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资金
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概况为彻底改变农村脏、乱、差的面貌,让全市老百姓有一个舒适、干净、文明的生活环境,自2013年开始,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决策部署,三年来累计投入资金80多亿元,完成村庄道路硬化4505个、1.5万公里,完成村庄净化5240个,村庄美化4973个,全市所有村庄实现“三化”建设全覆盖。
在此基础上,按照全省加快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的统一部署,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16年开始,全市村庄开始由环境综合整治“三化”建设转入到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的新阶段,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提档升级。
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召开了全市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会议,下发了《关于推进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对《美丽乡村建设规范(山东地方标准)》进行了培训。
2017年,开展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活动,按照“一村翠绿、一塘清水、一院洁净、一品乡韵、一个产业、一方幸福”的“六个一”标准,每年建设55个示范村,打造精品工程、亮点工程,进一步引领、示范、带动全市美丽乡村建设。
并将继续完成1000个村的提升建设任务,全面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
本次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的是2017年预算安排的用于美丽乡村建设的专项资金3000万元。
该项资金属于预算安排的支出,各县区资金分配情况见下表:金额单位:万元(二)项目绩效目标农民生活环境改善,文明程度提高。
二、项目单位绩效报告自评情况滨州市委农工办为项目主管单位,各县区农工办、乡镇及示范村和提升村为该项目的实施单位,市委农工办及各县区农工办对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组织实施和绩效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自评,报告反映项目资金已全部用于示范村及提升村建设,通过项目建设使村庄规划更加合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村容环境整洁度得到提升,村民素质得到提高,村务管理更加规范。
三、财政绩效评价工作情况(一)绩效评价目的了解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并为下年度预算安排提供重要依据。
关于进一步深化“千万工程”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进一步深化“千万工程”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积极推进我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深化“千万工程”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实施意见(2022—2025年)》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财政安排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根据科学配置和合理调度的原则,整合和统筹各类项目补助资金用于美丽乡村精品村、精品示范区、示范带、美丽庭院、未来乡村建设等项目补助。
第三条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使用必须遵循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效益优先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在市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市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市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调研、制定和完善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相关政策、技术和管理规范;2.下达和落实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年度计划;3.参与设计评审、工程督查、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负责补助资金审核;4.牵头协调参与新时代美丽乡村工作相关的重大事项;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
第七条各镇(街道)作为美丽乡村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即建设单位,下同),具体负责项目村选定,实施方案制定,宣传发动,工程设计,建设招投标管理,政策处理,工程监管,预决算编制和造价控制,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各项目实施的村级组织应当全过程参与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申报、设计、施工、验收各阶段,配合镇(街道)和设计、施工单位,做好对村民的宣传引导、政策处理、纠纷调解、工程监督、质量管理、长效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补助范围和标准第九条补助范围和标准:市财政资金的补助范围包括规划设计、景观打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特色文化保护开发、村庄经营、产业发展等,按照项目建安费、规划设计费、政府采购费等进行补助。
美丽乡村工程资金支付方案
美丽乡村工程资金支付方案一、项目建设资金支付模式分析美丽乡村工程是一个综合性的项目,其中涉及到农村环境整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旅游开发等多个领域,因此资金支付模式需要根据不同领域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设计。
1. 农村环境整治农村环境整治是美丽乡村工程的重点项目之一,主要包括农村垃圾处理、农村污水治理、农村固体废物处理等内容。
在资金支付方面,可以采取政府出资、企业投资、农民自筹等多种模式,政府出资主要用于重点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费用,企业投资可以引入民营企业和社会资本,农民自筹则是指农民按比例共同出资进行环境整治工作。
2.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方面的工程。
在资金支付方面,可以采取政府出资、银行贷款、农民自筹等多种模式。
政府出资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前期准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费用,银行贷款可以用于弥补政府出资不足的部分,农民自筹则是指农民按比例共同出资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3. 农村旅游开发农村旅游开发是美丽乡村工程的另一个重点项目,主要包括村庄旅游设施建设、特色农产品开发、乡村民宿建设等内容。
在资金支付方面,可以采取政府出资、旅游企业投资、村民自筹等多种模式。
政府出资主要用于旅游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费用,旅游企业投资可以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旅游项目的开发和运营,村民自筹则是指村民按比例共同出资进行旅游开发工作。
二、资金支付方案制定原则在制定资金支付方案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性原则资金支付方案必须合理,即要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各类资金的支付比例,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最大化。
2. 公平原则资金支付方案必须公平,即要保障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资金支付不公平的情况,确保项目建设秩序良好。
3. 可行性原则资金支付方案必须可行,即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考虑到政府财政状况、企业投资意愿、农民自筹能力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资金支付方案。
4. 灵活性原则资金支付方案必须灵活,即要随时根据项目建设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整,确保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美丽乡村建设补助标准(一)
美丽乡村建设补助标准(一)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和乡村景观受到了严重破坏。
为了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我国启动了“美丽乡村”建设工程。
作为支持政策之一,美丽乡村建设补助标准得以实行。
补助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发布的文件,美丽乡村建设补助标准如下: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特色小镇:每个镇可享受100万元补助,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产品品牌建设等;•农家乐:每个乡可享受50万元补助,用于普及农村旅游宣传和提升农家乐服务质量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每个镇可享受20万元补助,用于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相关项目。
村级组织•改善村容村貌:每个村可享受10万元补助,用于改造村口、村头、村尾区域卫生管理、环境保洁等;•乡村文化活动:每个村可享受5万元补助,用于举办乡村文艺活动、传统文化传承等;•小型公益设施建设:每个村可享受5万元补助,用于建设村级公共厕所、集体储粮设施等小型公益设施。
实施效果自美丽乡村建设补助标准实施以来,农村地区环境和景观得到明显改善。
许多民营企业和本地村民借助补助资金开展了休闲农业、农家乐等产业,增加了乡村居民的收入。
同时,各村级组织也开始积极开展文化和公益活动,在乡村文化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上取得了积极成果。
结语美丽乡村建设补助标准的实施是一项有益的举措,可以有效改善农村环境和乡村生产生活条件,同时带动农村产业发展和乡村文化建设。
希望各级政府和农村社区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的过程中,能够进一步完善补助标准和监督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和效果的透明化和可持续性。
如何申请补助申请美丽乡村建设补助,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合法的村级组织或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资格;2.申请单位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县规划和政策要求;3.项目必须符合农业农村部门的审批、监管及验收要求。
申请者需向当地财政部门或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申请。
介休市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
介休市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扎实推进介休市美丽乡村建设,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美丽乡村建设竞争立项的实施意见》(晋财农改〔2016〕22号)、《关于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晋财农改〔201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安排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及资金的管理。
各部门安排的配套资金,依照本办法执行。
各相关部门负责的与美丽乡村建设相关的项目建设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是指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美丽乡村建设竞争立项的实施意见》(晋财农改〔2016〕22号)、《关于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晋财农改〔2017〕6号)文件精神,我市审核通过开展的美丽乡村建设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是指用于美丽乡村项目建设的财政性资金,包括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和其他用于美丽乡村项目建设的财政性资金。
其他用于美丽乡村项目建设的财政性资金是指各相关部门年度预算中安排的与美丽乡村项目建设相关的项目资金,按照“渠道不乱、权限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的原则,充分发挥美丽乡村项目建设的平台作用,将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和其他用于美丽乡村项目建设的财政性资金整合使用,努力发挥财政资金的“乘数效应”。
项目村、乡(镇)在美丽乡村建设中要建立集体和农民自筹、政府补助、社会资本投入、各方力量支持相结合的多渠道投入机制。
第五条村集体组织为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一般按照受益范围确定,单村工程项目实施主体为受益村;跨村工程由乡(镇)政府成立或明确建设主体。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六条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由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乡(镇)初审,市核定。
1、项目实施主体向乡(镇)政府提出建设项目申请,制定项目建设方案,经乡(镇)政府审核后以正式文件统一申报。
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城阳区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上会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阳区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城阳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城发〔2017〕13号)、《城阳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城政办发〔2016〕6号),结合城阳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奖补资金(以下称奖补资金),是由区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全区省级、市级示范村创建奖补和市级达标村工作奖励的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奖补资金分配使用遵循因地制宜、规划先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奖补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示范村和达标村项目建设。
第四条建立健全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撬动作用,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民办公助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鼓励街道和社区加大投入,参与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
第五条围绕城阳区美丽乡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任务,对纳入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的社区,在环境整治提升、村庄绿化和生态建设、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庄特色风貌打造等投资建设项目进行资金奖补。
实现农村社区生态美、生产美、生活美、服务美、人文美“五美”要求。
第二章奖补标准及程序第六条奖补标准。
(一)省级示范村集体投资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设完工并经过审核验收合格后,按照单个项目社区集体投资额的90%给予奖补,但每个社区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包含市级及以上补助资金)。
(二)市级示范村集体投资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设完工并经过审核验收合格后,按照单个项目社区集体投资额的80%给予奖补,但每个社区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包含市级及以上补助资金)。
(三)达标村集体投资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根据其建设项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每个社区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七条示范村、达标村项目建设竣工后,街道应及时组织竣工决算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审计)报告作为奖补资金拨付的依据。
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意见
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意见为深入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全面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美好乡村建设的安排意见》,持续提升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现就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资金投入有效加大投入,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大力撬动社会投资,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投入格局。
1.增加专项资金投入。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定和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积极创新理财思路,按照省级不少于10亿元、市级不少于5000万元、县级不少于1000万元,并根据年度建设任务总量适度增加的要求,在各级财政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落实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
2.加强涉农资金整合。
制定《关于整合涉农资金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机制》,建立负面清单和可整合项目清单,明确整合方式方法。
压实县级政府在涉农资金整合中的主体责任,按照统一整合范围、统一规划整合、统一协调推进、统一考核奖惩的要求,集中力量支持美丽乡村建设。
3.引导社会资金参与。
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财政政策导向作用和财政资金撬动作用,采取贷款贴息、财政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农民、产业等社会资本参与美丽乡村建设,鼓励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美丽乡村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
二、资金分配为发挥省级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引导带动作用,调动以县为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省级专项资金实行年初预拨、验收考核结算的先建后补分配方式。
4.建立定额奖补标准。
从2016年起,对通过竞争申报及审查批准机制开展规划建设的省级中心村和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建设,原则上按平均每个中心村、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不低于100万元的标准安排奖补资金。
为支持脱贫攻坚,对贫困县和皖北地区的中心村建设、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建设,分别按1.5倍、1.2倍的标准安排。
5.统筹分配专项资金。
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随着城镇化的加速,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到城市发展,导致乡村空心化问题日趋严重。
如今,美丽乡村建设成为政府重点工程,为了实现全民共享发展成果,建设美丽乡村还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为此,建立健全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是实现美丽乡村建设的必要条件。
一、美丽乡村建设的意义美丽乡村建设,是以满足农村居民对美好生活需求为目标,以农业生产、服务业发展、环境保护为基础,依靠当地资源优势和文化底蕴,通过规划布局、美化环境、提高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水平等方式,打造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
从而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全民共享。
美丽乡村建设的意义,在于解决农村地区的失业、贫困等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大量的农民涌向城市,乡村劳动力大量流失。
同时,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的薄弱,若不能保障生产居住环境安全,不仅会影响到城市的稳定运转,也会导致全球生态环境的破坏。
二、美丽乡村建设的基本目标美丽乡村建设的基本目标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通过开展农村土地资源和非农业领域开发,全面推进农业转型升级,消除地域经济差异,实现城乡空间平衡发展。
该目标可以分为以下几点:1. 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实现农村资产收益化美丽乡村开发的重点,是发掘农村地方特性与资源优势,将乡村的自然资源、文化资源、人力资源转换为经济增长和社会文化价值积累。
美丽乡村建设应该提高农业资产化、现代化和市场化的效率。
2. 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增强社会文化支持力重视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选择适切的投入方案,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核心,提高乡村生态环境、覆盖面与生产保障和基础设施水平。
尽可能让各种社会福利惠及到广大农村民众,推动实现城乡社会福利的均衡发展。
3. 尊重历史人文传承,推动特色小镇建设保护乡村景观资源,尤其是加强古建筑保护与海外传统文化的扩散,拓展地区形象与圆满人文气息,形成与地理位置特殊性、乡村资源优势相适应的特色小镇,打造区域性商业模式、文化产品与经营理念的创新性小镇。
美丽乡村拨付资金方案
美丽乡村拨付资金方案1. 背景和目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地区面临着人口流失、农村经济发展乏力等问题。
为了改善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和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决定启动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美丽乡村项目旨在通过提升乡村环境、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促进农村产业发展等一系列措施,打造宜居、宜业和宜游的农村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福利水平。
为了顺利推进美丽乡村项目,政府决定拨付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农村地区的建设和发展。
2. 拨付资金来源美丽乡村拨付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2.1 政府财政资金政府将从财政预算中拨付一定的资金用于美丽乡村项目。
这些资金将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和农村产业发展等方面。
2.2 拨付信贷资金政府将与金融机构合作,通过贷款形式向美丽乡村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这些贷款将以优惠的利率和灵活的还款方式提供给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
2.3 吸引社会资本政府将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美丽乡村建设,例如与企业合作,引进民间投资等。
这些社会资本的投入将推动美丽乡村项目的进展,并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3. 拨付资金的使用范围和要求为了确保拨付资金的有效使用和项目的顺利进展,政府对拨付资金的使用范围和要求做出了以下规定:3.1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拨付资金可用于改善农村道路、供水、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基础设施的改善将进一步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提高农村地区的整体形象。
3.2 农村环境治理拨付资金可用于农村环境治理,包括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农村垃圾处理等。
农村环境的改善将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并促进乡村旅游的发展。
3.3 农村产业发展拨付资金可用于支持农村产业的发展和转型升级。
政府将鼓励农村地区发展特色农业、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等产业,通过培育主导产业和壮大农村经济,提升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
3.4 资金使用要求拨付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经过严格审核。
拨付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具体项目的建设和发展。
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申请报告
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申请报告一、背景介绍美丽乡村建设是近年来我国提出的一个重要发展战略,旨在推动农村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为了加快美丽乡村建设的进程,许多地方政府都开展了相关的资金申请工作。
二、项目概述本项目旨在申请资金用于美丽乡村建设。
具体计划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优化农村环境:改善农村道路、清理垃圾、治理污水等,提高农村环境质量。
2. 发展特色产业:支持当地特色产业的发展,如农产品加工、旅游等。
3. 建设公共设施:修建公共厕所、停车场等基础设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4. 保护文化遗产:对当地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修复,传承历史文化。
三、资金需求本项目总共需要资金1000万元。
其中:1. 优化农村环境需要资金300万元。
2. 发展特色产业需要资金400万元。
3. 建设公共设施需要资金200万元。
4. 保护文化遗产需要资金100万元。
四、资金用途本项目的资金将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 改善农村环境:包括修建道路、清理垃圾、治理污水等。
2. 发展特色产业:支持当地特色产业的发展,如农产品加工、旅游等。
3. 建设公共设施:修建公共厕所、停车场等基础设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4. 保护文化遗产:对当地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修复,传承历史文化。
五、项目效益本项目的实施将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效益:1. 提高农村环境质量,改善居民生活条件。
2. 发展特色产业,增加当地经济收入,促进农村经济转型升级。
3. 建设公共设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增强乡村吸引力。
4. 保护文化遗产,传承历史文化,增强乡村文化底蕴和吸引力。
六、申请方式本项目的资金申请将通过相关政府部门进行。
具体流程如下:1. 提交资金申请书。
2. 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3. 通过审核后,资金划拨至项目账户。
4. 实施项目并进行监督和验收。
七、项目实施计划本项目的实施计划如下:1. 2022年1月-3月:完成项目立项和资金申请工作。
2. 2022年4月-6月:开始实施各项工作,包括农村环境优化、特色产业发展、公共设施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等。
2023年最新的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2023年最新的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保障,规范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我区美丽乡村建设依法依规全面扎实推进,经研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金来源美丽乡村建设资金采取上级争取一部分,区财政配套一部分,建投公司融资一部分,村自筹一部分,社会捐助一部分等多种筹集形式,确保资金保障充足。
(一)区财政配套资金。
包括7村美丽乡村建设清理阶段奖补资金760万元;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日常经费15万元;前期307国道小园段两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经费30万元;清理过程中垃圾桶购置经费20万元;各村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开展后自行修建的道路、柴草堆放点租地费用、围挡费用一般性工程涉及的拆迁以及美丽乡村建设后的管理阶段资金经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适时纳入财政预算。
(二)建投融资资金。
在美丽乡村建设中,一般性工程由建投作为投资主体,负责对项目资金管理核算,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管理小组负责具体工程管理实施,区财政以回购方式按年度将还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拨付建投公司。
重点工程由建投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并负责工程整体管理实施和资金核算。
(三)村自筹资金。
鼓励各村村民积极为本村美丽乡村建设贡献力量,村集体应积极开展村民捐款和筹资筹劳工作,原则上各村道路硬化、排水、绿化等三项工作的费用支出,村集体负责承担总额的20%,如村集体无资金,可先行由建投公司进行垫付,垫付款项由村集体按年度向建投公司以回购方式进行拨付。
(四)社会捐助资金。
大力倡导开发区内企业和各村企业家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进行捐款,所得捐款部分由财政部门设立专账,专款专用,企业和个人也可以直接向村集体进行捐助。
区工委、管委会将适时给予表彰。
二、资金的使用范围及拨付程序(一)日常工作经费的管理美丽乡村建设期间,由区美丽乡村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美丽办)负责的会务、宣传、印刷、耗材等各项工作经费,由财政局设专帐管理,农工部建立美丽乡村建设经费使用台帐,由农工部按照工作实际需求,采取实报实销报账制,由农工部部长、财政局局长、美丽办主任、常务副主任签字后履行报账程序。
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使用范围
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使用范围1.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可以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农田水利设施、农村道路、农村电网、农村供水供电等。
同时,还可以用于农业生产工具和设备的采购,如农机具、温室大棚、养殖设备等。
2.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可以用于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的修建和改善,如学校、医院、文化中心、图书馆、体育设施等。
这样可以提高农村居民的教育、医疗、文化和休闲娱乐等方面的条件。
3.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资金可以用于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农村生态修复,包括农田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生态保护工程等。
此外,还可以用于农村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4.农村民居环境改善:资金可以用于农村民居环境整治,包括农村房屋外立面改造、农村卫生厕所建设、农村垃圾集中收运等。
这样可以提升农村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5.乡村旅游和特色产业发展:资金可以用于乡村旅游和特色产业的发展,包括农家乐、农产品加工厂、特色农业观光园等。
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和特色产业,可以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
6.农村人才培养和文化建设:资金可以用于农村人才培养和文化建设,包括农村人才培训项目、职业技能培训等。
此外,还可以用于农村文化设施的建设,如文化广场、博物馆、展览馆等,丰富农村居民的文化生活。
总之,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的使用范围非常广泛,涵盖了农业产业发展、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农村民居环境改善、乡村旅游和特色产业发展、农村人才培养和文化建设等多个方面。
这些资金的使用将有助于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提升农民的生活质量,为农村创造更美好的生活条件。
美丽乡村资金管理制度
美丽乡村资金管理制度一、美丽乡村资金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提高建设效率资金是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保障,良好的资金管理制度可以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提高建设效率。
通过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防止挪用、浪费等问题的发生,确保资金能够最大程度地用于乡村建设,加快建设进度,推动乡村振兴。
2. 保证项目质量美丽乡村建设是需要长期投入的过程,为了保证项目的质量和可持续性,必须建立科学的资金管理制度。
合理的资金管理制度可以确保项目的经费到位,及时拨付,避免项目中途停工或质量问题,保证项目能够按时完成,取得良好的效果。
3. 防止腐败现象资金管理是一个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领域,尤其是在美丽乡村建设这样的大型项目中,如果没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极易引发贪污、挪用等问题。
因此,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审查,可以有效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保护项目资金安全。
二、美丽乡村资金管理制度的构建原则1. 安全性原则资金是建设的生命线,必须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因此,在构建美丽乡村资金管理制度时,首先要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加强对资金的监管,保证资金的安全到位和使用。
2. 透明度原则资金管理制度应该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包括资金来源、资金用途、资金使用情况等各个环节都应该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只有做到透明,才能有效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3. 合规性原则所有的资金运作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法乱纪。
美丽乡村资金管理制度的构建要遵循合规性原则,依法办事,确保项目合法合规,保证投资者权益。
4. 高效性原则资金管理制度应该具有高效性,避免繁琐的程序和重复的审批,确保资金能够及时到位,项目能够按时实施。
提高管理效率,提升资金利用效果。
5. 创新性原则面对日益严峻的挑战和变化,要不断创新资金管理制度,推动管理工作的优化和提升。
利用新技术、新手段,提高资金管理的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为乡村建设提供更好的支撑。
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美丽乡村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扎实推进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升级,坚持以尊重农民意愿、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政府给予奖励补助,实现政府投入与农民出资出劳的有机结合,合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第三条美丽乡村建设财政奖补资金(以下简称财政奖补资金)包括中央、省、市、县(区)财政预算安排用于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的所有资金。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四条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通过农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补助。
具体范围是:村内道路修建、小型水利设施、人畜安全饮水、村内环卫设施、村内绿化亮化、村容村貌整治等村级公益事业项目。
第五条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继续通过-1-现有专项资金渠道解决,不得列入财政奖补范围;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自己负责。
第六条财政奖补资金不得用于村办公场所建设、弥补村办公经费、村干部报酬等超出财政奖补范围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第七条中央、省级财政奖补资金按“以奖代补”的方式下达,将视县(区)工作成效、预算投入、整合资金及建设村工作落实情况,予以奖补。
第八条国家和省级、市级、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奖补资金实行县级整合使用,统筹安排,纳入“一事一议”项目管理程序管理。
财政奖补资金要全额拨入“一事一议”财政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封闭运行。
第九条财政奖补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
村民筹资、以资代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的项目建设资金(以下简称村级筹集资金)实行乡级报账制。
第十条财政奖补资金报账实行转帐结算制度,严禁现金结算。
第十一条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之规定,定期缴入国库,全部用于美丽乡村项目建设。
-2-第四章项目实施第十二条市、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编制全市和本县区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其它整合项目资金,与财政部门共同审定财政奖补资金项目的申报、实施,验收;财政部门主要筹措、落实奖补资金及项目报账。
山东省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山东省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奖补资金(以下简称美丽乡村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10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6〕47号)精神,以及财政资金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美丽乡村奖补资金,是指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美丽乡村奖补资金的安排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客观公正、管理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创新多元化投入机制。
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民办公助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鼓励村集体加大投入,参与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
第五条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的原则,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强化农村基础设施、环境整治、农村民生改善等涉农资金整合,重点向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倾斜,集中力量办大事。
第六条美丽乡村奖补资金绩效目标是:村庄规划科学合理,基础设施配置齐全,公共服务功能完善,村容村貌整洁有序,房屋建筑特色鲜明,农村环境优美宜居,民主管理制度健全,社会风气积极向上,特色产业优势明显,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农民生活幸福安康。
第七条省委农工办会同省财政厅分年度确定下达各地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名额。
各地按照“镇(乡、街道)村申报、县级审核、市级评审立项、省级备案”方式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示范村建设方案。
各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要严格把关,认真评审,对上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每年2月底前,由各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将示范村建设方案联合行文上报省委农工办、省财政厅备案。
第八条年度预算经省人代会批准后30日内,省财政厅根据与省委农工办共同确定的各地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下达资金。
第九条美丽乡村奖补资金支出在“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中反映,实行县级报账制或国库集中支付。
上海市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优化财政支农投入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上海市全面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行动计划(2018-2020)》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即原来的村庄改造)项目、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及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的资金。
第三条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实行“任务清单+工作考核”方式管理,项目和资金安排的原则如下:(一)规划先行,分类施策。
以乡村规划为指导,分类推进项目建设,重点保障乡村规划范围内的项目建设任务。
(二)夯实基础,体现特色。
将夯实乡村发展基础、增进村民福祉作为首要任务,注重村容风貌塑造,彰显地域特色。
(三)统筹整合,提高效力。
加强涉农资金统筹,强化区级政府主体责任,促进各方资金、政策、项目聚焦整合。
(四)加强监督,重视绩效。
突出以政策目标实现和资金使用效益为导向,落实项目和资金管理考核机制。
第四条市农业农村委负责补助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下达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提出资金分配建议,监督检查任务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公开等。
市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审核,拨付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区农委会同区财政局根据市下达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负责制定本区补助资金实施计划,组织落实项目申报、评审、审批、实施、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将资金使用计划、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备案,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公开等。
第二章支持范围、标准、方式第五条美丽乡村建设补助重点聚焦各区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范围的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推进村内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整治、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乡村风貌提升等项目的补助。
第六条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即原来的村庄改造)项目,财政补贴标准为3万元/户,其中,1万元/户可由各区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村之间统筹使用。
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资金
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资金
乡村振兴是当前我国农村发展的重要战略,其目标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村产业革命、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治理现代化。
美丽乡村建设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提高农村居民生活品质和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支持美丽乡村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首先,美丽乡村建设需要加大农村基础设施的投资。
农村基础设施是实现美丽乡村目标的关键支撑,包括村庄道路、供水供电、排水系统、垃圾处理设施等。
这些设施的建设需要大量的投资,以改善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
其次,美丽乡村建设还需要加大农业产业发展的投入。
农业产业是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农业生产现代化是实现美丽乡村目标的核心要求。
为加强农业产业发展,需要投资于农业科技研发、农业设施建设、农产品加工等方面,提高农业的质量和效益,推动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
此外,美丽乡村建设还需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
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是实现美丽乡村目标的重要基础,需要投资于水土保持、生态恢复、农田水利建设等方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最后,美丽乡村建设还需要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资金支持。
农村文化是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投资于农村文化设施、文化活动等方面,丰富农村居民的精神生活,提高农村文化软实力。
综上所述,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文化建设。
为了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政府应加大对美丽乡村建设的资金支持,吸引社会投资和金融机构参与,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支持体系,共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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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茶陵县农业局 项目名称 项目属性 项目起止时间 续建 2018.1-12月 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投资200万元,建设美丽 乡村示范村。 美丽乡村建设资金 项目负责人 谭文平 单位:万元ຫໍສະໝຸດ 项目立项依据项目概况
财政部门(业务 股室)审核意见 填表人: 谭伟 单位负责人:谭文平 联系电话:22743888
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坚持“科学规划、目标引导、试点先行、注重实效 ”的原则,发展农业生产、改善人居环境、传承生态文化、培育文明新风为途 径,构建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打造“生态宜居、生产高效、 生活美好、人文和谐”的示范典型,形成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发展模式,进 一步丰富和提升新农村建设内涵,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
单位自筹资金
其他来源
2018年财政预算安排项目资金支出计划
2018年财政预算 安排项目资金情 况
200万元
1、示范村建设1-2个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2、乡风文明。开展 农民文体健身活动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3、示范村设施建设。 村内道路等基础设施改造和建设。
项目绩效目标 (包括总体目标 和预期效果,含 经济效益、社会 效益、环境效益 和可持续影响 等)
创建美丽乡村,建设新农村,县财政每年预算资金350万元用于新农村建设,用于 美丽乡村建设200万元,其他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个参加创建美丽乡村建 设,每个村完成创建,给予10万元补助。
项目资金来源情 况
项目总投资 200万元 2018年财政预 算安排项目金 额
向上级财政 (部门)争取 资金
本级财政安排 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