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推广服务框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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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推广服务框架合同
合同编号: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信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甲方承诺其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杭州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甲方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其在行使本合同项下之权利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时,其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适用法律的限制,也不会侵犯本合同以外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
乙方承诺其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杭州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乙方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其在行使本合同项下之权利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时,其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适用法律的限制,也不会侵犯本合同以外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
甲乙双方保证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已获得充分且整法定资格,且授权可代表其法人组织签署本合同。
本合同各条款标题仅供参考,不能对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情形的含义、解释或构成产生任何影响或成为其组成部分。
第一条定义
1、CPC(Cost-Per-Click):即按每个有效点击计费的广告投放方式,每个有效
的点击行为,都产生一个有效的CPC。(投放费用=有效点击量*每个有效点击
的费用)
2、CPT(Cost-Per-Time):即按广告在广告位上展示的时间段来计费的广告投放
方式,根据每天对移动应用在特定的位置展示来定价。
3、CPA(Cost-Per-Action):即每个因投放产生的新增有效注册、激活或交易三
种行为中的一种行为,都产生一个有效的CPA,具体以某一种行为进行计费,
以附件《结算单》的约定为准。(投放费用=有效的CPA数量*每个有效CPA
的单价)
4、CPM(Cost-Per-Mille):指千人展示成本,即按每展示一千次为单位进行计
费的广告投放方式。(投放费用=展示量/1000*千人展示成本)
5、CPD(Cost-Per-Download):即按每个有效下载计费的广告投放方式,每个有
效的下载行为,都产生一个有效的CPD。(投放费用=有效下载量×每个有效
下载的费用)
6、CPS(Cost-Per-Sale):即按销售额来测定广告费,以销售收入百分比而提成的
广告费用,具体比例以附件《结算单》的约定为准。
7、用户:是指可以通过乙方平台针对甲方应用产品实现如下操作的移动终端用
户:
(1)点击有关甲方应用产品的广告、链接等。
(2)浏览有关甲方应用产品的广告或链接展示;
(3)下载、安装、注册、激活甲方应用产品(满足一项即可);
(4)利用甲方应用产品完成交易。
8、新增有效下载:是指用户第一次通过乙方平台下载甲方应用产品的行为,同
一终端重复下载的行为,只能视为一个有效下载,不重复计算。
9、新增有效注册:是指用户第一次通过乙方平台安装在甲方应用产品内完成注
册,同一新增的终端/手机号/邮箱/QQ账号/微信账号/微博账号重复注册的,
只能视为一个有效注册,不重复计算。
10、新增有效激活:是指用户第一次通过乙方平台安装并激活甲方应用产品
的行为,同一终端重复安装和/或激活的行为,只能视为一个有效激活,不重
复计算。
11、新增有效交易:是指用户第一次通过乙方平台使用甲方应用产品完成交
易的行为,同一终端/手机号重复交易的行为,只能视为一个有效交易,不重
复计算。
12、应用产品:甲方依法拥有或有合法运营权的手机应用软件。
13、推广平台:乙方依法拥有或依据合同乙方具有全部经营权或推广权的手
机应用软件推广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第二条合同构成
1、合同由正本《营销推广服务框架合同》和附件《结算单》构成,《结算单》由
双方另行签署。
2、正本在合同有效期内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附件为甲乙双方在正本有效期
内就单个信息推广事宜或单个营销推广项目达成的具体协议,在每次信息推
广前经双方签订确认,自签订之日起发生效力。在《营销推广服务框架合同》
约定的合同期限内,双方将一次或多次签订《结算单》。
第三条合作内容
1、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委托乙方在平台及合作渠道上进行营销推广,乙方亦同
意接受甲方委托,并依照本合同的约定为甲方提供营销推广服务。
2、具体服务内容由双方另行签署《结算单》的形式进行确认,此部分内容以《结
算单》的约定为准。
3、合作期限: 2018 年 01 月26日至 2019 年 01 月 25日,共 1 年。合
作期限届满,双方若有意继续合作的,需重新签订新一期的合作协议。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具体推广方式及收费标准由双方另行签署《结算单》的形式进行确认,此部
分内容以《结算单》的约定为准。本次合作金额为人民币30000元,大写:
叁万元整。
2、每月前三个工作日通过邮件确认上一月份的统计数据,原则上以甲方统计数
据为准,如果双方统计的数据有误差,则按照一下原则进行处理:
A、如果双方对结算周期内的统计数据的误差在5%(含)以下,则以甲方统计
平台数据为准;
B、如果双方对结算周期内的统计数据的误差在5%(不含)以上,则应以双方
共同核对确认的结算数据为准。
C、如果双方在核对过程中无法达成共识,可以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第十二
条处理。
3、甲乙双方根据合作具体渠道确认按照以下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预充值方式。乙方在媒体平台给甲方设立一个充值账户,甲方将推广费用
预先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在收到费用后3天内将费用充值到媒
体平台上的甲方账户,再根据甲方实际消耗的费用进行扣除,账户余额不
足乙方须提醒甲方继续充值。
4、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开票信息:
内容:技术服务费
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