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菌种企业标准20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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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菌剂执行标准

微生物菌剂执行标准

微生物菌剂执行标准微生物菌剂是一种利用微生物菌种来促进土壤健康、提高作物产量和质量的生物肥料。

为了保证微生物菌剂的质量和效果,制定了一系列的执行标准,以便监督和管理微生物菌剂的生产和使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微生物菌剂执行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微生物菌剂的生产标准。

1. 菌种选择,微生物菌剂的生产应选择优良的微生物菌种,具有良好的生物学特性和对作物有益的功能。

2. 培养基质,生产微生物菌剂的培养基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菌种的纯度和活性。

3. 生产工艺,生产微生物菌剂的工艺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4. 质量控制,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关键指标进行严格控制,确保微生物菌剂的质量符合标准。

二、微生物菌剂的质量标准。

1. 菌剂含量,微生物菌剂中菌种的含量应符合国家标准,保证菌剂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2. 杂质含量,微生物菌剂中杂质的含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产品的纯度和安全性。

3. 存活率,微生物菌剂中菌种的存活率应符合国家标准,保证产品的有效性和持久性。

4. 产品稳定性,微生物菌剂的贮存稳定性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产品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不受影响。

三、微生物菌剂的使用标准。

1. 使用方法,微生物菌剂的使用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生产厂家的建议,确保产品的最佳效果。

2. 使用时机,根据作物的生长周期和生长环境选择合适的使用时机,提高微生物菌剂的利用效率。

3. 使用剂量,根据作物的品种和生长情况确定合理的使用剂量,避免浪费和过量使用。

4. 使用注意事项,在使用微生物菌剂时应注意防护措施,避免对人体和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四、微生物菌剂的监督标准。

1. 监测检验,对生产的微生物菌剂进行定期监测和检验,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标准。

2. 使用效果评估,对使用微生物菌剂的效果进行评估和监测,及时调整使用策略和方法。

3. 安全评估,对微生物菌剂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和监测,确保产品对人体和环境无害。

综上所述,微生物菌剂的执行标准涵盖了生产、质量、使用和监督等方面,对于保证微生物菌剂的质量和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2020版药典微生物限度标准

2020版药典微生物限度标准

2020版药典微生物限度标准药典微生物限度标准是指医药产品中存在的微生物限制标准,其主要目的是保证医药产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

药典微生物限度标准涉及的微生物主要包括菌落总数、大肠杆菌、沙门氏菌、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

菌落总数限度标准是指医药产品中存在的各种微生物的总群落数量,是衡量产品微生物污染程度的重要参数。

药典中对菌落总数的限制标准主要是基于药品的用途和使用条件,例如注射用药品应该保持高度无菌状态,因此其菌落总数标准应该更加严格,一般要求不得超过100CFU/g;而口腔贴剂或口服制剂等,则对菌落总数要求相对较低,一般不得超过1000 CFU/g。

大肠杆菌限度标准是指医药产品中是否存在含量超标的大肠杆菌,该细菌主要通过消费者口腔、消化系统进入医药产品中,通常是在制造过程中由于公共卫生方面的不合规或人员操作不当所导致的。

由于大肠杆菌对人体的健康有较大的危害性,药典对其限度标准要求十分严格,不得检出或检出数量应该极为有限。

沙门氏菌限度标准是指医药产品中是否存在含量超标的沙门氏菌,该细菌主要通过消费者口腔、消化系统进入医药产品中,而且对人体的健康有较大威胁。

药典对沙门氏菌限度标准同样也要求十分严格,不得检出或检出数量应该极为有限。

铜绿假单胞菌限度标准是指医药产品中是否存在含量超标的铜绿假单胞菌,该细菌主要通过环境污染以及人员操作不当所导致的。

铜绿假单胞菌主要对生命体内部健康有较大的危害性,能够引起各种感染和疾病,因此药典对其限度标准要求同样也十分严格。

金黄色葡萄球菌限度标准是指医药产品中是否存在含量超标的金黄色葡萄球菌,该细菌能够引起多种感染和疾病,对人体健康有较大危害性,因此药典也对其限度标准要求十分严格。

总之,药典微生物限度标准是医药产品质量控制中的重要指标,能够保证医药产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其限度标准应该根据产品用途和使用条件而定,同时也需要制定严格的检测标准和检测程序,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保健食品原料用菌种安全性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

保健食品原料用菌种安全性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

保健食品原料用菌种安全性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年版)1 范围本指导原则规定了保健食品原料用细菌、丝状真菌(子实体除外)和酵母的安全性评价中的致病性(毒力)检验与评价程序和方法。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保健食品原料用菌种(包括保健食品配方用及原料生产用菌种)的致病性检验与评价。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基因改造微生物菌种和在我国无使用习惯的菌种致病性检验与评价。

2 术语和定义2.1 致病性,Pathogenicity微生物感染宿主造成健康损害引起疾病的能力。

2.2 产毒能力,Toxigenicity微生物产生对人和动物有毒作用的活性代谢产物的能力。

2.3 毒性,Toxicity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对机体可能造成的潜在伤害(不良反应)。

3 对拟评价微生物菌种需提交的基本资料要求在进行致病性评价试验前,菌种送检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供评价单位审核。

3.1 基本信息拟评价菌种名称(包括学名、俗名、曾用名、拉丁名等)、来源及用途。

3.2 菌种分类学资料提供由有菌种鉴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对拟评价菌种的规范、科学的分类学(属、种名称及株)资料。

细菌的分类和命名应遵循原核生物分类学国际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n Systematics of Prokaryotes)的规定,并符合原核生物国际命名法规(International Code of Nomenclature of Prokaryotes)要求。

真菌的分类和命名应按国际藻类、真菌和植物命名法规(International Code of Nomenclature for algae, fungi, and plants)进行。

3.3 菌种鉴定资料根据目前已有的知识,提供基于表型及基因测序技术鉴定到种水平的资料。

作为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活菌),还应提供鉴定到株水平的资料。

3.4 菌种生长环境条件资料提供拟评价菌种生长最适培养基及培养条件(培养时间、培养温度和湿度、光照等),以及菌种保藏及复壮方法等相关资料。

水产用EM菌企业技术标准规范2020版

水产用EM菌企业技术标准规范2020版
Q/ZBH
郑州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邦恒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ZBH013-2020
水产用 EM 菌
2020 - 05 - 28 发布
2020 - 05 - 30 实施
郑州市邦恒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发 布
Q/ZBH013-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 标准的结构 和编写》 给出的规则起草。
项目
1型
‖型
III 型
IV 型
有效活菌数(cfu/g) ≥
11010
2 1010
5 1010
10 1010
PH 值
3.5-7.5
3.3 混合均匀度
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7%
3.4 卫生标准
卫生指标应符合NY 5072的规定。
3. 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I 型净含量为 1000g/袋,II 型净含量为 500g/袋,III 型 100g/袋、IV
按 NY 5072 的规定执行。 4.5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 5检测规则 5.1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班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次。 5. 2 抽样
抽样方法按NY 525规定随机抽样,取样量不低于2kg. 5. 3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为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检验项目为 感官、有效活菌数、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5. 4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定型投产时: b) 当产品的原料、工艺、设备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产品停产 6 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别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5. 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复 检结果如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产品标志应有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执行标准号、 厂名、厂址、生产日期、 保质期、使用说明等。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2020版药典微生物变更细则

2020版药典微生物变更细则

沙门氏菌检验:采用增菌培养和分离培养进行检验,以分离培养为主。
03
需氧菌总数限度标准变更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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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15版药典相比,需氧菌总数限度标准有所提高,对药品质量的控制更加严格。
2020版药典规定需氧菌总数不得超过100cfu/g或100cfu/ml。
需氧菌总数限度标准的变更有助于提高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实施监督: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违规处理:对未按照规定实施变更的药品生产企业和研发机构,将依法予以处罚
监督和检查机制的建立
药典微生物变更细则的实施和监督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建立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对药典微生物变更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加强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确保药典微生物变更细则的有效实施
制药企业应加强生产过程中的微生物控制,确保药品的微生物限度符合2020版药典的规定。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限度标准变更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限度标准由原来的100cfu/g调整为50cfu/g。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限度标准变更后,对药品的微生物限度要求更加严格。
变更后的标准将更好地保障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微生物限度标准变更后,药品生产企业和检验机构需要按照新标准进行检测和评估。
变更细则适用于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微生物控制。
02
细菌总数检验方法变更
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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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新版药典中细菌总数的检验方法更改为滤膜法
旧版药典中细菌总数的检验方法为平板计数法
变更原因:提高检验效率和准确性
滤膜法的优点:操作简便、快速、准确度高

微生物肥料执行标准

微生物肥料执行标准

微生物肥料执行标准微生物肥料是一种利用微生物菌剂来促进土壤中微生物活性,提高土壤肥力和作物产量的一种新型肥料。

为了规范微生物肥料的生产和使用,保障其质量和效果,制定了一系列的执行标准。

本文将对微生物肥料执行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生产者和使用者能够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一、产品质量要求。

1. 菌种活力指标,微生物肥料中的菌种活力是评价其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菌种活力的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产品具有良好的生物活性。

2. 营养成分含量,微生物肥料中的营养成分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证产品能够为作物提供充足的营养。

3. 杂质含量,微生物肥料中的杂质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产品的纯度和稳定性。

二、生产工艺要求。

1. 菌种培养技术,生产微生物肥料的企业应具备一定的菌种培养技术,确保菌种的纯度和活力。

2. 发酵工艺,生产微生物肥料的发酵工艺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

3. 生产设备,生产微生物肥料的企业应具备适用的生产设备,保证生产过程的卫生和安全。

三、使用方法要求。

1. 使用剂量,使用者在施用微生物肥料时,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合理的施用剂量,避免过量或不足的使用。

2. 施用时间,使用者应根据作物的生长发育需要,在适当的时间进行微生物肥料的施用,提高施肥效果。

3. 施用技术,使用者应选择适当的施肥技术,确保微生物肥料能够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土壤肥力和作物产量。

四、质量监督检验。

1. 监督抽检,相关部门应对市场上的微生物肥料进行定期的监督抽检,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2. 质量标识,微生物肥料生产企业应在产品包装上标注清晰的质量标识,包括菌种活力、营养成分含量、生产日期等信息。

3. 质量投诉处理,对于质量投诉,相关部门应及时调查处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总结:微生物肥料作为一种新型的肥料,对于提高土壤肥力和作物产量具有重要意义。

严格执行微生物肥料的执行标准,不仅可以保障产品质量,还可以提高施肥效果,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2020版《中国药典》9203章节对菌种要求解读

2020版《中国药典》9203章节对菌种要求解读

2020版《中国药典》9203章节对菌种要求解读试验过程中,生物样本可能是最敏感的,因为它们的活性和特性依赖于合适的试验操作和贮藏条件。

实验室菌种的处理和保藏的程序应标准化,使尽可能减少菌种污染和生长特性的改变。

按照统一操作程序制备的菌株是微生物试验结果一致性的重要保证。

项目2015版中国药典2020版中国药典对比说明来源篇药品微生物检验用的试验菌应来自认可的国内或国外菌种保藏机构的标准菌株,或使用与标准菌株所有相关特性等效的可以溯源的商业派生菌株。

药品微生物检验用的试验菌应来自认可的国内或国外菌种保藏机构的标准菌株为有明确来源的标准菌株,或使用与标准菌株所有相关特性等效的可以溯源的商业派生菌株。

1. 这里对标准菌株的来源限定“应来自认可的国内或国外菌种保藏机构”,位置调整,要求不变。

2. “标准贮备菌株”修订为“标准储备菌株”。

使用篇标准菌株的复苏、复壮或培养物的制备应按供应商提供的说明或按已验证的方法进行。

从国内或国外菌种保藏机构获得的标准菌株经过复活并在适宜的培养基中生长后,即为标准贮备菌株。

标准贮备菌株应进行纯度和特性确认。

标准贮备菌株保存时,可将培养物等份悬浮于抗冷冻的培养基中,并分装于小瓶中,建议采用低温冷冻干燥、液氮贮存、超低温冷冻(低于-30℃)等方法保存。

低于-70℃或低温冷冻干燥方法可以延长菌种保存时间。

标准贮备菌株可用于制备每月或每周1次转种的工作菌株。

冷冻菌种一且解冻转种制备工作菌株后,不得重新冷冻和再次使用。

标准菌株应来自认可的国内或国外菌种保藏机构,其的复苏、复壮或培养物的制备应按供应商提供的说明或按已验证的方法进行。

从国内或国外菌种保藏机构获得的标准菌株经过复活并在适宜的培养基中生长后,即为标准贮储备菌株。

标准贮储备菌株应进行纯度和特性确认。

标准贮储备菌株保存时,可将培养物等份悬浮于抗冷冻的培养基中,并分装于小瓶中,建议采用低温冷冻干燥、液氮贮存、超低温冷冻(低于-30℃)等方法保存。

2020新版关于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菌种、培养物入境检疫暂行规定(范本)

2020新版关于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菌种、培养物入境检疫暂行规定(范本)

YOUR LOGO2020新版关于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菌种、培养物入境检疫暂行规定(范本)The contract is the guarantee for both parties, safeguarding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and binding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专业合同系列,下载即可用2020新版关于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菌种、培养物入境检疫暂行规定(范本)导语:合同就是对签订双方的一种保障,如果发生了纠纷的话,可以凭借这个合同协议书,到这个法院去起诉,或者去申请仲裁,来解决双方的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只要条款没违反法律意思,是双方意思自治体现就是有效的。

如果需要,可以直接下载打印或用于电子存档。

【分类号】 402001198503【标题】卫生部、农牧渔业部、中国专利局颁发《关于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菌(毒)种、培养物入境检疫暂行规定》的通知【时效性】有效【颁布单位】卫生部\农牧渔业部\中国专利局【颁布日期】 19850910【实施日期】 19850910【失效日期】【内容分类】专利申请审批程序【文号】【名称】卫生部、农牧渔业部、中国专利局颁发《关于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菌(毒)种、培养物入境检疫暂行规定》的通知【题注】【章名】前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上海专利事务所、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委员会普通微生物中心、中国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各卫生检疫所、动植物检疫所、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制定《关于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菌(毒)种、培养物入境检疫暂行规定》,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微生物肥料标准20200901

微生物肥料标准20200901
➢ 粉剂或颗粒农用微生物菌剂可严格控制水分,单位重量或体积的价值较高,产 品储存期内(尤其工厂储存)可以采用些低温、干燥等手段,再结合微生物稳 定剂或可达到更长的保质期。
能让活体微生物保持更长货架期的微生物助剂是行业重要的研究方向
➢ 避免微生物肥料有效活菌数的快速衰减除了控制pH、含水量、养分、温度等条件外,微生物助 剂是研究的重点,包括载体、保护剂以及营养助剂等,具有以下功效:
或复合微生物肥料登记证。而且要核对执行标准: ➢ 农用微生物菌剂执行的是国家标准,是GB20287-2006 ➢ 生物有机肥执行的是行业标准,是NY884-2012 ➢ 复合微生物肥执行的是行业标准,是NY/T798-2015
➢ 证号登记方式为“微生物肥(登记年)临字(编号)号”或者“微生物肥(登 记年)准字(编号)号”。
毛的只有真菌和部分放线菌,细菌是不长毛的!例如木霉菌、哈茨木霉菌属于 真菌,这类菌剂长毛属于正常现象,只有在存储条件非常严格的情况下才不会 长毛。 ➢ 而在市面上我们买到的很多菌肥的主要菌种是细菌,以各种芽孢杆菌为主,它 是不会长毛的。常见“长毛”的产品是没有发酵彻底的有机肥,在高温高湿的 环境下,产生了大量的有害真菌。 ➢ 生物菌肥长不长毛是由菌种本身的熟性和环境决定的。所以,我们不能通过判 断长毛这件事来评判菌肥的好坏。
➢ 现在,很多厂家都宣传自己的菌肥中,菌的种类越来越多。这样反而存在一些 弊端:一是成本增加;二是过高的微生物含量可能给农作物带来不良的后果, 比如抑制生长;另外菌的种类越多,可能有些菌种之间会出现拮抗作用,相互 影响,反而不利于菌肥发挥功效。
如何避免买到假肥?
➢ 登记证 ➢ 具备农业部微生物肥料登记证,包括:微生物菌剂登记证、生物有机肥登记证,
严格会遇到很大的挑战; ➢ 液体微生物肥料因货架期过短,保质期后的产品回收成本过高,可能会导致企

除菌、抑菌喷雾企业标准2020版

除菌、抑菌喷雾企业标准2020版

Q/GYD除菌、抑菌喷雾发布前言为更好地适宜市场的需求,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作为生产和品质检验的依据。

本标准的编写主要参照GB 19877.1-2005《特种洗手液》,其中推荐性指标总活性物含量按市场需要作适当调整。

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及CCGF 211.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的要求,增加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指标。

本标准的制定执行了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

除菌、抑菌喷雾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除菌、抑菌喷雾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贮存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9985-2000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GB 15979-200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技术要求3.1 材料要求除菌、抑菌喷雾是由电解生理盐水添加食用酒精生成。

3.2 感官指标3.2.1 外观不分层,无色透明、无悬浮物或沉淀。

3.2.2 气味无异味,加香产品应符合规定香型。

3.2.3 稳定性于-5℃±2℃的冰箱中放置24h,取出恢复至室温时观察无结晶,无沉淀;40℃±1℃的保温箱中放置24h,取出恢复至室温时观察不分层、不浑浊,且不改变气味。

3.3 理化性能及微生物指标除菌、抑菌喷雾的理化性能及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1、表2规定。

表1 理化及卫生指标表2 微生物指标3.4 定量包装要求销售包装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的要求。

4 试验方法4.1 外观取适量样品,置与干燥洁净的透明实验器皿内,在非直射光条件下进行观察,按指标要求进行判定。

微生态菌种检测标准

微生态菌种检测标准

丁酸梭状芽孢杆菌检测方法A1 范围生产分析和质量控制部门适用A2 原理丁酸梭状芽孢杆菌为生芽孢严格厌氧菌,其芽孢能抗高热(在100℃下30min仍能存活),,其芽孢为椭圆或长桶形,0.6~0.9×1.0~1.5μm。

与芽孢囊中央或近中央部形成,一般于腰间发芽。

营养细胞纺锤形(梭状)0.3~0.7×2~3μm,孤立或成短链,杆端半圆形。

革兰氏阳性。

A3 试验方法A3.1仪器设备和材料A3.1.1 冰箱0-4℃A3.1.2 配有镜台测微尺和目镜测微尺的生物显微镜镜(10×100)A3.1.3 恒温培养箱A3.1.4 恒温干燥箱A3.1.5 恒温摇床A3.1.6 灭菌锅A3.1.7 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A3.1.8 厌氧罐(5L或10L)A3.1.9 架盘药物天平:0~500g,精精度至0.5gA3.1.10 试管:Ф15mm×150mm Ф18mm×180mmA3.1.11 灭菌培养皿:直径9cmA3.1.12 三角瓶:500mlA3.1.13 无菌吸管:1ml(具有0.01ml刻度) 5ml,10ml(具有0.1ml刻度)A3.1.14 玻璃刮刀或L型玻璃棒(涂布棒)A3.1.15 灭菌牛皮纸袋或广口瓶,金属勺和剪刀A3.1.16 酒精灯A3.1.17 载玻片A3.1.18 镊子A3.1.19 接种环、接种针A3.1.20 均质器或微型振荡箱A3.2培养基和试剂A3.2.1 除特别注明外,试验中所以试剂为分析纯试剂,水为蒸馏水或相应程度的水,溶液为水溶液。

A3.2.2 营养肉汁(琼脂)培养基(配置方法见附录B1)A3.2.3 7%NaCl耐盐试验培养基(配置方法见附录B2)A3.2.4 厌氧培养基(配置方法见附录B3)A3.2.5 丙二酸盐培养基(配置方法见附录B4)A3.2.6 革兰氏染色液(配置方法见附录B5)A3.2.7 0.85%灭菌生理盐水(配置方法见附录B6)A3.2.8 V-P试剂(配置方法见附录B7)A3.2.9 3%-10%H2O2溶液A4 丁酸梭状芽孢杆菌菌落数检测A4.1 检验程序检样↓用无菌生理盐水做成几个适当倍数稀释液↓选择2-3个适当稀释度各0.1ml,涂布于富集培养基平皿↓置于厌氧罐中,36±1℃培养24-72小时↓菌种鉴别检验↓菌落计数↓报告A4.2操作步骤A4.2.1采样A4.2.1.1采样时必须特别注意样品的代表性和避免采样时的污染。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微生物制剂企业标准2020版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微生物制剂企业标准2020版

Q/01XY BB46企业标准Q/01XY06—2020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微生物制剂2020-06-17发布2020-06-25实施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微生物制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微生物制剂的产品分类、代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饲料添加剂微生物为主要原料,以葡萄糖、沸石粉、酿酒酵母培养物、黄腐酸、麦麸、玉米淀粉、可饲用植物等为载体均匀混合制成的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微生物制剂。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0648饲料标签GB13078饲料卫生标准GB/T13079饲料中总砷的测定GB/T13080饲料中铅的测定原子吸收光谱法GB/T13091饲料中沙门氏菌的检验方法GB/T5917.1饲料粉碎粒度测定两层筛筛分法GB/T5918饲料产品混合均匀度的测定GB/T6435饲料中水分的测定GB/T14699.1饲料采样GB/T18823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GB/T20191饲料中嗜酸乳杆菌的微生物学检验GB/T26428饲用微生物制剂中枯草芽孢杆菌的检测NY/T1461饲用微生物制剂中地衣芽孢杆菌的检测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134号《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第2133号《饲料原料目录》农业部公告第2625号《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3产品分类产品根据主成分含量不同分为以下13类,见表1。

表1通用名称产品代号适用动物添加量(g/㎏)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枯草芽孢杆菌XY-HHW-01养殖动物2-25 XY-HHW-02养殖动物0.5-11XY-HHW-03养殖动物0.1-1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地衣芽孢杆菌XY-HHW-04养殖动物2-25 XY-HHW-05养殖动物0.5-1 XY-HHW-06养殖动物0.1-1混合型饲料添加剂酿酒酵母XY-HHW-07养殖动物2-25 XY-HHW-08养殖动物0.1-1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嗜酸乳杆菌XY-HHW-09养殖动物2-25XY-HHW-10养殖动物0.1-1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枯草芽孢杆菌+嗜酸乳杆菌+酿酒酵母XY-HHW-11养殖动物2-25 XY-HHW-12养殖动物1-2 XY-HHW-13养殖动物0.1-14技术要求4.1感官粉状或颗粒状,色泽一致,无发霉变质、结块及异味、异嗅。

EM菌企业标准

EM菌企业标准

泰安市国泰民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EM菌前言该产品因暂无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现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标准,作为组织生产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和内容符合GB/T1.1-2009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由泰安市国泰民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春利本标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M菌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EM菌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标签、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中EM菌。

该产品适用于水产养殖,能有效地降低水中氨氮、亚硝酸氮的含量,抑制有害藻类繁殖。

同时,能够逐步分解水底污泥,达到减少鱼、虾、蟹疾病的发生,提高水产品单位面积产量的效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7479—1987 水质铵的测定纳氏试纸比色法GB9969.1—199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T13267—1991 水质物质对淡水鱼(斑马鱼)急性毒性测定方法GB/T13580。

7-1992 大气降水中亚硝酸盐的测定N—(卜萘基)-乙二胺光度法NY/T227-1994 微生物肥料NY413-2000 硅酸盐细菌肥料JJF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2005)年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要求3。

1 外观褐红色和褐黄色液体,略带腥酸味。

3。

2理化指标3.2.1 PH:3.2~3。

8.3.。

2。

2杂菌率应小于10%。

3.2。

3光合细菌有效活菌大于20亿个/mL、枯草芽孢杆菌有效活菌应大于20亿个/ml.3.3性能指标本产品在投入水中后迅速分解,每2h繁殖一代细菌,72h到达高峰,此时水中氨氮降低到<2mg/kg,亚硝酸降低到<1mg/kg.并维持5日~10日。

2020版药典微生物变更细则解读

2020版药典微生物变更细则解读

增加:
若平皿上未见菌落生长,或虽有菌落生长但鉴定 结果为非控制菌,判供试品未检出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
项目
2015版药典
2020版药典
铜绿假单胞菌检测 中氧化酶试验
斜面培养物
应进行绿脓菌素试 验
分离纯化培养物
应继续进行适宜的 鉴定试验,确认是 否为铜绿假单胞菌
删除:绿脓菌素试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
项目
2020版药典微生物 变更细则解读
2020年06月
-1-
涉及内容
药典三部: 生物制品通则:《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 总论:《微生态活菌制品总论》(变更)
通则
1101 《无菌检查法》(变更) 1105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 1106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 1107 《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 3605 《细菌生化反应培养基》 1421 《灭菌法 》
数以白色念珠菌为对照菌,非致病杂菌计数以金黄色葡萄球菌为对照菌
排除目的菌干扰的
因供试品为活菌制品,应选用能抑制目的菌生长的选择性 培养基进行检查。除另有规定外,营养琼脂培养基用于非 致病性杂菌的计数,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用于真菌计数。
也可采用其它经验 证的培养基
真菌计数
称取供试品1g,加到9ml 0.9%无菌氯化钠溶液或其他适宜稀释液中,混匀, 做10倍系列稀释,取适宜稀释度供试品溶液0.1ml加到已备好的玫瑰红钠琼脂 培养基上,以玻棒涂匀,一式3份,倒置,于恒温培养箱中培养96小时,每天 观察结果,记录平皿上生长的真菌菌落数.
2. 理化检查 3. 活菌数测定
按本总论附录2方法测定每克制品中的活菌数,应符合规 定。多价制品应分别测定各单价活菌数。

DB37_T 4252—2020山东省灵芝菌种质量要求(2020版)

DB37_T 4252—2020山东省灵芝菌种质量要求(2020版)

ICS 65.020.20 CCS B 05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4252—202037灵芝菌种质量要求Quality requirements of Ganoderma lingzhi spawn2020-12-04发布 2021-01-01实施DB37/T 4252—2020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质量指标 (1)4.1 固体菌种 (1)4.1.1 母种质量 (1)4.1.2 原种质量 (2)4.1.3 栽培种质量 (3)4.2 液体菌种 (4)4.2.1 摇瓶液体菌种质量 (4)4.2.2 发酵罐液体菌种质量 (5)5 检验规则 (6)6 留样 (6)附录A(规范性)母种栽培性状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 (7)DB37/T 4252—2020灵芝菌种质量要求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灵芝菌种质量要求的术语和定义、质量指标、检验规则、留样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灵芝菌种质量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0.1 压力容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2728 食用菌术语NY/T 528 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NY/T 1742 食用菌菌种通用技术要求3 术语和定义GB/T 12728、NY/T 52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液体菌种liquid spawn用液体培养基,在发酵罐中,通过深层培养技术生产的液体形态的食用菌菌种。

3.2终止pH terminal pH value of medium液体菌种达到放罐指标时的培养基pH。

4 质量指标4.1 固体菌种4.1.1 母种质量4.1.1.1 容器容器及封口物应符合NY/T 52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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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NHH
产品标准
Q/ZNHH06-2020微生物菌剂
Q/ZNHH06-2020
微生物菌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微生物制剂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
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枯草芽孢杆菌、植物乳杆菌、产朊假丝酵母、乳酸菌为主要原料,添加载体或稀
释剂配制混合而成的产品。

本标准产品同时适合农业种植土壤调理、病害防治。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文本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3181 GB/T4789.3 GB/T4789.5 GB/T4789.28 GB10648
微生物饲料添加剂通则要求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染色法、培养基和试剂饲料标签
GB13078饲料卫生标准
GB/T13079 GB/T13080 GB/T13081 GB/T13091 GB/T14699.1
饲料中总砷的测定
饲料中铅的测定原子吸收光谱法饲料中汞的测定
饲料中沙门氏菌的检测方法
饲料采样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微生物饲料添加剂技术通则
NYT144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224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微生物
3.1.1枯草芽孢杆菌
枯草芽孢杆菌属于芽孢杆菌属,革兰氏阳性菌,有芽孢,有鞭毛,中生或近中生。

在饲料工业被制成微生物添加剂使用。

3.1.2植物乳杆菌
植物乳杆菌属于乳杆菌属,革兰氏阳性、不产芽孢、无鞭毛、兼性厌氧。

在饲料工业被制成微生物添加剂使用。

3.1.3产朊假丝酵母
产朊假丝酵母属于假丝酵母属,是一种单细胞生物,细胞呈圆形、椭圆形或腊肠型,繁殖方式为
Q/ZNHH06-2020
出芽繁殖,孢子繁殖。

在饲料工业被制成微生物添加剂。

3.1.4 酿酒酵母
酿酒酵母属于酵母菌科,是一种单细胞生物,成卵圆形或球型,繁殖方式为出芽繁殖,孢子繁殖。

在饲料工业被制成微生物添加剂使用。

3.2 杂菌数 (Bacillus subtilis )
指在选择培养基上,除枯草芽孢杆菌、植物乳杆菌、产朊假丝酵母、酿酒酵母、嗜酸乳杆菌外的其他细菌和霉菌菌落之和。

3.3 杂菌率
指杂菌数在枯草芽孢杆菌、植物乳杆菌、产朊假丝酵母、酿酒酵母、嗜酸乳杆菌和杂菌数之和中所占百分率。

4分类
按产品原料含量及添加比例不同进行分类。

详见表 1。

表 1
产品分类
产品名称产品代号适用动物
养殖动物
DZ-WS-Y3601
DZ-WS-Y3602DZ-WS-Y3603DZ-WS-Y3604DZ-WS-Y3605
DZ-WS-Y3606DZ-WS-Y3607DZ-WS-Y3608DZ-WS-Y3609复合预混合饲料枯草芽孢杆菌
复合预混合饲料 产朊假丝酵母
养殖动物
DZ-WS-Y3610
DZ-WS-Y3611DZ-WS-Y3612DZ-WS-Y3613复合预混合饲料 植物乳杆菌
复合预混合饲料乳酸菌
养殖动物
养殖动物
DZ-WS-Y3614DZ-WS-Y3615
DZ-WS-Y3616DZ-WS-Y3617
5 要求
5.1 来源及菌号
枯草芽孢杆菌来源于世力高生物技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Q/ZNHH06-2020
5.3pH
3.0~7.0
5.4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
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表中编号、菌种与分类一致)
枯草芽孢杆菌,cfu/g,≥
产朊假丝酵
母,cfu/g,≥
植物乳杆
菌,cfu/kg,≥
乳酸菌
,cfu/kg,≥
产品代号
DZ-WS-Y3601 DZ-WS-Y3602 DZ-WS-Y3603 DZ-WS-Y3604 DZ-WS-Y3605 DZ-WS-Y3606 DZ-WS-Y3607 DZ-WS-Y3608 DZ-WS-Y3609 DZ-WS-Y3610 DZ-WS-Y3611 DZ-WS-Y3612 DZ-WS-Y3613 DZ-WS-Y36140.5×10
1.0×10
1.5×10
2.0×10
/
9
9
9
9
/
/
/
/
/
/
/
/
/
/
/
/
/
/
1.0×109
/ 1.4×109
9
9
9
1.8×10
2.4×10
/
/
/
/
/
/
3.0×10//
/
/
/
/
/
/
/
/
/
/
0.5×10
1.0×10
1.3×10
1.6×10
1.9×10
9
9
9
9
9
感官要求
5.2
淡黄至红棕色液体。

粉剂为淡黄色或白色粉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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