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电动车充电桩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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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桩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CBN-WY-20171115
签订地:南宁市
甲方:云鸟(上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满足广大电动车用户安全、便捷、实惠的充电服务,甲方作为专业的充电
桩产品生产及项目投资运营公司,本着与乙方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
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充电桩事宜合作协议条款:
一、合作内容
电动车充电桩的投
资建设、运营管理及业务拓展。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充电桩的投资建设和日常运营管理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2.甲方投资的充电桩数以保证能满足用户需求为准,不限套数。
3.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4.甲方投资建设的充电桩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负责相关设备的维护维修、更新
换代,确保充电服务的质量。
5.甲方保证合法经营,按实际充电量收取费用,根据市场行情,与乙方协商,合理
定价。
6.甲方要根据场地勘查情况,设计好相关图纸,交乙方审核通过后方能正式施工。
7.甲方在小区的相关运营工作和活动,必须服从乙方的规范管理。
8.甲方要确保安全运营充电业务,因甲方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事故损失的,由甲
方承担相关责任。
9.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和甲方客户之间的一切纠纷与乙方无关。
10.甲方要按要求安装电计量设备,按时足额交纳电费。
11.若乙方后期针对该项目地增设新能源汽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及后续充
电设备,不得使用其他品牌充电设备;增设项目必须由甲方承建。若乙方违反此条款,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低于10万元,不高于甲方项目投入总额。
12.甲方投资建设的充电桩运营除充电利润外,其他收益归甲方所有。(如广告收益
等)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配合甲方对充电桩的建设、运营管理和业务拓展。
2.乙方为甲方提供合适的充电桩安装位置及电源接入点,保证建设及运营的顺利进
行。
3.乙方配合甲方提高充电桩的利用率。
4.乙方负责对充电桩设备进行有效监管,以免被人为损坏或被偷盗。
5.乙方配合甲方为后期的客户发展做适当的宣传或引导。
6.乙方与甲方共同分享充电桩业务产生的收益。
7.乙方保证除了本合同约定收益外,不收甲方任何额外的费用。
8.乙方不能与其它第三方签订类似的合作协议。
四、电价及电费的结算
甲方与乙方的结算电价为元/度,结算周期为,经双方核对确认,在甲方收到乙方正式合法发票后,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充电桩运营,按扣除甲方支付给乙方电费后产生的充电利润,由甲乙双方共同分成,按结算,其中甲方占,乙方占。
五、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有效期为年,从双方签字盖章日起,协议期满后,双方可续签协
议。
2.若乙方中途退出本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本协议将自动失效。
3.甲方在本小区投入的充电桩为基础性民生项目,投入运营后不受协议有效期制
约,如有用户需求,可终身运营。
4.因不可抗因数造成协议无法执行的,本协议解除。
六、保密
双方对合作过程中获悉的对方信息及本合同合作条款负有保密责任。
七、违约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款的(除已规定违约责任条款外),违约方要赔偿对方直接及关联的所有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责任。
八、争议
本协议在履行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形成的书面文件作为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协商不下的,则提交协议签订地仲裁机构仲裁或法院诉讼,在仲裁或法院结果未下来前,原协议条款无条件履行。
九、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云鸟(上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 323 号地址:
电话:电话:
项目代表(签名):项目代表(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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