系一般采用普通法院与行政法院分离的双轨制,法官经考试后由政府任命,严格区分实体法与程序法,一般采用纠问式诉讼方式。

5.在法律推理形式和方法上,采取演绎法。

由于司法权受到重大限制,法律只能由代议制的立法机关制定,法官只能运用既定的法律判案,因此,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官的作用在于从现存的法律规定中找到适用的法律条款,将其与事实相联系,推论出必然的结果。

与普通法的比较:1、从法律渊源传统来看,大陆法系具有制定法的传统,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判例一般不被作为正式法律渊源(除行政案件外),对法院审判无约束力;而英美法系具有判例传统,判例法为其正式法律渊源,即上级法院的判例对下级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有约束力。

两大法系

两大法系

当代世界两大法律体系的特点一、法系的概念法系是西方法学理论中经常使用的一个概念,是指根据各国的法律特点和历史传统外部特征,对法律进行的分类,通常把具有一定特点的某一国的法律同仿效这一法律的其他国家的法律划为同一法律。

当今世界国家众多,法律更是繁杂,但是我们还是可以看出少数几种类型的法律。

目前,一般认为,世界主要法系有两个: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虽然我国的法律同资产阶级法有本质区别,但从其外在形式来看,符合民法法系的主要特点,因此划入民法法系)。

二、两大法系的特点(一)民法法系民法法系又称大陆法系(continental law family),它是指19世纪初以来,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效仿这种制度而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

民法法系以古代罗马法为历史渊源,经12至16世纪罗马法在欧洲大陆的复兴,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最后于19世纪发展成为一个影响世界广大地区的法系。

大陆法系包括两个支系,即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

在欧洲,以德法两国为主,包括比利时、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等拉丁语系各国,奥地利、瑞士、荷兰等日耳曼语系各国,另外还包括北欧各国,如挪威、瑞典、丹麦、芬兰和冰岛,联合王国的苏格兰也属大陆法系。

南美诸国和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及加拿大的魁北克省属于大陆法系。

在亚洲,日本、泰国,在非洲许多国家也属大陆法系或受大陆法系的强烈影响。

我国的台湾省、澳门特别行政区受日本和葡萄牙影响,也属民法法系。

民法法系的特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1、明确立法和司法的分工,强调成文法典的权威性。

虽然允许法官有自由裁量的余地,并承认判例和习惯在解释法律方面的作用,但一般不承认法官的造法职能,强调立法是立法机关的权限,法官只能适用法律,判案必须依据制定法,不能以判例为依据。

2、比较强调国家的干预和法制的统一,在程序法上尤其如此,比如检察机关垄断公诉权,庭审采用纠问制,法院系统比较统一。

西方国家两大法系为英美法系

西方国家两大法系为英美法系

西方国家两大法系为英美法系(普通法法系)与大陆法系(民法法系、罗马法系)。

大陆法系的代表国家有法国、德国等,代表的法典是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

普通法法系的代表国家如英国和美国。

英美法系国家的一些地区采用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六个区别:①法律思维方式的特点:民法法系通常是演绎思维,而英美法系通常是归纳思维,如类比。

②法律渊源:民法法系中制定法较多,而英美法系中通常判例法较多。

③法律分类方面,民法法系有公法和私法划分,英美法系有普通法、衡平法划分。

④诉讼制度方面,民法法系是属于纠问式诉讼,而普通法法系是对抗式诉讼。

⑤法典编撰,民法法系的法典多,而普通法法系的法典相对少。

⑥还有法律概念、法律体系等方面的区别。

需要明确:区别不是绝对而是一种相对的区别。

大陆法系。

其突出特点在于以成文的法典为表现形式。

因此可知成文法体系的形成、表现、构成的问题是该部分的重要知识点。

另外一个较重要的知识点是近代以来的宪政改革及宪法、草案。

第三,英美法系。

其突出特点是以案例为主要法律渊源,因此案例法的形成、如何发生作用的问题应该着重把握。

另外一个重要的知识点是英国、美国自身法律发展的特点,及其在世界法制史中的地位、作用。

如关于英国法,其法律渊源中有普通法、衡平法,而近代以来的英国法又包括欧盟法;如美国法,因为其实行的是联邦制,国家有统一的立法司法体系,而各州又有自己的立法司法体系;如美国的宪政制度。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大陆法系最先产生于欧洲大陆,以罗马法为历史渊源,以民法为典型,以法典化的成文法为主要形式。

大陆法系包括两个支系,即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

大陆法系的特点:(1)全面继承罗马法;(2)实行法典化,法律规范的抽象化概括化。

(3)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性,一般不承认法官的造法功能。

(4)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论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的几个问题

论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的几个问题

论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的几个问题郭自力【学科分类】法理学【出处】燕园法学文录【写作年份】2002年【正文】内容提要民法法系与普通法法系是世界上影响最大的两个法系,民法法系起源于古代罗马法,普通法法系是以英国法为基础的。

民法法系基本的、起主要作用的法源是成文法典和其他制定法,而在普通法法系中,起主要作用的是判例法。

民法法系有公法和私法之分,而普通法法系则没有这种划分,民法法系对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划分很明确,普通法法系对这种划分则不很明确,但很注重程序。

此外,两者在司法组织、诉讼程序上,也多有不同。

民法法系注意法典的编纂,高度重视对法典总则的规定,普通法法系则不太重视法典总则的研究。

两大法系的发展虽然彼此渗透、取长补短,但更多的是呈现多样性的特点。

关键词民法法系普通法系罗马法衡平法判例一世界上有众多的民族和国家,也有各式各样的法律。

这些法律,按其历史渊源可以分为几个法系。

其中最主要的是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世界上几乎所有的法都可以按照这两大法系来加以区别。

从历史上看,民法法系起源于罗马法,普通法法系起源于英国法,最早还可以追溯到日耳曼法。

民法法系的形成经历了漫长史过程。

它最早起源于古代罗马法,是以《民法大全》所规定的概念和原则作为基础,吸收了日耳曼的习惯法和寺院法发展而来的,以拿破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系。

所以,有些西方学者倾向于称这个法系为罗马--日耳曼法系(Roman-German Legal System或现代罗马法系。

由于民法法系是以罗马法中的《查士丁尼典》为主,在欧洲大陆首先出现和发展的,故又称为成文法法系或大陆法系。

民法法系的最终形成大体上经历了几个发展阶段:(一)古罗马时期。

我们知道,古罗马是一个高度发展的奴隶社会,是一个简单商品生产高度发展的社会。

自由民和罗马人的商业往来,需要有一个比较稳定的国家制度。

这就为罗马法的发展提供了经济基础。

马克思曾经指出:“罗马法是我们所知道的,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最完备的法律形式。

民法法系与普通法系特点比较

民法法系与普通法系特点比较

民法法系与普通法系特点比较民法法系发展中值得言说的因素:1.在法律的历史渊源上,大陆法系是在罗马法的直接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大陆法系不仅继承了罗马法成文法典的传统,而且采纳了罗马法的体系、概念和术语。

如《法国民法典》以《法学阶梯》为蓝本,《德国民法典》以《学说汇纂》为模式。

2.在法律形式上,大陆法系国家一般不存在判例法,对重要的部门法制定了法典,并辅之以单行法规,构成较为完整的成文法体系。

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鼓吹的自然法思想和理性主义是大陆法系国家实行法典化的原因之一,1791年法国宪法中的“人权宣言”就明确宣布,每个人的自然权利只有成文法才能加以确定。

以法国革命为代表的欧洲大陆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的彻底性,在法律上的表现就是开展大规模的法典化运动。

立法与司法的严格区分,要求法典必须完整、清晰、逻辑严密。

法典一经颁行,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同类问题的旧法即丧失效力。

法典化的成文法体系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3.在法官的作用上,大陆法系要求法官遵从法律明文办理案件,没有立法权。

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分工明确,强调制定法的权威,制定法的效力优先于其他法律渊源,而且将全部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两类,法律体系完整,概念明确。

法官只能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不得擅自创造法律、违背立法精神。

4.大陆法系一般采取法院系统的双轨制,重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区分。

大陆法系一般采用普通法院与行政法院分离的双轨制,法官经考试后由政府任命,严格区分实体法与程序法,一般采用纠问式诉讼方式。

5.在法律推理形式和方法上,采取演绎法。

由于司法权受到重大限制,法律只能由代议制的立法机关制定,法官只能运用既定的法律判案,因此,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官的作用在于从现存的法律规定中找到适用的法律条款,将其与事实相联系,推论出必然的结果。

与普通法的比较:1、从法律渊源传统来看,大陆法系具有制定法的传统,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判例一般不被作为正式法律渊源(除行政案件外),对法院审判无约束力;而英美法系具有判例传统,判例法为其正式法律渊源,即上级法院的判例对下级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有约束力。

第六章法系及法律传统(2)

第六章法系及法律传统(2)

二、中华法系的特征:
1.以儒家思想为指导,引礼入法,体现“三纲 五常”。
2.以家族为本位,重视家法族规。
3.维护社会等级制度。贵族官僚有特权,普通 民众分良贱。
4.追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轻视法律的作用, 避讼厌讼。
5.出礼入刑,礼法合一(法律道德化,道德法 律化,法律与道德区分程度较低)。
(三)普通法法系的历史渊源 1.普通法(common law) 普通法是指公元12世纪时在英格兰形成并普遍
通行的、不同于地方习惯法的判例法。 从御前会议到普通法法院。
2.衡平法(equity or law of equity ) 衡平法:公元14世纪之后英国衡平法院对普通
法规则所造成的不公正结果进行纠正或补救所 形成的判例法。 衡平法院(Court of Equity)的受案范围主要 是两类:(1)普通法法院不受理的案件;(2) 对于普通法法院判决不服的申诉案件。
民法法系:建构理性主义,比较相信人的理性 建构能力,相信人们能够制定他们生活所需要 的全部法则。
普通法法系:渐进理性主义(经验主义),比 较怀疑人的理性建构能力,相信法律制度的发 展是缓慢的、逐步的。
民法法系与普通法法系的主要区别
民法法系
普通法法系
法律渊源 制定法 法律形式 法典
制定法、判例法 判例汇编:制定法
归纳出法律规定,再适用到本案上来。法官寻找与本案最相类似的判例 的技术称为“区别技术”。 (三)法律形式方面的差别 民法法系:主要的法律表现为法典。 普通法法系:制定法大多是单行法律、法规,判例被汇编成册,称为 “判例汇编”。
(四)法律分类方面的差别
民法法系:法律分为公法与私法;公法包括宪 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司法组织和 刑事诉讼法;私法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 法。经济法、劳动法是兼具公私性质的法律。

民法法系与普通法系的区别

民法法系与普通法系的区别

四、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的司法组织和诉讼程序不同。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民法法系一般都有比较统一的司法体系,法院、检 察院和司法部的职责比较明确。普通法法系则不 同。 英国在司法组织和诉讼程序上保留的封建东西比 较多,用旧瓶装新酒,整个法律的发展比较保守。 英国没有司法部,虽有检察机关,但职责和民法法 系不同。民法法系的公诉案件归检察机关,英国主 要由警察局起诉,检察长和个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英国没有最高法院,最高审判机关是上议院,美国 虽有联邦最高法院,可是权利也和民法法系国家不 同。美国的司法部和检察机关没有明确界限,司法 部长兼任总检察长。
二、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在法律构成上存在 不同。
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虽然都包括判例法和制定 法,但判例法和制定法在两大法系中所起的作用有 很大区别。 民法法系虽然也定期发布系统的判例,将其作为一 个法源。但是,基本的、起主要作用的法源是成文 法典和其他制定法,判例作为解释法典或制定法的 例子,是补充性的法源,处于次要地位。普通法法 系虽然也有制定法和成文的法典,而且有 日益膨 胀的趋势,但主要是对判例的部分修改和综合性整 理,内容庞杂,未能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因此 可 以说,在普通法法系 中,起主要作用 的是判例法, 而不是制定法。
在诉讼程序上,民法法系对民事案件的审理不实行陪审制, 只有刑事案件才实行陪审制,由陪审官和法官共同审理案 件。普通法法系实行严格的陪审制,有大陪审团和小陪审 团之分,通常所讲的陪审团是指的小陪审团,一般有一人组 成。 英美国家的陪审团 不是合议庭的成员,他们只负责案件的 事实部分,法律部分留给法官解决。在审判方式上,民法法 系采用讯问式,即由法官向被告人提 问,法官扮演审判者 的角色。 普通法法系则采用辩论式,由检察官和律师在法庭上相互 对抗,盘问当事人和对方的证人。陪审团成员在法庭上不 发言,只是倾听双方及其证人的发言,然后就案件事实行为 裁决。法官在整个开庭期间也不主动提问和开展调查,而 是扮演一个仲裁人的角色。由于实行严格的陪审制和辩论 制,英美国家在审理案件时,更为重视证据法,将其视为诉 讼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事业单位考试试题(含答案)

事业单位考试试题(含答案)

事业单位考试试题(含答案)1、下列哪种尚未制定法律的事项,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做出决定,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A.有关犯罪和刑罚的事项B.外贸的基本制度C.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D.司法制度答案:B解析:《立法法》第8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九)诉讼和仲裁制度。

”第9条规定:“本法第8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2、若郑州市拟将所管辖的一个县变为市辖区。

根据宪法规定,上述改变应由下列哪一机关批准?_____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所在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D.国务院答案:D解析:《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3、某县A选区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应参加选举的登记选民为25000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为12350人。

该选区3位候选人黄某、朱某和王某最后实际获得选票依次为6250票、3500票、2600票。

依照我国选举法的规定,_____能当选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A.黄某B.朱某C.王某D.三人均不得当选答案:D解析:《选举法》第41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25000选民最少要有125000人参加选举方能有效。

本题参加选举的人数不足全体选民的一半,故三人均不当选。

4、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是对资本主义法影响最大的两大法系,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_____A.法律渊源B.法律分类C.法律编纂D.诉讼程序答案:ABCD解析:民法法系是指以古罗马法,特别是以19世纪初的《法国民法典》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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