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申请表
市政工程道桥、管线规划条件核实办事指南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一、项目性质与申请事项(打“√”选择)
1、项目性质□新建工程□扩建、改建工程
2、申请事项□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绿化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市政工程规划条件核实(□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架空线路□埋地管线□其它)
二、项目情况摘要
1、建筑工程
项目名称
建筑物功能
4.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5.审批条件
1、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2、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2、若有书面材料需通知申请人,可按本表填写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
(申请单位(人)(签章)工程设计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注册建筑师(盖章)工程施工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核验档案意见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盖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请用电脑填写后打印;或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清晰,方便阅读;
3、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各项要求;
4、通过建设工程竣工测量;
5、无擅自变更建筑设计和配套设施行为;
6、已完成配套工程;
7、用地范围内的临时建筑已拆除;
6.审批需提交的
文件资料
1、《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通用) 广州市立案申请表模版
xxx
项目名称
层数
建筑面积
幢数 地上 地下 地上 地下
层数 建筑面积
住宅套 建筑高 数度
幢数
地上
下
地 地上
地下
住宅套 数
建筑高 度
xxxx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 xx xx xx xxx xxx
主要功能
功能名称 住宅 办公
地上商业(含餐饮) 地下商业(含餐饮)
xx 年 xx 月 xx 日
-2-
案件数据信息表
建设项目性质 □住宅 □办公 □学校 □科研 □厂房 □仓库 □体育 □市政配套 □商业 □其它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xxxxxxxxxxx
建设用地批准书号 xxx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xxxxxx 工程测量记录册号 xxxxx
违法建设行政处 罚决定书号
□其他
立 案 所 需 文 件 内 容(须参照立案标准规定填写)
文件编号
份数
xxxxxxxxxxxxxxx
xxxx
xx
xxxxxxxxxxxxxxxxx
xxx
xx
xxxxxxxxxxxxxxxx
申 报 材 料
xxx
xx
-1-
国土规划部门历史审批(含咨询服务)文件文号:
□直接到窗口领取 文书送达方式
□网上送达
□高架路 □地面道路 □跨江大桥 □隧道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xxxxxxxxxxxxxxxxx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xxxxxxxxxxxxxxx
□立交桥 □人行天桥或地道 □其它
建设用地批准书号 工程测量记录册号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办事完整版
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7月21日发布《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核发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的办理对象是在我县辖区内建设工程。
2.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规定的各项要求; (2)以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符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各项要求,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符合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各项要求;(3)完成建设项目竣工测量,并有测量图的;(4)用地范围内的临时构筑物、建筑物均已全部拆除,施工场地垃圾已清理干净; (5)规定配套公共设施应完成并移交给政府的,应完成相关移交手续;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规定的各项要求; (2)以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各项要求,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各项要求; (3)未完成建设项目竣工测量,没有测量图的;(4)用地范围内的临时构筑物、建筑物未全部拆除;施工场地垃圾未清理干净; (5)没有按照规定将配套公共设施移交给政府的,且没有完成相关移交手续的;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文山州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审批条件(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规划部门提供的标准格式文书); (2)建设工程规划批复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已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施工工程总平面图、施工图和其它相关资料; (4)放线、验线记录及建设工程正负零验线合格单;(5)有测绘资质单位测绘的建设项目竣工测量图(比例1:500--1:1000); 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西畴县普兰路政务服务管理局 办理窗口:西畴县政务服务大厅2楼住建窗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乘车方式:县内可乘下新民---县一中公交车到政务服务管理局下车即到。
柳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建筑类)申请表
柳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建筑类)申请表填报时间:年月日编号:
说明:
、此表应用黑色或兰色墨水笔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应根据申报项目情况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正确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柳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申请审批表》。
()()申请报告、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原件核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总平、平、立、剖面图等报建图纸)、经核准的变更图件(原件一份,核实完毕退还)。
()()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原件,核实完毕退还)。
()()《建设工程规划定位放线测量成果图》()()具有甲级测绘资质单位编制的建筑工程竣工规划实测报告及实测图(含电子文件)()()房地产测绘成果报告书(须经房产管理部门认可的房产测绘单位复核通过)()()建筑竣工照片(含个主要方向彩色照片,重要建筑有条件的还应提供俯视屋面照片)()
1 / 3
(正面:幅面)申请表下载网址:柳州市规划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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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面:幅面)申请表下载网址:柳州市规划局制
3 / 3。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申请表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筑类)申请表
受理申请时间:
项目编号: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规划条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类)申请表项目编号:受理申请时间: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请表
项目编号:受理申请时间: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申请表项目编号:受理申请时间: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申请表项目编号:受理时间: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市政工程规划申请表(1)
10
备注:1、“★”为各阶段必须要件.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项目数据信息附表须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填写.3、要件中未注明复印件的均要求原件.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市政工程规划申请表(即办)(2)★为必填字段项目编号:(由规划局填写)受理时间:
建筑工程规划核实申请表
申请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我单位/公司在__________修建的__________项目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规划核实,现已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函复意见(成规验收函[] 号)完成,我单位/公司向你局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合格证》。
建设单位名称(签章)
年月日。
江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
(盖章)
年 月 日
申报资料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开工通知书原件
□履约合同书原件
□经有资质单位出具的竣工实测报告
□竣工蓝图一份(含电子档)
□房管终测报告
□规划条件通知书及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
其他补充资料:
说明:以上资西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位置
建设规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各项工程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全部完成
施工现场(包括临时用地)是否清理完毕
临时建筑(设施)和规划许可要求拆除的建筑是否已拆除
基础管线设施是否已按规划接入城镇市政系统
以上申报情况
是否属实
设计单位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审批表(乡镇)
许可证号码:[ ]号
建设项目名称
联系人
建设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建设项目地址
地勘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设计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施工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用地面积(M2)
土地批准文号或国土局证明
用地性质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号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编号
建设性质
新建 □改建 □扩建 □
建筑层数(层)
(乡)镇、街道办事处村镇建设管理员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审核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乡)镇、街道办事处主管领导审批
意见
签名:(盖章)
年月日
申报说明
1、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各项工程,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凡未领取合法证件的工程一律按违法建设处理。
2、此表一式两份,(乡)镇、街道办事处一份,住建局留底一份(原件)。
建筑总高(M)
建设规模(M2)
配套费(元)
一层(商□、住□)
一层
二层
二层
三层
三层
四层(含)以上
四层(含)以上
合计
合计
规
划
要
求
建筑红线控制
朝向、间距
正立面色调
±0、层高
给排水绿化
其他
规划管理要求
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工程位置、范围、性质、层数、标高、建筑面积和建筑造型及退让道路红线进行建设,否则将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办理建设工程(建筑类)竣工规划核实必备资料
3、表格范本可参考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网站或窗口公示板。
4、窗口咨询电话:86137123、86137130,监督投诉电话:88628903。
5、报建材料的法律法规依据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备材料。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必备资料
必备资料
法律法规依据
详细说明
1、建设项目申请书及申请表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
单位申请加盖公章,个人申请应签名,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以上权利人的应共同申请。(纸质原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2、建设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书
规范中介服务需要
单位申请加盖公章,个人申请应签名,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以上权利人的应共同申请。(纸质原件及电子文档各1份)
3、签批的施工图:2份
发放成果:
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正本1副本1附件、总平面图3份、施工图1套;综合规划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副本 附件复印件1份、总平面图1份;检查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副本 总平面图1份;分局:施工图1套
备注:
1、报建单位提供纸质材料要求A4打印,提供的电子文档满足《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报建电子文档要求(试行)》。
办理结果:
1、一次告知书:1份。
2、受理通知书:2份
3、签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图):5份。
建设单位:1、补正告知书1份。
2、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2份
3、签批的总平面图2套
综合规划处:总平面图1套。受理通知书1份;补正告知书1份。
监查处:总平面图1套 。分局:总平面图1套
备注:
办理建设工程(建筑类)竣工规划核实必备资料
项目竣工后的相关验收申请材料的资料目录
项目竣工后的相关验收申请材料的资料目录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单申请材料:1.开发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2.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单(建筑单体)申请表;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复印件);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5.建设工程放线验查合格单(复印件)6.建设工程实测面积结果通知书;7.建设工程经批准的建筑方案及竣工后的建筑物照片8.建设工程全套规划图(含总平、竖向、综合管线等规划图复印件);9.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的建设工程竣工地形图、管线竣工图原件各一份,并提供电子文件;10.如有边坡治理工程,要先到城区地灾办办理通过边坡治理工程验收合格证明;11.给水、供电工程施工设计如与规划有差异的,需到给水、供电公司办理给水、供电变更说明。
消防验收纸质版申请材料:1、申请表(原件)(注意第一页工程名称写清楚没有,建设单位是否盖公章,名字是不是和公章一样,最后一页的每个单位是否填写了验收意见,签字盖章日期)2、查验报告(原件);3、消防施工资质(复印件建设+施工单位盖公章);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盖公章)5、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6、消防/装修产品的出厂报告(复印件)、合格证粘贴(原件)(核对查验报告有多少消防设施,对应就要提供多少设施产品的报告,合格证,每个产品每个型号只要一个);进场复检合格证明。
7、竣工蓝图(原件盖设计,审图,竣工三个章)(图纸折叠要求,尺寸和A4纸一致)电子版资料:(由承包方提交扫描件,全过程提交到消防系统)1、填完不要提交保存草稿箱。
(核对纸质版资料)2、与纸质版的内容一致。
3、工程简要说明按照模板填写。
4、上传的资料不能是压缩包,只能是盖章版扫描成PDF上传,每个PDF不大于150M,命好每个PDF的名字是什么材料,图纸分好栋号专业,不能上传CAD,只能是盖章扫描版。
5、上传的位置1-放申请表PDF,2-放查验报告,3-放图纸和其他需要上传的资料6、纸质版资料都要上传,除了产品的出厂报告、合格证。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公布日期】2018.11.14•【字号】武土资规规〔2018〕1号•【施行日期】2018.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规划发展正文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办法》的通知武土资规规〔2018〕1号各区(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规划条件核实工作,切实保障城乡规划实施,现将《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2018年11月14日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标准第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规划条件核实工作,切实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市政线性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工作。
第三条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应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经批准的规划方案图件的必备性要求,对已竣工项目的规划实施情况是否符合规划条件进行核实。
第四条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各自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开展规划条件核实工作。
第五条申请规划条件核实时,建设工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主体工程建设完成、外墙装修完毕;(二)配套工程建设完成,地面硬化,车库(位)建成并标示;(三)用地范围内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拆除完毕;(四)存在违法建设的,违法建设处理完毕。
第六条申请规划条件核实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申请表》;(二)《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三)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企业法人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江西省建设工程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管理办法
江西省建设工程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政府管理创新,提高政府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等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西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是指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和相关的政策、规范为主要依据,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进行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工作。
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报程序及申请材料第四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各项建设内容已全部竣工,用地范围内配套绿地景观、道路交通设施、停车位配置等已全部完成,并可投入使用;(二)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条款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其他事项已全部完成;(三)项目场地清理干净,规划许可确定拆除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临时建筑和设施已拆除;(四)对因特殊原因确需分期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的单体工程,同期的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已经按照建设时序同步实施。
第五条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申请原则:(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时,原则上以一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许可建设用地范围为单元组织。
办理多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申请办理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的,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期、分批次办理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可在最后一期或最后一批次规划核实时一并办理。
14佛山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申请表
收件编号:
佛山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申请表 佛山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申请表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地点 设计单位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一、项目性质与申请事项(打“√”选择) 1、项目性质 □ 新建工程 □ 扩建、改建工程 2、申请事项 □ 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绿化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 市政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道路工程 □桥涵工程 □架空线路 □埋地管线 □其它) 二、项目情况摘要 1、建筑工程 项目名称 建筑物功能 栋数 层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类型
(签章) (申请单位(人) 签章) 申请单位(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工程设计单位(盖章) 工程设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册建筑师(盖章) 注册建筑师(盖章) 年 月 日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核验档案意见
工程施工单位(盖章) 工程施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盖章) 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盖程规模
起点坐标
终点坐标
3、绿化工程 项目名称
总用地面积
绿地率
绿化面积
园建面积
申请人承诺: 1、我单位已阅知有关备注说明,并承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 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若有书面材料需通知申请人,可按本表填写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
2
1
送交材料名称及数量: 送交材料名称及数量:
名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数量 备注
填写说明: 填写说明: ⒈请用电脑填写后打印;或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清晰,方便阅读; ⒉请认真选择和填写申请表的有关事项,以便规划部门及时、准确地进行审理; ⒊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不同项目和事项内容的,请分开申请办理; 4.若有疑问,请向规划局行政服务窗口咨询。
[建筑]厦门市房地产项目验收阶段所应提交资料-精品文档
竣工验收阶段办事指南一、办理事项1、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监督2、验收测量3、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4、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5、建设工程消防验收6、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7、建设项目配套的市政工程设施建设的竣工验收8、建设项目绿地率竣工验收9、建设工程档案认可10、防雷装置竣工验收二、申请材料、办理依据、申请受理机关、办理内容:(一)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监督1、申请材料:注:监督站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以资料补齐之日起计时)安排竣工验收监督,并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建设单位。
2、办理依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第7条☆《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18条3、申请受理机构: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4、办理内容:是否按合同约定施工;是否按施工图及相关设计文件施工;是否按国家强制性标准及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
(二)竣工验收测量1、申请材料:(各1份)宗地平面界址图)。
2、委托单位确认本项目现场已经具备以下测量必要条件:①主体工程完工,房屋内部布局施工完毕,室内地坪找平,外装修全部完成,外脚手架拆除完毕;②规划车位划定;③配套设施建设及小区道路建设已完成;④用地红线内应拆除的建筑物以及临时设施已拆除;⑤规划设计变更已经规划许可;⑥现场可能遇到影响正常测量的特殊情况,委托单位应予配合解决。
2、申请受理机构: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三)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1、申请材料:2、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5条3、申请受理机关:思明区、湖里区范围内的受理机关为市规划局;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范围内的受理机关为所在区的市规划局分局。
4、办理内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四)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1、申请材料:2、办理依据:☆《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第14条☆《厦门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第22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37条3、申请受理机关:☆就地建设的项目,由市人防办验收。
一书两证发放工作程序
一书两证发放工作程序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程序(9个工作日)范围: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内,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一)申请建设项目申报人书面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并提交所需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1)申请报告;(2)申报人的身份证明;(3)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可研;(4)建设项目情况说明及意向性选址示意图;(5)有关部门意见(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划审批前需征求涉及部门的意见,包括环保、人防、消防、城建档案、设计审查、交通、水利、电力、电信、文物、市政、园林绿化等部门。
在具体建设项目规划报建时,涉及到的部门需征求意见的,我局将在受理前一次性告知建设项目申报人)。
对用地性质和建设规模不能确定的或其它需做规划咨询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委托持证规划咨询机构进行论证,提交规划咨询报告(规划咨询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
(二)受理(1个工作日)规划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对建设项目选址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受理并登记造册、上网传输;不符合要求以书面形式告之补全内容,退回材料。
(三)踏勘与审查(7个工作日)1、窗口预约有关分局,报建咨询中心实地踏勘。
报建咨询中心绘制选址方案图,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局技术鉴审会进行专家审议(专家审议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
2、审议同意的建设项目,经分局、市局领导签批后由规划管理科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且整理资料(电子文档)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移交信息中心予以公布(重要地段,大型项目需报规划建筑方案审查领导小组审议)。
(需经省级发改部门批准、核准的项目由局管理科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报省规划主管部门核发)。
(四)核发(1个工作日)窗口告知申报单位领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签发测绘任务通知单,并告知申报单位委托持证测绘单位进行现状图测绘。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程序(15个工作日)范围: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办法【模板】
XX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X省城乡规划条例》、《XX 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规划条件核实。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是指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实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及规划许可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范围内的规划许可内容已全部完成;(二)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已全部拆除;(三)已委托具有城市规划测绘资格的测绘单位按照《XX 市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等规定的内容及要求完成规划条件核实测绘,具有有效的《XX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绘记录册》;(四)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五条建设工程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分期建设的,可以申请分期规划条件核实,未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分期建设的,不予受理分期规划条件核实申请。
申请分期规划条件核实的,应当完成分期规划条件核实范围内规划许可的全部内容。
分期建设的建设工程,还应当按照规定完成独立占地的主要公共配套设施。
申请分期规划条件核实的,分期规划条件核实范围内的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及合理误差应当独立核实。
第六条申请规划条件核实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XX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申请表》;(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三)《XX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绘记录册》;(四)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
第七条《XX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绘记录册》是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的重要依据。
测绘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按照《XX市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规划条件核实测绘,如实反映建设工程现场状况(包括所有规划许可的规划条件的内容),出具规范的《XX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绘记录册》。
测绘单位应当对《XX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绘记录册》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公布日期】2014.11.19•【字号】武土资规规〔2014〕5号•【施行日期】2014.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关于印发《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办法》的通知武土资规规〔2014〕5号各区(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办法》已经市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实施,有效期五年。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2014年11月19日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规划条件核实工作,切实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线性交通、管线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工作。
第三条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应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经批准的规划方案图件的必备性要求,对已竣工项目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核实。
第四条市、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各自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根据本办法开展规划条件核实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规划条件核实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主体工程建设完成、外墙装修完毕;(二)配套工程建设完成,地面正负零硬化,车库(位)建成并标示;(三)用地范围内应当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均按要求拆除完毕;(四)存在违法建设的,违法建设处理完毕。
第六条规划条件核实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申请表》;(二)《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成果报告书》;(三)经验线合格的建设工程红线定位图册;(四)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企业法人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