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2018年度关联交易报告模板
重大关联交易的报告
中银保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重大关联交易)2018年5号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关于与法国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报告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 号)的规定,现将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与法国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法再北分”)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一)关联交易概述2018年我司独立董事王真女士任法国再保险集团独立董事,法国再保险集团及旗下分、子公司成为我司关联方。
法再北分自2010年起参与我公司DMTM业务分保安排。
2010年法再北分首次与我司签署DMTM成数分出合约,每年1月1日续转。
2018年,我司与法再北分继续履行DMTM成数分出合约,预估关联交易金额达到公司2018年重大关联交易标准。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2018年DMTM成数分出合约,合约分出险种为中银意外安心保障计划,合约结构为成数分保,分出比例为50%。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关联交易分出保费金额0.75亿元人民币。
根据目前的发展趋势,至2018年底,该合同项下预估关联交易分出保费金额将超过1.42亿元人民币。
二、交易对手情况(一)关联法人名称:法国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二)企业类型:分公司。
(三)经营范围:一、人寿再保险业务:(一)中国境内的再保险业务;(二)中国境内的转分保业务;(三)国际再保险业务。
二、非人寿再保险业务:(一)中国境内的再保险业务;(二)中国境内的转分保业务;(三)国际再保险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四)与保险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我司独立董事王真女士同时担任法国再保险集团独立董事。
(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728006683。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一)2018年DMTM成数分出合约,合同期间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合约分出险种为中银意外安心保障计划,合约结构为成数分保,分出比例为50%。
银行关联交易工作汇报材料
银行关联交易工作汇报材料
尊敬的领导:
根据您的要求,我在此向您汇报银行关联交易工作的情况。
以下是关联交易工作进展的一些要点:
一、关联交易审慎管理
我们一直致力于确保所有关联交易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并注重风险控制。
我们对所有关联交易进行了仔细审核,确保其合规性和公正性。
二、关联交易监管流程改进
为了提高关联交易监管效率,我们对现有的监管流程进行了改进和优化。
我们实施了更严格的审查程序,以确保关联交易符合银行的内部规定和法律要求。
三、关联交易风险防范措施
为降低关联交易风险,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
我们加强了内部控制,确保关联交易的风险得到有效管理。
我们加强了内部培训,并提高员工对关联交易的风险意识。
四、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我们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我们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发布关联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总结:
关联交易是银行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一直致力于实施更好的管理措施和风险控制措施。
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关联交易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此致
敬礼。
银行关联交易报告
XXXX村镇银行2012年一季度重大关联交易报告依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XXXX 村镇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现特向贵局报告如下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一、关联交易管理情况2012年一季度本行共发生重大关联交易1笔:XXXX半岛大酒店有限公司于2012年2月20日向我行申请授信贷款业务,我行客户经理XXXX、XXXX经过前期调查、到企业实地考察、约见其法定代表人及相关管理、财务和其他业务人员获取业务资料数据,通过对申请人和担保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全面调查、核实分析后,得出结论:该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信用状况良好,贷款用途合理,贷款合法合规,可以用主营业务收入的现金流偿还贷款,并且由XXXX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另追加企业法人代表XXXX先生个人无限责任保证担保,贷款风险有效控制,该笔贷款预计可为我行带来较高的收益,因此同意该笔授信贷款业务。
该笔授信业务以完整的申报材料提交后,先后经我行市场拓展部调查批准、风险部审查批准、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批准、决策人批准、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决议批准。
该笔关联交易五级分类为正常,严格按照《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按照本行正常制度审批流程执行,贷款质量良好,关联方并未享有优惠利益,以不优于对一般客户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对本行的正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关联交易状况(一)关联方基本情况:XXXX大酒店有限公司,为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营大型餐馆服务、宾馆、游泳馆等,企业法人代表为XXXX,注册地:XXXX工业园,注册资本一千万元人民币。
(二)关联交易时间及地点:2012年2月29日,XXXX村镇银行(三)关联交易类型及金额:1000万元企业授信及1000万元企业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四)关联交易内容:我行向XXXX大酒店有限公司发放企业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一千万元人民币,用以购买餐饮及客房用品,弥补流动资金缺口,贷款期限3个月,利率执行基准贷款利率上浮50%,由XXXX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关于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公告编号:2019-035关于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公告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1.董事会表决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4月1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5名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允性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无异议。
预计关联交易标的按市场原则定价,符合公司实际,未对中小投资者造成损害。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5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18年全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1585万元,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总额364.58万元,为预计数额的23.00%。
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3500万元,超过董事会审议范围,《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议案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徐建国、陈寅镐、袁少岚。
(二)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单位:万元(三)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类别和金额单位:万元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一)基本情况(1)关联人名称:白云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成立时间:1998年9月29日法定代表人:吕伯安住所:新昌县南明街道鼓山中路181号主营业务:生产销售:牧草杂交狼尾草、草种;环境工程设计、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城市道路照明工程、钢结构工程、公路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桥梁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桩基工程施工、地基基础工程、体育场地设施的施工及工程设计、矿山覆绿工程(以上范围凭资质经营);机械租赁;消防技术咨询、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水电机械设备安装;销售:消防器材、金属材料、五金交电、花岗岩石材墓料、石雕工艺品;自有房屋出租;生产销售:草制品。
2018年二季度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公告【模板】
2018年二季度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公告
2018年二季度发生关联交易3474146.14元,交易内容为保险业务和会务招待费用,交易对象主要为股东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的法人、交运集团公司及其控制的法人、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法人、股东青岛巨峰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具体详见附件。
截至2018年二季度末,累计发生关联交易4862820.69元,全部为一般关联交易。
无资金运用关联交易。
附件:公司关联交易季度明细表(2018年2季度)
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3日。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尊敬的各位股东:根据公司管理层的决策,我们将向各位股东汇报一项重要的资产出售及关联交易。
本次资产出售涉及公司旗下一家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
根据市场调研和公司内部评估,我们认为该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前景不尽人意,并对公司整体发展产生了一定的拖累。
鉴于此,我们决定将该子公司的股权出售给一家具备强大实力和良好信誉的企业。
经过层层筛选和谈判,我们最终确定了购买方,并达成了股权转让的协议。
购买方是一家在同行业中具有卓越地位和声誉的企业,其强大的资金实力和专业的管理团队将能够为该子公司带来更好的发展机遇。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定价是经过充分协商和评估的。
根据市场行情和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双方商定了一合理的转让价格,并已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交易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表。
在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之后,我们将对出售资产的收益进行合理的资金利用规划。
一方面,我们将用于偿还公司的债务,降低负债率,提升公司的资本结构和偿债能力。
另一方面,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核心业务的投资,加速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提升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为了确保交易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我们已经邀请了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交易相关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评估,并委托律师事务所对交易协议进行了法律审核。
同时,我们也已按照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及时披露了相关信息,并获得了监管部门的批准和股东的支持。
我们深知本次资产出售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和意义。
通过出售不符合公司战略定位和发展需求的资产,我们能够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提升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
同时,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进行关联交易,将为公司带来更多的资源和机遇,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我们对各位股东的大力支持和理解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相信,通过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公司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实现股东和公司的共同利益最大化。
特此报告。
此致公司董事会。
某银行关于开展关联交易自查的工作报告
某银行关于开展关联交易自查的工作报告一、前言关联交易是指在不同利益相关方之间进行的交易。
由于利益相关方之间存在特殊的关系,关联交易往往容易引发操纵财务报表、利益输送等问题,增加了经营风险。
为了有效防控关联交易风险,我行于近期内全面开展了关联交易的自查工作。
本报告旨在总结自查工作的情况,明确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举措,以确保我行的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和稳健性。
二、自查情况1.自查范围本次关联交易自查涵盖了我行全体员工及相关部门,以及我行与利益相关方进行的各类交易。
2.自查内容(1)通过梳理和审查我行与关联方的各项交易,包括贷款、储蓄、资金流动等,明确关联交易的形式和规模。
(2)对已发现的关联交易,进行风险评估和合规性评估,分析其可能带来的风险隐患。
(3)剖析关联交易背后的目的和利益相关方的关系,并审查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对关联交易的审批和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发现制度不完善或存在漏洞的地方,及时提出完善建议。
3.自查结果(1)自查发现我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复杂多样,且规模较大。
(2)发现部分关联交易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或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存在较大合规风险。
(3)发现少数关联交易存在利益输送的嫌疑,可能引发经营风险。
(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与实际业务开展存在一定的脱节,制度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问题分析根据自查结果,我行关联交易存在一些问题:1.部分关联交易未按规定进行审批或未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合规风险较大。
这主要是由于相关员工对关联交易审批制度的不熟悉,以及工作压力导致审批流程简化的情况。
2.少数关联交易存在利益输送的嫌疑,可能导致经营风险。
这可能是由于决策者对关联交易的利益输送风险认识不足,或是由于追求经济利益而牺牲长期发展的情况。
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存在一些问题,需完善。
自查发现制度与实际业务开展存在一定脱节,制度对部分关联交易进行了不必要的限制,对有潜在风险的关联交易未能有效预警。
2018年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18年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关联方的范围和分类 (3)第三章关联方的信息管理 (3)第四章关联交易的定义和分类 (5)第五章关联交易的审议与披露 (6)第六章关联交易的报告 (12)第七章关联交易的执行 (13)第八章相关机构和部门职责 (16)第九章罚则 (20)第十章管理文件 (21)第十一章附则 (22)附件1:相关监管要求定义的关联方 (22)附件2:相关监管机构定义的关联交易 (30)附件3: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法律责任 (3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关联交易行为,控制关联交易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确保本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应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第三条本行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机构及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本行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下设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
2018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纯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一、2018年度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综合授信及担保额不超过80,000万元。
截至2018年末,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1,996.92万元,综合授信及担保总额为71,675万元,均在年度预计总金额范围内。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预计金额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向关联人提供劳务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3000 1,996.922018年度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如下:单位:万元序号授信银行授信额度保证人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7000 蒋渊、陈盛云2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3275(等值500万美元)蒋渊3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3000 蒋渊、陈盛云4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4000 蒋渊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10000 蒋渊6 上海农商银行张江科技支行5000 蒋渊、陈盛云7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闵行支行8000 蒋渊、陈盛云8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11000 蒋渊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静安支行8000 蒋渊、陈盛云10 中信银行上海分行5000 蒋渊、陈盛云11 启东农商行7400 蒋渊、陈盛云其中上表中第11项为公司孙公司江苏启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向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申请授信,并以固定资产(房屋建筑)为抵押物。
2018年度工作报告
成都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根据《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监管要求以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就2018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2018年度,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勤勉履职,稳步推进各项工作,积极辅助董事会决策。
报告期内,共召开会议10次,对关联方确认、关联交易审查、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一、关联交易管理履职情况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
(一)制订上市后适用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银保监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订了上市后适用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同时,对关联交易管理的内部工作流程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持续优化关联交易备案、审查工作的有关工作职责和流程。
(二)加强关联方管理结合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及本行的实际情况,定期对联方进行了系统梳理、确认,并严格按照监管的有关规定对关联方进行日常管理。
(三)强化关联交易控制根据董事会授权,接受一般关联交易的备案,审查重大关联交易以及其他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批准,严格控制关联交易风险。
二、审计工作履职情况委员会通过与内、外部审计机构及本行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一)完善审计制度体系建设不定期检查本行财务制度、内审制度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在保证制度连续性、合规性的前提下,不断完善制度体系。
同时,持续完善委员会相关工作流程。
(二)监督评估审计机构根据有关部门对外部审计工作的质量评价、结合以往的服务情况,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允地反映本行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并为健全本行内控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提供了相关的建议。
关于2018年长安银行关联交易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2018年长安银行关联交易情况的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关联交易是指长安银行与其关联方(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有关企业等)之间进行的经济交易。
关联交易虽然有助于长安银行的业务发展,但也存在着潜在的风险和利益输送问题。
为了了解2018年长安银行关联交易情况,帮助相关部门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有效措施,我们进行了本次调研。
二、调研方法1. 文献调研:阅读长安银行的年度报告、股东大会会议纪要等相关文献资料,获取官方公布的关联交易数据和披露信息。
2. 问卷调查:编制问卷,针对长安银行的员工、客户以及合作方进行调查,了解他们对关联交易的感知和态度。
3. 深度访谈:选取长安银行相关管理人员、监管机构代表等进行深度访谈,探讨他们对关联交易的认识和监管措施的有效性。
三、调研结果1. 关联交易的规模:根据长安银行的年度报告显示,2018年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00亿元,占其总交易金额的10%。
具体包括向关联方提供贷款、担保等。
2. 关联交易的利益输送问题:调查显示,大部分调查对象认为长安银行的关联交易存在利益输送问题,其中认为利益输送问题比较严重的占比超过60%。
他们认为这会导致关联方优先受益,损害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
3. 关联交易监管措施:大部分调查对象认为目前的关联交易监管措施存在不足,其中有近70%的调查对象认为监管不够严格,应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管力度。
4. 长安银行的关联交易披露:根据阅读相关文件,长安银行在2018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但调研结果显示,较多的调查对象表示在了解关联交易信息时存在困难,建议长安银行加强关联交易披露的透明度。
四、改进建议1. 加强关联交易监管:建议长安银行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管力度,增加监管频率,提高对关联交易的审查和披露要求,防止利益输送问题的发生。
2. 完善关联交易披露机制:长安银行在关联交易方面应提高披露的透明度,详细披露关联交易的对象、金额、利益分配等信息,方便相关方和投资者进行监督。
某银行关于开展关联交易自查的工作报告
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关联交易自查的工作报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某监管分局:根据贵局下发的《转发关于加强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关联交易监管的通知》(某银保监办发[2019]173号)文件精神,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高度重视,并积极参照文件内容对“关联交易”成立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组织实施情况为强化关联交易管控,有效防范关联交易风险,严厉打击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我行积极成立“关联交易”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长任组长,副行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由行长指派专人负责跟进落实。
具体负责本单位“关联交易”自查工作的部署、组织和推动,扎实开展自查工作,确保工作做到业务、流程全覆盖,并取得积极成效。
二、自查内容情况(一)关联交易管理的基础工作经自查,我行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及本行章程的规定建立了《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同时我行设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我行管理交易的管理、审查和批准,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设置符合相关规定。
(二)关联方范围的界定经自查,根据管理办法,我行能准确严格界定关联方范围。
(三)全面穿透识别授信类关联交易经自查,我行目前授信类业务只有单一的贷款业务,暂无开展其他类授信业务,根据管理办法、贷款业务相关制度、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流程,我行能全面穿透授信类关联交易。
(四)授信集中度管理经自查,我行目前授信类业务只有单一的贷款业务,暂无开展其他类授信业务,根据管理办法、贷款业务相关制度、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流程,我行能严格执行授信集中度管理。
(五)利益输送和监管套利情况经自查,我行暂未发生任何关联交易,未发现任何利益输送和监管套利情况。
(六)关联交易权限审批经自查,我行目前授信类业务只有单一的贷款业务,暂无开展其他类授信业务,根据管理办法、贷款业务相关制度、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流程,我行能切实规范关联交易权限审批。
(完整word)商业银行2018年度关联交易报告模板
商业银行2018年度关联交易报告模板2018年,我行继续对关联交易给予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关联交易运行机制精细化建设,确保关联交易管理持续、有效、合规进行,现将全年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我行按照监管机构和公司章程规定,依法合规开展关联交易,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不断加强关联交易日常监控、统计和分析,认真履行关联交易审批和披露义务,严密防控关联交易风险。
(一)强化董事会及关联交易委员会履职我董事会及下属关联交易委员会能够按照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地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委员会全年共召开会议11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工程建筑有限公司等27户关联企业授信10。
21亿元的议案。
报告期内,各公司董事能够做到勤勉尽责履职,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以遵循一般商业条款和符合整体股东利益为原则,表决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做到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作为关联交易委员会负责人能够积极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书面审议意见。
在日常工作中,各公司董事定期审阅经营管理层提供的相关材料,全面了解和掌握关联交易情况,充分履行了关联交易事前审核和事后监督职责,严把关联交易审核关,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有效防范了关联交易风险。
(二)强化关联交易和关联方动态管理细化关联交易流程,强化前中后台部门在关联交易操作过程中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提高关联交易管理效率和风险防控水平,将关联交易相关制度纳入全年培训计划,提高相关人员关联交易操作技能和合规意识.继续完善关联方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全面加强关联方管理的主动性与前瞻性,做到及时梳理和更新,关联法人方面,我行大客户营销中心、金融市场部、资金组织部、计划财务部等业务部门能够及时收集、核实客户关联交易信息,在日常业务开展中依据客户关联关系变化情况对关联方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关联交易得到有效监控.关联自然人方面,依据本行主要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成员变动等情况,通过按期向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调查表,及时更新关联自然人名单.关联方名单经过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向全行发布。
银行关联交易披露报告范文
银行关联交易披露报告范文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银行关联交易的风险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为了提高银行的透明度和风险管理水平,监管机构要求各银行定期提交关联交易披露报告。
下面是一份银行关联交易披露报告的范文,以供参考。
报告时间:2021年全年报告报告银行:XXXX银行报告目的:根据监管要求,披露本行在2021年发生的所有关联交易的情况,以提高透明度和风险管理水平。
一、关联交易概述:在2021年,XXXX银行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为XXXX万元,占银行总交易金额的XX%。
关联交易涉及的交易对手包括子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等。
二、关联交易类型:1. 财务类关联交易:财务类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借款、存款、担保以及其他金融产品的交易。
在2021年,XXXX银行与其子公司进行了财务类关联交易XXXX万元,占关联交易总金额的XX%。
其中,借款占比最大,占据了总金额的XX%。
2. 商品和服务类关联交易:商品和服务类关联交易指的是银行购买或销售与其业务相关的商品或服务。
在2021年,XXXX银行与其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了商品和服务类关联交易XXXX万元,占关联交易总金额的XX%。
其中,与技术开发相关的交易金额最大,占据了总金额的XX%。
三、关联交易原因及商业合理性:XXXX银行的关联交易主要基于商业需求和合理性,合同条款与市场公允价格相符,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内控制度。
以下是几个典型的关联交易原因及商业合理性的案例:1. 子公司借款:由于XXXX银行的子公司需要短期资金周转,所以与XXXX银行签署了借款合同。
合同利率符合市场公允价值,资金用途与业务发展密切相关。
2. 股东提供技术服务:XXXX银行的股东公司具备丰富的技术经验和资源,在技术开发方面具有竞争优势。
为了提升自身的科技创新能力,XXXX银行与其股东签署了技术服务合同,确保技术质量和合理报酬。
四、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XXXX银行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在关联交易过程中建立了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
杭州银行2018年关联交易披露报告
杭州银行2018年关联交易披露报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非关联董事11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关联董事吴建民、徐云鹤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润达医疗授信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授信类型为债券投资,授信期限1年。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润达医疗成立于1999年,为上交所主板上市企业(股票代码:603108),当前注册资本人民币5.80亿元。
主营业务为通过自有综合服务体系向各类医学实验室提供体外诊断产品及专业技术支持的综合服务。
截至2021年3月末,润达医疗并表总资产109.94亿元,总负债67.58亿元,净资产42.36亿元;202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0.64亿元,净利润1.50亿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润达医疗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杭州市财政局的一致行动人杭州市下城区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下城国投”)控制的企业,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润达医疗属公司银保监和证监口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与润达医疗的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授信条件不优于非关联方的其他借款人的同类授信;公司与润达医疗的授信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原则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润达医疗的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授信业务,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企业关联年度报告模板
企业关联年度报告模板摘要本报告旨在全面分析企业的关联业务,揭示各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合作状况。
通过对企业关联业务的透明披露,我们希望提高投资者对企业的了解和信任度。
本报告包含企业关联方的概况、关联交易的规模与结构、风险管理措施等内容。
1. 引言本章节介绍企业及其关联方的背景和规模,概述企业关联业务的重要性和目标。
2. 关联方概况介绍与企业存在关联业务的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关联方的名称、注册地、经营范围、股权结构等。
3. 关联交易概述本章节分析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规模、结构和发展趋势。
具体包括关联交易对企业的贡献、主要交易类型、相关的交易条件和定价机制等。
4. 关联交易风险管理企业应对可能出现的关联交易风险进行有效管理,本章节介绍企业对关联交易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内部控制体系、合规程序和审计监督等。
5. 关联交易对业绩的影响关联交易可能对企业业绩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
本章节分析关联交易对企业经营业绩和财务指标的影响,并概述对业绩影响的合理解释。
6. 监管要求与合规情况关联交易需要遵守相关的监管要求和合规规定。
本章节介绍企业对关联交易的合规情况,以及公司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7. 建议与展望根据关联交易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本章节提出企业对关联业务的建议和展望,以促进合作方的优化和提升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
8. 结论本章节总结整个报告,强调企业对关联交易的重视,并展望未来关联业务的发展与挑战。
附录在附录中,提供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具体合同和协议等相关文件的摘要,以进一步加强透明度和可信度。
以上是企业关联年度报告的模板,旨在提供一个基本框架,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通过对关联业务的全面披露,企业能够增强投资者对企业的信任度,提高透明度和规范度,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关于2018年长安银行关联交易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2018年长安银行关联交易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调研结果,我们得出的结论是,2018年长安银行的关联交易情况相对较好,与以往相比有了明显的改善。
与2017年相比,长安银行在2018年的关联交易规模明显减少。
这一点可以从长安银行的年报中得到证实,年报显示2018年的关联交易规模较2017年减少了30%。
这是一个积极的变化,说明长安银行在控制关联交易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长安银行在关联交易的披露方面也有所改善。
根据调研数据,长安银行在2018年的关联交易中,更加积极地披露了相关信息,提高了透明度。
这针对投资者的举措是值得肯定的,也有助于建立更加健康、可持续的关联交易制度。
我们也应该看到,与关联交易相关的风险仍然存在。
虽然长安银行在2018年的关联交易中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并采取了一些措施来规范关联交易的经营行为,但仍然有一些不规范的关联交易存在,并且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
2018年的长安银行关联交易情况相对较好,取得了一定的改善。
但在未来的发展中,长安银行仍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关联交易的规范,继续提高关联交易的透明度和合规性,以降低风险,并为投资者和合作伙伴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护。
监管部门也应该加强对长安银行关联交易的监管和管理,从制度上改进关联交易规定,以促进长安银行和其他银行的健康发展。
关于2018年长安银行关联交易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2018年长安银行关联交易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0年12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2018年长安银行关联交易情况调研报告》,对2018年长安银行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
在调研中,委员会首先对长安银行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定义,将其界定为“行内外部交
易双方之间发生的,利润或者风险由关联方其中之一或者几个关联方分担的交易行为”。
随后,对该银行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和分析。
报告显示,长安银行2018年的关联交易总额为1450.83亿元,占当年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26.51%,相较于2017年的22.14%有所增加,较之于其他同业银行也处于较高水平。
其中,关联方向长安银行提供的资金类交易占比较高,占关联交易总额的83.52%。
此外,报告还指出了关联交易中存在的风险点,如关联方集中度较高、关联方向长安银行提供的
担保额度占比较大、长期以来积累的历史业务等。
针对以上问题,报告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要求。
首先,长安银行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
总量和比例,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合法。
其次,长安银行应加强对关联方的风险
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规范相关业务操作流程,避免因关联交易带来的风险。
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定期开展自我评估和外部审查,进一步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和内控合规管理水平。
总体来看,2018年长安银行关联交易总量虽然较高,但在监管部门的督促下,银行也逐步加强了对关联交易的控制和管理,有效避免了因关联交易带来的风险,实现了业务高
效稳健发展。
关于2018年长安银行关联交易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2018年长安银行关联交易情况的调研报告2018年,长安银行作为中国境内一家具有较高影响力的银行之一,其关联交易情况备受关注。
长安银行关联交易情况的良好与否直接关系到其和相关企业的利益关系,也影响到银行整体风险控制的效果。
对长安银行2018年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调研分析,有助于全面了解其经营状况和风险控制情况,为相关利益相关方提供参考。
二、关联交易情况分析1. 存款业务在2018年,长安银行的存款业务在关联交易中占据较大比重。
长安银行与关联方进行资金存管,这是一种常见的存款业务形式,通过此种方式长安银行可以为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存管服务,同时也为银行提供了一定的存款来源。
长安银行在与关联方的结算业务中也有一定规模的存款。
结算业务是指银行在与关联方进行业务往来过程中产生的暂存性资金,在2018年,长安银行在与关联方的结算业务中的存款规模也较为显著。
长安银行与关联方的存款业务相对稳定,在一定程度上为其提供了良好的存款基础。
2. 贷款业务2020年,贷款业务是长安银行关联交易中涉及金额较高的一块。
长安银行与关联方进行的贷款业务主要包括信贷业务和融资租赁。
信贷业务方面,长安银行为其关联方提供了一定规模的贷款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经营发展等。
融资租赁方面,长安银行目前在关联交易中也涉及一定规模的融资租赁业务,为关联方提供相关融资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贷款业务时,长安银行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风险可控。
3. 投资业务长安银行在2018年的关联交易中还开展了一定规模的投资业务。
股权投资是其较为重要的投资业务之一。
长安银行通过与关联方进行股权投资,不仅能够为关联方提供资金支持,也为自身带来了一定的投资回报。
长安银行在债券投资方面也有所涉及,通过购买关联方发行的债券,进行固定收益类投资,相对稳妥。
4. 理财业务在理财业务方面,长安银行与关联方的合作也呈上升趋势。
通过开展理财业务,长安银行可以将其资金进行有效配置,为关联方提供良好的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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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2018年度关联交易报告模板
2018年,我行继续对关联交易给予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关联交易运行机制精细化建设,确保关联交易管理持续、有效、合规进行,现将全年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我行按照监管机构和公司章程规定,依法合规开展关联交易,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不断加强关联交易日常监控、统计和分析,认真履行关联交易审批和披露义务,严密防控关联交易风险。
(一)强化董事会及关联交易委员会履职
我董事会及下属关联交易委员会能够按照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地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委员会全年共召开会议11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工程建筑有限公司等27户关联企业授信10.21亿元的议案。
报告期内,各公司董事能够做到勤勉尽责履职,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以遵循一般商业条款和符合整体股东利益为原则,表决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做到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作为关联交易委员会负责人能够积极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书面审议意见。
在日常工作中,各公司董事定期审阅经营管理层提供的相关材料,全面了解和掌握关联交易情况,充分履行了关联交易事前审核和事后监督职责,严把关
联交易审核关,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有效防范了关联交易风险。
(二)强化关联交易和关联方动态管理
细化关联交易流程,强化前中后台部门在关联交易操作过程中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提高关联交易管理效率和风险防控水平,将关联交易相关制度纳入全年培训计划,提高相关人员关联交易操作技能和合规意识。
继续完善关联方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全面加强关联方管理的主动性与前瞻性,做到及时梳理和更新,关联法人方面,我行大客户营销中心、金融市场部、资金组织部、计划财务部等业务部门能够及时收集、核实客户关联交易信息,在日常业务开展中依据客户关联关系变化情况对关联方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关联交易得到有效监控。
关联自然人方面,依据本行主要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成员变动等情况,通过按期向主要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调查表,及时更新关联自然人名单。
关联方名单经过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确认后向全行发布。
通过上述举措,本行切实强化了关联方信息在日常关联交易管理中的提示、统计和分析职能,确保关联交易得到有效识别,关联交易管理基础进一步夯实。
(三)强化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严格履行关联交易披露义务,根据监管机构规定和我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与关联方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发生的一般关联交易提交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并
及时向本行监事会报备,确保关联交易合法合规。
在企业年度报告中汇总披露全年关联交易总体情况,以切实保障我行股东和客户对关联交易的知情权,维护我行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关联交易发生情况
(一)授信情况
2018年,我行累计为41户关联企业受信10.33亿元,截至年末上述企业贷款余额9.31亿元,贷款形态全部正常,资产质量较好。
2018年度关联方授信情况统计表
(二)资产转移情况
我行于2018年5月,以720万元的价格购入位于**大街103号300平方米的营业用房一处,该建筑原产权属于我行股东关联企业**工程有限公司,相关决议已通过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
并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规定和我行财务制度履行了相关手续。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