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乐 中国音乐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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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民乐乐团”的几点思考

——基于“女子十二乐坊”争论的综述

摘要:随着“女子十二乐坊”在国内外的走红,以及由其为代表掀起的一

场“新民乐”运动,使得“女子十二乐坊”受到人们极大的关注。其新的演奏

形式、作品风格、与传统民乐的关系等,也都受到了各方的评论。下面,我们

对相关的评论进行梳理和归纳,以期对“女子十二乐坊”有一个更深层面的了解。

关键词:女子十二乐坊,新民乐乐团,综述

一、前言

近一个时期,民族乐团“通俗化”、“时尚化”现象所构成的独特文化景观,随着女子十二乐坊的成功以及红罂粟女子打击乐团、彝人制造、冯晓泉、

曾格格等多个民乐组合的先后出现而达到“高潮”。这种现象被人喻为是对中

国传统民乐的“颠覆”举措。在音乐界引起了极大震动,争议颇多:时尚包装、多元素混合和接近西方流行音乐风格等“颠覆”传统民乐的理念和行为是真正

开辟了一条中国民乐乐团的“自救之路”还是“昙花一现”?越来越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为此,笔者就“女子十二乐坊走红”的相关的评论进行梳理和归纳,以期对“女子十二乐坊”有一个更深层面的了解。

二、对“女子十二乐坊”是否属于“新民乐”范畴的争议

汪海元在《如何辩证看待“女子十二乐坊”》一文中写道:“在权威性音

乐著作《音乐大百科全书音乐舞蹈卷》的第893页中对‘民族器乐’的概念是

这样界定的——‘传统民族器乐指用中国传统乐器以独奏、合奏形式演奏的民

间传统音乐’。在这个概念界定中有三个方面的要素:演奏中使用的乐器、演

奏中采取的演奏形式、演奏中作品的属性。根据此‘三项基本原则’的标准,

‘乐坊’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民族器乐。”[1]他根据“民族器乐”的概念界定,分别从乐器、演奏形式、作品属性三方面进行对比,得出“女子十二乐坊”不

属于民乐范畴的结论,认为其不能被称为“新民乐”。另外,还有一些二胡界

的专家,对其被视为“新民乐”也表示不赞同。如有的人说:“我也听过一些

关于‘乐坊’的评论,经常有人说她们演奏的是‘新民乐’,对这点我不太赞同。其实,她们的音乐及演奏形式跟民乐本身的关系已经不大了,如果说与民

乐有关,那只是因为她们是在使用民族乐器演奏而已。”[2]

当然,也有人在文章中将“女子十二乐坊”视为“新民乐乐团”的代表:“新民乐的目的无外乎是振兴与发展中国民乐,在西方文化和市场经济的冲击下,现代观众喜欢什么样的民乐形式,已逐渐成为新民乐的发展趋势,然而,

引发新民乐热潮的源头,非‘女子十二乐坊’莫属。”[3]

以上关于“女子十二乐坊”能否被视为“新民乐”代表的评论,我认为否

定者从“民族器乐”概念界定入手,与“女子十二乐坊”进行对比分析,认为

其不属于“民族器乐”范畴,还是有一定的道理的,但是过于偏执。而认为

“女子十二乐坊”应被称为“新民乐”的一方,则并没有说清其为什么能被称

为“新民乐”,其哪些方面符合“新民乐”的标准,因而显得太过空泛。对于“女子十二乐坊”能否被称为“新民乐”这一问题,我们首先应该从“新民乐”的概念入手,了解什么叫“新民乐”,以及“新民乐”所具备的特征,以此来

分析“女子十二乐坊”与“新民乐”的关系,最终才能得出其能否被称为“新

民乐”的结论。

关于“新民乐”概念的内涵,虽然众说纷纭,但大致都离不开传统与现代

的结合这一问题:“新民乐,以民族音乐元素为基础,用现代理念、手段进行

创作和演艺的音乐新形式,人们从其中可感受到现代音乐所带来的新鲜艺术感受。”[4]这个定义如果细细追究起来,还是不严谨的。但是要想给“新民乐”

下一个确切的定义,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因为,“新民乐”这一词最早的提出,本身就带有太大的随意性。最早使用“新民乐”一词的是中央电视台《新

民乐》栏目的策划人王康宏。据王康宏称,他之所以想到“新民乐”一词,只

是因为想要区别于传统音乐和流行音乐。“这既不是纯民乐,又不是流行音乐,当时作为栏目的名称,也想过叫‘新兴民乐’,后来想,反正就是一个栏目的

名称,最后就想到了‘新民乐’这个名,作为栏目的名称打出来了。”[5] 由此可见,“新民乐”这一名称在其产生之初并不具备理论概念的意义。

所以,我们也就没有必要一定要为这种随意性的词汇来下一个定义。我们应对

“新民乐”所具有的共性特征作一个简单的归纳:首先,“新民乐”的物化形

态是我国本土所特有的,如演唱方面表现为以传统音乐为素材,演奏方面表现

为使用中国的传统乐器;其次,“新民乐”借鉴了西方的理念和手法,包括演

奏姿势、作曲技法、音乐风格等;再次,“新民乐”以获得商业利润为动机,

其作品的创作也是以大众的审美为标准。“女子十二乐坊”显然具备了以上这

些“新民乐”的特征,所以我们可以认定其属于“新民乐”的范畴。

二、对“女子十二乐坊”的出现与存在是否具有合理性的争议

(一)从演奏形式的创新能否被接受的角度,赞成或否定“女子十二乐坊”存在的合理性

承认其新的演奏形式,赞成其存在具有合理性的文章称:“十二乐坊的出现,是二胡演奏姿势和方式变化发展的结果,本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正常现象。”

[6]否定其新的演奏形式及其存在的合理性的文章称:“人们渴望听到真正的音乐,渴望见到没有电声演绎的、中国民族音乐的本真面目。如果一个吸引人的

演出,其吸引人的元素,或者说演出的生命力却不是音乐的本身,那么这个演

出就丧失了鲜活主体,如植物人一般,空有华丽的外壳,内核却慢慢枯萎。”[7]二胡大师闵慧芬也毫不留情地批评“女子十二乐坊”的演奏形式:“艺术不是

靠露肚脐眼的美女上阵,蹦蹦跳跳包装出来的。站着进行民乐表演,在我国早

已出现。瞎子阿炳就曾经在街头站立卖艺,还有一些民乐表演艺术家们,在节

庆活动上逛街游行时,边走边拉。在这一点上,‘女子十二乐坊’丝毫谈不上

创新;其次,美女上阵,前卫打扮,蹦跳,是对民乐创新很肤浅的理解,十二

乐坊在海外有市场,但她们并不是高水平民乐的代表。”[8]

通过对上述文章的梳理,我们发现,赞成的一方是站在了一个比较宽容的

立场,对“女子十二乐坊”的创新演奏形式给予了支持,认为其不但是事物发

展变化的正常结果,而且还打破了传统民乐呆板的演奏模式,赋予了其热情的

活力。而否定的一方,则多来自传统民乐演奏家,他们站在对传统民乐保护的

立场上,认为“女子十二乐坊”的这种创新形式是对传统民乐的亵渎,不能代

表真正的民乐水平,真正吸引人的应该是音乐本身而不是外在的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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