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制度理论及其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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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制度理论及其现实意义

摘要:马克思以唯物史观为核心、以现代资本为主要分析对象的制度理论对于制度的起源、本质、演变动力、演变方向等提供了更具有历史感的深刻分析,对于我们清醒地把握现代经济运动的本质和方向,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实践,推进中国现代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制度变迁;制度分析;制度理论

马克思是一位真正的制度经济学家,现代新制度经济学家所研究的许多重要的问题,马克思在其著作里都已经作了开创性的研究和重要论述。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诺思就深受马克思的制度理论影响,他对马克思的制度理论作了高度的评价,他认为:“在详细描述长期变迁的各种现存理论中,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这恰恰是因为它包括了新古典分析框架所遗漏的所有因素:制度、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马克思强调在有效率的经济组织中产权的重要作用,以及在现有的产权制度与新技术的生产潜力之间产生的不适应性。这是一个根本性的贡献。”[1]因此,我们有必要在对马克思著作解读的基础上对他的制度分析理论做一个简单的梳理和探讨。

一、马克思对制度的理解

在制度的研究上,马克思的贡献是十分独特的,与其他学者不同的是,马克思所研究的制度是代表整个社会的制度,并把这种制度作为内生变量。从基本矛盾的角度揭示出,这一制度如何因基本矛盾而发生,又如何因基本矛盾的变化而发展,最后又如何因基本矛盾的激化而死亡,并代之以一个全新的制度。对于制度的研究,马克思重点突出的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它是所有制度或制度体系中最基本、最具有决定作用的东西。马克思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实际上就是生产资料在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一种划分。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是指人对物,即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其二,是指在人对物的占有关系上的一种排他性。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方式不仅是社会生产得以进行的实现形式,而且还是社会生产关系的特殊表现方式。正因为如此,才有了人类社会不同经济时期的划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方式的选择,是在一定生产力基础上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的。因此在人类历史上有多少种所有制,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方式就会有多少种。当然,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不同社会方式,不仅取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而且还取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实现形式。而社会财富的分配和占有,是一定社会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最终实现,是一切社会状态下人们相互关系的重要内容。所以社会财富的分配和占有方式总是一定社会经济制度的重要体现。社会劳动按比例分配之所以在不同社会状态下有所不同,只是由于一定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才使它们有所不同。社会劳动按比例分配和调节方式的更替,总有一个由量变到质变、部分质变到整体质变的发展过程。社会劳动按比例分配与调节的具体实现方式又可因生产方式、文化传统等不同而有所不同。

二、马克思的制度变迁理论

1.制度变迁的动因马克思认为,制度变迁的动因源自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马克思经济学中有一个很重要的范畴生产方式,它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对立统一体。马克思借助这个范畴,来说明社会经济关系和制度变迁的规律。生产力是人类征服和改造自然的能力,科学技术是表明生产力发展状况的重要范畴。生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生产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总和,它是一系列规定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使用、分配的制度安排,所以,生产关系属于制度范畴。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是最革命和最活跃的因素,它始终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而生产关系相对较为稳定,只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它才会发生变革。“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也就是说,生产关系由

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到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时,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就要求变革生产关系,这样就导致政治制度的变迁。

2.制度变迁的主体马克思认为,社会制度变迁的主体是一定社会生产关系下的人。在他看来,真正推动历史发展和制度变迁是代表先进生产力的阶级或利益集团。“自由民和奴隶、贵族和平民、领主和农奴、行会师傅和帮工,一句话,压迫者和被压迫者,始终处于相互对立的地位,进行不断的、有时隐蔽有时公开的斗争,而每一次斗争的结局都是整个社会受到革命改造或者斗争的各阶级同归于尽。”[2]正是在这种斗争中,先进的社会制度取代落后的社会制度。资产阶级是资本主义制度取代封建制度的主体,“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

[2]这说明,资产阶级所创立的资本制度是比封建制度更具有历史绩效,因而,资本主义制度取代封建制度是历史的一大进步,而无产阶级又是共产主义制度取代资本主义制度的主体。“资产阶级不仅锻造了置自身于死地的武器,它还产生了将要运用这种武器的人———现代的工人,即无产者。”所以,无产阶级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埋葬者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创立者。以人民群众作为制度变迁的主体是马克思唯物史观的重要体现,在马克思看来,是人民群众而不是少数英雄人物是历史的创造者,是人民群众推动着历史的前进和制度的变迁。

3.制度变迁的途径就改良和革命而言,马克思更主张社会制度变迁的途径应通过革命的手段来进行。虽然,马克思在其一生的革命生涯中,也曾为改良作过大量的努力工作,如在第一国际里同英国工联主义者一起共事,但总的来看,马克思的学说带有强烈的批判性和革命性。1883年3月17日,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曾这样说:“马克思首先是一个革命家。他毕生的真正使命,就是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参加推翻资本主义社会及其所建立的国家设施的事业……斗争是他的生命要素。”[3]恩格斯看似平常的话,实际上指出了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政治学说首先就是要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我们的利益和我们的任务却是要不断地进行革命,直到把一切大大小小的有产阶级的统治全都消灭,直到无产阶级夺得国家政权……对我们来说,问题不在于改变私有制,不在于掩盖阶级对立,而在于消灭阶级,不在于改良现存社会,而在于建立新社会。”英国著名政治学者拉尔夫·密利本德认为:“斗争的概念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的核心。”“马克思主义对待斗争的看法却很不相同。认为斗争不是什么有问题需要去解决,而是要结束统治和被统治的状态通过整个改变产生这种状态的条件来结束这种状态。”[4]从根本上讲,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是不可能通过改良来解决的,必须用暴力手段进行根本性的制度变革即革命才能解决。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是一种零和博弈,斗争的结果是“剥夺剥夺者”,通过革命实现制度变革:资本主义制度的灭亡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

三、马克思制度分析的基本方法

马克思的制度分析方法在《德意志意识形态》、《〈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等经典文献中有集中的体现。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论述政治经济学分析方法时,明确地指出:“在经济学中从作为全部社会生产行为的基础和主体的人口开始,似乎是正确的,但是,更仔细地考察起来,如果抛开构成人口的阶级,人口就是一个抽象,如果我不知道这些阶级所依据的因素,如雇佣劳动,资本等,阶级又是一句空话,而这些因素是以交换、分工、价格等等为前提的,比如,资本,如果没有雇佣劳动价值、货币、价格等,它就什么也不是。因此,如果我们从人口着手,这就是关于整体的一个混沌的表象”[5]。所以,马克思认为,个体虽然是整体的组成部分,但是这并非意味着个体是整体形成无条件的起点,因为个体本身也是“许多规定的综合”,“是多样性的统一”。[6]因此一方面不能从抽象的个体出发来认识制度等整体范畴,也不能离开具体的整体范畴孤立地来认识个体的本质。他谈到,虽然“社会结构和国家经常是从一定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但是这种个人决不是“抽象的”,具有“类”本质的人,“而是现实中的人,也就是说,这些人是从事活动,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在一定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能动地表现自己的”[7],所以,与其说人生产社会,不如说社会生产人。而这就是理论分析中常常涉及到的人与社会整体相互决定的二律背反。马克思强调指出,不仅不能把个体与社会看成绝对对立或绝对从属的关系,然后由一极抽象或主观地推论出另一极,而且也不能把两者看成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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