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学办公室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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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师范学校电子信息工程系

团学办公室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更好的规范、指导社会发展系部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完善组织机构建设,特制定本章程,各成员须严格遵守、认真履行。

第二条社会发展系部团总支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系党总支及校团委、系团总支领导下的学生自治组织,坚持以“以学生为本,为同学服务”的理念,认真做好各项团学工作。

第三条团总支学生会须以宪法、法律为最高原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章成员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凡在社会发展学院正式注册的学生,承认本会章程,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有资格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成员均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成员有参与我系重大团学活动的权利,有通过各种正当方式监督各级学生干部,并提出合理批评、建议的权利;

(三)、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四)、其它符合学校规定的各项权利。

第六条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学校的各项制度以及本章程;

(二)、成员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他人的权利;

(三)、成员有义务配合团总支学生会的各项日常工作,维护本系的荣誉;

(四)、学生干部还必须为人正直、乐于奉献、热心为同学服务,不得相互推诿、敷衍塞责。

第三章机构设置、岗位职权与部门职责

第七条机构设置

(一)、团总支学生会内设,副书记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其中书记是上级委派的指导老师;主席、副书记、副主席由学生担任,由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团总支书记及各班班主任老师组成)任命并经民主选举确定,并报系党总支审核通过、校团委备案。

(二)、团总支学生会下设主席团与十五个职能部门:分别组织部、宣传部、体育部、社团部、社会实践部、外联部、文娱部、生活部、办公室、宿管部、心理部、学习部、劳卫部、纪保部、勤俭部。部门设置将根据工作实际,做必要调整。

(三)、主席团由团总支副书记、主席、副主席组成,各职能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干事的名额视具体情况而定,各班级委员为相应各部门的组成人员。

(四)、各班团支部、班委会由团总支学生会统一领导管理。各班团支部班委会委员组成支委会,由团支部书记与班长直接领导,重大问题由支委会讨论决定,上报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批准后才能执行。

第八条、岗位职权:

(一)、团总支书记的职权:团总支书记直接领导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并负责指导团总支学生会工作的开展;代表团总支参加各项需有总支书记参加的会议;有权听取全体同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采纳或处理。

(二)、团总支副书记职权:团总支副书记在团总支书记的指导下开展团总支的各项活动,协调与学校团委的关系;负责全系同学思想教育、组织建设、文明礼仪等工作,及时向基层团支部传达上级团组织精神,并协助学生会开展工作;承担日常工作,带头遵守团的决议,了解团员的思想状况。

(三)、学生会主席职权: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不定期召开团总支学生会部长级会议,协调安排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并监督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掌握和了解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定期总结学生会工作,负责学生会例会;学生会主席对外代表学生会。

(四)、学生会副主席职权:工作上对主席负责并协助主席开展工作;指导所主管部门工作,协调各部关系,监督其工作落实情况;经常同兄弟学生会和其他相关组织联系,支持他们的工作,解决学生中出现的学习、生活等问题。

(五)、部长职权:部长领导所在部门的各项工作,实行部长负责制;与其他部长协调好本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带领本部门协助其他部门完成重要活动;对本部门每次活动的具体工作计划及总结,报送主席团审查通过后实施,并及时交组织部存档备案;有权提出任用和罢免所在部门干事人选的动议,经主席团批准;负责与其他院系对口部门的外联工作。

(六)、副部长职权:主要协助部长完成本部门的工作;在部长因为特殊原因不能主持本部门的工作时,在部长的提议下,由分管该部门的主席团成员同意,可以暂行部长职责。(附:部长、副部长有对团总支内部的人事变动和团总支目标的建议权,代表本部门参加部门会议)

(七)、干事及各部门组成人员职权:服从所在部长、副部长的安排,协助部长、副部长完成本部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主成员的联系,加强团总支学生会的内部团结。(注:每个成员都有越级向上级反映意见的权利。)

主席团职责:

(一)直接主持系团总支学生会工作,实行主席负责制,直接对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二)负责制定系团总支、学生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及时向系党总支、系行政、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并与系党总支加强联系,征得工作上的指导和帮助。

(四)加强与校学生会及其他院系学生会的联系与合作。

(五)主席团成员实行分管制,每位干部分管若干个部门,宏观上指导其开展工作。

第九条组织部职责:

(一)、协助团总支副书记全面掌握我院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负责全院的团组织建设,发展新团员,组织对团员的思想教育以及团费的收缴和管理;

(二)、做好相关会议的组织工作,并做好会议出勤情况和会议内容的记录,撰写会议总结;

(三)、负责上级团组织文件的传达,起草团总支学生会的通知及基本制度,整理文件及归档;

(四)、协调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的关系,增强全系的凝聚力;

第十条宣传部职责:

(一)、紧紧围绕我院的中心工作,做好重要思想精神的宣传,关注舆论导向;

(二)、配合院及各部的工作、活动,为其写海报,出通知,做展板,做好宣传工作,做好校运动会、升旗仪式的旗手选拔和培训,树立我院的良好形象;

(三)、妥善购买及保管宣传部门的各种材料工具;

(四)、负责我院主要出版物的出版,并向校团委的有关刊物投稿,宣传我院的团学工作。

第十二条社团部职责:

(一)、组织全系学生开展第二课堂,工作立足于社团,发展同学的课外兴趣;(二)、加强与其他系、学校的相关社团的联系,开展广泛的合作;

(三)、负责对全系各个社团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社会实践部的职责

(一)、收集学生在学习方面的建议,举行研讨会和交流会,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

(二)、组织同学广泛参与社会实践,提高其实践能力;

(三)、密切与实践基地的联系,为同学们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

第十四条外联部职责:

(一)、为我系的重大学生活动筹集资金;

(二)、做好我系的对外公关工作;

(三)、在举行的跨系的活动中,做好与其他系的联系,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第十五条文体部职责:

(一)、动员全系同学广泛参与文艺活动,代表本系参加各种文艺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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