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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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
张晓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经历了“放权让利”(1979-1982年)、“利改税”(1983-1986年)、“承包经营责任制”(1986-1991年)、试行“股份制”(1992-1993年)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1994年)等阶段,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国有企业效率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这与缺乏对国有企业经营者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着很大关系。
一、激励约束机制“双重缺位”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长期以来,激励约束机制的结构性失衡和强度不足一直困扰着我国国有企业。虽然改革开放后,一些地区和单位进行了年薪制、股票期权和员工持股计划等各种方式的激励约束机制试点,但总体而言,国有企业激励约束机制仍然存在“缺位”现象。
1、激励机制的“缺位”严重挫伤了经营者的积极性
对经营者的激励有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两种方式,精神激励主要包括晋升激励和荣誉激励,物质激励主要指提高收入。从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情况看,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都不到位。
当前国有企业在精神激励上的不到位,主要体现在没有形成优胜劣汰的选择机制,干得好的未必升迁,干得不好的却可以继续留任。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国有企业破产领导人安置的调查报告显示:在所调查的案例中,破产企业领导人当“翻牌”企业领导人的占36%,升官的占9%,调任别的企业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占23%,被免职或退休的只占32%。
许多资料表明,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物质激励也不到位,已经严重挫伤了经营者的积极性,产生了诸多不利于国有企业发展的严重后果,如国有企业高级人才的大量流失,以及所导致的腐败现象等等。据有关资料统计,在对6561名国有企业经营者进行调查中,有39.3%的人希望流向三资企业,14.1%的人希望流向私营企业,4.1%的人希望流向乡镇企业,而愿意留在国有企业的仅占42.5%。
由于激励机制不足而导致的国有企业经营者晚节不保、走向犯罪的案件也不时发生。最为典型的是云南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裁禇时健贪污一案,这在政府部门、理论界和企业界曾引起极大的震动。在禇时健任厂长的17年时间里(1978-1995年),玉溪卷烟厂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厂,发展成为亚洲第一、世界第五的现代化烟草企业,在全国180多家卷烟企业中,玉溪卷烟厂多年保持装备技术水平、出口创汇、税利等7个第一,仅“红塔山”卷烟的品牌价值就高达352亿元人民币。但不可否认,激励不足、收入和贡献不对称的客观事实,是导致禇时健晚节不保的一个重要原因,玉溪卷烟厂17年实现的利税总额是800亿元,禇时健17年全部收入约80万元,其比例仅是十万分之一,收入与贡献不成比例。因此,国有企业的激励机制“缺位”问题应当引起深思。
2、约束机制的“缺位”使国有企业经营者腐败现象难以遏止
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约束分为自我约束和外部约束,外部约束又可分为企业内部约束和企业外部约束。约束是与激励相对应的,激励不足,经营者积极性难以调动;约束不足,则经营者容易走向犯罪。
失去约束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因此,国有企业经营者腐败现象难以有效遏制,与约束机制的缺位有着密切关系。从改制后的公司制国有企业经营者腐败案件可以看出,其公司治理结构普遍呈现一些共同特点:董事会和监事会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在一些企业里甚至形同虚设,而且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三职由一人担任,权力过于集中,难以约束或根本无法约束。这种被扭曲的治理结构,使企业的体制、机制和运行方式并未超出旧体制的范畴,是旧体制和机制在新形势下的“复归”。以红塔集团为例,禇时健当时身兼数职,既是烟草专卖局局长,又是烟草公司经理、卷烟厂厂长,同时还是红塔集团的董事长兼总裁,长期以来,其权力高度集中,长期失去监督,就难以避免产生了腐败现象。
二、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激励约束机制的总体框架
当前,要调动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必须借鉴国外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一套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这种激励约束机制应当包括三方面内容:
1、健全的利益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者的行为首先表现为对利益的追求,即利益驱动。因此,必须重视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利益,才能对经营者产生激励约束作用。企业经营者的利益机制包括物质利益机制和精神利益机制。
建立一套合理的物质利益机制(报酬制度),是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的核心,这方面可以借鉴当代西方企业激励机制的成功经验。当前,西方企业激励机制的主流是当代激励整合理论,它以期望理论为主,融合了公平理论、强化理论、认知评价理论和需要理论的观点,系统论述了激励机制的原理。当代激励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就出现了许多较为有效的激励方案。如:强调参与式目标设置的目标管理(MBO)激励机制,强调员工参与管理的员工持股制(Esops),基于绩效和工作时间或资历的浮动工资方案(variable-pay programs,如年薪制),以及取代岗位工资的技能工资方案(variable-pay programs)等等。这些激励方案对我们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合理的精神利益机制能满足企业经营者较高层次的需求。美国S·阿尔特曼在其所著《管理科学与行为科学·上》一书中说:“每一个组织都依靠其管理者激励员工。然而,由于人们对相同刺激方法的反映大不相同,使得激励成为非常难以预测的过程,对一些人来说,金钱是主要的刺激因素;而对另一些人来说,金钱似乎对他们不起什么作用。对一些人来说赞赏及其他精神奖励是至关重要的,而另一些人,对此却不屑一顾。”。这说明,即便是西方企业,精神利益也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当前我们必须从政治地位、社会荣誉、权力责任体系、职业管理体系等方面对精神激励机制加以健全完善。
2、成熟的市场机制
来自市场的压力是企业经营者最有效的激励约束手段,企业经营者必须受到产品市场、资本市场、经营者人才市场等竞争的激励约束。前两种市场竞争是企业经营者管理能力的检验,决定着企业经营者人力资本的价值,经营者人才市场的竞争决定着企业经营者的晋升机会和被取代的压力。
建立经营者人才市场,就是要建立以经营者人才市场供求平衡机制为基础,以公正、公开、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