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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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清单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清单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清单一、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是中国职业卫生法规中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是保护劳动者健康与安全的基础。

该法规对职业病预防、诊断、治疗和赔偿等方面提供了明确的规定。

1.1 职业病的定义与范围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是由于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引起的、以慢性发病特点为主的疾病,包括职业性肺尘病、职业性中毒、职业性皮肤病以及其他职业病。

1.2 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该法规规定了雇主和劳动者的职责。

雇主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安排职业卫生培训等。

劳动者则有权要求雇主提供合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以保证自身的健康与安全。

1.3 职业病的诊断与治疗《职业病防治法》要求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机构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诊断和鉴定。

一旦确诊为职业病,雇主应当及时报告,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4 职业病的赔偿该法规明确了职业病的赔偿责任和赔偿的范围。

劳动者若因职业病导致损害,有权要求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补助、抚恤金等。

二、职业卫生管理办法《职业卫生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确保劳动者的健康安全而制定的。

2.1 职业卫生管理的责任雇主应当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为劳动者提供咨询和培训。

2.2 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估雇主应当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估,确保工作环境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若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应当采取相应的改善措施。

2.3 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雇主应当采取必要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改善工作场所的卫生条件等。

劳动者在工作中有权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同时要按照相关规定正确使用。

2.4 职业卫生知识宣传雇主有责任向劳动者宣传职业卫生知识,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健康保护意识。

劳动者也应该积极配合雇主的宣传工作,提高自身的卫生意识和防护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者的工作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对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实施职业病预防和控制。

第三条国家实行职业病预防和控制的方针,坚持防治结合、预防为主、治理并举、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国家支持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法规要求,加强职业病预防和控制工作,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第二章职业病防治的职责第五条工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职业病预防和控制工作。

第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治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八条职业病防治机构应当依法开展职业病预防和控制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九条监督检查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对职业病预防和控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的防控第十条在工作岗位上有职业病危害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

第十一条职业病防治措施应当包括职业病危害的评估、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等内容,并在工作岗位上进行落实。

第十二条员工应按照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要求,参与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掌握职业病防治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不按照规定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法,未按照规定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十九条故意违法规定,严重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因职业病造成他人伤害的,责任在于给予赔偿。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标题: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引言概述:随着社会的发展,职业病防治制度越来越受到重视,法律、法规、规章也对职业病防治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以保障职工的健康和安全。

本文将详细介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一、法律规定的职业病防治制度1.1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防治法》是我国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法律,规定了企业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制度,包括职业危害因素的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等内容。

-法律规定了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原则,包括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科学管理、依法防治等原则。

-法律规定了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包括用人单位、职工、政府等,各方都有责任参预职业病防治。

1.2 职业卫生管理条例规定-《职业卫生管理条例》对职业卫生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包括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加强职业卫生监测、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等内容。

-法规明确了职业卫生管理的目标和任务,包括保障职工的健康、预防职业病等。

-法规规定了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职业卫生管理的有效实施。

1.3 职业病诊断标准规定-《职业病诊断标准》是职业病诊断的依据,规定了各类职业病的诊断标准和方法。

-标准规定了职业病的诊断要求和程序,确保职业病的诊断准确性和科学性。

-标准还规定了职业病的分类和诊断标准,便于医务人员对职业病进行准确诊断和治疗。

二、法规规定的职业病防治制度2.1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规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规定》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建立监测档案。

-规定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方法和标准,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规定了监测结果的报告和应用,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和措施。

2.2 职业病防治技术规范规定-《职业病防治技术规范》规定了各类职业病的防治技术标准和要求。

-规范了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措施和方法,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职业病防治设施的建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发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职业病预防和治理工作,制定本法。

第二条职业病预防和治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科学的原则。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职业病防治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依据各自职责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防治科技创新和研究开发活动。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本地区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队伍。

第六条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用人单位应当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保障工作场所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者健康权益。

第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违反职业病防治规定的活动。

第二章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职业病,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职业病防治制度,并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和监测。

第十条建设工程项目申报、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中应当落实职业病防治要求,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坚决遏制在建筑施工中出现职业病事故。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与职业病防治有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并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和设备。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职业病防治档案,记录职业病防治情况和事故处理情况。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通过技术改造、设备升级、源头控制等方式,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技术措施,控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减少对劳动者的危害。

第十六条政府部门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机构和网络,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职业病防治标准。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一、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国家21世纪颁布的第一部卫生单行法律。

它以保护广大劳动者健康权益为宗旨,规定了我国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中的各种法律制度。

该法律确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律关系主体有政府卫生及相关行政部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以及承担职业卫生检测、体检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单位等四方。

法律明确了上述四方之间的行政和民事法律关系,并分别规定了各自的权利义务、法律地位、法律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确立了我国职业病防止所采取的“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策略;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中的职责和义务;突出了劳动者健康权益受到法律保护;规定了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事业病防治监管中的职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职能以及各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宗旨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保障劳动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国家职业病防治工作总体运行制度,即政府监管与指导、用人单位实施与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和自律、社会监督与参与以及职业卫生服务技术保障等。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了我国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法律制度是:职业卫生监督制度;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按职业病目录和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卫生权利受到保护制度;职业病病人保障制度;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职业病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鼓励科学防治。

淘汰落后的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和材料以及职业卫生监督和技术服务机构及其队伍管理制度等。

《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是我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步骤,也是我国政府在职业卫生和安全管理方面,履行与国际劳工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所签署的公约或承诺的重要体现。

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文件

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文件

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文件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2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1.3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1.5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1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前期预防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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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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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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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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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 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 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 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 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 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 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
2018年6月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 治法〉的决定》修正,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
二、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方针、基本制度
基本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基本制度: 1、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第
4条) 2、实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第5条) 3、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第7条) 4、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第9条) 5、加强社会监督(第13条)
三、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 和职业病的前期预防的规定
1、拟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发布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 3、职业病监测和调查,风险评价,提出对策; 4、负责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等; 5、负责医疗机构放射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 6、负责职业病报告、管理和发布; 7、组织开展宣传教育。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第18条) 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是中国法律体系中专门针对职业病防治领域所制定的重要法律法规。

该法于2002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为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传播,维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提供了法律保障。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职业病的定义、预防和控制的一般原则、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基本要求和措施、各方面的职责和义务,以及职业病危害的鉴定、评价和防治的管理体制等。

该法规定了企业和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制定相关的职业病防治规程和标准,并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的评价和监测工作。

同时,法律还要求劳动者必须接受职业病防治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规程,并接受职业病的检查和评价。

雇主必须提供必要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对职业病危害进行控制和处理,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职业病防治法》还规定了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内容,包括责令限期整改、罚款等措施。

法律还规定了对职业病患者的赔偿和社会救助的政策,以保障职业病患者的权益。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各级政府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的组织领导,制定并实施职业病防治方案,加强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职业病防治措施的有效实施。

总之,《职业病防治法》通过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体系,明确
了企事业单位、劳动者、政府各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强化了对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管理,保护了劳动者的健康权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传播,促进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它的出台和实施对于推动中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发展,提高劳动者的保障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职业病防治法定义

职业病防治法定义

职业病防治法
一、职业病预防
本法所称职业病预防,是指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以减少和消除职业活动中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的因素,从而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职业病预防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政府监管,鼓励社会参与,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二、职业病诊断
本法所称职业病诊断,是指由医疗机构或专业机构对劳动者所患疾病是否属于职业病进行认定。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三、职业病治疗
本法所称职业病治疗,是指对已经确诊的职业病患者进行的治疗活动。

职业病治疗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或专业机构承担。

四、职业病患者权益保障
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有权获得医疗救助、康复服务等其他合法权益的保障。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职业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五、职业病防治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六、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本法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相关术语解释
1. 职业病: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 职业性有害因素:指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可能对劳动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因素。

3. 工伤保险:指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制度。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时间)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时间)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时间)第三节《职业病防治法》解读本节公开课由广西医科大学韦小敏教授主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内容、基本方针、立法意图进行解读,并特别强调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以及职业病患者的保障。

2023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改,现就相关情况解读如下:一、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共包含7章90条,具体是5个管理关口(第二到第六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前期预防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二、基本方针1.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严重、一般),综合治理。

例如《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23]73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23年版)》(国卫办职健发〔2023〕5号)。

3.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家卫健委职业健康司公布。

三、强调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1.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主体责任3.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4.具体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有:*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等12项制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新版《职业病防治法》全文

新版《职业病防治法》全文

新版《职业病防治法》全⽂新版《职业病防治法》全⽂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新修订了职业病防治法,下⾯是职业病防治法的详细内容。

⽬录 第⼀章总则 第⼆章前期预防 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保障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章总 则 第⼀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条本法适⽤于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录由国务院卫⽣⾏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针,建⽴⽤⼈单位负责、⾏政机关监管、⾏业⾃律、职⼯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保护的权利。

⽤⼈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标准和卫⽣要求的⼯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保护。

⼯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作进⾏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单位应当建⽴、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职业病防治⽔平,对本单位产⽣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单位的主要负责⼈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作全⾯负责。

第七条⽤⼈单位必须依法参加⼯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政府劳动保障⾏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伤保险待遇。

第⼋条国家⿎励和⽀持研制、开发、推⼴、应⽤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规律的基础研究,提⾼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平;积极采⽤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艺、设备、材料;限制使⽤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艺、设备、材料。

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
•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 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 防护用品。
•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 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 不得使用。
•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
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 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 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 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 (5)预防评价报告主要内容
• ①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 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
• ②确定危害类别。
• ③确定职业病防护措施。
• (6)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 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 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 正式生产和使用。
•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 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 5、 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 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 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 它要求。
• (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1、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可能产生国家颁布
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 • 2、根据国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
• 第二十六条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 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 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 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 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 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 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 人剂量计。
•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 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 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 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 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定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定

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目录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1第一章总则 5第一条 5第二条 5第三条 5第四条 6第五条 6第六条 6第七条 6第八条 6第九条7第十条7第十一条 7第十二条 8第十三条 8第二章前期预防8第十四条 8第十五条 8第十六条 9第十七条 9第十八条 10第十九条 10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10 第二十条 10第二十一条11第二十二条11第二十三条11第二十四条11第二十五条11第二十六条12第二十七条12第二十八条13第二十九条13第三十条 13第三十一条13第三十二条14第三十三条14第三十四条14第三十五条15第三十六条15第三十七条16第三十八条16第三十九条16第四十条 17第四十一条17第四十二条17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病保障17 第四十三条17第四十四条18第四十五条18第四十六条18第四十七条18第四十八条19第四十九条19第五十条 20第五十一条20第五十二条20第五十三条20第五十四条21第五十五条21第五十六条21第五十七条22第五十八条22第五十九条22第六十条 22第六十一条22第五章监督检查22 第六十二条23第六十三条23第六十四条23第六十五条23第六十六条23第六十七条24第六十八条24第六章法律责任24 第六十九条24第七十条 25第七十一条25第七十二条26第七十三条27第七十四条27第七十五条27第七十六条28第七十八条28第八十条 29第八十一条29第八十二条30第八十三条30第八十四条30第七章附则30第八十五条30第八十六条31第八十七条31第八十八条3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法。

第二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工作机构建设,推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

第三条国家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治法、行政法规,管理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条件。

第二章职业病的预防第四条职业病预防的基本原则包括:预防为主,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预防控制是重点,实现零职业病目标;全面管理,分工协作,形成整体效应;加强科学研究,推进科技进步。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方案,明确职业病底数、控制标准和周期,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企业经营管理和职工劳动保护中。

第六条雇主应当根据职工的职业病危害特征,评估职业病危害程度和职业病防控工作的需要,并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系统,进行定期监测。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第七条企业应当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排放,采取合理、有效的防治措施,保证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技术措施、管理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和组织与行为措施,全面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和职业病的发生。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确保职业病预防控制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维修,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归档。

第四章职业病危害的鉴定和评价第十条国家制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鉴定标准和评价方法,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标准和方法进行鉴定和评价。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工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能力适应工作。

第五章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和职工职业病预防工作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在职业病发生初期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并将其相关信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职工职业病诊断治疗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02)第二章前期预防 (05)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07)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14)第五章监督检查 (20)第六章法律责任 (21)第七章附则 (2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害控制
前期预防〔续〕
建设工程管理
职业危害严重 的工程
可行性论证
初步设计
施工
职业危害预评价
三同时
竣工验收 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卫生技 术机构介入
建设项目业主
政府监管
职业卫生技 术机构介入
前期预防〔续〕
•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设立条件中对
工作场所要求:
1.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与无害分开; 4.有更衣间、 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生理、心理 健康的要求; 6.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职业卫生健康标准体系 , 其中包括职业环 业
境、职业性健康、损伤、 康复、产品健康 国
质量等标准。 在国际贸易中,为减少国际 际
贸易中的争端, 企业管理包括职业卫生管 竞
理必须与国际惯例接轨。 因此用人单位只 有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才能真 正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促进企业经济的可
争 力
破 世 贸 组 织 贸 易 技 术 壁
建设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的 “三同时〞制度
• 建设工程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纳
入建设工程工程预算
• 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范围
• 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 可能产生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5044-85〕中危害程度为“高度和极度 危害〞的化学物质的; • 可能产生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的; • 可能产生石棉纤维的; • 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危害范围的;
3、保险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 保险。 〔第6条〕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政策解读

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政策解读
2024/2/29
强化预防措施
职业病防治法强调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要求用人单位采 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加强监管和处罚
职业病防治法加强了职业卫生监管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 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有助于维护职业卫生秩序和保障 劳动者健康。
5
02
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
2024/2/29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机构和网络,提 高职业病防治能力和水平。
2024/2/29
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管
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提高违 法成本,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
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通过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和保障劳动者 的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可 持续发展。
13
04
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
2024/2/29
业病防治机构建设,提高防治能力。
202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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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的监管措施
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实施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制度
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评价,确保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 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02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 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02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劳动者缴纳 保险费,确保劳动者在患职业病时能够获得相应 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202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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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法的法律责任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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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义务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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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名单(10类115种)
一、尘肺 二、职业性放射疾病 三、职业中毒 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五、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六、职业性皮肤病 七、职业性眼病 八、职业性耳鼻 九、职业性肿瘤 十、其他职业病 13种 11种 56种 5种 3种 8种 3种 3种 8种 5种
2、现状: 我国是世界上职业病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据统计,
(一)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二)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三)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一)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 • 有毒物质:铅、汞、苯、一氧化碳等 • 生产性粉尘:如矽尘、石棉尘、煤尘等 2、物理因素 • 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温、高湿、低温 • 异常气压:如高气压、低气压 • 噪声、振动; • 非电离辐射:如可见光、紫外、红外、激光等 • 电离辐射:如X射线、γ射线等。 3、生物因素 如炭疽杆菌、布菌、医务工作者可能接触 到的生物传染性病源物等。
目前我国职业病防治还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 ☆用人单位未履行职业病防治法定义务; ☆一些地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政府部门片面追求G DP,忽视劳动者健康及其权益保护的现象比较普遍; ☆监管体制不畅,部门之间监管职能分散,缺少协调 配合,没有形成监管合力; ☆职业病防治能力落后于经济发展水平,职业卫生服 务水平低下; ☆多种原因导致劳动者维权艰难。
3、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用人单位
义务:配备防护设施、治理职业危害 作业场所危害评价与管理 劳动者健康监护(上岗前、在岗中、离岗时) 危害告知(合同、作用场所、培训教育) 建立危害监测和劳动者健康档案 职业病报告义务 对患职业病者的救治、安置 依法参加工伤劳动保险 落实职业危害治理和职业病防治经费 未成年工、女工保护
劳动者
权利:获得职业卫生培训教育 获得职业卫生防护 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服务 知情权:危害、危害后果、防护条件 要求改善工作条件 拒绝强令违章操作、冒险作业 批评、检举、控告 参与民主管理 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要求并获得健康损害赔偿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
工作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按危害因素 的来源分类:
(二)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 劳动组织和制度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 2、 精神(心理)性职业紧张
3、 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如安排的作业与 劳动者生理状况不相适应等 4、 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如视力紧张等 5、 长时间不良体位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三)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1、自然环境中的因素,如炎热季节的太阳辐射; 2、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如有毒工段与无毒工段安排在 一个车间; 3、由不合理生产过程中散发的有害因素所致的危害。 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往往同时存在多种有害因素对劳动 者的健康产生联合作用。
一、疾病描述
一、疾病概述
(一)粉尘分类 1.无机性粉尘 ★矿物性粉尘:如硅石、石棉、煤等 ★金属性粉尘:如铁、锡、铝等及其化合物 ★人工无机粉尘:如水泥、金刚砂等 2.有机性粉尘 ★植物性粉尘:如棉、麻、面粉、木材 ★动物性粉尘:如皮毛、丝、骨粉尘 ★人工合成的染料、农药、合成树脂、炸药和人造纤维等 3.混合性粉尘(为生产环境中最常见粉尘)
防 范 尘 肺 病
作为呼吸器官,做呼吸 动作,肺和各级支气管 系统经肺通气和肺换气, 排出二氧化送给全身各器官组 织利用。
目前全国尘肺病患者 累计超60万人,每年 死亡6000-8000人。 煤炭系统患病率最高, 占全国尘肺病总数 40.43%。
开发事业部塔中作业区
• 按导致职业病危害的直接原因分类
2002年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将职业病 危害因素分为十大类:
1、粉尘类 2、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 3、化学物质类 4、物理因素 5、生物因素 6、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 7、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 8、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 9、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10、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
目前全国涉及有毒有害品企业超过1600万家,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 的人数超过2亿人,有两个职业病集中的重点人群:一是约1亿名在中 小企业就业的农村进城务工的流动劳动者,二是1.36亿名在乡镇企 业从事工业劳动的农村劳动力。在现阶段,这些人群既是我国的劳动力 主体,也是职业卫生工作的重点人群。 我国的职业病形势十分严峻,对职业病的防治和快速发展的经济水平 极不适应,职业病已经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在全国报告的 各类职业病中,尘肺病占到80%,其他急慢性中毒约占20%。据统计,上 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累计报告尘肺病例58万多人,这个数字相当于世 界其他国家尘肺病人的总和。其中已经有14万多人死亡,现有患者44万 多人。 有关专家同时指出,由于现在厂矿企业劳动者的体检率低,报告不 全,因此估计实际发病要比报告的例数多10倍,尘肺病实际发生的病例 数不少于100万人。 近几年来,我国各级卫生部门正在加强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使 越来越多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获得基本的职业健康保障。
防治职业病危害
保护劳动者健康
——严格贯彻《职业病防治法》
一、概述
1、定义: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
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 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规定、调整并公布。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卫生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 了《职业病目录》。这一目录规定的职业病有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职业中毒等共10类115种疾病。职业病是由于职业活动而产生的疾病, 但并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职业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在《职业病 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 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职业病, 得了《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职业病。
石油天然气行业常见有毒有害物质
一、粉尘类 电焊烟尘、煤尘(煤矽尘)、磺化酚醛树脂粉尘、重晶 石粉尘、岩芯尘、混合尘 二、放射性物质类 放射线 三、化学物质类 苯 、甲苯、硫化氢、甲醇、甲醛、环氧乙烷、盐酸、汽 油、乙二醇 、氨、四氯化碳 四、物理因素 噪声、高温 、微波
(一)粉尘
肺的功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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